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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项重点工作”,至关重要的是必须科学准确地把握检察工作与经济、政治、社会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增强检察工作为科学发展服务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就要依法打击贪污、挪用、贿赂等职务犯罪。但是,近年来,由于受到社会环境、工作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犯罪主体的作案手段日趋隐蔽性和智能化,贪污贿赂案件侦查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侦查难、取证难、时供时翻等现象屡见不鲜,面临严峻形势。提高反贪案件侦查能力和水平,是反贪工作亟待解决的当务之急。因此,笔者结合当前基层反贪工作实际,谈几点看法,与大家探讨。
一、新形势下基层反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案件侦查渠道狭窄,侦查活动经常处于被动局面。
多年来,侦查渠道狭窄一直是反贪部门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的瓶颈,直接导致了整个侦查工作陷于被动的困境。一是案件来源主要依靠举报,成案率较低。通过对近年的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举报贪污贿赂犯罪处于不均衡状态,忽高忽低很不稳定;举报线索中质量较高、初查后能够立案的较少,而表面化、感情化、抓不住事、道听途说、举报失实的居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件线索成了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查办案件是情报信息和经验知识的综合运用,但目前反贪工作中经验积累运用较全面,而情报信息的综合利用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案件情报信息的积累不够全面、系统,管理比较分散,分析运用不够深入、透彻,办案时难于做到“耳聪目明”。二是作案手法向隐蔽性和智能化发展,给侦查带来很大困难。经过我们反贪部门多年的打击和查处,一些犯罪分子开始变得狡猾,犯罪活动只在特定人员之间进行,封闭性和隐蔽性较强;甚至在有的案件中,违纪和犯罪的界线难以分辨。同时,在作案时,犯罪分子往往首先建立错综复杂的保护伞和关系网,结成了坚固的利益共同体,造成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实际情况。因此,一般难以掌握第一手材料,就更难发现深层次的犯罪实质,这更使我们处于侦查难的境地。
(二)证据意识不强,收集和获取证据时存在弊端。
一是收集和获取证据不到位,不变证据少,可变证据多。贪污贿赂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很多案件从犯罪行为的实施到案发,间隔时间长,罪证容易灭失,加之我们办案人员缺乏证据意识,取证不到位。因此造成了实物证据等不变证据少,言词证据等可变证据多,导致被告人时供时翻的情况。二是侦查活动中只强调控诉证据,忽略辩护证据。在取证过程中,一些干警常常以自己的主观需要定证据的取舍,对可以支持自己主观臆想的材料,就收集归案,对不符合自己臆想的证据,视而不见,随意弃置。这种做法,导致其在初步接触案件材料、形成某看法之后,思想僵化,只信控诉证据,不考虑辩护证据是否有理有据,导致案件的罪或非罪得不到合理的排除。
(三)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
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联系的假象。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二、提高反贪侦查工作质量的相应对策
针对基层反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要寻求加以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才能进一步提升反贪侦查工作水平,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问题。
(一)主动出击,拓宽侦查渠道。
案源线索是办案的前提,没有案源,办案就无从谈起。当前案源线索较少,影响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作为反贪干警不能一味“等案上门”,要主动出击,拓宽侦查渠道。一是加强举报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举报的意义、举报范围、举报制度等,通过媒体宣传,使人民群众对举报工作有更深的了解,唉 起群众的举报热情。二是加强同其他单位和部门联系。许多执纪执法单位和部门,在执纪执法活动中,经常会碰到贪污贿赂等案件的线索,但由于事不关己或有其他原因,对这些线索与信息没有加以应有的重视。为此,反贪部门应加强与这些单位建立必要的协作关系,定期交流涉案信息。同时,与侦查监督、控申、职务犯罪预防等业务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发现案件线索、挖掘线索。三是案中挖案。实践中,窝案串案普遍存在的规律,所以在办案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科学判断,坚信案中有案,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方方面面的涉案信息,运用谋略和技巧,争取在查案中发现窝案串案线索。四是建立自己的线索收集网络。可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秘密聘用相应的信息人员,及时反馈所在部门、单位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活动规律、个性特征等情况,为侦破案件提供证据来源或直接提供证据,成案率会得到大幅提高。
(二)以快制胜,初查为先。
孙武在《孙子兵法》之《作战篇》中指出:“兵贵胜,不贵久”,意思是说“用兵作战最贵速胜,不宜久拖”。古今中外,在作战中,凡是实行战略进攻的一方,无不主张速战速决,以避免出现意外或不利因素;反之,实行战略防御的一方,一般都主张持久抗击,以便寻机反击或突围。其实,我们的反贪侦查工作与作战十分相似。我们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其实就是一种主动出击的战略进攻;而犯罪嫌疑人出于不被查处的自我保护目的,必然想方设法予以防御抵抗,以寻求解困的方法。可以说,我们同犯罪嫌疑人的斗争,就是一种“进攻”与“防御”的战略对抗。因此,在反贪侦查中,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以快制胜”策略运用的重要性,努力为案件的成功查办创造条件。在侦查中强调“以快制胜”,首先得强调重视初查。而初查的关键一是“密”,二是“快”。所谓“秘”,就是得保守秘密,秘密调查。在开始初查时,由于许多情况尚不明晰,为防止泄露案情,始终得讲究一个“秘”字,即严格遵守有关办案的保密规定,从而做到在犯罪嫌疑人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获取必要的证据,为立案奠定条件,以掌握办案的主动权。所谓“快”,就是以快制胜,防止贻误战机。针对贪污贿赂案件犯罪主体的一些特点,在初查节奏上应强调“兵贵神速、速战速决”。“快”不仅有利于获取证据,而且在犯罪嫌疑人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攻其不备,更有利于案件的突破。
(三)加强对侦查谋略和证据的使用,切实提高侦查水平。
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转变侦查观念,讲究侦查策略,摸索侦查规律,总结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要努力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牢固树立重证据的侦查观念,坚持采取由证到供的侦查思路,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侦查重心要由偏重于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转变到正面接触前的秘密调查上来,把功夫下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下在收集、固定和运用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上。
(四)注重证据,把侦查的立足点集中在取证上。
侦查过程实际上就是收集和获取证据的过程,收集和获取证据是侦查工作的灵魂。因此,在侦查取证思路上,要强调按犯罪构成设计取证方案,扎实开展取证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有效侦破案件和以后的成功起诉及判决打牢基础。在侦查取证范围方面,首先要全面收集账证、物证、书证,及时转化固定视听材料证据;其次,要及时收集同案人或知情人、证人言词证据;第三,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及时固定。在取证方法上,要坚持动态取证与静态取证并举,正面取证与反面取证相结合,既要重视口供,更要重视其他证据的印证;既重视讯问、询问、查账等一般静态取证,更要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反侦查活动等进行动态取证。在固定补充加强证据上,一方面要积极探索运用视听技术手段固定证据等办法,采取对首次讯问12小时及关键环节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另一方面,讯问中要在关键环节上反复讯问,认真地综合考察,互相印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推理,得出唯一性、排他性的结论。
(五)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反贪侦查队伍。
经过多年的实战锻炼,现有的反贪队伍素质相对有所提高。但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必须强化反贪侦查人员的素质:一要大力加强培训。既要重视学历教育,拓展知识面,更要注重能力培训,突出重点。可围绕初查、侦查等实用性很强的内容,以辅导、研讨等形式不断深化学习内容,提高实战水平。二要結合办案,搞好一案一总结,从个案中吸纳精华,总结不足,从教训和不足中改进工作、指导办案。三要着力培养侦查骨干。要把培养专家型、技术型的办案骨干作为业务建设的重点来抓,努力培养自己的调查取证专家、侦查技术专家和熟悉重要行业领域工作规程的业务专家,提高整体实战能力与侦查决策能力。
一、新形势下基层反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案件侦查渠道狭窄,侦查活动经常处于被动局面。
多年来,侦查渠道狭窄一直是反贪部门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的瓶颈,直接导致了整个侦查工作陷于被动的困境。一是案件来源主要依靠举报,成案率较低。通过对近年的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举报贪污贿赂犯罪处于不均衡状态,忽高忽低很不稳定;举报线索中质量较高、初查后能够立案的较少,而表面化、感情化、抓不住事、道听途说、举报失实的居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件线索成了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查办案件是情报信息和经验知识的综合运用,但目前反贪工作中经验积累运用较全面,而情报信息的综合利用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案件情报信息的积累不够全面、系统,管理比较分散,分析运用不够深入、透彻,办案时难于做到“耳聪目明”。二是作案手法向隐蔽性和智能化发展,给侦查带来很大困难。经过我们反贪部门多年的打击和查处,一些犯罪分子开始变得狡猾,犯罪活动只在特定人员之间进行,封闭性和隐蔽性较强;甚至在有的案件中,违纪和犯罪的界线难以分辨。同时,在作案时,犯罪分子往往首先建立错综复杂的保护伞和关系网,结成了坚固的利益共同体,造成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实际情况。因此,一般难以掌握第一手材料,就更难发现深层次的犯罪实质,这更使我们处于侦查难的境地。
(二)证据意识不强,收集和获取证据时存在弊端。
一是收集和获取证据不到位,不变证据少,可变证据多。贪污贿赂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很多案件从犯罪行为的实施到案发,间隔时间长,罪证容易灭失,加之我们办案人员缺乏证据意识,取证不到位。因此造成了实物证据等不变证据少,言词证据等可变证据多,导致被告人时供时翻的情况。二是侦查活动中只强调控诉证据,忽略辩护证据。在取证过程中,一些干警常常以自己的主观需要定证据的取舍,对可以支持自己主观臆想的材料,就收集归案,对不符合自己臆想的证据,视而不见,随意弃置。这种做法,导致其在初步接触案件材料、形成某看法之后,思想僵化,只信控诉证据,不考虑辩护证据是否有理有据,导致案件的罪或非罪得不到合理的排除。
(三)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
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联系的假象。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二、提高反贪侦查工作质量的相应对策
针对基层反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要寻求加以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才能进一步提升反贪侦查工作水平,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问题。
(一)主动出击,拓宽侦查渠道。
案源线索是办案的前提,没有案源,办案就无从谈起。当前案源线索较少,影响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作为反贪干警不能一味“等案上门”,要主动出击,拓宽侦查渠道。一是加强举报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举报的意义、举报范围、举报制度等,通过媒体宣传,使人民群众对举报工作有更深的了解,唉 起群众的举报热情。二是加强同其他单位和部门联系。许多执纪执法单位和部门,在执纪执法活动中,经常会碰到贪污贿赂等案件的线索,但由于事不关己或有其他原因,对这些线索与信息没有加以应有的重视。为此,反贪部门应加强与这些单位建立必要的协作关系,定期交流涉案信息。同时,与侦查监督、控申、职务犯罪预防等业务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发现案件线索、挖掘线索。三是案中挖案。实践中,窝案串案普遍存在的规律,所以在办案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科学判断,坚信案中有案,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方方面面的涉案信息,运用谋略和技巧,争取在查案中发现窝案串案线索。四是建立自己的线索收集网络。可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秘密聘用相应的信息人员,及时反馈所在部门、单位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活动规律、个性特征等情况,为侦破案件提供证据来源或直接提供证据,成案率会得到大幅提高。
(二)以快制胜,初查为先。
孙武在《孙子兵法》之《作战篇》中指出:“兵贵胜,不贵久”,意思是说“用兵作战最贵速胜,不宜久拖”。古今中外,在作战中,凡是实行战略进攻的一方,无不主张速战速决,以避免出现意外或不利因素;反之,实行战略防御的一方,一般都主张持久抗击,以便寻机反击或突围。其实,我们的反贪侦查工作与作战十分相似。我们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其实就是一种主动出击的战略进攻;而犯罪嫌疑人出于不被查处的自我保护目的,必然想方设法予以防御抵抗,以寻求解困的方法。可以说,我们同犯罪嫌疑人的斗争,就是一种“进攻”与“防御”的战略对抗。因此,在反贪侦查中,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以快制胜”策略运用的重要性,努力为案件的成功查办创造条件。在侦查中强调“以快制胜”,首先得强调重视初查。而初查的关键一是“密”,二是“快”。所谓“秘”,就是得保守秘密,秘密调查。在开始初查时,由于许多情况尚不明晰,为防止泄露案情,始终得讲究一个“秘”字,即严格遵守有关办案的保密规定,从而做到在犯罪嫌疑人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获取必要的证据,为立案奠定条件,以掌握办案的主动权。所谓“快”,就是以快制胜,防止贻误战机。针对贪污贿赂案件犯罪主体的一些特点,在初查节奏上应强调“兵贵神速、速战速决”。“快”不仅有利于获取证据,而且在犯罪嫌疑人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攻其不备,更有利于案件的突破。
(三)加强对侦查谋略和证据的使用,切实提高侦查水平。
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转变侦查观念,讲究侦查策略,摸索侦查规律,总结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要努力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牢固树立重证据的侦查观念,坚持采取由证到供的侦查思路,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侦查重心要由偏重于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转变到正面接触前的秘密调查上来,把功夫下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下在收集、固定和运用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上。
(四)注重证据,把侦查的立足点集中在取证上。
侦查过程实际上就是收集和获取证据的过程,收集和获取证据是侦查工作的灵魂。因此,在侦查取证思路上,要强调按犯罪构成设计取证方案,扎实开展取证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有效侦破案件和以后的成功起诉及判决打牢基础。在侦查取证范围方面,首先要全面收集账证、物证、书证,及时转化固定视听材料证据;其次,要及时收集同案人或知情人、证人言词证据;第三,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及时固定。在取证方法上,要坚持动态取证与静态取证并举,正面取证与反面取证相结合,既要重视口供,更要重视其他证据的印证;既重视讯问、询问、查账等一般静态取证,更要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反侦查活动等进行动态取证。在固定补充加强证据上,一方面要积极探索运用视听技术手段固定证据等办法,采取对首次讯问12小时及关键环节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另一方面,讯问中要在关键环节上反复讯问,认真地综合考察,互相印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推理,得出唯一性、排他性的结论。
(五)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反贪侦查队伍。
经过多年的实战锻炼,现有的反贪队伍素质相对有所提高。但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必须强化反贪侦查人员的素质:一要大力加强培训。既要重视学历教育,拓展知识面,更要注重能力培训,突出重点。可围绕初查、侦查等实用性很强的内容,以辅导、研讨等形式不断深化学习内容,提高实战水平。二要結合办案,搞好一案一总结,从个案中吸纳精华,总结不足,从教训和不足中改进工作、指导办案。三要着力培养侦查骨干。要把培养专家型、技术型的办案骨干作为业务建设的重点来抓,努力培养自己的调查取证专家、侦查技术专家和熟悉重要行业领域工作规程的业务专家,提高整体实战能力与侦查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