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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来了,是否意味着在我国企业中广泛存在的“末位淘汰制”行将终结?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若干天,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正式表示,“末位淘汰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中企业解除合同的情形中没有包括“末位淘汰制”。在《劳动合同法》中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一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间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这一简单而明确表态立即受到各界的极大关注。但是与以往不同,权威部门官员的正式表态并没有使这个极富争议的话题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