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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史街区是一个城市文化传统的凝结,是一笔重要的文化遗产,如同一部用砖头、石头与木头写成的历史,记载着一个城市的一定历史时期,如何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改造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关键词:历史街区;改造;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V213.4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速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然而一些城市的历史街区的保护迫在眉睫。城市文化的符号是需要历史建筑来体现的,它作为城市文化记忆的载体,同时也记录了这座城市的发展变迁。在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城市中,有些历史建筑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大量的历史建筑遭到废弃,历史街区又不去改造,使得历史街区成为了危险地方,如何将这些历史街区重新改造,提升其活力,是当前要探讨的问题。
1.当前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矛盾
1.1 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的矛盾。在我国许多城市中的历史街区都曾经有过繁荣的经历,现在仍具有很强的区段优势,目前大都成为土地增值最高的黄金地段,可观的经济效益使之成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热点。因此,许多城市大面积的历史街区,例如广州有些历史街区被拆除或正面临拆除重建,代之以高利润的大型公建,或高层住宅楼,而原居民则被安置在较偏远的,造价低廉的生活区里。这样,历史街区中传统的城市结构和生活形态便完全丧失了。在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发生矛盾冲突时,后者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因此,如何兼顾两者的关系,达成有机的统一,是一个非常尖锐而亟待解决的问题。
1.2 保护与发展间的矛盾。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以及我国城市建设上曾经出现的政策性失误,历史街区大都呈现了衰落的状况,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已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需要。因此,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必须是以发展为前提的,一味地强调原封不动的保护是没有现实存在的基础的。
1.3 保护与开发利用间的矛盾。目前,开发旅游业已成为保护利用历史街区的一个常用而有效的手段,但同时必须做好量和度的把握,必须明确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发展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使居住者能够高质量地安居乐业。因此,避免片面地将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旅游资源,获取经济效益紧密联系,从而造成旅游污染。单纯为了旅游,当地居民会彻底改变原来的生活方式,放弃传统的职业和活动,商店里会摆满旅游纪念品而不经营居民生活必需品。兴建现代旅游设施,如宾馆、饭店、停车场等,将逐步损坏历史街区的独特风貌和整体形象。目前,已有不少街区旅游压力明显加大,出现街区原有性质的改变和传统风貌的消退。[1]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规划
2.1 当前历史街区的形态特征。
(1)遗存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中的遗存建筑是反映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构成要素,是其价值特色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地域文化和历史文化的集中体现。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环境孕育着千姿百态的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总类复杂,质量多样,总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
保护建筑: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要坚持“最大程度的保护,最小程度的限制”的原则,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附则中对历史建筑的定义,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的风貌和价值是有的,但是介于文保单位和普通传统民居之间,对于历史建筑要进行挂牌注册,依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准进行保护。
传统民居:是指除了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之外的传统历史风貌的建筑。对于整个历史街区来说,其个体艺术和文化价值并不十分突出,但是历史街区的整体的“鲜明的城市肌理”正是传统民居和其他历史建筑相得益彰的共存,才形成了历史街区整体的赏心悦目。
近现代建筑:随着时代的发展,近现代建筑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历史的尊重,对文化遗产的负责,应该加强对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2)重要的历史构筑物。如古城墙,古栈道,古地道,古仓库,堤坝等等在历史上发生过重要作用的构筑物。其本身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同时是历史街区的重要构成要素,蕴藏着重要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
(3)街巷。由于历史功能、自然环境、民族风俗习惯的不同,不同的历史文化街区展现了不同的街巷内容。街巷主要形态包括了街、巷、弄及其他公共空间等,是历史文化街区中人们居住生活、商业交往、游憩观赏的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影响着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的重要因素。街巷空间的空间尺度,居住生活类型,建筑营造的空间层次、街巷铺地、绿化环境和依托其存在的环境要素都是应保护的对象。
(4)空间格局。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是指其所处历史城市的总体布局形式、体现城市的肌理和风格。空间格局一方面反映着不同自然条件,地域环境,如地形地貌、气候、水源的影响对城市布局形式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经济文化的历史形态。在对空间格局进行保护时,应联系历史文化街区与周边历史片区,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性及其在历史城市中的区位作用、重要历史景观节点及城市其他重要构成要素等,以保持历史城市的空间布局特色。如北京城的中轴线格局,张家口上下堡和东西太平山,长城等自然历史环境下形成的古商道格局。[2]
2.2保护与改造的具体措施。
(1)建筑高度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规定保护规划必须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在分别确定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视线通廊内建筑高度、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建筑高度的基础上,应制定历史街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传统特色风貌的集中地段,一般而言,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多为低层建筑,维持这种宜人的尺度和空间轮廓是必须和必要的。保护区内的高度控制主要依据如下:①根据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要求,划定不同层次的高度控制。②视线分析,将各个保护对象作为视线焦点进行视线分析,以保证保护对象周边环境达到高度要求,使其周边环境和谐统一。③根据视线分析做出平面的高度控制。对于建筑物的高度控制,根据不同的建筑等级和层次,规定建筑的檐口高度,建筑的整体高度,建筑的层数控制等。相应的,对影响建筑高度较为明显的附属物也应有必要的要求。
(2)重要历史構筑物的改造保护。
重要的历史构筑物:如古城墙,古栈道,古地道,古仓库,堤坝等等在历史上发生过重要作用的构筑物。对这些构筑物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保证其原真性,对其现状遗存进行评估,针对其保存的良好程度,进行不同的保护,并应合理利用。对待已经湮灭的历史构筑物,要进行基址提示。反对盲目地重建,要根据历史遗存保存现状进行有选择的修复,否则不仅破坏了历史信息的真实性,还浪费了资源。
(3)传统街巷的改造保护。整体保护和分级保护的原则,保护街巷格局和街巷风貌,不得随意改变街巷的尺度、走向和名称。一般保护要求如下:①保护街巷立面、高处俯瞰的屋顶肌理等空间界面的历史文化风貌特征。②根据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应要求,保护沿街传统建筑和历史风貌,整治沿街的建筑,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③保护街巷空间的连续性、立面及节奏韵律。④新设置的路灯、指示牌、招牌、垃圾桶等街道家具市政设施应妥善设计,其风格、材料、色彩应与保护区的整体环境和氛围相协调。尽可能使各种管线入地,妥善设置相关的地面设施使其不影响街巷和建筑景观环境。⑤街巷的铺装不宜随意更改, 在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时尽力避免对街巷原始铺装的破坏,对待已经破坏改造的铺装,更新地面铺装材料,使其与传统街道环境相协调。
(4)院落形态的改造保护。保护院落的完整性,不能随意改变院落的空间布局和形式。对于院落内的建筑朝向,大门的朝向和位置,院落内的影壁等组成部分要完整保护,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建。建立院落保护档案,对院落格局、建筑现状做出总体评价,并进行分级,对不同级别的院落进行不同层级的保护。
(5)建筑的改造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保护之前,建筑主要包括文保单位建筑和未经确定的历史建筑以及其他民居建筑。
2.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改造保护。
社会环境条件是逐渐变化的,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需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托群体的特殊性。在进行保护时,必须尊重这种遗产所必须遵从的习俗和仪式。保护是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因此必须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自觉行动。要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合起来,深入挖掘物质遗产的历史、文化、艺术内涵,综合保护文化空间本身及其蕴含的非物质文化价值。在实际工作当中,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建立完整详尽的档案。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载体,如重要的历史遗迹、纪念物,对于已经消失的历史场所要有条件的恢复其功能,如戏台、戏楼、庙宇、祠堂等等。[3]
3.小结
对历史街区文化的改造保护,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悠久文化得以长生,子孙后代才能享用几千年来的精神文化。科学合理利用,才能实现有品质、长久的发展,才能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保护的硕果,才能提高和扩大保护的意识和主体范围,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共生。
参考文献
[1]王景慧.城市规划与文化遗产保护[J].城市规划,2006(11)
[2]阮仪三.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与规划的若干问题研究[J].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01(25)
[3]朱忠翠.历史街区景观环境的保护与更新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库,2006(04)
关键词:历史街区;改造;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V213.4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速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然而一些城市的历史街区的保护迫在眉睫。城市文化的符号是需要历史建筑来体现的,它作为城市文化记忆的载体,同时也记录了这座城市的发展变迁。在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城市中,有些历史建筑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大量的历史建筑遭到废弃,历史街区又不去改造,使得历史街区成为了危险地方,如何将这些历史街区重新改造,提升其活力,是当前要探讨的问题。
1.当前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矛盾
1.1 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的矛盾。在我国许多城市中的历史街区都曾经有过繁荣的经历,现在仍具有很强的区段优势,目前大都成为土地增值最高的黄金地段,可观的经济效益使之成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热点。因此,许多城市大面积的历史街区,例如广州有些历史街区被拆除或正面临拆除重建,代之以高利润的大型公建,或高层住宅楼,而原居民则被安置在较偏远的,造价低廉的生活区里。这样,历史街区中传统的城市结构和生活形态便完全丧失了。在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发生矛盾冲突时,后者往往显得微不足道。因此,如何兼顾两者的关系,达成有机的统一,是一个非常尖锐而亟待解决的问题。
1.2 保护与发展间的矛盾。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以及我国城市建设上曾经出现的政策性失误,历史街区大都呈现了衰落的状况,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已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需要。因此,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必须是以发展为前提的,一味地强调原封不动的保护是没有现实存在的基础的。
1.3 保护与开发利用间的矛盾。目前,开发旅游业已成为保护利用历史街区的一个常用而有效的手段,但同时必须做好量和度的把握,必须明确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发展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使居住者能够高质量地安居乐业。因此,避免片面地将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旅游资源,获取经济效益紧密联系,从而造成旅游污染。单纯为了旅游,当地居民会彻底改变原来的生活方式,放弃传统的职业和活动,商店里会摆满旅游纪念品而不经营居民生活必需品。兴建现代旅游设施,如宾馆、饭店、停车场等,将逐步损坏历史街区的独特风貌和整体形象。目前,已有不少街区旅游压力明显加大,出现街区原有性质的改变和传统风貌的消退。[1]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规划
2.1 当前历史街区的形态特征。
(1)遗存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中的遗存建筑是反映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构成要素,是其价值特色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地域文化和历史文化的集中体现。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环境孕育着千姿百态的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总类复杂,质量多样,总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
保护建筑: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要坚持“最大程度的保护,最小程度的限制”的原则,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附则中对历史建筑的定义,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的风貌和价值是有的,但是介于文保单位和普通传统民居之间,对于历史建筑要进行挂牌注册,依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准进行保护。
传统民居:是指除了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之外的传统历史风貌的建筑。对于整个历史街区来说,其个体艺术和文化价值并不十分突出,但是历史街区的整体的“鲜明的城市肌理”正是传统民居和其他历史建筑相得益彰的共存,才形成了历史街区整体的赏心悦目。
近现代建筑:随着时代的发展,近现代建筑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历史的尊重,对文化遗产的负责,应该加强对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2)重要的历史构筑物。如古城墙,古栈道,古地道,古仓库,堤坝等等在历史上发生过重要作用的构筑物。其本身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同时是历史街区的重要构成要素,蕴藏着重要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
(3)街巷。由于历史功能、自然环境、民族风俗习惯的不同,不同的历史文化街区展现了不同的街巷内容。街巷主要形态包括了街、巷、弄及其他公共空间等,是历史文化街区中人们居住生活、商业交往、游憩观赏的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影响着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的重要因素。街巷空间的空间尺度,居住生活类型,建筑营造的空间层次、街巷铺地、绿化环境和依托其存在的环境要素都是应保护的对象。
(4)空间格局。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是指其所处历史城市的总体布局形式、体现城市的肌理和风格。空间格局一方面反映着不同自然条件,地域环境,如地形地貌、气候、水源的影响对城市布局形式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经济文化的历史形态。在对空间格局进行保护时,应联系历史文化街区与周边历史片区,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性及其在历史城市中的区位作用、重要历史景观节点及城市其他重要构成要素等,以保持历史城市的空间布局特色。如北京城的中轴线格局,张家口上下堡和东西太平山,长城等自然历史环境下形成的古商道格局。[2]
2.2保护与改造的具体措施。
(1)建筑高度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规定保护规划必须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在分别确定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分区、视线通廊内建筑高度、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建筑高度的基础上,应制定历史街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传统特色风貌的集中地段,一般而言,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多为低层建筑,维持这种宜人的尺度和空间轮廓是必须和必要的。保护区内的高度控制主要依据如下:①根据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保护要求,划定不同层次的高度控制。②视线分析,将各个保护对象作为视线焦点进行视线分析,以保证保护对象周边环境达到高度要求,使其周边环境和谐统一。③根据视线分析做出平面的高度控制。对于建筑物的高度控制,根据不同的建筑等级和层次,规定建筑的檐口高度,建筑的整体高度,建筑的层数控制等。相应的,对影响建筑高度较为明显的附属物也应有必要的要求。
(2)重要历史構筑物的改造保护。
重要的历史构筑物:如古城墙,古栈道,古地道,古仓库,堤坝等等在历史上发生过重要作用的构筑物。对这些构筑物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保证其原真性,对其现状遗存进行评估,针对其保存的良好程度,进行不同的保护,并应合理利用。对待已经湮灭的历史构筑物,要进行基址提示。反对盲目地重建,要根据历史遗存保存现状进行有选择的修复,否则不仅破坏了历史信息的真实性,还浪费了资源。
(3)传统街巷的改造保护。整体保护和分级保护的原则,保护街巷格局和街巷风貌,不得随意改变街巷的尺度、走向和名称。一般保护要求如下:①保护街巷立面、高处俯瞰的屋顶肌理等空间界面的历史文化风貌特征。②根据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应要求,保护沿街传统建筑和历史风貌,整治沿街的建筑,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③保护街巷空间的连续性、立面及节奏韵律。④新设置的路灯、指示牌、招牌、垃圾桶等街道家具市政设施应妥善设计,其风格、材料、色彩应与保护区的整体环境和氛围相协调。尽可能使各种管线入地,妥善设置相关的地面设施使其不影响街巷和建筑景观环境。⑤街巷的铺装不宜随意更改, 在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时尽力避免对街巷原始铺装的破坏,对待已经破坏改造的铺装,更新地面铺装材料,使其与传统街道环境相协调。
(4)院落形态的改造保护。保护院落的完整性,不能随意改变院落的空间布局和形式。对于院落内的建筑朝向,大门的朝向和位置,院落内的影壁等组成部分要完整保护,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建。建立院落保护档案,对院落格局、建筑现状做出总体评价,并进行分级,对不同级别的院落进行不同层级的保护。
(5)建筑的改造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保护之前,建筑主要包括文保单位建筑和未经确定的历史建筑以及其他民居建筑。
2.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改造保护。
社会环境条件是逐渐变化的,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需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托群体的特殊性。在进行保护时,必须尊重这种遗产所必须遵从的习俗和仪式。保护是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因此必须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自觉行动。要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合起来,深入挖掘物质遗产的历史、文化、艺术内涵,综合保护文化空间本身及其蕴含的非物质文化价值。在实际工作当中,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建立完整详尽的档案。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载体,如重要的历史遗迹、纪念物,对于已经消失的历史场所要有条件的恢复其功能,如戏台、戏楼、庙宇、祠堂等等。[3]
3.小结
对历史街区文化的改造保护,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悠久文化得以长生,子孙后代才能享用几千年来的精神文化。科学合理利用,才能实现有品质、长久的发展,才能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保护的硕果,才能提高和扩大保护的意识和主体范围,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共生。
参考文献
[1]王景慧.城市规划与文化遗产保护[J].城市规划,2006(11)
[2]阮仪三.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与规划的若干问题研究[J].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01(25)
[3]朱忠翠.历史街区景观环境的保护与更新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库,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