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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8月下旬,对全省贯彻实施《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全省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绩,针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林地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建议。
(一)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而林地作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以对全省人民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增强保护林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生态吉林建设。
(二)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依法保护林地观念。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广泛宣传《条例》对保护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选择一些破坏林地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在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选择一些案例依法公开查办,震慑违法犯罪。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贯彻实施《条例》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保护林地的自觉性。
(三)积极稳妥推进林地确权,为林地清理整治奠定工作基础。
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尽快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的物权保护制度,为有效推进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创造前提条件。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做好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必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这是一条基本经验,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下去。三是建立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把林地清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明确政府是林地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林地清理整治目标责任制,做到积极稳妥,应清必清。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协调纪检、国土、农业、林业和公、检、法机关共同支持、配合林地清理整治工作。五是认真研究清收林地后造林护林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实现“收得了、还得上、保得住、有效益”的目标。
(四)认真探索新形势下林地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建议省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我省《条例》有关要求,对林地补偿标准进行合理确定,从而调动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保护林业资源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对公益林的财政支持力度。公益林是以政府出资、管理为主,其公益性是第一位的,要依靠公共财政投入来养护、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尤其是对清理收回的林地,要加快造林绿化进度,提高资源储量和森林覆盖率。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林地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稳定基层执法队伍,健全林业执法体系,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强化林地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制止非法乱占和圈占林地现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而林地作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以对全省人民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增强保护林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生态吉林建设。
(二)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依法保护林地观念。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广泛宣传《条例》对保护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选择一些破坏林地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在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选择一些案例依法公开查办,震慑违法犯罪。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贯彻实施《条例》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保护林地的自觉性。
(三)积极稳妥推进林地确权,为林地清理整治奠定工作基础。
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尽快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的物权保护制度,为有效推进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创造前提条件。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做好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必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这是一条基本经验,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下去。三是建立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把林地清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明确政府是林地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林地清理整治目标责任制,做到积极稳妥,应清必清。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协调纪检、国土、农业、林业和公、检、法机关共同支持、配合林地清理整治工作。五是认真研究清收林地后造林护林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实现“收得了、还得上、保得住、有效益”的目标。
(四)认真探索新形势下林地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建议省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我省《条例》有关要求,对林地补偿标准进行合理确定,从而调动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保护林业资源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对公益林的财政支持力度。公益林是以政府出资、管理为主,其公益性是第一位的,要依靠公共财政投入来养护、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尤其是对清理收回的林地,要加快造林绿化进度,提高资源储量和森林覆盖率。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林地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稳定基层执法队伍,健全林业执法体系,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强化林地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制止非法乱占和圈占林地现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