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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教学最基本的目标是帮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音乐,提高和加强他们对音乐的反应既审美体验的能力。这需要教师们运用正确的哲学理论观点,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关注音乐的审美体验,尽量少关注非音乐(非审美)体验,引导学生深入到作品音乐要素当中,运用绝对表现主义哲学观点,避免思辨主义、形式主义中的非音乐体验,进而达到上述目标。
【关键词】绝对表现主义;非音乐体验;审美判断;组织排序
【中图分类号】G613.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9-0206-02
几个场景的描述(问题的提出):
场景一:歌曲教学片段
(师):播放需要新教授的歌曲录音(或教师示范演唱)
提问:“同学们,这首歌曲好不好听?”
(生):齐声回答:“好——听—— !”
(师):“那我们一起来学习这首歌好不好?”
(生):“好——”
场景二:音乐欣赏教学片段
(师):播放欣赏教学曲目,学生欣赏
提问:“听到这段音乐,你们想到了什么?”
(生一):“我想到了春天小草在发芽。”
(生二):“我想到了天上的白云朵朵,阳光明媚。”
(师):“好,你们说得都很好。如果这段音乐用一个你们认为合适的颜色来形容一下,你们会选择什么颜色?”
(生三):“蓝色”
(生四):“粉红色”
场景三:音乐课的导入片段
(师):播放某首学生熟悉的流行歌曲(或乐曲),提问:“这首歌曲你们熟悉吗?”
(生):“熟悉,它是某某流行歌手的某某作品。”
(师):“对,这是一首大家非常熟悉的流行歌曲,其实它的主题旋律来自于
一首古典音乐作品,今天就让我们来一起欣赏学习这首古典音乐作品。”
以上三个场景片段在我们音乐课上经常演绎,我们经常用这样的手段来进行课的导入、歌曲及欣赏教学。在场景一中,教师先让学生听某首歌曲,然后用简单而直接的问题“好不好听”来为下一阶段的教学作一个铺垫,因为大多数学生,在大多数时候是比较“配合”地回答“好听”这个词,那么教师理所应当地来教学生这首他们认为“好听”的歌曲。场景二的现象也很常见,教师会引导学生用一段文字、一些画面、某种颜色来形容他们所听到的音乐,认为这样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作品,“听懂”作品。在场景三中,教师用学生喜欢的流行音乐作为导入,来激发学生学习他们“不太感兴趣”的古典音乐作品或他们“不喜欢”的其他风格的音乐作品。表面上看,这些方法手段没有什么太多的不妥,因为多年来很多音乐教师,包括笔者本人也经常来运用,仿佛感觉效果也不是不好,至少学生不太“反感”,教学内容表面上看也能够基本完成。那么实际的情况是不是这样呢?
场景所反映出来的实际问题(问题的诊断):
1.场景一反映出来的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教师在引导学生对于音乐的审美体验停留在喜好或判断的初级层面上。对于一部音乐作品的审美体验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会不知不觉地引导学生用“喜不喜欢”、“好不好听”、或者“你更喜欢哪一首”等来表达自己的体验,这种审美判断其实反映出一种审美体验的肤浅,它其实阻碍了学生对于作品更深刻的体验。
2.场景二反映出来的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学生的观察和体验不是音乐本身,而是音乐以外的非音乐体验上。这种问题的出现在于对音乐的反应既审美体验是思辨的。音乐教育中的思辨主义,它的主要观点是“音乐作品的意义和价值存在于作品本身之外,音乐让你联想到的非音乐的体验才是其重要的价值所在。”在这种联想的体验中,音乐使人想起很多音乐以外的事情,或者更集中反应在音乐的情绪或性格特点上,如听到音乐时“感到悲伤”、“感到快乐”等等。尤其在有标题音乐作品和有歌词的声乐作品中更加常见,我们音乐教师有时更多地是在引导孩子们对音乐的非音乐体验。
3.场景三反映出来的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在课的组织排序时,单纯地拿流行音乐做跳板,而不是遵循组织音乐学习的 “从最明显到最精微”的原则。音乐的风格和种类是多种多样,很多时候我们试图“从他们所喜爱的开始”,认为这样可以激发学生学习“他们不喜爱的作品”的兴趣。这样做其实是没有抓住音乐艺术的核心材料——音乐的表现力,它其实存在于很多音乐作品的风格中,包括前面所说的旋律、节奏、音色等。
在对以上问题的诊断中,我们不难看出:教师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必须关注音乐的审美体验,尽量少关注非音乐(非审美)体验,引导学生深入到作品音乐要素当中,运用绝对表现主义哲学观点,避免思辨主义、形式主义中的非音乐体验,进而达到审美教育的目的——提高学生获得审美体验的能力,加强学生审美感受力。
三、我们应该怎么做?(解决问题的方法)
1.在我们考虑要如何去做之前,先明确几个概念:第一,音乐教育中的思辨主义。在美国贝内特.雷默所著的《音乐教育的哲学》中指出,思辨主义者认为艺术作品的意义和价值存在于作品本身之外,也就是是非艺术的价值。第二,音乐教育中的形式主义。书中指出,形式主义的审美意识与思辨主义相对立,认为艺术事件,如音乐中的音响,仅仅意味着它们自己。它否定超艺术的意义和价值的存在,在音乐教育方面,它就是对有极少数有天分者进行教育,其他大多数人只能得到娱乐。第三,音乐教育中的绝对表现主义。它把思辨主义和形式主义中的真理因素都包括了。它认为,“人们必须深入到使作品成为一件艺术作品的那些创作素质之中”,“思辨的因素总是被内在的艺术形式所转化,所超越。”
2.明确了以上三种哲学基本观点,我们就可以明确如何用绝对表现主义的观点来指导我们的教学。
(1)无论我们的学生在学习一首简单或复杂的歌曲,欣赏一首简单或复杂的乐曲,我们都不能引导学生仅仅停留在浅层次的审美判断上,这样会阻碍了真正的审美体验。我们要让学生明确对于音乐的审美体验不应该太着急、太迅速,要充分地沉浸在所要欣赏的音乐作品的审美性中,努力去观察、分享所听到的作品的表现力中,其中最重要的是对音乐要素的深层次的理解,如旋律、和声、节奏、音色、强弱、速度、织体等。更重要的是我们音乐教师要明确引导学生对音乐的审美反应不能仅仅停留在单纯意义上的“让人喜欢”或“不喜欢”,这些最浅层的音乐审美判断应该尽量避免。如前面所提的场景一,教师在学生初听歌曲(或乐曲)后,可以引导学生去思考这样几个问题:“作品的演唱(奏)形式?”、“作品中的力度变化你听出来了吗?这对表现作品有什么帮助?”、“这首作品里有什么?你有感觉吗?”等等,在接下来的教学中,还要让学生多听,多感受,从而让学生真正能“理解”作品。
(2)在进行审美体验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引导学生多关注作品的内在表现力。人对音乐的非音乐体验是一种自然反应,听到音乐会自然想到音乐以外的参照物,所以人们常说音乐是联想或想象的艺术,人们会在这种联想体验中唤起某种对生活的具体联想,我们在音乐教学中的很多时候只是通过提出一些非音乐的问题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这种联想。最好的做是我们教师不能引导学生的审美体验只停留在这种联想的层面上,应该再进一步引导学生进入到作品内在的表现力的体验。如上述场景二,这种联想其实与真正的音乐体验无关,它将学生的注意力引到了音乐之外。我们应该紧紧抓住音乐本身,它的旋律的起伏、力度的变化、速度的变化、丰富的和声、音色的处理、演奏形式的多样等等,学生对音乐本身关注得越多,理解得越深,他们的审美体验就越深刻。当然,不是说任何非音乐体验都不存在,一个好的标题、一首好的歌词,只要它们是结合在整个音乐作品中,与音乐要素融为一体,它们本身就加入了作品审美表现力,我们也要在这方面给予学生指导和体会。
(3)在音乐教学中,在组织学生体验不同风格、不同历史时期的音乐作品时,我们不能仅仅考虑到“从学生所喜爱的开始”,而是要遵循“从最明显到最精微”的原则,从分析音乐作品最明显的基本要素特点入手,因为这些特点在很多风格中都会存在,渐渐深入到最精微的部分,我们可以从分析多个作品的过程中让学生体会,包括流行音乐的例子。我们不必要总是将流行作品放在前面,再引入其他作品,很多时候可以反过来。如场景三,我们也可以将所要欣赏的作品从其音乐性来分析体验,然后让学生把握住该作品最有特点的要素,体验其风格特征,再可以欣赏与之风格相近的流行音乐作品进行分析。在这过程中,我们教学的重点是引导学生自由开放地探讨不同音乐作品。
总之,音乐教学(音乐课)最基本的目标是帮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音乐,使他们对音乐的反应可以随之深刻起来。这需要教师们运用正确的哲学理论观点,将之实践运用到教学中来,多关注学生内在的音乐审美体验,才能将这一目标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1][美]Bennett Reimer 贝内特.雷默 熊蕾译 《音乐教育的哲学》人民音乐出版社
【关键词】绝对表现主义;非音乐体验;审美判断;组织排序
【中图分类号】G613.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9-0206-02
几个场景的描述(问题的提出):
场景一:歌曲教学片段
(师):播放需要新教授的歌曲录音(或教师示范演唱)
提问:“同学们,这首歌曲好不好听?”
(生):齐声回答:“好——听—— !”
(师):“那我们一起来学习这首歌好不好?”
(生):“好——”
场景二:音乐欣赏教学片段
(师):播放欣赏教学曲目,学生欣赏
提问:“听到这段音乐,你们想到了什么?”
(生一):“我想到了春天小草在发芽。”
(生二):“我想到了天上的白云朵朵,阳光明媚。”
(师):“好,你们说得都很好。如果这段音乐用一个你们认为合适的颜色来形容一下,你们会选择什么颜色?”
(生三):“蓝色”
(生四):“粉红色”
场景三:音乐课的导入片段
(师):播放某首学生熟悉的流行歌曲(或乐曲),提问:“这首歌曲你们熟悉吗?”
(生):“熟悉,它是某某流行歌手的某某作品。”
(师):“对,这是一首大家非常熟悉的流行歌曲,其实它的主题旋律来自于
一首古典音乐作品,今天就让我们来一起欣赏学习这首古典音乐作品。”
以上三个场景片段在我们音乐课上经常演绎,我们经常用这样的手段来进行课的导入、歌曲及欣赏教学。在场景一中,教师先让学生听某首歌曲,然后用简单而直接的问题“好不好听”来为下一阶段的教学作一个铺垫,因为大多数学生,在大多数时候是比较“配合”地回答“好听”这个词,那么教师理所应当地来教学生这首他们认为“好听”的歌曲。场景二的现象也很常见,教师会引导学生用一段文字、一些画面、某种颜色来形容他们所听到的音乐,认为这样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作品,“听懂”作品。在场景三中,教师用学生喜欢的流行音乐作为导入,来激发学生学习他们“不太感兴趣”的古典音乐作品或他们“不喜欢”的其他风格的音乐作品。表面上看,这些方法手段没有什么太多的不妥,因为多年来很多音乐教师,包括笔者本人也经常来运用,仿佛感觉效果也不是不好,至少学生不太“反感”,教学内容表面上看也能够基本完成。那么实际的情况是不是这样呢?
场景所反映出来的实际问题(问题的诊断):
1.场景一反映出来的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教师在引导学生对于音乐的审美体验停留在喜好或判断的初级层面上。对于一部音乐作品的审美体验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会不知不觉地引导学生用“喜不喜欢”、“好不好听”、或者“你更喜欢哪一首”等来表达自己的体验,这种审美判断其实反映出一种审美体验的肤浅,它其实阻碍了学生对于作品更深刻的体验。
2.场景二反映出来的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学生的观察和体验不是音乐本身,而是音乐以外的非音乐体验上。这种问题的出现在于对音乐的反应既审美体验是思辨的。音乐教育中的思辨主义,它的主要观点是“音乐作品的意义和价值存在于作品本身之外,音乐让你联想到的非音乐的体验才是其重要的价值所在。”在这种联想的体验中,音乐使人想起很多音乐以外的事情,或者更集中反应在音乐的情绪或性格特点上,如听到音乐时“感到悲伤”、“感到快乐”等等。尤其在有标题音乐作品和有歌词的声乐作品中更加常见,我们音乐教师有时更多地是在引导孩子们对音乐的非音乐体验。
3.场景三反映出来的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在课的组织排序时,单纯地拿流行音乐做跳板,而不是遵循组织音乐学习的 “从最明显到最精微”的原则。音乐的风格和种类是多种多样,很多时候我们试图“从他们所喜爱的开始”,认为这样可以激发学生学习“他们不喜爱的作品”的兴趣。这样做其实是没有抓住音乐艺术的核心材料——音乐的表现力,它其实存在于很多音乐作品的风格中,包括前面所说的旋律、节奏、音色等。
在对以上问题的诊断中,我们不难看出:教师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必须关注音乐的审美体验,尽量少关注非音乐(非审美)体验,引导学生深入到作品音乐要素当中,运用绝对表现主义哲学观点,避免思辨主义、形式主义中的非音乐体验,进而达到审美教育的目的——提高学生获得审美体验的能力,加强学生审美感受力。
三、我们应该怎么做?(解决问题的方法)
1.在我们考虑要如何去做之前,先明确几个概念:第一,音乐教育中的思辨主义。在美国贝内特.雷默所著的《音乐教育的哲学》中指出,思辨主义者认为艺术作品的意义和价值存在于作品本身之外,也就是是非艺术的价值。第二,音乐教育中的形式主义。书中指出,形式主义的审美意识与思辨主义相对立,认为艺术事件,如音乐中的音响,仅仅意味着它们自己。它否定超艺术的意义和价值的存在,在音乐教育方面,它就是对有极少数有天分者进行教育,其他大多数人只能得到娱乐。第三,音乐教育中的绝对表现主义。它把思辨主义和形式主义中的真理因素都包括了。它认为,“人们必须深入到使作品成为一件艺术作品的那些创作素质之中”,“思辨的因素总是被内在的艺术形式所转化,所超越。”
2.明确了以上三种哲学基本观点,我们就可以明确如何用绝对表现主义的观点来指导我们的教学。
(1)无论我们的学生在学习一首简单或复杂的歌曲,欣赏一首简单或复杂的乐曲,我们都不能引导学生仅仅停留在浅层次的审美判断上,这样会阻碍了真正的审美体验。我们要让学生明确对于音乐的审美体验不应该太着急、太迅速,要充分地沉浸在所要欣赏的音乐作品的审美性中,努力去观察、分享所听到的作品的表现力中,其中最重要的是对音乐要素的深层次的理解,如旋律、和声、节奏、音色、强弱、速度、织体等。更重要的是我们音乐教师要明确引导学生对音乐的审美反应不能仅仅停留在单纯意义上的“让人喜欢”或“不喜欢”,这些最浅层的音乐审美判断应该尽量避免。如前面所提的场景一,教师在学生初听歌曲(或乐曲)后,可以引导学生去思考这样几个问题:“作品的演唱(奏)形式?”、“作品中的力度变化你听出来了吗?这对表现作品有什么帮助?”、“这首作品里有什么?你有感觉吗?”等等,在接下来的教学中,还要让学生多听,多感受,从而让学生真正能“理解”作品。
(2)在进行审美体验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引导学生多关注作品的内在表现力。人对音乐的非音乐体验是一种自然反应,听到音乐会自然想到音乐以外的参照物,所以人们常说音乐是联想或想象的艺术,人们会在这种联想体验中唤起某种对生活的具体联想,我们在音乐教学中的很多时候只是通过提出一些非音乐的问题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这种联想。最好的做是我们教师不能引导学生的审美体验只停留在这种联想的层面上,应该再进一步引导学生进入到作品内在的表现力的体验。如上述场景二,这种联想其实与真正的音乐体验无关,它将学生的注意力引到了音乐之外。我们应该紧紧抓住音乐本身,它的旋律的起伏、力度的变化、速度的变化、丰富的和声、音色的处理、演奏形式的多样等等,学生对音乐本身关注得越多,理解得越深,他们的审美体验就越深刻。当然,不是说任何非音乐体验都不存在,一个好的标题、一首好的歌词,只要它们是结合在整个音乐作品中,与音乐要素融为一体,它们本身就加入了作品审美表现力,我们也要在这方面给予学生指导和体会。
(3)在音乐教学中,在组织学生体验不同风格、不同历史时期的音乐作品时,我们不能仅仅考虑到“从学生所喜爱的开始”,而是要遵循“从最明显到最精微”的原则,从分析音乐作品最明显的基本要素特点入手,因为这些特点在很多风格中都会存在,渐渐深入到最精微的部分,我们可以从分析多个作品的过程中让学生体会,包括流行音乐的例子。我们不必要总是将流行作品放在前面,再引入其他作品,很多时候可以反过来。如场景三,我们也可以将所要欣赏的作品从其音乐性来分析体验,然后让学生把握住该作品最有特点的要素,体验其风格特征,再可以欣赏与之风格相近的流行音乐作品进行分析。在这过程中,我们教学的重点是引导学生自由开放地探讨不同音乐作品。
总之,音乐教学(音乐课)最基本的目标是帮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音乐,使他们对音乐的反应可以随之深刻起来。这需要教师们运用正确的哲学理论观点,将之实践运用到教学中来,多关注学生内在的音乐审美体验,才能将这一目标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1][美]Bennett Reimer 贝内特.雷默 熊蕾译 《音乐教育的哲学》人民音乐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