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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法》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经济类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许多专业重点选修课程,应用于教学大纲、教学实践,要求教学模式与时俱进。该课程不断创新改变、完善,已有较好成果,但仍需不断加强。本文以四川农业大学商学院《经济法》教学实践为基础探讨了《经济法》课程体系重构与教学创新,为完善教学提供思路。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6-0219-02
教育显著特点是学以致用,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经济法》课程作为经管类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具有实践性、应用性、复杂性、动态性。当前《经济法》课程教学没有从学情基础和学习需求出发,没有体现课程专业特色和培养目标,学科定位和社会需求上存在缺陷,影响教学质量和效果,制约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所以独特的课程教学模式非常重要。
1《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研究的必要性
11经济法规的动态性
经济法律规范有两个特点:经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较频繁;很多法律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渐完善,有的法律制度还未出台,有的法律制度仍处于暂行或试行阶段。为了更好适应社会的发展,经济法是不断变化的。
12学生主体意识转变性
随着大量选秀节目的诞生,大学生的表现意识及表演欲望不断增强。潮流是大学生的代名词,不喜欢墨守陈规。传统“填鸭式”教学很难适应他们的需求,需在教学中加入学生的表演及潮流元素,促使教学目标的完成。故研究《经济法》教学模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经济法教学模式的现状
21学习情况基础薄弱
《经济法》是高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要有前期法学基础知识。对于财会类专业学生,《经济法》是学习税法的基础,是在校期间开设的唯一法学类课程,没有与经济法相关基础知识做铺垫,加之经济法本身的专业性、规范性、严谨性和抽象性,使得很多学生感觉经济法抽象晦涩、枯燥乏味。有些法律术语他们可能第一次遇到,比较陌生;有些法律术语专业性太强,比较深奥。学生基础薄弱理解困难,甚至丧失兴趣,产生厌学情绪。
22内容广泛且教学目标笼统
我国经济法学形成时间较短,面临许多经济社会新问题,没有现成理论能解释。现存的教材偏向理论性、通识性、广泛性,很难适应财会类专业的需求。课程效果难以量化使目标过于笼统。课程目标包括:课程知识应达到的深度和广度;确立课程预备知识和技能的基本要求。只有目标确定后,课程内容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才会有明确的依据,正确制定目标是课程发挥最佳功能的必要前提。当前课程评价忽视了对《经济法》课程目标的准确定位,未进行层次性的细化。理论知识达到何种深度和广度,实践能力达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欠研究。
23教学条件与教学方式的滞后
当今世界是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对于实践性、应用性、动态性、时代性很强的经济法来说,先进的教学条件、科学的教学方式是必不可少。大多数非财经院校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立起实践教学基地和网络教学平台,经济法教学仍以讲授为主,上演“教案剧”,学生围绕教师提出的思路思考、回答,不能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抑制师生交流。经济法教学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讲授的深浅度不易把握,若只采取讲授的方法,学生不能很好地领会、掌握老师所传授的理论知识,缺乏对经济法的实践。
24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离
受到学生法学基础和授课学时限制,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基本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与实践教学相脱节。有的教师认为学时有限,重点是完成理论教学;有的教师过分追求理论知识的讲精讲透,将实践教学视为可有可无;有的教师认为学生法学基础知识储备不够,实践教学推行困难;有的教师虽然认识到了实践教学的优势,但只停留在案例教学、观摩庭审等形式,与理论教学没有形成很好的互补和配合。导致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实践教学的有效推进尝试不够。
3对教学模式的未来创新
教学方法与课程内容和教学目标之间是相互制约的,课程内容决定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促进教学目标实现。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才能实现人才的培养目标。经济法要求学生掌握会计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传统教学已不适应国际环境下财务人才培养的需要。
31探究式教学模式的推进
探究式教学模式不是单纯设计、解决问题,而是一种更多从学生发展设立。包括五个要素:明确课堂教学任务—情境案例引入—相关法条研读—立法精神探析—学理迁移应用。这种教学方式使学生在教师引导和组织下,通过归纳或演绎的方法掌握法律规范,理解蕴含于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全新教学模式。
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了解面广,对新闻关注度高。对于探究式教学模式,可以适当安排辩论赛,如把生活中的案例或经济法律问题带入课堂,对比讨论。或结合相关法制频道,把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理带入社会矛盾冲突中,以视频形式拍摄出来。
32“以例代理”的教学模式
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一般由教师采用“填鸭式”教学在课堂上对相关法学概念、法学用词以及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讲解,要求学生对所授内容能理解熟记,根据所授知识分析简单案例。“以例代理”主张以实例、案例教学为主,以案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时引导学生主动查阅资料,在查阅、分析与探讨过程中掌握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实践能力。这种教学模式突破传统教学“以教为主”的惯性思维,增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把使用的案例经整理加工,形成案例实训库,方便学生效仿与学习。
33参与式教学模式
传统教学是老师负责传道授业解惑,学生处于被动状态。而参与式教学是在师生地位平等的前提下,“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活动为主要形式,以学生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新教育理念。经济法课程体系庞大、内容复杂,要在有限的学时里讲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十几种法律,教学任务非常重,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参与式教学有着得天独厚的四点优势:转变观念、改变老师的知识结构、调整教学结构(讨论、小组合作学习、辩论)、参与活动的整体性。参与式教学方法的设计是就整个教学计划而言,要大胆、成功的实施,以多种形式相结合:启发引导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现场式教学。
34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不同学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施上述教学方法后,学生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模式有很大改善。学校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些实际操作的机会,克服当代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差的现状。学校可以通过经济法仿真模拟实验,让学生对经济法实务操作更好地了解。学校可以利用各种渠道与地方政府、企业、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共同建设经济法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寒暑假有关法学方面的实习机会。
参考文献:
[1]曹淑伟经济法可诉性实现之反思[J].法制与社会,2009(15).
[2]邢杉杉基于衧实物期权的高新价值评估[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10
[作者简介]彭佳(1992—),女,四川眉山人,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研究方向:财务管理、计算机应用;林东川(1986—),男,四川邻水人,四川农业大学商学院助教,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研究方向:会计与审计理论。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6-0219-02
教育显著特点是学以致用,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经济法》课程作为经管类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具有实践性、应用性、复杂性、动态性。当前《经济法》课程教学没有从学情基础和学习需求出发,没有体现课程专业特色和培养目标,学科定位和社会需求上存在缺陷,影响教学质量和效果,制约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所以独特的课程教学模式非常重要。
1《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研究的必要性
11经济法规的动态性
经济法律规范有两个特点:经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较频繁;很多法律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渐完善,有的法律制度还未出台,有的法律制度仍处于暂行或试行阶段。为了更好适应社会的发展,经济法是不断变化的。
12学生主体意识转变性
随着大量选秀节目的诞生,大学生的表现意识及表演欲望不断增强。潮流是大学生的代名词,不喜欢墨守陈规。传统“填鸭式”教学很难适应他们的需求,需在教学中加入学生的表演及潮流元素,促使教学目标的完成。故研究《经济法》教学模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经济法教学模式的现状
21学习情况基础薄弱
《经济法》是高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要有前期法学基础知识。对于财会类专业学生,《经济法》是学习税法的基础,是在校期间开设的唯一法学类课程,没有与经济法相关基础知识做铺垫,加之经济法本身的专业性、规范性、严谨性和抽象性,使得很多学生感觉经济法抽象晦涩、枯燥乏味。有些法律术语他们可能第一次遇到,比较陌生;有些法律术语专业性太强,比较深奥。学生基础薄弱理解困难,甚至丧失兴趣,产生厌学情绪。
22内容广泛且教学目标笼统
我国经济法学形成时间较短,面临许多经济社会新问题,没有现成理论能解释。现存的教材偏向理论性、通识性、广泛性,很难适应财会类专业的需求。课程效果难以量化使目标过于笼统。课程目标包括:课程知识应达到的深度和广度;确立课程预备知识和技能的基本要求。只有目标确定后,课程内容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才会有明确的依据,正确制定目标是课程发挥最佳功能的必要前提。当前课程评价忽视了对《经济法》课程目标的准确定位,未进行层次性的细化。理论知识达到何种深度和广度,实践能力达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欠研究。
23教学条件与教学方式的滞后
当今世界是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对于实践性、应用性、动态性、时代性很强的经济法来说,先进的教学条件、科学的教学方式是必不可少。大多数非财经院校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立起实践教学基地和网络教学平台,经济法教学仍以讲授为主,上演“教案剧”,学生围绕教师提出的思路思考、回答,不能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抑制师生交流。经济法教学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讲授的深浅度不易把握,若只采取讲授的方法,学生不能很好地领会、掌握老师所传授的理论知识,缺乏对经济法的实践。
24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离
受到学生法学基础和授课学时限制,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基本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与实践教学相脱节。有的教师认为学时有限,重点是完成理论教学;有的教师过分追求理论知识的讲精讲透,将实践教学视为可有可无;有的教师认为学生法学基础知识储备不够,实践教学推行困难;有的教师虽然认识到了实践教学的优势,但只停留在案例教学、观摩庭审等形式,与理论教学没有形成很好的互补和配合。导致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实践教学的有效推进尝试不够。
3对教学模式的未来创新
教学方法与课程内容和教学目标之间是相互制约的,课程内容决定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促进教学目标实现。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才能实现人才的培养目标。经济法要求学生掌握会计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传统教学已不适应国际环境下财务人才培养的需要。
31探究式教学模式的推进
探究式教学模式不是单纯设计、解决问题,而是一种更多从学生发展设立。包括五个要素:明确课堂教学任务—情境案例引入—相关法条研读—立法精神探析—学理迁移应用。这种教学方式使学生在教师引导和组织下,通过归纳或演绎的方法掌握法律规范,理解蕴含于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律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全新教学模式。
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了解面广,对新闻关注度高。对于探究式教学模式,可以适当安排辩论赛,如把生活中的案例或经济法律问题带入课堂,对比讨论。或结合相关法制频道,把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理带入社会矛盾冲突中,以视频形式拍摄出来。
32“以例代理”的教学模式
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一般由教师采用“填鸭式”教学在课堂上对相关法学概念、法学用词以及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讲解,要求学生对所授内容能理解熟记,根据所授知识分析简单案例。“以例代理”主张以实例、案例教学为主,以案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时引导学生主动查阅资料,在查阅、分析与探讨过程中掌握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实践能力。这种教学模式突破传统教学“以教为主”的惯性思维,增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把使用的案例经整理加工,形成案例实训库,方便学生效仿与学习。
33参与式教学模式
传统教学是老师负责传道授业解惑,学生处于被动状态。而参与式教学是在师生地位平等的前提下,“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活动为主要形式,以学生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新教育理念。经济法课程体系庞大、内容复杂,要在有限的学时里讲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十几种法律,教学任务非常重,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参与式教学有着得天独厚的四点优势:转变观念、改变老师的知识结构、调整教学结构(讨论、小组合作学习、辩论)、参与活动的整体性。参与式教学方法的设计是就整个教学计划而言,要大胆、成功的实施,以多种形式相结合:启发引导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现场式教学。
34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不同学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施上述教学方法后,学生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模式有很大改善。学校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些实际操作的机会,克服当代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差的现状。学校可以通过经济法仿真模拟实验,让学生对经济法实务操作更好地了解。学校可以利用各种渠道与地方政府、企业、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共同建设经济法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寒暑假有关法学方面的实习机会。
参考文献:
[1]曹淑伟经济法可诉性实现之反思[J].法制与社会,2009(15).
[2]邢杉杉基于衧实物期权的高新价值评估[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10
[作者简介]彭佳(1992—),女,四川眉山人,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研究方向:财务管理、计算机应用;林东川(1986—),男,四川邻水人,四川农业大学商学院助教,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研究方向:会计与审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