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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有助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有助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助于弘扬互利共赢的企业文化。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既是一项民心工程、廉洁工程、治理工程,也是一项发展工程与和谐工程。自觉推进厂务公开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冲突往往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误会与误解,误会与误解又往往源于信息占有的不对称。个别单位对职工利益和职工知情权麻木不仁,对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视面不见,致使劳动关系危机频频发生。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工作有助于消除劳动者对企业的误会与误解,增进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良性互信,强化劳动关系的凝聚力,提升企业的诚信度,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
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诚信度,改善企业形象,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是聪明的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经营方略。投资者不诚信的企业,很难保持对投资者的诚信度,国际社会中投资者的社会责任投资意识日益觉醒,社会责任投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即使具有骄人的经营业绩,倘若取得了带血的利润,也不会吸引到巨额投资。企业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有助于调动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
二、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若干思考
1.加大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力度,增强职工知情权的可操作性与可诉性。要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必须以维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为宗旨,以强化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为关键。要强化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易得性与易解性。除了厂务公开的外在法律规则,要鼓励各类企业自我加压,主动出台尊重广大职工知情权的内在法律规则,完善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应当明确,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和工会的决策事项,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与决策权;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共同决策事项,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建议权与否决权,即使属于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策事项,倘若决策事项涉及职工利益,广大职工依然享有知情权。换言之,职工的利益关系延伸到那里,职工的知情权就应延伸到哪里。要保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还要正确处理好厂务公开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职工对于厂务公开中获得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进一步增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力度。近年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反复强调,坚持发挥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关于2008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也指出,围绕产权转让、股权激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企业重大问题,职工关心的收入分配、职业培训、带薪休假及企业年金等切身利益问题,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等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把改制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积极参与和监督企业改制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方案等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切实做到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能实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无效。无论是职工的建议权还是决策权,都离不开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职工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前提使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上述重大信息,如果没有知情权,建议权和决策权也无法获得保障。为确保广大职工的建议权和决策权,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
3.在所有的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由于厂务公开制度推行之初的经验积累主要来自公有制企业,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主要针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通知》也指出了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方向:“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工作”。党和国家鼓励民营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厂务公开,鼓励其采取与公有制企业一样的或者与非公有制企业相适应的厂务公开形式。无论在公有制企业,还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利益作为企业利益的主要内容都要受到保护。实际上,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要求各类公司制企业设立职工监事。生动的实践已经证明,我国许多具有远见卓识的民营企业自觉推行的厂务公开制度已经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方面取得了斐然成绩。目前,公有制企业属于厂务公开制度的强制适用范围,而非公有制企业属于倡导适用的范围。作为长远的制度设计,国家在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时应把厂务公开制度的适用范围推及各类企业。具体说来,厂务公开制度的既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也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
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有助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有助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助于弘扬互利共赢的企业文化。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既是一项民心工程、廉洁工程、治理工程,也是一项发展工程与和谐工程。自觉推进厂务公开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冲突往往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误会与误解,误会与误解又往往源于信息占有的不对称。个别单位对职工利益和职工知情权麻木不仁,对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视面不见,致使劳动关系危机频频发生。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工作有助于消除劳动者对企业的误会与误解,增进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良性互信,强化劳动关系的凝聚力,提升企业的诚信度,改善企业的社会形象。
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诚信度,改善企业形象,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是聪明的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经营方略。投资者不诚信的企业,很难保持对投资者的诚信度,国际社会中投资者的社会责任投资意识日益觉醒,社会责任投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即使具有骄人的经营业绩,倘若取得了带血的利润,也不会吸引到巨额投资。企业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有助于调动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
二、自觉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若干思考
1.加大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力度,增强职工知情权的可操作性与可诉性。要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必须以维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为宗旨,以强化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为关键。要强化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易得性与易解性。除了厂务公开的外在法律规则,要鼓励各类企业自我加压,主动出台尊重广大职工知情权的内在法律规则,完善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应当明确,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和工会的决策事项,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与决策权;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共同决策事项,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建议权与否决权,即使属于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策事项,倘若决策事项涉及职工利益,广大职工依然享有知情权。换言之,职工的利益关系延伸到那里,职工的知情权就应延伸到哪里。要保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还要正确处理好厂务公开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职工对于厂务公开中获得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进一步增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力度。近年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反复强调,坚持发挥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关于2008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也指出,围绕产权转让、股权激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企业重大问题,职工关心的收入分配、职业培训、带薪休假及企业年金等切身利益问题,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薪酬等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把改制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积极参与和监督企业改制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方案等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切实做到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能实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无效。无论是职工的建议权还是决策权,都离不开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职工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前提使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上述重大信息,如果没有知情权,建议权和决策权也无法获得保障。为确保广大职工的建议权和决策权,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
3.在所有的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由于厂务公开制度推行之初的经验积累主要来自公有制企业,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主要针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通知》也指出了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方向:“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工作”。党和国家鼓励民营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厂务公开,鼓励其采取与公有制企业一样的或者与非公有制企业相适应的厂务公开形式。无论在公有制企业,还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利益作为企业利益的主要内容都要受到保护。实际上,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要求各类公司制企业设立职工监事。生动的实践已经证明,我国许多具有远见卓识的民营企业自觉推行的厂务公开制度已经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方面取得了斐然成绩。目前,公有制企业属于厂务公开制度的强制适用范围,而非公有制企业属于倡导适用的范围。作为长远的制度设计,国家在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时应把厂务公开制度的适用范围推及各类企业。具体说来,厂务公开制度的既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也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