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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激发农民的创造、创新、创业活力,需要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四重价值取向是我国当代农民的历史希冀与内心诉求。理解并落实这四重“心中道德律”对于激发农民的“三创”活力至关重要,更有利于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让新农村建设更具人情味,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以此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关键词〕 农民活力;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76(2015)04-0048-03
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 1 ]2014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农民的创造、创新、创业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2 ]调查研究显示,当代农民的价值取向总体是积极向上的,他们重视正义公理、公共利益和法律规范,同时也重视学习工作的重要价值。[ 3 ]可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对于激发农民的“三创”活力尤为关键,同时可以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进而从思想深处解决“谁来种地”的疑虑,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一、自由——激发农民活力的内在核心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第一次将市场比作“看不见的手”,市场经济强调通过自由竞争来促进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就是一部农民获取自由与被剥夺自由的徘徊史,农民获得自由则激发农民创造、创新、创业的活力,反之,他们便失去了生产积极性。
1947年到1950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实现了祖祖辈辈所盼望的“耕者有其田”的愿望,获得了土地的自由支配权,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此后,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出现,虽然文件规定“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际上是入社并非自愿,退社更不自由。随后高级合作社把农民刚刚得到的土地、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都“归大堆”了,“刚分到土地,屁股还没坐热呢,又被收走了”,这是对广大农民的第一次剥夺。接着,“人民公社化”的风暴骤起,两三个月内全国就实现了公社化,把一切生产资料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家畜家禽等都收归公有,这是对广大农民的第二次剥夺。林毅夫认为,1959—1961年的滑坡主要是由于从1958年秋天开始,农民退社的自由被剥夺所造成的。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组织形式的这种转变使一个合作社的性质从一种重复博弈变为一次性博弈。[ 4 ]农民简直成了公社的“奴隶”,失去了生产的自主权,更没有产品的支配权,也就没有了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农业全面减产,国民经济陷于空前困难。
被邓小平称之为“农民的伟大创举”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给中国农民带来了巨大转机。由于“包产到户”符合中国的国情,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中国广大农民的意愿,所以,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迅速在全国推开,实践证明了马克思那句“物质利益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的真正含义。相比之下,家庭责任制之所以比所有其他形式的责任制更为普遍,则是因为在家庭责任制下,监督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 5 ]况且其伟大之处就在于它使生产力最基本的要素——劳动者获得了第二次解放,而这一解放的实质,又在于使农民获得了对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经营自主权,获得了对自身及其劳动所创造价值大部分的自由支配权。[ 6 ]
回顾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自由是激发农民活力的内在核心,每每关键时刻体现着农民对自由的渴望与诉求。同样,而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意愿,维护农民自主权益。农民的自由度高,农业生产就比较顺利,生活水平就比较高,正所谓“自由就是发展,发展就是自由”。
二、平等——激发农民活力的基本特征
托马斯·皮凯蒂认为,尽管经济增长与趋同的速度令人惊叹,不能因此忘记贫富不均问题在发达国家和中国都存在,而且在未来数十年里中国存在的不平等问题会日趋突显,因为经济增长终究会不可避免地放缓。[ 7 ]分析近5年的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逐年下降,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依然明显。而城乡发展一体化政策的实施对于激发农民的“三创”活力尤为关键。总之,农民对于平等,尤其是机会平等的期待更加凸显。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去太多了,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损害。”[ 8 ]归根结底是因为等价交换是商品的内在属性,商品交换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具有平等权利的所有者之间的产权交换。遗憾的是,我们中国的农业合作化,特别是人民公社化牺牲农民利益来为工业化服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城乡隔离也带来了“工业化超前而城市化滞后”的问题。最为要害的是不准人们对较高的收入机会做出自发的反应。随着普遍的权利受限,“身份”就越来越有意义。[ 9 ]平等的权利受到束缚,农民的活力受到压制。
如今,“体面的职业”成为农民内心的普遍呼唤。在追求平等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为缩小工农收入差距,在农产品价格方面长期实行保护性收购,不断加强财政补贴。日本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推行农村工业化战略,结果,城乡差距明显变小,农村成为一种新的“区域社会”。[ 10 ]平等的价值取向,作为激发农民活力的基本特征,与平均主义有着天然的区别。邓小平说:“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一哄而起搞人民公社化,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 11 ]“一大二公”、公共食堂的平均主义失去了社会本应有的激励机制,要想激发农民的活力是根本不可能的。平等享有社会权益,平等履行社会义务,让农民活得更有尊严,对生活更有盼头,也就更能激发农民的创造、创新、创业活力。 三、公正——激发农民活力的道德原则
公平正义如阳光、空气,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个“世界并不是某一独特利益的天下,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 12 ]而在中国,要任何伟业,都不可忽视农民的作用。“中国奇迹”不是某一个神圣人物的作用,而与历史上从来都处于默默无闻状态的“泥腿子”——农民有关。[ 13 ]他们理应得到公正,这是激发农民活力的道德原则。
目前,我国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阶层固化,即“金字塔型”社会结构,在这样的社会结构里,广大农民处于“金字塔”的底端,农民的奋斗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这就需要发展民间经济与民间力量,扩大社会的中间阶层,变“各自公正”为“中性公正”,变“金字塔型”为“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激发农民的“三创”活力,有利于国家安定与社会和谐。社会主义的本意就是追求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14 ]作为激发农民活力的道德原则,公正理应得到重视。这样的话,默默无闻的农民才能创造更大的“中国奇迹”。
四、法治——激发农民活力的保障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15 ]必须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树立法治理念,坚守法治精神,推进农村治理的现代化、规范化、常态化,力争农民尊崇法治、信守法治、依靠法治,让法治变成农民的生活习惯,激发农民的“三创”活力。
农村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领域,农民非常关心的产权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各项涉农改革必须依法推进。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因此我国亟需加快土地确权,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用法律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民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农村问题,激发农民的“三创”活力,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
总而言之,农民作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首创者、工业化推进的主力军、内需拉动的大群体,要想进一步激发其“三创”活力,须理解与落实农民的“心中道德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四重社会价值取向,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参考文献]
[1]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N].人民日报,2015-05-01.
[2]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N].人民日报,2014-12-24.
[3] 金盛华等.当代农民价值取向现状的调查研究[J].应用心理学,2003,(3):24.
[4] [5] 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55.
[6] 田纪云.回顾中国农村改革历程[J].炎黄春秋,2004,(6).
[7] 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8]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274.
[9]周其仁.城乡中国(下)[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268.
[10] 史美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国际比较[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124-115.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15.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39.
[13] 徐 勇.农民理性的扩张:“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0,(1):103.
[14]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15]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4-10-24.
责任编辑:郭丽娟
〔关键词〕 农民活力;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76(2015)04-0048-03
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 1 ]2014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农民的创造、创新、创业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2 ]调查研究显示,当代农民的价值取向总体是积极向上的,他们重视正义公理、公共利益和法律规范,同时也重视学习工作的重要价值。[ 3 ]可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对于激发农民的“三创”活力尤为关键,同时可以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进而从思想深处解决“谁来种地”的疑虑,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一、自由——激发农民活力的内在核心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第一次将市场比作“看不见的手”,市场经济强调通过自由竞争来促进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就是一部农民获取自由与被剥夺自由的徘徊史,农民获得自由则激发农民创造、创新、创业的活力,反之,他们便失去了生产积极性。
1947年到1950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实现了祖祖辈辈所盼望的“耕者有其田”的愿望,获得了土地的自由支配权,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此后,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出现,虽然文件规定“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际上是入社并非自愿,退社更不自由。随后高级合作社把农民刚刚得到的土地、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都“归大堆”了,“刚分到土地,屁股还没坐热呢,又被收走了”,这是对广大农民的第一次剥夺。接着,“人民公社化”的风暴骤起,两三个月内全国就实现了公社化,把一切生产资料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家畜家禽等都收归公有,这是对广大农民的第二次剥夺。林毅夫认为,1959—1961年的滑坡主要是由于从1958年秋天开始,农民退社的自由被剥夺所造成的。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组织形式的这种转变使一个合作社的性质从一种重复博弈变为一次性博弈。[ 4 ]农民简直成了公社的“奴隶”,失去了生产的自主权,更没有产品的支配权,也就没有了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农业全面减产,国民经济陷于空前困难。
被邓小平称之为“农民的伟大创举”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给中国农民带来了巨大转机。由于“包产到户”符合中国的国情,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中国广大农民的意愿,所以,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迅速在全国推开,实践证明了马克思那句“物质利益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的真正含义。相比之下,家庭责任制之所以比所有其他形式的责任制更为普遍,则是因为在家庭责任制下,监督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 5 ]况且其伟大之处就在于它使生产力最基本的要素——劳动者获得了第二次解放,而这一解放的实质,又在于使农民获得了对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经营自主权,获得了对自身及其劳动所创造价值大部分的自由支配权。[ 6 ]
回顾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自由是激发农民活力的内在核心,每每关键时刻体现着农民对自由的渴望与诉求。同样,而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意愿,维护农民自主权益。农民的自由度高,农业生产就比较顺利,生活水平就比较高,正所谓“自由就是发展,发展就是自由”。
二、平等——激发农民活力的基本特征
托马斯·皮凯蒂认为,尽管经济增长与趋同的速度令人惊叹,不能因此忘记贫富不均问题在发达国家和中国都存在,而且在未来数十年里中国存在的不平等问题会日趋突显,因为经济增长终究会不可避免地放缓。[ 7 ]分析近5年的相关资料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逐年下降,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依然明显。而城乡发展一体化政策的实施对于激发农民的“三创”活力尤为关键。总之,农民对于平等,尤其是机会平等的期待更加凸显。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去太多了,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损害。”[ 8 ]归根结底是因为等价交换是商品的内在属性,商品交换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具有平等权利的所有者之间的产权交换。遗憾的是,我们中国的农业合作化,特别是人民公社化牺牲农民利益来为工业化服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城乡隔离也带来了“工业化超前而城市化滞后”的问题。最为要害的是不准人们对较高的收入机会做出自发的反应。随着普遍的权利受限,“身份”就越来越有意义。[ 9 ]平等的权利受到束缚,农民的活力受到压制。
如今,“体面的职业”成为农民内心的普遍呼唤。在追求平等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为缩小工农收入差距,在农产品价格方面长期实行保护性收购,不断加强财政补贴。日本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推行农村工业化战略,结果,城乡差距明显变小,农村成为一种新的“区域社会”。[ 10 ]平等的价值取向,作为激发农民活力的基本特征,与平均主义有着天然的区别。邓小平说:“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一哄而起搞人民公社化,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 11 ]“一大二公”、公共食堂的平均主义失去了社会本应有的激励机制,要想激发农民的活力是根本不可能的。平等享有社会权益,平等履行社会义务,让农民活得更有尊严,对生活更有盼头,也就更能激发农民的创造、创新、创业活力。 三、公正——激发农民活力的道德原则
公平正义如阳光、空气,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个“世界并不是某一独特利益的天下,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 12 ]而在中国,要任何伟业,都不可忽视农民的作用。“中国奇迹”不是某一个神圣人物的作用,而与历史上从来都处于默默无闻状态的“泥腿子”——农民有关。[ 13 ]他们理应得到公正,这是激发农民活力的道德原则。
目前,我国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阶层固化,即“金字塔型”社会结构,在这样的社会结构里,广大农民处于“金字塔”的底端,农民的奋斗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这就需要发展民间经济与民间力量,扩大社会的中间阶层,变“各自公正”为“中性公正”,变“金字塔型”为“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激发农民的“三创”活力,有利于国家安定与社会和谐。社会主义的本意就是追求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14 ]作为激发农民活力的道德原则,公正理应得到重视。这样的话,默默无闻的农民才能创造更大的“中国奇迹”。
四、法治——激发农民活力的保障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15 ]必须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树立法治理念,坚守法治精神,推进农村治理的现代化、规范化、常态化,力争农民尊崇法治、信守法治、依靠法治,让法治变成农民的生活习惯,激发农民的“三创”活力。
农村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领域,农民非常关心的产权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各项涉农改革必须依法推进。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因此我国亟需加快土地确权,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用法律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民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农村问题,激发农民的“三创”活力,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
总而言之,农民作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首创者、工业化推进的主力军、内需拉动的大群体,要想进一步激发其“三创”活力,须理解与落实农民的“心中道德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四重社会价值取向,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参考文献]
[1]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N].人民日报,2015-05-01.
[2]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N].人民日报,2014-12-24.
[3] 金盛华等.当代农民价值取向现状的调查研究[J].应用心理学,2003,(3):24.
[4] [5] 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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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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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15.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39.
[13] 徐 勇.农民理性的扩张:“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0,(1):103.
[14]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15]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4-10-24.
责任编辑: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