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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形态结构正发生重大变迁,社会及经济生活出现了不少新问题。客观分析这些新变化、新特点,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就成为我们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农村的重要任务。课题组对河北省保定、石家庄、邯郸三地农村社会矛盾进行选点调研,重点就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矛盾进行调查分析,以期对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农村提供参考依据和对策建议。
一、土地纠纷是农村的热点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次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和创新,满足了一定的社会需要。而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地不再纳税,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种地积极性,大多数在外务工人员对土地热情剧增,少数在外非农业人员因企业倒闭、企业改制等使他们处于温饱的边缘,面对中央惠农政策的出台、农业税和其他农业方面的税本减免、粮食直补、粮食价格上扬及粮食保护价等因素,这部分人开始想方设法地回老家要地、种地,再加上近年来土地承包刚刚完成,30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由此引发了各类纠纷。也有因企业占地、矿业开采等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总之,土地承包和权属纠纷因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并伴随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常常比较复杂,调处难度大。
租(占)地补偿方面。多年来,由于没有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土地流转缺乏统一规范程序,客观上造成农村土地流转中只图眼前利益,忽略长远利益。一是在签订租占土地和土地经营权时,条约不明,概念不清,利益不明确,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没有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备案,致使双方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签订协议者往往更多考虑的是“眼前利益”,几年后有的签约人早已“消失”;三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时价已今非昔比,农民因此感觉到“亏了”,在通过一些渠道反映而未获满足后,继而采取过激方式主张权利,引发了诸多群体性事件。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面。近年来,河北省对重点企业以及农村的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农村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在建设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拆迁政策操作等相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规范、不落实等原因,诱发不稳定因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一是安置标准差异引发矛盾。二是实施拆迁政策操作不规范,诱发不稳定因素。三是就业困难等问题,农转非人员感到未来生活缺乏保障。农转非人员失去土地后,就业、生存等方面的压力是导致农民聚集的重要诱因。四是一些村民对国家征地安置补偿存在过高心理预期,加之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存在不统一和不连贯性,而且缺乏宣传力度,造成农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他们有利的条款就大肆利用,不利的只字不提,容易由此产生矛盾;而且时间跨度大,有的产生于十多年前,相关人员变动大,原始资料不齐或已遗失,解决起来困难很大。
二、基层组织治理弱化引发系列问题
据调查,由于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向心力明显削弱,加上基层干部为维护既得利益,对党组织发展工作持消极态度,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已成为较普遍的现象。调查所见农村党员教育室形同虚设,多数地方很少活动,个别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办公室成了堆放破烂的仓库。从调查到的县、乡、村看,目前农村党支部真正坚强有力并发挥作用的约占20%左右,60%左右的党支部软弱涣散,还有20%左右的党支部瘫痪半瘫痪,群众意见很大。由于农村基层政府和党组织工作体制不健全、法制不健全,农村领导干部工作水平不高或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不深入等引起干群关系紧张。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村干部的民主法律意识不强,好事办不好;有些地方干群关系严重对立,甚至发生暴力冲突,对党的农村政策顺利贯彻执行造成了极不利的影响。在农村确有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在处理问题上,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亲亲疏疏,农民的反映往往得不到及时处理。有的村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远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工作中瞎指挥,搞行政命令,结果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致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
村务公开方面。有的村级干部政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不高,虽制定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但执行不力,致使村(组)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的账目不全面、真实性差、缺乏可信度,而且村组干部自以为只要公开了就万事大吉,对公开的内容、程度等是否达到群众满意,则不闻不问,引起群众无端的猜疑、推测和议论,引发干群矛盾激化。
三、农村社会矛盾明显地域化
当前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多是我们在城镇化、工业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伴随各地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进展不同,涉及利益关系调整和思想是非纠纷的社会矛盾程度也有所不同。城区和道路沿线,由于拆迁征地时间、土地位置和项目性质不同,农民补偿标准偏低、不统一,导致矛盾增多,特别是失地农民就业保险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山区,由于林权制度改革,林地升值,界限纠纷、权属纠纷增多;打工集中的地方,由于思想观念的变化和长期在外,婚姻情感纠纷增多,有的甚至发生恶性事件;由于条件的改善,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此外个别地方还存在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等问题。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积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作用。不断加强基层民主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畅通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使群众真正参与到农村自治中来,增强凝聚力。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法理情力量,构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从道德、伦理、法律的视角寻求最大限度的社会公平公正,形成一个以经济和法律力量为主、政治行政和意识形态为辅的多元化解机制。
〔基金项目:2010年度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我省农村社会矛盾演化特点及化解机制研究”(2010011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苗菊芳,1975年生,河北永年人,邯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社会矛盾。查志刚,邯郸学院。申志宏,邯郸学院)
一、土地纠纷是农村的热点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次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和创新,满足了一定的社会需要。而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地不再纳税,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种地积极性,大多数在外务工人员对土地热情剧增,少数在外非农业人员因企业倒闭、企业改制等使他们处于温饱的边缘,面对中央惠农政策的出台、农业税和其他农业方面的税本减免、粮食直补、粮食价格上扬及粮食保护价等因素,这部分人开始想方设法地回老家要地、种地,再加上近年来土地承包刚刚完成,30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由此引发了各类纠纷。也有因企业占地、矿业开采等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总之,土地承包和权属纠纷因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并伴随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常常比较复杂,调处难度大。
租(占)地补偿方面。多年来,由于没有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土地流转缺乏统一规范程序,客观上造成农村土地流转中只图眼前利益,忽略长远利益。一是在签订租占土地和土地经营权时,条约不明,概念不清,利益不明确,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没有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备案,致使双方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签订协议者往往更多考虑的是“眼前利益”,几年后有的签约人早已“消失”;三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时价已今非昔比,农民因此感觉到“亏了”,在通过一些渠道反映而未获满足后,继而采取过激方式主张权利,引发了诸多群体性事件。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面。近年来,河北省对重点企业以及农村的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农村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在建设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拆迁政策操作等相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规范、不落实等原因,诱发不稳定因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一是安置标准差异引发矛盾。二是实施拆迁政策操作不规范,诱发不稳定因素。三是就业困难等问题,农转非人员感到未来生活缺乏保障。农转非人员失去土地后,就业、生存等方面的压力是导致农民聚集的重要诱因。四是一些村民对国家征地安置补偿存在过高心理预期,加之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存在不统一和不连贯性,而且缺乏宣传力度,造成农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他们有利的条款就大肆利用,不利的只字不提,容易由此产生矛盾;而且时间跨度大,有的产生于十多年前,相关人员变动大,原始资料不齐或已遗失,解决起来困难很大。
二、基层组织治理弱化引发系列问题
据调查,由于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向心力明显削弱,加上基层干部为维护既得利益,对党组织发展工作持消极态度,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已成为较普遍的现象。调查所见农村党员教育室形同虚设,多数地方很少活动,个别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办公室成了堆放破烂的仓库。从调查到的县、乡、村看,目前农村党支部真正坚强有力并发挥作用的约占20%左右,60%左右的党支部软弱涣散,还有20%左右的党支部瘫痪半瘫痪,群众意见很大。由于农村基层政府和党组织工作体制不健全、法制不健全,农村领导干部工作水平不高或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不深入等引起干群关系紧张。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村干部的民主法律意识不强,好事办不好;有些地方干群关系严重对立,甚至发生暴力冲突,对党的农村政策顺利贯彻执行造成了极不利的影响。在农村确有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在处理问题上,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亲亲疏疏,农民的反映往往得不到及时处理。有的村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远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工作中瞎指挥,搞行政命令,结果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致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
村务公开方面。有的村级干部政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不高,虽制定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但执行不力,致使村(组)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的账目不全面、真实性差、缺乏可信度,而且村组干部自以为只要公开了就万事大吉,对公开的内容、程度等是否达到群众满意,则不闻不问,引起群众无端的猜疑、推测和议论,引发干群矛盾激化。
三、农村社会矛盾明显地域化
当前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多是我们在城镇化、工业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伴随各地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进展不同,涉及利益关系调整和思想是非纠纷的社会矛盾程度也有所不同。城区和道路沿线,由于拆迁征地时间、土地位置和项目性质不同,农民补偿标准偏低、不统一,导致矛盾增多,特别是失地农民就业保险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山区,由于林权制度改革,林地升值,界限纠纷、权属纠纷增多;打工集中的地方,由于思想观念的变化和长期在外,婚姻情感纠纷增多,有的甚至发生恶性事件;由于条件的改善,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此外个别地方还存在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等问题。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积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作用。不断加强基层民主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畅通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使群众真正参与到农村自治中来,增强凝聚力。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法理情力量,构建多元矛盾化解机制。从道德、伦理、法律的视角寻求最大限度的社会公平公正,形成一个以经济和法律力量为主、政治行政和意识形态为辅的多元化解机制。
〔基金项目:2010年度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我省农村社会矛盾演化特点及化解机制研究”(2010011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苗菊芳,1975年生,河北永年人,邯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社会矛盾。查志刚,邯郸学院。申志宏,邯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