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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文分析了当前国际形势和中国国情,从加强立法、健全组织、确保规模、资金筹措、资源储备、明确责任、保证利益等方面阐述了构建我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应注意的问题和措施。
关键词:石油;战略石油储备;石油供给安全
2003年,我国把战略石油储备工作提上重要日程,我国计划投资1000亿元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体系,包括油库等硬件设施建设以及储备油投入,计划用15年时间分三期完成。建立战略石油储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个完整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不仅包括储备的石油实物本身,而且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石油应急方案和管理机构等等。美、日、欧等主要发达国家的战略石油储备通过长达30多年的时间才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相比之下,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例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储备营运管理机构的设立与分工、油品的来源与质量监督、储备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新储备基地的选址与布局、符合中国需求的储备规模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目前,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能力远不能适应国家应付突发事件的需要,因此,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战略石油储备体系。
一、加强立法,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立法先行是国际战略石油储备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前,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战略石油储备的法律地位,对其目的、目标、规模、决策机制、管理体制、资金筹措方式等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在建设和以后的运行管理中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在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中都做到了法律先行。例如,美国先制定了《能源政策与储备法》,然后依据该法建立战略石油储备;日本先制定了《石油储备法》,政府、机构和企业均以此法为准绳;德国也同样制定了《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战略石油储备的相关法律法规,走“要储备,先立法”的道路。
二、健全组织,成立独立的管理和运营机构
国家战略石油储备是政府行为,应建立一个由中央政府直属并负责的独立管理和运营机构,不宜由国营石油企业代为管理和运营,以保证战略石油储备各项决策的独立性,这有利于增强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震慑作用。同时,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应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运用经济合同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基地建设成本、石油采购成本和维护成本,从而实现有效的成本控制。
三、 确保规模,坚持分步走和多元化储备策略
国际能源署成员国的石油储备标准是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为了使战略石油储备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国的石油储备远期目标也应以此为标准,这就需要非常大的储备规模。在实施过程中,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一是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制定近期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中期和远期储备目标。二是加强商业储备。鼓励相关企业在正常的周转库存外建立相应的商业储备,作为对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重要补充,确保在石油价格动荡变化时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国家战略石油供应安全。三是在储存方式上,应充分考虑战备安全、运输、储存成本等因素,采取多样化的储存方式,做到“三个结合”:地面储存与地下储存相结合,人工设施储存与利用盐穴、溶洞等天然地理环境储存相结合,现有设施储备与新建基地储存相结合。四是在石油储备基地的布局和选址上,应合理规划,除重点考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运转石油方便、有良好水域条件外,还应考虑要有一定的战略纵深度和隐蔽度,以应对敌对势力的战略打击和安全保密。
四、多方筹资,实行税收政策和部分商业化运作
建立战略石油储备,达到国际能源署成员国石油储备标准,必定要建立大型石油储备基地,这需要巨额资金,会给政府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的维护、管理等也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资金来源是一个难点、焦点问题。美国战略石油储备所需资金全部由联邦财政预算包揽,在政府财政赤字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战略石油储备所需的巨额支出已成为联邦政府的沉重负担,并因此制约着其战略石油储备的发展。对此,我国应从中汲取教训,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一是政府给予财政拨款。二是设立专门的战略石油储备税,即对石油产品消费、石油及石油产品进口征收战略石油储备税,用于战略石油储备设施建设、石油购买、维护和管理等。三是开辟石油期货市场或远期合约交易制度,加强风险分散的市场化力量。四是建立期货储备,如参与国际期货市场投资,通过在期货市场上的适度持仓影响市场价格、摊低进口成本。五是对战略石油储备设立最低保有量,在达到最低保有量后,可利用超出的库容在国际市场进行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运营,以减轻政府负担,使战略石油储备系统为国家整体利益服务。
五、慎用资源,加强本国资源储备和开发
国际资源是一把双刃剑,较高比例地采用国际石油填充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将使我们走进一个两难的境地,油价走高时不宜于买,国际石油交易商又不愿意以低价向中国出售石油以供战略储备使用。对此,一是应通过与国际能源机构的合作向国际社会表明我国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对稳定全球油价市场的重大作用。二是应加强本国资源储备和开发。一方面,通过加强勘探,提高石油探明储量,从而拥有更多的石油资源储量;另一方面,合理开采已探明储量,保持生产能力与后备资源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增强我国石油供应的安全系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六、明确责任,保证义务和利益协调发展
经过多次改革,我国的国有石油公司既属国家资本又同时是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竞争的经济实体。一方面,国内所产的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另一方面,石油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由国家控制。从技术层面看,脱离国有石油公司建设战略石油储备不现实也不科学;从利益层面看,国有石油公司也不再有义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所以,我们必须在政府、企业和石油消费者各方利益的磨合过程中,找到各方都必须承担的义务,同时,保证各方得到应得的利益,从而促进战略石油储备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付丽苹,李铭.构建我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的思考。
[2]牛犁.建立战略石油储备正逢其时. 证券时报.2006,10,12。
[3]查道炯.战略石油储备,今日中国的选择.新华网.2006,05,18。
关键词:石油;战略石油储备;石油供给安全
2003年,我国把战略石油储备工作提上重要日程,我国计划投资1000亿元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体系,包括油库等硬件设施建设以及储备油投入,计划用15年时间分三期完成。建立战略石油储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个完整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不仅包括储备的石油实物本身,而且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石油应急方案和管理机构等等。美、日、欧等主要发达国家的战略石油储备通过长达30多年的时间才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相比之下,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例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储备营运管理机构的设立与分工、油品的来源与质量监督、储备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新储备基地的选址与布局、符合中国需求的储备规模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目前,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能力远不能适应国家应付突发事件的需要,因此,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战略石油储备体系。
一、加强立法,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立法先行是国际战略石油储备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前,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战略石油储备的法律地位,对其目的、目标、规模、决策机制、管理体制、资金筹措方式等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在建设和以后的运行管理中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在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中都做到了法律先行。例如,美国先制定了《能源政策与储备法》,然后依据该法建立战略石油储备;日本先制定了《石油储备法》,政府、机构和企业均以此法为准绳;德国也同样制定了《石油及石油制品储备法》……。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战略石油储备的相关法律法规,走“要储备,先立法”的道路。
二、健全组织,成立独立的管理和运营机构
国家战略石油储备是政府行为,应建立一个由中央政府直属并负责的独立管理和运营机构,不宜由国营石油企业代为管理和运营,以保证战略石油储备各项决策的独立性,这有利于增强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震慑作用。同时,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应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运用经济合同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基地建设成本、石油采购成本和维护成本,从而实现有效的成本控制。
三、 确保规模,坚持分步走和多元化储备策略
国际能源署成员国的石油储备标准是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为了使战略石油储备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国的石油储备远期目标也应以此为标准,这就需要非常大的储备规模。在实施过程中,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一是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制定近期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中期和远期储备目标。二是加强商业储备。鼓励相关企业在正常的周转库存外建立相应的商业储备,作为对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重要补充,确保在石油价格动荡变化时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国家战略石油供应安全。三是在储存方式上,应充分考虑战备安全、运输、储存成本等因素,采取多样化的储存方式,做到“三个结合”:地面储存与地下储存相结合,人工设施储存与利用盐穴、溶洞等天然地理环境储存相结合,现有设施储备与新建基地储存相结合。四是在石油储备基地的布局和选址上,应合理规划,除重点考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运转石油方便、有良好水域条件外,还应考虑要有一定的战略纵深度和隐蔽度,以应对敌对势力的战略打击和安全保密。
四、多方筹资,实行税收政策和部分商业化运作
建立战略石油储备,达到国际能源署成员国石油储备标准,必定要建立大型石油储备基地,这需要巨额资金,会给政府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的维护、管理等也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资金来源是一个难点、焦点问题。美国战略石油储备所需资金全部由联邦财政预算包揽,在政府财政赤字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战略石油储备所需的巨额支出已成为联邦政府的沉重负担,并因此制约着其战略石油储备的发展。对此,我国应从中汲取教训,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一是政府给予财政拨款。二是设立专门的战略石油储备税,即对石油产品消费、石油及石油产品进口征收战略石油储备税,用于战略石油储备设施建设、石油购买、维护和管理等。三是开辟石油期货市场或远期合约交易制度,加强风险分散的市场化力量。四是建立期货储备,如参与国际期货市场投资,通过在期货市场上的适度持仓影响市场价格、摊低进口成本。五是对战略石油储备设立最低保有量,在达到最低保有量后,可利用超出的库容在国际市场进行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运营,以减轻政府负担,使战略石油储备系统为国家整体利益服务。
五、慎用资源,加强本国资源储备和开发
国际资源是一把双刃剑,较高比例地采用国际石油填充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将使我们走进一个两难的境地,油价走高时不宜于买,国际石油交易商又不愿意以低价向中国出售石油以供战略储备使用。对此,一是应通过与国际能源机构的合作向国际社会表明我国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对稳定全球油价市场的重大作用。二是应加强本国资源储备和开发。一方面,通过加强勘探,提高石油探明储量,从而拥有更多的石油资源储量;另一方面,合理开采已探明储量,保持生产能力与后备资源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增强我国石油供应的安全系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六、明确责任,保证义务和利益协调发展
经过多次改革,我国的国有石油公司既属国家资本又同时是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竞争的经济实体。一方面,国内所产的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另一方面,石油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由国家控制。从技术层面看,脱离国有石油公司建设战略石油储备不现实也不科学;从利益层面看,国有石油公司也不再有义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所以,我们必须在政府、企业和石油消费者各方利益的磨合过程中,找到各方都必须承担的义务,同时,保证各方得到应得的利益,从而促进战略石油储备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付丽苹,李铭.构建我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的思考。
[2]牛犁.建立战略石油储备正逢其时. 证券时报.2006,10,12。
[3]查道炯.战略石油储备,今日中国的选择.新华网.200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