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现代学徒制在中国是舶来品,表现为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工学交替为制度核心,以技术能力提升为培养目标,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再探索、新尝试。本文是在探索如何化解现代学徒制中国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从而使现代学徒制成熟高效的建立运转。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发展共赢
现代学徒制是舶来品,在中国经历了一个曲折、演变、不断丰富内涵的过程。现代学徒制在我国的本土化探索与实践过程中,各地因时、因地而宜,在探索中前行,在前行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为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培养了大批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现代学徒制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制度方面、合作的主体方面等都有现代学徒制在中国化的过程中面临的焦点矛盾问题。为使制度更好的为社会发展服务,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为现代学徒制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事物的发展,特别是新生事物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建设和政策的支持。现代学徒制作为洋为中用的产物,它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样需要职业教育政策和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它在国外的成熟发展史早就证明了这一点:在美国,《国家学徒制法》、《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案》等法律的立法,规定企业和合作学校之间必须建立实质性的校企合作关系,有专门的机构对国家学徒制系统进行监督;在德国,我们所熟悉的“双元制”,实质上就是通过《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突出了以“学徒制”为特征的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从而使德国形成了世界上最具生机和活力的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在英国,职业教育上升到国家战略,政府出台了《学徒制、技能、儿童和学习法案》,对现代学徒制进行了现代意义上的大刀阔斧的改革,对学徒制的结构、内容、资格认证和管理等内容进行重新构建,以适应迅速发展的英国社会经济。事实一再表明:凡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在推动现代学徒制建设方面都有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做保障。反观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存在,但过于宏观,缺乏与之配套的细则和支撑,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出现法在空中悬而不能落到实处的现象,加之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固有偏见,使现代学徒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举步维艰。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在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以学徒制为主要特征的现代职业教育,急需国家的立法做保障支撑,做到既有宏观的存在,更要有微观细则的指导依附,否则,再好的法,也会因为缺乏可操作性而成空中楼阁,中看不中用。唯有如此,现代学徒制才会在我国落地生根,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 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完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作为现代学徒制下合作的主体,校企双方必须以足够大的诚意,换位思考,深度合作。国外的历史经验表明: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是进行现代学徒制建设的最佳途径,这种合作是你情我愿的长效机制,而不是各懷鬼胎的露水夫妻;这种合作不是厚此薄彼,而是平等共赢;这种合作必须弃旧纳新,借鉴、消化、吸收、建立起现代的成熟的合作机制,没有有效的校企合作,就没有运行高效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双方作为现代学徒制的责任主体,共同推动人才计划的培养实施。学校要配备专门的师资力量,了解企业的生产文化、生产要素、生产过程等;企业也要有技术骨干专门参入,对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培养目标等进行把握,合作双方做到相互了解,互通有无,协商一致,确立明确的培养目标,确保合作有的放矢、高效运行。在日本,有以企业或用人单位为实施主体的“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培养模式,这种模式强调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及技术优势,并在学生的技能培训中充分利用。在德国,“双元制”是现代学徒制下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范例,在这种培养模式下,学徒和学生、师傅和老师、课堂和车间是不同身份的有机统一体,对于这种结合,参入的主体在意识上必须高度契合,达到忘我、身份切换自然的境界,这也是以现代学徒制为主要特征的双元制的本质要求。这些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范例为我国构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近年来,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主导下,我国的校企合作也呈现出纷繁之势,但因企业的发展参差不齐,对现代学徒制的认识与参入的动力也千差万别,这就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促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进一步完善,这也是现代学徒制适应我国现代化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 强化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就业的准入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现代学徒制度
对从业人员实行就业的准入制度,这是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大势所趋,这也是现代学徒制落地发展的契机。这一要求会引导从业人员重新审视自己,认识到一“技”在手的重要性,这种认识会最终落实到“学徒”上,通过学徒,从业者获得了技能,既有被认可的成就感,又能顺利进入到企业创造更好的价值。由此不难看出这样一个良性循环发展的社会链条会因现代学徒制的加入而熠熠生辉。其实,这也是现代化工业国家的做法:英国早在1986年就提出建立一种与学历相并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使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出来的技能型人才更接近产业的需要,创立一种真正与工作直接相联系的资格,使之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在德国,职业资格的取得更是从业者先决条件。只不过,在德国,获取职业资格证的过程是真枪实战,而不是中国式的耍花枪,职业资格证是赤足的金证银证。我国虽然也早在2000年就提出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和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相互衔接的意见,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但因种种原因,最后尚未落到实处。而西方现代学徒制健全和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现代学徒制度建设,有助于促进就业准入制度建设,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现代学徒制是以企业参与为条件,以课程建设为重点,以专业建设为主线,以人才质量为核心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它必将在现代职业教育的历史发展机遇中渐行渐好。
作者简介:
刘玉栋,山东省潍坊市,潍坊市经济学校。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发展共赢
现代学徒制是舶来品,在中国经历了一个曲折、演变、不断丰富内涵的过程。现代学徒制在我国的本土化探索与实践过程中,各地因时、因地而宜,在探索中前行,在前行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为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培养了大批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现代学徒制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制度方面、合作的主体方面等都有现代学徒制在中国化的过程中面临的焦点矛盾问题。为使制度更好的为社会发展服务,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为现代学徒制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事物的发展,特别是新生事物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建设和政策的支持。现代学徒制作为洋为中用的产物,它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样需要职业教育政策和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它在国外的成熟发展史早就证明了这一点:在美国,《国家学徒制法》、《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案》等法律的立法,规定企业和合作学校之间必须建立实质性的校企合作关系,有专门的机构对国家学徒制系统进行监督;在德国,我们所熟悉的“双元制”,实质上就是通过《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突出了以“学徒制”为特征的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从而使德国形成了世界上最具生机和活力的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在英国,职业教育上升到国家战略,政府出台了《学徒制、技能、儿童和学习法案》,对现代学徒制进行了现代意义上的大刀阔斧的改革,对学徒制的结构、内容、资格认证和管理等内容进行重新构建,以适应迅速发展的英国社会经济。事实一再表明:凡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在推动现代学徒制建设方面都有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做保障。反观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存在,但过于宏观,缺乏与之配套的细则和支撑,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出现法在空中悬而不能落到实处的现象,加之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固有偏见,使现代学徒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举步维艰。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在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以学徒制为主要特征的现代职业教育,急需国家的立法做保障支撑,做到既有宏观的存在,更要有微观细则的指导依附,否则,再好的法,也会因为缺乏可操作性而成空中楼阁,中看不中用。唯有如此,现代学徒制才会在我国落地生根,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 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完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作为现代学徒制下合作的主体,校企双方必须以足够大的诚意,换位思考,深度合作。国外的历史经验表明: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是进行现代学徒制建设的最佳途径,这种合作是你情我愿的长效机制,而不是各懷鬼胎的露水夫妻;这种合作不是厚此薄彼,而是平等共赢;这种合作必须弃旧纳新,借鉴、消化、吸收、建立起现代的成熟的合作机制,没有有效的校企合作,就没有运行高效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双方作为现代学徒制的责任主体,共同推动人才计划的培养实施。学校要配备专门的师资力量,了解企业的生产文化、生产要素、生产过程等;企业也要有技术骨干专门参入,对学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培养目标等进行把握,合作双方做到相互了解,互通有无,协商一致,确立明确的培养目标,确保合作有的放矢、高效运行。在日本,有以企业或用人单位为实施主体的“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培养模式,这种模式强调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及技术优势,并在学生的技能培训中充分利用。在德国,“双元制”是现代学徒制下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范例,在这种培养模式下,学徒和学生、师傅和老师、课堂和车间是不同身份的有机统一体,对于这种结合,参入的主体在意识上必须高度契合,达到忘我、身份切换自然的境界,这也是以现代学徒制为主要特征的双元制的本质要求。这些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范例为我国构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近年来,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主导下,我国的校企合作也呈现出纷繁之势,但因企业的发展参差不齐,对现代学徒制的认识与参入的动力也千差万别,这就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促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进一步完善,这也是现代学徒制适应我国现代化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 强化职业资格认证,实施就业的准入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现代学徒制度
对从业人员实行就业的准入制度,这是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大势所趋,这也是现代学徒制落地发展的契机。这一要求会引导从业人员重新审视自己,认识到一“技”在手的重要性,这种认识会最终落实到“学徒”上,通过学徒,从业者获得了技能,既有被认可的成就感,又能顺利进入到企业创造更好的价值。由此不难看出这样一个良性循环发展的社会链条会因现代学徒制的加入而熠熠生辉。其实,这也是现代化工业国家的做法:英国早在1986年就提出建立一种与学历相并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使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出来的技能型人才更接近产业的需要,创立一种真正与工作直接相联系的资格,使之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在德国,职业资格的取得更是从业者先决条件。只不过,在德国,获取职业资格证的过程是真枪实战,而不是中国式的耍花枪,职业资格证是赤足的金证银证。我国虽然也早在2000年就提出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和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相互衔接的意见,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但因种种原因,最后尚未落到实处。而西方现代学徒制健全和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现代学徒制度建设,有助于促进就业准入制度建设,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现代学徒制是以企业参与为条件,以课程建设为重点,以专业建设为主线,以人才质量为核心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它必将在现代职业教育的历史发展机遇中渐行渐好。
作者简介:
刘玉栋,山东省潍坊市,潍坊市经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