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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 19 世纪末到现在,英国政府都在不断地扩大公众的漫游权,这就使得土地所有者绝对排他权受到 限制。为缓解国家公园漫游权与排他权之间的矛盾,政府除通过与私人部门共同获得土地的方式,在管理方式、 规划政策等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通过法律的强制使公众享有广泛进入乡村的权利,对土地所有 者的绝对排他权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在获得漫游权的基础上,注意保护土地所有者的隐私权,并补偿由于保护 环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两者之间矛盾的缓和对国家公园的发展起到积极影响,公众获得漫游权,进入私人领 地,实现了与土地所有者在户外享受娱乐活动权力的同等权利;创造了大量的就业需求,促进了当地社区的经济 发展。
关键词:英国;国家公园;漫游权;排他权
人们是否拥有在不属于他们的土地上行走的独立权利,这在世界各地是一个不同的问题。造成不同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文化、历史和政治上的差异。在瑞典,可以在 他人土地上漫游一直是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但是没有 编入法律。在另一些国家,如美国,则很大程度上抵制这 一权利,选择保留土地所有人的权利。从 19 世纪末到现 在,英国公民获得了在政府指定的公众使用的私有土地 上漫游的法定权利。实际上,从 12 世纪圈地运动开始至19 世纪初出台相关法律而逐渐达到高潮,英国一直在加 速土地私有化的进程,大部分土地开始归私人所有,习惯 上的共用权利逐渐消失。到后来,英国政府赋予公众漫 游权,就意味着要对原来所保护的土地绝对所有权进行 限制,这势必会引起自由的漫游权以及绝对的排他权之 间的矛盾冲突,所以如何解决漫游权与排他权之间的矛 盾至关重要。英国的国家公园就是最好的例子。国家公 园的大部分土地都是私人所有,那么处理这二者之间的 矛盾是必不可少的。
一、漫游权与排他权概念及其之间的关系
漫游权产生于西欧社会,又可以叫做自由漫步权或者是进入权,在一些国家也被称为乡村进入权,主要就是指人们在不属于自己的公共土地上进行一系列的休闲娱 乐活动的权利。它的根本目的为了缓和土地所有者与休 闲娱乐的人民之间的矛盾,土地排他权的讨论也就应运 而生。排他权是指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拥有自己土地上 的一切权利,不论是自然资源还是土地的进入权,这种权 利都是绝对的。
漫游权的历史根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的英国, 国王通过各种形式拥有全部的土地资源,并且可以通过 采邑制将拥有的土地分封给领主,领主再依次分封给他 的封臣。虽然土地的领主保留了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平 民们享有复杂多样的土地使用权。这些权利包括放牧一 定数量动物的权利,从森林伐木用来取暖或修理房屋的 权利,以及取岩石或砂石的权利 [1]。此外,平民还可以在 领主的公地或荒地上自由行走或骑马。于是,这样的共 同使用的权利就创造了一个复杂的土地利用系统:在可 耕地上拥有共同使用权利的村民有权在公地上进行放牧 等活动,与此同时没有土地的平民也可以享受庄园荒地 的使用。他们可以使用木头、草皮、金雀花、蕨类植物和泥炭作为燃料 [2]。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是出于公众的需要,也是出于当时政策的规定。1235 年的《默顿法令》允 许领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围住他的土地,但要求他留下 足够的土地以满足佃户的需要 [3]。这就可以看出,虽然 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领主的,但是土地却承担着大量的 公共服务。确保佃户的进入权,是对平民做出的让步,也 代表了领主和下层阶级之间的妥协,这也为后来的圈地 运动导致进入权的丧失埋下了伏笔。
随着土地越来越稀缺,农场产品的价格也越来越高, 圈地的收益已开始超过成本,由此就开始了圈地运动。 1801 年出台的《一般圈地法》推动了公共土地的私人化, 领主将公共土地上的农民赶走,剥夺了土地上的共同使 用权,同时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生活无法维持, 由乡村涌入到城市。综上所述,圈地运动推动了公地制 度的瓦解,进入私人土地漫游的问题开始进入人们视野。
19 世纪英国开始出现一种社会意识,即进入风景优 美的乡村地区被视为一种公共利益和福祉。公众为了获 得进入私人土地的权利,开始了与土地所有者长达一个 多世纪的斗争。到 20 世纪后半叶,有限的漫游权才获得法律的保障。在 20 世纪初,由于工业革命所引起的城市 负面影响,如生活压力大、传染病严重等问题,都使得越 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乡村漫游的问题。再加上当时的英 国政府已经着手通过建立保护区制度以保护环境的有关 议题,对乡村环境进行保护,于是便决定成立国家公园。 但此时面临的问题就是,英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很 多需要设置国家公园的地区的土地所有者都是农场主。 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他们所担心的问题就是如果自己 的领地转变为公有的,自己的隐私所有权会受到侵犯, 自己土地的农业生产会遭到破坏,无法完全行使绝对的 排他权。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国家公园能否成功建立 的关键。
二、解决漫游权与排他权矛盾的措施
(一)私人部门与政府部门相结合采取措施
众所周知英国乡村土地大部分是私有的,拥有者主 要包括一些私人部门以及农场主,所以说在建设国家公 园获得漫游权的前提就是发挥私人部门的作用。对于私 人部门土地所有权的获得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保有和国 民信托。保有就是通过政府部门保有。“1984 年公共土 地机构的登记显示,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是土地私有化 发展的高峰期,43000hm2 发展备用地中的大部分在该 时期被转入私人部门。”[4] 另一种是国民信托。在国民 信托的主要职能中,是通过购置、接受大众捐赠或签订协 议等方式获得土地。
政府部门主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获得土地。首先是 1949 年英国政府出台《国家公园与乡村进入法》,使得进入乡村漫游这一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通过这部法 律,英国政府规定了获得漫游权的三种方法。首先,该法 律第十七条规定“凡自然保护区委员会就任何土地而 言,信托为国家利益而适宜管理该土地,则属例外。这是 一个自然保护区,他们可以强制获得土地。”以及第一百 零三条规定“以下规定在本法项下的土地征用方面应具 有效力,该节规定地方当局以协议方式向地方征用土地, 经部长同意,可由通过购买、租赁和交换的方式获得土 地……”[5] 可以看出,在处理国家公园土地所有权复杂 问题的情况下,英国政府通过颁布这部法律,规定了政府 可以强制征用土地,即对其土地进行强制开放,而且不需 要进行补贴。但是可以对漫游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硬件 改造建设进行补贴,也可通过自愿捐赠、购买等方式获得 土地。之后 2000 年政府颁布《乡村与道路权法》,对《国 家公园与乡村进入法》关于土地获得的条例进行了修订, 规定由原来自愿捐赠土地变为以强制占用和捐獻为主要 方式。 第二,第三部门缺乏足够的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即便是我国的第三部门在近些年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依旧有所缺失。因为第三部门缺乏独立性的地位,导致其筹款权限、能力较低,对政府的财政拨款或者是企业的捐款依赖性较大,致使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缺乏自主权、主动权,也正因为第三部门带有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无法达成为公共利益奋斗的初始目标。同时,资金方面的缺失,导致其薪资水平不具备应有的吸引力,缺乏足够的人才支持,以上种种均为第三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较低的因素。
(三)人民群众参与事件处置存在的问题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我国政府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利用全部可以利用的资源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人民群众正是这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是当前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作用发挥,但人民群众参与到突发事件处置的过程中,仍旧存在如下两个问题:第一,突发事件处置参与意识较为薄弱。部分人認为突发事件处置单纯是政府部门的责任,突发事件的出现与自己的利益关联不大,导致其不愿意参与到突发事件的处置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素质水平较低以及其他错误思想的影响。第二,政府所用到的管理理念、模式影响到人民群众参与到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作用发挥。主要是部分政府部门没有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演练、宣传教育,导致群众的突发事件处置应对能力不足。
三、我国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防控体系的完善策略
(一)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当下,我国各个城市基本都已经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设机构,并为其提供充足的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但仍旧需要在制度和信息沟通上做出进一步的完善,以此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防控体系的完善,全面发挥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作用。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应急指挥机构的中心领导发挥着主导作用,也是整个行动得以落实的主心骨。行政部门的领导需要在协调各个参与主体的基础上,制定出最佳的突发事件处理决策,并对产生的结果负主要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制定可以帮助政府部门以较快的速度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缺乏标准统一化的应急管理法,需要相关部门在参考国外立法经验的前提下,以本国的实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状况作为基础,制定出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借此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针对政府部门在内部信息传递中的问题,需要以既存的信息专网作为基础,设置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送专用网络,并配置专人专岗。此外,政府部门需要在强化突发事件检测预警系统的同时,建立预警信息的接收、发布系统,以此来做到实时监控突发事件的发展方向,形成尽早发现、提前预警、处置快速的工作体制。
(二)优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政府采取措施应对突发事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以之前的预警机制建设作为基础,发挥主导作用,全面协调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及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需要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以最快的速度搜集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发展现状,并同时启动时间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调配相应的人员和物资,前往现场对突发事件事态进行控制。而在事件得到了相应的控制之后,领导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从现场的实际分析结果出发,制定出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并严格落实,确保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降低甚至是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由于人们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现状不甚了解,往往会产生相应的恐慌心理。政府部门及时借助各种互联网媒体平台和传统电视媒体,将突发事件现场的各种信息及时向公众传达,借此来有效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政府在发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导作用的过程中也需要重视引入第三部门和社会群众的参与,从法律政策以及资金等方面给予第三部门相应的支持,真正让第三部门成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合作伙伴,这也是政府财政投入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有效措施,并且能够在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的前提下,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三)建立事后补偿机制
在突发事件解决之后便进入了灾后的恢复期。为了平复民众的恐慌心理,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灾后补偿机制。在这个环节中,政府部门需要针对物理环境水平进行进一步的提升,以便为当地民众带来空间上的安全感。在这方面表现十分优秀的国家是日本,日本因为其突发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相对较高,十分重视城市内部的安全韧性提升,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制定出了较为详细的多元化预防、准备和响应机制,用于积极面对城市中所面临的各种突发安全事件。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例,日本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城市应该如何维持正常运转,并且在平时还会定期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专科医院和一般医院之间的协调工作流程[5]。我国可以在借鉴日本这一灾后补偿机制的前提下,针对国内的实际突发事件现状制定出完善的突发事件响应机制。除此之外,突发事件所在地的民众在经历过较大规模的突发事件之后,往往会产生心理上的不适感,这也要求政府部门可以在当地医院内开设相应的心理咨询室,或者是借助网络技术的力量,开设网络心理咨询室,以医学的力量和人文关怀有效平复当地群众的恐慌心理,帮助当地人民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结语
近几年来,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突发事件发生种类以及数量相对较多,对各国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威胁。我国十分重视应急防控体系的建立,但从当前的状况来看,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问题,应急防控体系并不是很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并制定出完善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和解决方案,配合灾后补偿机制的建立以及应用,降低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昝军.以“疫”为鉴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创新[J].决策与信息,2021(3).
[2] 侯丽君,李增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应急措施法治化——以新冠肺炎疫情为出发点[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1(1).
[3] 赵玲玲.加强重大突发应急事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J].特区实践与理论,2021(1).
[4] 陈志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应急财务管理体系建设[J].中国管理会计,2020(4).
[5] 张远平,蔡琳玲,李海默.疫情下公共卫生防控应急体系建设的反思[J].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20(6).
作者简介:马英改(1988—),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责任编辑:御夫) [2]Jerry L.Anderson.Britain’s Right to Roam:Redefining theLandowner’s Bundle of Sticks[J].Georgetow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2007(3).
[3]J L.Hammond,Barbara B.Hammond.The Village Labourer[M].Harper Torchbook,1970.
[4] 赵捷 , 于立 . 英国土地所有权的变迁历史和影响 [J]. 国际城 市规划 ,2015(S1).
[5]National Parks and Access to the Countryside Act,1949[DB/ OL].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Geo6/12-13-14/97.pdf.
[6] 鄧武功 , 程鹏 , 王全 , 等 . 英国国家公园管理借鉴 [J]. 城建档案 ,2019(3).
[7]Judith Perle.The Invisible Fence:An Exploration of Potential Conflict between the Right to Roam and the Right to Exclude[J].Birkbeck Law Review,2015.
[8] 王应临 , 杨锐 , 埃卡特·兰格 . 英国国家公园管理体系评述 [J].中国园林 ,2013(9).
[9]Countryside and Rights of Way Act,2000[DB/OL].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Geo6/12-13-14/97.
作者简介:赵子薇(1996—),女,汉族,山西晋城人,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 究方向为英联邦国家历史文化。
(责任编辑:易衡)
关键词:英国;国家公园;漫游权;排他权
人们是否拥有在不属于他们的土地上行走的独立权利,这在世界各地是一个不同的问题。造成不同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文化、历史和政治上的差异。在瑞典,可以在 他人土地上漫游一直是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但是没有 编入法律。在另一些国家,如美国,则很大程度上抵制这 一权利,选择保留土地所有人的权利。从 19 世纪末到现 在,英国公民获得了在政府指定的公众使用的私有土地 上漫游的法定权利。实际上,从 12 世纪圈地运动开始至19 世纪初出台相关法律而逐渐达到高潮,英国一直在加 速土地私有化的进程,大部分土地开始归私人所有,习惯 上的共用权利逐渐消失。到后来,英国政府赋予公众漫 游权,就意味着要对原来所保护的土地绝对所有权进行 限制,这势必会引起自由的漫游权以及绝对的排他权之 间的矛盾冲突,所以如何解决漫游权与排他权之间的矛 盾至关重要。英国的国家公园就是最好的例子。国家公 园的大部分土地都是私人所有,那么处理这二者之间的 矛盾是必不可少的。
一、漫游权与排他权概念及其之间的关系
漫游权产生于西欧社会,又可以叫做自由漫步权或者是进入权,在一些国家也被称为乡村进入权,主要就是指人们在不属于自己的公共土地上进行一系列的休闲娱 乐活动的权利。它的根本目的为了缓和土地所有者与休 闲娱乐的人民之间的矛盾,土地排他权的讨论也就应运 而生。排他权是指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拥有自己土地上 的一切权利,不论是自然资源还是土地的进入权,这种权 利都是绝对的。
漫游权的历史根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的英国, 国王通过各种形式拥有全部的土地资源,并且可以通过 采邑制将拥有的土地分封给领主,领主再依次分封给他 的封臣。虽然土地的领主保留了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平 民们享有复杂多样的土地使用权。这些权利包括放牧一 定数量动物的权利,从森林伐木用来取暖或修理房屋的 权利,以及取岩石或砂石的权利 [1]。此外,平民还可以在 领主的公地或荒地上自由行走或骑马。于是,这样的共 同使用的权利就创造了一个复杂的土地利用系统:在可 耕地上拥有共同使用权利的村民有权在公地上进行放牧 等活动,与此同时没有土地的平民也可以享受庄园荒地 的使用。他们可以使用木头、草皮、金雀花、蕨类植物和泥炭作为燃料 [2]。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是出于公众的需要,也是出于当时政策的规定。1235 年的《默顿法令》允 许领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围住他的土地,但要求他留下 足够的土地以满足佃户的需要 [3]。这就可以看出,虽然 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领主的,但是土地却承担着大量的 公共服务。确保佃户的进入权,是对平民做出的让步,也 代表了领主和下层阶级之间的妥协,这也为后来的圈地 运动导致进入权的丧失埋下了伏笔。
随着土地越来越稀缺,农场产品的价格也越来越高, 圈地的收益已开始超过成本,由此就开始了圈地运动。 1801 年出台的《一般圈地法》推动了公共土地的私人化, 领主将公共土地上的农民赶走,剥夺了土地上的共同使 用权,同时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生活无法维持, 由乡村涌入到城市。综上所述,圈地运动推动了公地制 度的瓦解,进入私人土地漫游的问题开始进入人们视野。
19 世纪英国开始出现一种社会意识,即进入风景优 美的乡村地区被视为一种公共利益和福祉。公众为了获 得进入私人土地的权利,开始了与土地所有者长达一个 多世纪的斗争。到 20 世纪后半叶,有限的漫游权才获得法律的保障。在 20 世纪初,由于工业革命所引起的城市 负面影响,如生活压力大、传染病严重等问题,都使得越 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乡村漫游的问题。再加上当时的英 国政府已经着手通过建立保护区制度以保护环境的有关 议题,对乡村环境进行保护,于是便决定成立国家公园。 但此时面临的问题就是,英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很 多需要设置国家公园的地区的土地所有者都是农场主。 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他们所担心的问题就是如果自己 的领地转变为公有的,自己的隐私所有权会受到侵犯, 自己土地的农业生产会遭到破坏,无法完全行使绝对的 排他权。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国家公园能否成功建立 的关键。
二、解决漫游权与排他权矛盾的措施
(一)私人部门与政府部门相结合采取措施
众所周知英国乡村土地大部分是私有的,拥有者主 要包括一些私人部门以及农场主,所以说在建设国家公 园获得漫游权的前提就是发挥私人部门的作用。对于私 人部门土地所有权的获得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保有和国 民信托。保有就是通过政府部门保有。“1984 年公共土 地机构的登记显示,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是土地私有化 发展的高峰期,43000hm2 发展备用地中的大部分在该 时期被转入私人部门。”[4] 另一种是国民信托。在国民 信托的主要职能中,是通过购置、接受大众捐赠或签订协 议等方式获得土地。
政府部门主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获得土地。首先是 1949 年英国政府出台《国家公园与乡村进入法》,使得进入乡村漫游这一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通过这部法 律,英国政府规定了获得漫游权的三种方法。首先,该法 律第十七条规定“凡自然保护区委员会就任何土地而 言,信托为国家利益而适宜管理该土地,则属例外。这是 一个自然保护区,他们可以强制获得土地。”以及第一百 零三条规定“以下规定在本法项下的土地征用方面应具 有效力,该节规定地方当局以协议方式向地方征用土地, 经部长同意,可由通过购买、租赁和交换的方式获得土 地……”[5] 可以看出,在处理国家公园土地所有权复杂 问题的情况下,英国政府通过颁布这部法律,规定了政府 可以强制征用土地,即对其土地进行强制开放,而且不需 要进行补贴。但是可以对漫游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硬件 改造建设进行补贴,也可通过自愿捐赠、购买等方式获得 土地。之后 2000 年政府颁布《乡村与道路权法》,对《国 家公园与乡村进入法》关于土地获得的条例进行了修订, 规定由原来自愿捐赠土地变为以强制占用和捐獻为主要 方式。 第二,第三部门缺乏足够的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即便是我国的第三部门在近些年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依旧有所缺失。因为第三部门缺乏独立性的地位,导致其筹款权限、能力较低,对政府的财政拨款或者是企业的捐款依赖性较大,致使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缺乏自主权、主动权,也正因为第三部门带有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无法达成为公共利益奋斗的初始目标。同时,资金方面的缺失,导致其薪资水平不具备应有的吸引力,缺乏足够的人才支持,以上种种均为第三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较低的因素。
(三)人民群众参与事件处置存在的问题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我国政府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利用全部可以利用的资源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人民群众正是这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是当前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作用发挥,但人民群众参与到突发事件处置的过程中,仍旧存在如下两个问题:第一,突发事件处置参与意识较为薄弱。部分人認为突发事件处置单纯是政府部门的责任,突发事件的出现与自己的利益关联不大,导致其不愿意参与到突发事件的处置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素质水平较低以及其他错误思想的影响。第二,政府所用到的管理理念、模式影响到人民群众参与到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作用发挥。主要是部分政府部门没有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演练、宣传教育,导致群众的突发事件处置应对能力不足。
三、我国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防控体系的完善策略
(一)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当下,我国各个城市基本都已经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设机构,并为其提供充足的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但仍旧需要在制度和信息沟通上做出进一步的完善,以此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防控体系的完善,全面发挥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作用。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应急指挥机构的中心领导发挥着主导作用,也是整个行动得以落实的主心骨。行政部门的领导需要在协调各个参与主体的基础上,制定出最佳的突发事件处理决策,并对产生的结果负主要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制定可以帮助政府部门以较快的速度实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缺乏标准统一化的应急管理法,需要相关部门在参考国外立法经验的前提下,以本国的实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状况作为基础,制定出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借此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针对政府部门在内部信息传递中的问题,需要以既存的信息专网作为基础,设置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送专用网络,并配置专人专岗。此外,政府部门需要在强化突发事件检测预警系统的同时,建立预警信息的接收、发布系统,以此来做到实时监控突发事件的发展方向,形成尽早发现、提前预警、处置快速的工作体制。
(二)优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政府采取措施应对突发事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以之前的预警机制建设作为基础,发挥主导作用,全面协调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及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需要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以最快的速度搜集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发展现状,并同时启动时间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调配相应的人员和物资,前往现场对突发事件事态进行控制。而在事件得到了相应的控制之后,领导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从现场的实际分析结果出发,制定出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并严格落实,确保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降低甚至是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由于人们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现状不甚了解,往往会产生相应的恐慌心理。政府部门及时借助各种互联网媒体平台和传统电视媒体,将突发事件现场的各种信息及时向公众传达,借此来有效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政府在发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导作用的过程中也需要重视引入第三部门和社会群众的参与,从法律政策以及资金等方面给予第三部门相应的支持,真正让第三部门成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合作伙伴,这也是政府财政投入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有效措施,并且能够在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的前提下,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三)建立事后补偿机制
在突发事件解决之后便进入了灾后的恢复期。为了平复民众的恐慌心理,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灾后补偿机制。在这个环节中,政府部门需要针对物理环境水平进行进一步的提升,以便为当地民众带来空间上的安全感。在这方面表现十分优秀的国家是日本,日本因为其突发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相对较高,十分重视城市内部的安全韧性提升,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制定出了较为详细的多元化预防、准备和响应机制,用于积极面对城市中所面临的各种突发安全事件。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例,日本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城市应该如何维持正常运转,并且在平时还会定期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专科医院和一般医院之间的协调工作流程[5]。我国可以在借鉴日本这一灾后补偿机制的前提下,针对国内的实际突发事件现状制定出完善的突发事件响应机制。除此之外,突发事件所在地的民众在经历过较大规模的突发事件之后,往往会产生心理上的不适感,这也要求政府部门可以在当地医院内开设相应的心理咨询室,或者是借助网络技术的力量,开设网络心理咨询室,以医学的力量和人文关怀有效平复当地群众的恐慌心理,帮助当地人民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结语
近几年来,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突发事件发生种类以及数量相对较多,对各国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威胁。我国十分重视应急防控体系的建立,但从当前的状况来看,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问题,应急防控体系并不是很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并制定出完善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和解决方案,配合灾后补偿机制的建立以及应用,降低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昝军.以“疫”为鉴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创新[J].决策与信息,2021(3).
[2] 侯丽君,李增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应急措施法治化——以新冠肺炎疫情为出发点[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1(1).
[3] 赵玲玲.加强重大突发应急事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J].特区实践与理论,2021(1).
[4] 陈志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应急财务管理体系建设[J].中国管理会计,2020(4).
[5] 张远平,蔡琳玲,李海默.疫情下公共卫生防控应急体系建设的反思[J].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20(6).
作者简介:马英改(1988—),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责任编辑:御夫) [2]Jerry L.Anderson.Britain’s Right to Roam:Redefining theLandowner’s Bundle of Sticks[J].Georgetow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2007(3).
[3]J L.Hammond,Barbara B.Hammond.The Village Labourer[M].Harper Torchbook,1970.
[4] 赵捷 , 于立 . 英国土地所有权的变迁历史和影响 [J]. 国际城 市规划 ,2015(S1).
[5]National Parks and Access to the Countryside Act,1949[DB/ OL].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Geo6/12-13-14/97.pdf.
[6] 鄧武功 , 程鹏 , 王全 , 等 . 英国国家公园管理借鉴 [J]. 城建档案 ,2019(3).
[7]Judith Perle.The Invisible Fence:An Exploration of Potential Conflict between the Right to Roam and the Right to Exclude[J].Birkbeck Law Review,2015.
[8] 王应临 , 杨锐 , 埃卡特·兰格 . 英国国家公园管理体系评述 [J].中国园林 ,2013(9).
[9]Countryside and Rights of Way Act,2000[DB/OL].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Geo6/12-13-14/97.
作者简介:赵子薇(1996—),女,汉族,山西晋城人,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 究方向为英联邦国家历史文化。
(责任编辑:易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