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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华夏儿女孝亲敬老,代代相传,贯穿于整个历史长河,形成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文化作为一种中国传统文化,深深地浸染于中国人的心灵,并积淀和内化成最具民族特点和凝聚力的文化基因,成为一种普遍的伦理道德和恒久的人文精神。纵观世界文化之林,孝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之一。华夏大地特殊的土壤和气候孕育、诞生和发展了孝道文化。
一、孝文化产生的情感基础
由动物“反哺本能”发展进化而来的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孝产生的情感基础。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孝观念的最初萌芽。这种感情与动物“反哺本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前者包含感性和理性双重因素;后者只包含感性因素。动物“反哺本能”行为,自古以来,史籍中记载了很多。《本草纲目·禽部》载:“慈乌:此鸟初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 这种“反哺本能”行为,纯粹受感性支配,不会也不可能包含理性因素,这是由动物的本身特征决定的。对照而言,人类诞生以后,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社会。为了生存,早期人类与大自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群居生活是他们取得生存权力的根本,群居生活构成原始群。原始群是松散组织,没有婚姻和家庭,两性关系杂乱。随着社会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血缘婚姻对人类体质产生的不良影响,限制血缘集团内部通婚成为当时的社会主题,血缘内婚向氏族外婚转变已成为必然。血缘内婚和血缘外婚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母系血缘关系是社会主流,起着支撑作用,子女知母不知父。《吕氏春秋?恃君览》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这就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典型特征。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子女都随母亲生活,母亲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母权制下的子女对母亲有强烈的依存感和感恩报德之情,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事。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子女对母亲的感恩与动物的“反哺本能”有着本质区别。其一,动物没有理性情感,人类则相反,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其二,对母亲的感恩包含母权崇拜心理因素,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往往是氏族社会生产的指挥者或领导者。她们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受到大家特别的尊重。在她们死后,进行了与众不同的安葬,将生前使用的装饰品随葬。这种区别正是氏族成员对他们的氏族首领或年长者爱戴的一种反映。其三,对母亲的感恩包含生命崇拜心理因素。尽管动物“报恩”与原始社会对母亲感恩之情有本质区别,但从两者的情感出发点和行为相似性来看,是一脉相承的。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感情,它是孝产生的情感基础。
二、孝文化产生的认识基础
早期人类由对象意识向自我意识的转变是孝产生的认识基础。对象意识是指向自我以外的客体的意识;自我意识是一个人关于自身的认识,是作为主体我的自我对作为客体我的自我的存在活动及其过程的有意识的反映。这种由对象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转向,是思维中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早期人类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的了解基本上还停留在“自然崇拜”阶段,表现出对自然恩赐的顶礼膜拜、祈求及对自然灾变的不解、恐惧、屈从、敬畏。在对象意识占主导认识中,对大自然的关注大于对人事的关注。在长期生活中,早期人类发现大自然的力量变幻莫测,捉摸不定;对大自然虔诚膜拜者又总是受到遭难。他们开始更多地关注确定的人间现象和具体人事,对象意识开始向自我意识转变。对大自然和神灵崇拜的同时,开始关注对生命本身的崇拜。孝的产生与人类生命崇拜有着密切的关系。古代人类对生命本身的崇拜和对生命本源的探索,表现在思想意思和现实行为上就是敬祖观念和祭祀活动。《礼记》载:“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不忘本”,对已去的先人追养和祭奠,祭祖是对生命赐予者的情感上的缅怀和纪念,同时也使人伦关系在情感上得以延续。《论语?学而》中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慎终者,丧必尽其礼,恭敬慎重地办理父母的丧事;追远者,祭必尽其诚,虔诚静穆地追祭历代的祖先;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德亦归于厚,即老百姓的道德就会趋向敦厚了。《论语》中记载:孟懿子曾向孔子请教孝的学问,孔子回答说“无违。”樊遲问是什么意思?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主张在祖先或父母去世后,一定要按照礼的要求和标准来祭祀他们。 孝是维系亲缘的一股浓浓的亲情,是血浓于水的不变真情。对祖先的崇拜和祭奠,是古代人类对生命本源的迷茫和探索的表现形式,它也充分说明孝的正式产生与父权制有着很大的关系。而对生命的本源的探索乃人类对象意识向自我意识转变的结果,它是孝产生的认识基础。
三、孝文化的制度保障
中国的宗法制强化了孝的社会制度保障,构成了孝的产生的特殊性。宗法制度由原始时代的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的血缘组织演变而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孝的产生与父权制紧密相关。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血缘为其纽带,家族为其本位。宗法制度为中国文化的最独特之处,这种特殊的社会制度不仅成为孝产生的温暖土壤,使中华民族的孝文化较其他民族之文化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同时,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社会制度环境,使孝的成型和发展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外部环境。其一,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客体的权威意识。随着父系血缘的确立,父权统治成为中国宗法社会的一个重要而突出的特征。在宗法家族中,父家长的权力至高无上,居于家庭全体成员之上,是家庭的核心支配力,父权在家庭中被视为“绝对命令”。因此,“讲孝道,重权威”的父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充分彰显了“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其二,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主体的群体认同感。宗法家族制度下,孩子从小的教育是通过父母的教养方式来实现的,而家庭对小孩人格塑造具有的强大控制力,儿童的自我意识、情感需要、意志取向、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发展通常很难得到尊重,甚至受到压抑而不能实现。这种教育方式作用下,家族中的个体意识只能屈服和依赖宗法群体的权威性,“重群体,轻个体”的宗法意识色彩浓厚度增加,个体自我意识不断弱化。其三,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外延的推广。自从禹把天下大权传给自己的儿子启,打破了禅让制后,历史上王位世袭继承制由此开端,从而使“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家国同构同体的格局形成。在宗法家族中,“父为子纲”和父慈子孝的人伦关系,牢固的父家长制度和以长子为尊的向心力体系,推广到国家,就形成了“君为臣纲” 和君仁臣忠的尊卑等级制度和封建政治伦理。这种关系也为后来的“移忠为孝”或“移孝为忠”奠定了理论基础。
纵观华夏民族之历史,中华文化之所以产生“孝”这个核心文化价值观,是因为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大地上具有产生“孝”的普遍条件和特殊条件,普遍条件产生了“孝”的普遍情感——尊重和敬爱父母;特殊条件产生了“孝”的特殊伦理等级——家庭伦理和政治伦理。探讨孝的起源,既要看到孝起源的普遍性,又要看到孝起源的特殊性;既要看到孝的产生的阶段性,又要看到孝的产生的过程性,换言之,孝并不是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形成的,而是历史发展的长期结果。正确认识孝的起源问题,对研究孝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孝文化产生的情感基础
由动物“反哺本能”发展进化而来的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孝产生的情感基础。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孝观念的最初萌芽。这种感情与动物“反哺本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前者包含感性和理性双重因素;后者只包含感性因素。动物“反哺本能”行为,自古以来,史籍中记载了很多。《本草纲目·禽部》载:“慈乌:此鸟初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 这种“反哺本能”行为,纯粹受感性支配,不会也不可能包含理性因素,这是由动物的本身特征决定的。对照而言,人类诞生以后,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社会。为了生存,早期人类与大自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群居生活是他们取得生存权力的根本,群居生活构成原始群。原始群是松散组织,没有婚姻和家庭,两性关系杂乱。随着社会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血缘婚姻对人类体质产生的不良影响,限制血缘集团内部通婚成为当时的社会主题,血缘内婚向氏族外婚转变已成为必然。血缘内婚和血缘外婚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母系血缘关系是社会主流,起着支撑作用,子女知母不知父。《吕氏春秋?恃君览》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这就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典型特征。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子女都随母亲生活,母亲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母权制下的子女对母亲有强烈的依存感和感恩报德之情,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事。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子女对母亲的感恩与动物的“反哺本能”有着本质区别。其一,动物没有理性情感,人类则相反,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质特征决定的。其二,对母亲的感恩包含母权崇拜心理因素,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往往是氏族社会生产的指挥者或领导者。她们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受到大家特别的尊重。在她们死后,进行了与众不同的安葬,将生前使用的装饰品随葬。这种区别正是氏族成员对他们的氏族首领或年长者爱戴的一种反映。其三,对母亲的感恩包含生命崇拜心理因素。尽管动物“报恩”与原始社会对母亲感恩之情有本质区别,但从两者的情感出发点和行为相似性来看,是一脉相承的。人类敬母爱母之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感情,它是孝产生的情感基础。
二、孝文化产生的认识基础
早期人类由对象意识向自我意识的转变是孝产生的认识基础。对象意识是指向自我以外的客体的意识;自我意识是一个人关于自身的认识,是作为主体我的自我对作为客体我的自我的存在活动及其过程的有意识的反映。这种由对象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转向,是思维中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早期人类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的了解基本上还停留在“自然崇拜”阶段,表现出对自然恩赐的顶礼膜拜、祈求及对自然灾变的不解、恐惧、屈从、敬畏。在对象意识占主导认识中,对大自然的关注大于对人事的关注。在长期生活中,早期人类发现大自然的力量变幻莫测,捉摸不定;对大自然虔诚膜拜者又总是受到遭难。他们开始更多地关注确定的人间现象和具体人事,对象意识开始向自我意识转变。对大自然和神灵崇拜的同时,开始关注对生命本身的崇拜。孝的产生与人类生命崇拜有着密切的关系。古代人类对生命本身的崇拜和对生命本源的探索,表现在思想意思和现实行为上就是敬祖观念和祭祀活动。《礼记》载:“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不忘本”,对已去的先人追养和祭奠,祭祖是对生命赐予者的情感上的缅怀和纪念,同时也使人伦关系在情感上得以延续。《论语?学而》中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慎终者,丧必尽其礼,恭敬慎重地办理父母的丧事;追远者,祭必尽其诚,虔诚静穆地追祭历代的祖先;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德亦归于厚,即老百姓的道德就会趋向敦厚了。《论语》中记载:孟懿子曾向孔子请教孝的学问,孔子回答说“无违。”樊遲问是什么意思?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主张在祖先或父母去世后,一定要按照礼的要求和标准来祭祀他们。 孝是维系亲缘的一股浓浓的亲情,是血浓于水的不变真情。对祖先的崇拜和祭奠,是古代人类对生命本源的迷茫和探索的表现形式,它也充分说明孝的正式产生与父权制有着很大的关系。而对生命的本源的探索乃人类对象意识向自我意识转变的结果,它是孝产生的认识基础。
三、孝文化的制度保障
中国的宗法制强化了孝的社会制度保障,构成了孝的产生的特殊性。宗法制度由原始时代的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的血缘组织演变而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孝的产生与父权制紧密相关。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血缘为其纽带,家族为其本位。宗法制度为中国文化的最独特之处,这种特殊的社会制度不仅成为孝产生的温暖土壤,使中华民族的孝文化较其他民族之文化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同时,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社会制度环境,使孝的成型和发展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外部环境。其一,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客体的权威意识。随着父系血缘的确立,父权统治成为中国宗法社会的一个重要而突出的特征。在宗法家族中,父家长的权力至高无上,居于家庭全体成员之上,是家庭的核心支配力,父权在家庭中被视为“绝对命令”。因此,“讲孝道,重权威”的父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充分彰显了“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其二,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主体的群体认同感。宗法家族制度下,孩子从小的教育是通过父母的教养方式来实现的,而家庭对小孩人格塑造具有的强大控制力,儿童的自我意识、情感需要、意志取向、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发展通常很难得到尊重,甚至受到压抑而不能实现。这种教育方式作用下,家族中的个体意识只能屈服和依赖宗法群体的权威性,“重群体,轻个体”的宗法意识色彩浓厚度增加,个体自我意识不断弱化。其三,宗法制度强化了孝的外延的推广。自从禹把天下大权传给自己的儿子启,打破了禅让制后,历史上王位世袭继承制由此开端,从而使“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家国同构同体的格局形成。在宗法家族中,“父为子纲”和父慈子孝的人伦关系,牢固的父家长制度和以长子为尊的向心力体系,推广到国家,就形成了“君为臣纲” 和君仁臣忠的尊卑等级制度和封建政治伦理。这种关系也为后来的“移忠为孝”或“移孝为忠”奠定了理论基础。
纵观华夏民族之历史,中华文化之所以产生“孝”这个核心文化价值观,是因为这片古老而神奇的大地上具有产生“孝”的普遍条件和特殊条件,普遍条件产生了“孝”的普遍情感——尊重和敬爱父母;特殊条件产生了“孝”的特殊伦理等级——家庭伦理和政治伦理。探讨孝的起源,既要看到孝起源的普遍性,又要看到孝起源的特殊性;既要看到孝的产生的阶段性,又要看到孝的产生的过程性,换言之,孝并不是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形成的,而是历史发展的长期结果。正确认识孝的起源问题,对研究孝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