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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理论之母,生动的法治中国建设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不竭源泉。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目光聚焦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分析解决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领域,必须准确理解其严謹缜密的实践逻辑,深刻把握其求真务实的核心要义。
务实的目标导向。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并在不同的时期提出富有感召力的奋斗目标,团结带领人民为之奋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有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到202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在总目标指引下分解落实各项具体目标,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立法先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改废释并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求真的问题意识。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针对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短板和弱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目前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方面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有一些人民群众不满意甚至意见很大的地方。比如,就立法而言,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还不高,不少实践需要的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和修改,个别地方立法甚至存在立法“放水”现象。对执法司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整体布局,该坚持的坚持,该改进的改进,该调整的调整,该创新的创新,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深沉的为民情怀。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根主线,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灵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发展理念定型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因此,“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保证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大法。就最直接的司法工作而言,要坚持司法为民,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具体的、现实的公平正义。
科学的系统观念。坚持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基础性工作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与其他三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在法治中国建设层面,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在执法层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在司法改革层面,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职业保障,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办法质量和效率。在具体法律运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层面,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在制度理论研究层面,要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是就法治论法治,而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辩证的思维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等各方面的辩证关系。党和法的关系,集中反映了政治和法治关系,是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直面的核心问题。他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称之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两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要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真正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就法治和德治的关系问题,他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也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就法治建设模式而言,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必须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
(作者单位:江苏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苏胜利
务实的目标导向。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并在不同的时期提出富有感召力的奋斗目标,团结带领人民为之奋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有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到202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在总目标指引下分解落实各项具体目标,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立法先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改废释并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求真的问题意识。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针对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短板和弱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目前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方面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有一些人民群众不满意甚至意见很大的地方。比如,就立法而言,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还不高,不少实践需要的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和修改,个别地方立法甚至存在立法“放水”现象。对执法司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整体布局,该坚持的坚持,该改进的改进,该调整的调整,该创新的创新,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深沉的为民情怀。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根主线,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灵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发展理念定型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因此,“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保证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大法。就最直接的司法工作而言,要坚持司法为民,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具体的、现实的公平正义。
科学的系统观念。坚持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基础性工作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与其他三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在法治中国建设层面,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在执法层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在司法改革层面,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职业保障,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办法质量和效率。在具体法律运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层面,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在制度理论研究层面,要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是就法治论法治,而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辩证的思维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等各方面的辩证关系。党和法的关系,集中反映了政治和法治关系,是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直面的核心问题。他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称之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两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要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真正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就法治和德治的关系问题,他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也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就法治建设模式而言,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必须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
(作者单位:江苏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