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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业主维权行为的频繁发生,运用社会运动探讨维权运动发生的机制和因果便成了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美丽园、丽江花园、华南新城三小区进行对比,试图运用资源动员和政治过程理论来探讨在居住空间相邻的情景下业主维权行动的产生动因及动员机制。
关键词业主维权行动动员策略居住空间机制认同解放
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18-02
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的加剧,福利分房制度偃旗息鼓。当商品房的建设如火如荼之时,物业公司迅速地进入各个社区。与此同时,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矛盾开始显现,物业公司不作为、开发商的房屋建设质量问题等侵权事件也随之发生,从而导致了物业纠纷的增多,业主们也开始采取维权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维权行为产生的深层原因是什么?维权的行动策略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笔者试图采用社会运动中的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理论对三个业主维权案例进行分析,并借用维权精英的热情参与和认同解放等概念来完善现有的资源动员理论过于理性化的局限,以此来分析业主在维权过程中所体现的行动策略。
一、案例介绍
所选的三个小区业主的维权行动代表了大多数的业主的维权情况,案例一是北京美丽园小区的成功维权,临近政治中心的独特优势能给维权行动带来政治机会,而业主的行动热情也是维权行动得以展开的关键因素。经过公摊面积官司、更换前期物业的两次风波,该小区的业委会维权精英带领业主将权力全部收回,并使小区房产增值。案例二是广州丽江花园的维权行为,“新南浦路”的修建以及组建业委会的失败,使维权行动逐渐中止。两年后,业主们开始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交涉,抗争至今仍未平息。案例三是广州华南新城维权事件。业主们多次就小区内楼巴改线、管理费的收取等问题与物业公司就有关业主权益交涉。维权过程中,双方发起激烈冲突,业主多人被打。该事已由中央电视台的东方时空报道,引起社会极大反响。笔者通过对三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来考察影响业主维权行动的关键因素。
二、维权过程分析
(一)维权的动因——怨气的积累
业主维权行动的产生源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经济侵权行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权。而大多数的维权行动,都是针对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行为而发生的。因为大多数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在前期售楼期间设置的机构,两者如同母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通常,居民对涉及小区公共事务的情况缺乏热情,个别业主只能发发牢骚或自己去与开发商理论,结果往往是无功而返。但是当涉及到物业费的定价标准等事关全体业主的利益时,往往可以激发全体业主的怨气,使其加入到维权行动中来。
2004 年 9 月 ,广州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而丽江花园的业主刘先生首先发现小区的物管费没有符合标准,便拿着报纸到物业管理公司讨说法。结果是碰了一鼻子的灰,物管的人根本不理会他。此后他将此事公布于众,博得了3000户业主的支持。
笔者借用刘能的概念,将业主的权益受侵害而使业主不满,理解为“原生怨气”;而与开发商的协商未果,又是业主“次生怨气”的产生之源。怨气的积累使业主忍无可忍,将事情公布于众,使全体业主产生了怨气和被侵权而感到的强烈不公,这是维权行动产生的导火索。
(二)维权的组织与动员
1.维权精英的热情
维权行动的形成和维持的关键力量是维权精英的出现。维权精英具有使维权行动得以持续的精力、时间和一定的法律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合作能力以及丰富的人际网络。但是,使维权精英得以出现的重要因素是他们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热情。Rosenthal and Schwartz曾提到,资源动员理论没有很好地对热情、自发性和转换信仰的经验作出说明。热情参与,是经由关于团结、共同分享和完整一体的情感而生成的,而不是仅仅由于参与成本的降低或实现群体目标的期望的升级而引发的。热情和自发性既是社会运动的一种资源,也是它的一个后果。
维权精英在运动过程中时常遇到困难和危险。而支持他们行动下去的并非是利益驱使,而是其优秀的个人品质——对社区事务参与的热情。
丽江花园的每个周日,杨先生都会带着一群业主来到小区后门,扯上横幅,向过往的路人派发资料,传单是业主们靠自费或者募捐来的费用印刷的。满头白发的业主们喊:“不能任凭物管公司胡作非为,业主的权益只能靠业主维护。”
2. “认同解放”的唤起
认同解放,就是那些在社会运动中需要被动员的普通大众,关注的是这些人如何感受到不公正的存在,也就是它们如何从局外人变成运动的成员。麦克亚当强调,要使一个社会运动从潜在可能变为真实,某一社会运动群体必须经历一个认同解放过程。它是社会抗争发生之前人们从意识转化到行动前的一系列“心理”准备。只有运动参与者承认他们的共同利益,社会运动潜能才可能变为现实。维权精英通过宣传动员,为激发业主的共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只有维权激发起根深蒂固的团结一致感和身份认同,才能创造一场社会运动。
2004 年 9 月 ,广州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当丽江花园的刘先生发现这个问题而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时,就串连起一批经常一起打牌、锻炼的业主,并自己印刷了一批宣传材料张贴散发,和其他几个业主组织发起维权小组,发出了拒绝按旧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倡议,并征集了 3000 多住户的签名。
3.业主论坛的运用
传统的集体行动需要一定的真实场域和空间来作为必要条件。而在广大业主中,他们的维权行动,其动员时间或资金的技术更加灵活。业主们往往利用本小区的业主论坛进行网络交流。
以华南新城业主维权事件为例,当得知小区维权的领袖李刚被打时,华南新城的帖子中出现主题:‘物业公司的丑恶嘴脸’,其内容是谴责物业的失职和多收物业费等行为,建议大家献计献策,并设计行动方案,以便把物业公司赶出华南新城。
(三)维权策略
业主在维权过程中的基本策略有:针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侵权而进行的抗议活动。如悬挂维权条幅、堵路、拒交物业费、呼吁媒体介入等;通过业委会或业主代表与开发商或物管公司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问题;向行政机关投诉;过诉讼等司法途径的方式解决物业纠纷。以这些基本策略为基础也可以组合成不同的行动方案。其实,这四种维权策略根据执行的难易不同,往往在维权的不同阶段得到显现。当小区出现纠纷时,业主往往会同物业公司讨个说法;当对方没有回应时,才会使用抗议手段或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谈判。而如果这两种方法都行不通时,业主们才会动员关系及资金,采用行政和司法手段进行维权。
美丽园小区存在开发商擅自扩大公摊面积分摊范围的嫌疑。业主用了7个月时间,都没有和开发商协商成功。在行政主管部门下文要求纠正的情况下,开发商仍拒不执行。不得已,业主便起诉至法院。
(四)维权的外部契机:居住空间机制
赵鼎新认为,权威国家虽然有能力限制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组织和人际网络的形成,但它却无法打破同一居住和活动空间下的人际交往。事实上,国家的许多政策往往会把相似的人群集中在同一空间之下,从而促进了人群的主动交往和被动的直接接触。因此,以生态环境为基础的运动动员方式往往在权威国家的社会运动中起到关键作用。一年后,赵鼎新又在《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一书中,将社会运动动员结构的空间机制表示如下:
借用赵鼎新的这一空间机制框架,可以把空间环境的作用理解为:给业主以自然的、直接的接触机会,如关于侵权的消息,不一定是通过既有的关系网络传播,而是通过自然而然地直接接触得以传播。而居住空间的集中性,促进了业主间的交流和关系网络的建立,也使得维权行动的组织成为可能。
的确,小区地理空间的接近为业主的维权行为提供了便利。这种快捷的面对面互动有效地降低了业主的维权成本,容易吸引大量业主的参与。小区内的业主聚居在一起,他们很容易聚集在小区内或小区附近某个场所开会,共同商讨维权的事宜。另一方面,地理上的接近也为业主采取大规模的统一行动提供了可能。广州的“华南新城”都发生过大规模的业主游行,业主先在小区内聚集,然后走上街头抗议开发商或到政府部门反映问题。
三、维权的困境
目前业主维权中的困境除了搭便车问题,还有其他客观因素。维权人士分属于不同的单位和职业,物权以外的利益无法统一,而且他们的利益目标即使能一致也是短暂的。维权活动是业余活动,带有自愿的性质,甚至还要牺牲一些私人利益、需要有所付出。这都造成了目前业主参与维权行动的短时性。
维权人士的年龄偏大化,也是常见的问题。丽江花园的老人维权精英对这种现象表示理解:“年轻业主们大都上有老下有小,忙事业,忙赚钱,没时间来做这些工作,只有我们来做了”。而老龄化的维权人士,其维权行为受到自身身体和专业知识的限制,维权的成功率不高。长期由老人来关心社区事务,这不仅不利于城市基层民主的参与和实践,也使年轻有房者缺少了表达自身利益的维权经验和拓展利益表达的途径。
历经几年的丽江花园业主维权的失败,随着时间的推移,仿佛消磨了人的耐性。正是小区出出进进人多的时候,只剩下维权的老人们举着横幅。偶尔会有人站到横幅旁仔细阅读,还有人看了看,顺手接过传单就走了,更多的,是面无表情一闪而过。
四、结语
宪法赋予了业主自治的权利。于是,利用自身地域的相邻优势,业主们积极地调动各方面的资源,或是寻求政府部门帮助或是寻求舆论的支持,来争取小区的自治权利。虽然追求个人利益是业主群体维权的最主要动机,但业主维权精英在运动过程中表现出了强烈的热情和奉献精神,又为基层民主自治的前景提供了可参考的空间。可以说业主的维权行动始于个体利益,又不止于个体权益的诉求,维权精英的良好公民品质也有利于的业主自治的发展,为社会的有序运转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业主维权行动动员策略居住空间机制认同解放
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18-02
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的加剧,福利分房制度偃旗息鼓。当商品房的建设如火如荼之时,物业公司迅速地进入各个社区。与此同时,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矛盾开始显现,物业公司不作为、开发商的房屋建设质量问题等侵权事件也随之发生,从而导致了物业纠纷的增多,业主们也开始采取维权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维权行为产生的深层原因是什么?维权的行动策略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笔者试图采用社会运动中的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理论对三个业主维权案例进行分析,并借用维权精英的热情参与和认同解放等概念来完善现有的资源动员理论过于理性化的局限,以此来分析业主在维权过程中所体现的行动策略。
一、案例介绍
所选的三个小区业主的维权行动代表了大多数的业主的维权情况,案例一是北京美丽园小区的成功维权,临近政治中心的独特优势能给维权行动带来政治机会,而业主的行动热情也是维权行动得以展开的关键因素。经过公摊面积官司、更换前期物业的两次风波,该小区的业委会维权精英带领业主将权力全部收回,并使小区房产增值。案例二是广州丽江花园的维权行为,“新南浦路”的修建以及组建业委会的失败,使维权行动逐渐中止。两年后,业主们开始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交涉,抗争至今仍未平息。案例三是广州华南新城维权事件。业主们多次就小区内楼巴改线、管理费的收取等问题与物业公司就有关业主权益交涉。维权过程中,双方发起激烈冲突,业主多人被打。该事已由中央电视台的东方时空报道,引起社会极大反响。笔者通过对三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来考察影响业主维权行动的关键因素。
二、维权过程分析
(一)维权的动因——怨气的积累
业主维权行动的产生源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经济侵权行动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权。而大多数的维权行动,都是针对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行为而发生的。因为大多数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在前期售楼期间设置的机构,两者如同母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通常,居民对涉及小区公共事务的情况缺乏热情,个别业主只能发发牢骚或自己去与开发商理论,结果往往是无功而返。但是当涉及到物业费的定价标准等事关全体业主的利益时,往往可以激发全体业主的怨气,使其加入到维权行动中来。
2004 年 9 月 ,广州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而丽江花园的业主刘先生首先发现小区的物管费没有符合标准,便拿着报纸到物业管理公司讨说法。结果是碰了一鼻子的灰,物管的人根本不理会他。此后他将此事公布于众,博得了3000户业主的支持。
笔者借用刘能的概念,将业主的权益受侵害而使业主不满,理解为“原生怨气”;而与开发商的协商未果,又是业主“次生怨气”的产生之源。怨气的积累使业主忍无可忍,将事情公布于众,使全体业主产生了怨气和被侵权而感到的强烈不公,这是维权行动产生的导火索。
(二)维权的组织与动员
1.维权精英的热情
维权行动的形成和维持的关键力量是维权精英的出现。维权精英具有使维权行动得以持续的精力、时间和一定的法律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合作能力以及丰富的人际网络。但是,使维权精英得以出现的重要因素是他们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热情。Rosenthal and Schwartz曾提到,资源动员理论没有很好地对热情、自发性和转换信仰的经验作出说明。热情参与,是经由关于团结、共同分享和完整一体的情感而生成的,而不是仅仅由于参与成本的降低或实现群体目标的期望的升级而引发的。热情和自发性既是社会运动的一种资源,也是它的一个后果。
维权精英在运动过程中时常遇到困难和危险。而支持他们行动下去的并非是利益驱使,而是其优秀的个人品质——对社区事务参与的热情。
丽江花园的每个周日,杨先生都会带着一群业主来到小区后门,扯上横幅,向过往的路人派发资料,传单是业主们靠自费或者募捐来的费用印刷的。满头白发的业主们喊:“不能任凭物管公司胡作非为,业主的权益只能靠业主维护。”
2. “认同解放”的唤起
认同解放,就是那些在社会运动中需要被动员的普通大众,关注的是这些人如何感受到不公正的存在,也就是它们如何从局外人变成运动的成员。麦克亚当强调,要使一个社会运动从潜在可能变为真实,某一社会运动群体必须经历一个认同解放过程。它是社会抗争发生之前人们从意识转化到行动前的一系列“心理”准备。只有运动参与者承认他们的共同利益,社会运动潜能才可能变为现实。维权精英通过宣传动员,为激发业主的共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只有维权激发起根深蒂固的团结一致感和身份认同,才能创造一场社会运动。
2004 年 9 月 ,广州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当丽江花园的刘先生发现这个问题而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时,就串连起一批经常一起打牌、锻炼的业主,并自己印刷了一批宣传材料张贴散发,和其他几个业主组织发起维权小组,发出了拒绝按旧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倡议,并征集了 3000 多住户的签名。
3.业主论坛的运用
传统的集体行动需要一定的真实场域和空间来作为必要条件。而在广大业主中,他们的维权行动,其动员时间或资金的技术更加灵活。业主们往往利用本小区的业主论坛进行网络交流。
以华南新城业主维权事件为例,当得知小区维权的领袖李刚被打时,华南新城的帖子中出现主题:‘物业公司的丑恶嘴脸’,其内容是谴责物业的失职和多收物业费等行为,建议大家献计献策,并设计行动方案,以便把物业公司赶出华南新城。
(三)维权策略
业主在维权过程中的基本策略有:针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侵权而进行的抗议活动。如悬挂维权条幅、堵路、拒交物业费、呼吁媒体介入等;通过业委会或业主代表与开发商或物管公司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问题;向行政机关投诉;过诉讼等司法途径的方式解决物业纠纷。以这些基本策略为基础也可以组合成不同的行动方案。其实,这四种维权策略根据执行的难易不同,往往在维权的不同阶段得到显现。当小区出现纠纷时,业主往往会同物业公司讨个说法;当对方没有回应时,才会使用抗议手段或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谈判。而如果这两种方法都行不通时,业主们才会动员关系及资金,采用行政和司法手段进行维权。
美丽园小区存在开发商擅自扩大公摊面积分摊范围的嫌疑。业主用了7个月时间,都没有和开发商协商成功。在行政主管部门下文要求纠正的情况下,开发商仍拒不执行。不得已,业主便起诉至法院。
(四)维权的外部契机:居住空间机制
赵鼎新认为,权威国家虽然有能力限制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组织和人际网络的形成,但它却无法打破同一居住和活动空间下的人际交往。事实上,国家的许多政策往往会把相似的人群集中在同一空间之下,从而促进了人群的主动交往和被动的直接接触。因此,以生态环境为基础的运动动员方式往往在权威国家的社会运动中起到关键作用。一年后,赵鼎新又在《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一书中,将社会运动动员结构的空间机制表示如下:
借用赵鼎新的这一空间机制框架,可以把空间环境的作用理解为:给业主以自然的、直接的接触机会,如关于侵权的消息,不一定是通过既有的关系网络传播,而是通过自然而然地直接接触得以传播。而居住空间的集中性,促进了业主间的交流和关系网络的建立,也使得维权行动的组织成为可能。
的确,小区地理空间的接近为业主的维权行为提供了便利。这种快捷的面对面互动有效地降低了业主的维权成本,容易吸引大量业主的参与。小区内的业主聚居在一起,他们很容易聚集在小区内或小区附近某个场所开会,共同商讨维权的事宜。另一方面,地理上的接近也为业主采取大规模的统一行动提供了可能。广州的“华南新城”都发生过大规模的业主游行,业主先在小区内聚集,然后走上街头抗议开发商或到政府部门反映问题。
三、维权的困境
目前业主维权中的困境除了搭便车问题,还有其他客观因素。维权人士分属于不同的单位和职业,物权以外的利益无法统一,而且他们的利益目标即使能一致也是短暂的。维权活动是业余活动,带有自愿的性质,甚至还要牺牲一些私人利益、需要有所付出。这都造成了目前业主参与维权行动的短时性。
维权人士的年龄偏大化,也是常见的问题。丽江花园的老人维权精英对这种现象表示理解:“年轻业主们大都上有老下有小,忙事业,忙赚钱,没时间来做这些工作,只有我们来做了”。而老龄化的维权人士,其维权行为受到自身身体和专业知识的限制,维权的成功率不高。长期由老人来关心社区事务,这不仅不利于城市基层民主的参与和实践,也使年轻有房者缺少了表达自身利益的维权经验和拓展利益表达的途径。
历经几年的丽江花园业主维权的失败,随着时间的推移,仿佛消磨了人的耐性。正是小区出出进进人多的时候,只剩下维权的老人们举着横幅。偶尔会有人站到横幅旁仔细阅读,还有人看了看,顺手接过传单就走了,更多的,是面无表情一闪而过。
四、结语
宪法赋予了业主自治的权利。于是,利用自身地域的相邻优势,业主们积极地调动各方面的资源,或是寻求政府部门帮助或是寻求舆论的支持,来争取小区的自治权利。虽然追求个人利益是业主群体维权的最主要动机,但业主维权精英在运动过程中表现出了强烈的热情和奉献精神,又为基层民主自治的前景提供了可参考的空间。可以说业主的维权行动始于个体利益,又不止于个体权益的诉求,维权精英的良好公民品质也有利于的业主自治的发展,为社会的有序运转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