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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攘外必先安内”政策是南京国民政府在30年代处理内政外交的基本国策。他的推行对国家的政治和内政建设都造成了重要影响,也暴露了“以党治国”国家结构的缺陷。
关键词:攘外必先安内;以党治国;缺陷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066-01
“攘外必先安内”政策是南京国民政府在30年代处理内政外交的基本国策。蒋介石在1929年10月讨伐冯玉祥的通电中首次提出“讨贼戡乱,安内攘外”,当时攘外指反对苏联,安内的主要对象也是共产党和国民党地方实力派。随着九·一八事变的爆发,日本不断侵略中国,攘外的主要对象转化为日本,直到1936年西安事变后,此政策被放弃,“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实施对国家政治、内政建设都起到了重要影响。
一、“攘外必先安内”提出的背景及其内涵
1928年国民党通过《训政纲领》,建立起五院制国民政府,标志着国民党进入了“以党治国”的训政时期。此时作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蒋介石虽然完成了北伐,但卻是以军事上不完全统一而结束。国民党地方军事领袖仍然保有自己的地盘,共产党也已创建了大小15个根据地,并在极力扩大各根据地的统治范围。对内南京国民政府面对着地方实力派的牵制和共产党武装反抗的威胁,对外主要面对日本的侵略扩张。就是在这种内忧外患下,蒋介石于1931年10月明确提出“攘外必先安内,统一方能御侮”的方针,以此来巩固国家统治,完成国家统一。在一·二八事变后,“攘外必先安内”政策上升为基本国策。“安内”大致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以武力镇压中国共产党,从而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其次是清除党内、国内的反对派,削弱地方实力派稳固中央政府统治。再次是加强物质建设和国防建设,安定社会,增强御侮能力。攘外主要针对日本侵略。“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的关键在于安内和攘外的方法。安内面临着两种方法采取和平手段和武力镇压,攘外也面临着对日妥协退让和在军事上坚决抵抗,在实施的过程中可以把“攘外必先安内”的核心概括为对内实行武力统一,“消灭反侧”;对外“寻求与日本较长时间的妥协”。
二、“攘外必先安内”的推行结果
(一)政治方面
1、它的推行削弱了革命力量
1930年-1934年国民党发动了对江西中央苏区的五次军事围剿和鄂豫皖等中共根据地的武装进攻,使共产党的力量受到严重损失,并与1935年被迫长征进行战略大转移。借着消灭围剿红军之际,蒋介石还趁机把势力渗入到西南、西北地区,这样做虽然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地区的控制,但在一定程度加剧了蒋介石和当地实力派的矛盾。
2、它的推行违背了民族利益,与全国人民团结抗战的要求发生尖锐矛盾
在日本不断扩张侵略,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的形势下,国民党为了围剿共产党和镇抚地方实力派,一再对日本侵略进行妥协,结果是内没有安,外没有攘。仅103天东北三省就沦陷了,1933年长城抗战失利后,中日签订了《塘沽停战协定》实际上默认了日本占领东北和热河的事实。共产党于1935年发表“八一宣言”获得了全国各界的拥护。同时一·二九运动的爆发沉重打击了日本侵略中国并吞并华北的计划,国民党内的地方军事实力派和爱国将领也掀起反蒋抗日的行动,1933年的福建事变,1936年6月两广事变,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国际上,由于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扩张,特别是对华北地区的侵略,严重损害了英美等国家在华利益。如果国民党再不抵抗,只能成为人民的公敌。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下,实际上表明“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推行已经失败,在1936年西安事变之后,蒋介石彻底放弃了“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国民党被迫转向抗日。
(二)国家建设方面
1、外交方面。1928年后,南京国民政府留用一些服务于北洋政府的资深外交家,如顾维钧、施肇基等继续担任中国驻国际联盟及驻美大使。1934年蒋介石任命清华大学历史教授蒋廷黻为赴苏考察代表,负责对苏关系的具体工作,继而担任国民政府行政院政务处长、驻苏大使。
2、法律、教育方面。国民政府任命伍朝枢为司法院长,使其负责完善法律。在他的领导下订立了《户籍法》、《师范学校法》、《兵役法》等法案。之后王宠惠任司法院院长,在他主持下订立了《储蓄银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案。
3、经济建设、金融体制方面。1936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发表《重工业三年计划》,计划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同时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确立中央统一征税体制。1935年实施法币改革,充实中央银行。
4、交通。从1932-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25000公里公路。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制定《铁路法》,并在1933年5月20日成立全国航空建设委员会,聘请意大利人做顾问,发展航空运输事业,到1937年建设了11条航线,47个空港。
三、“以党治国”的缺陷与“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失败
1928-1937年,在严重的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的环境下,蒋介石试图以党治国家的形式,通过推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维护和巩固国民党的统治,但蒋介石没有达成这一目标,这证明国民党的党治国家结构有着巨大的制度性的缺陷。南京国民政府建立的政治体制是一种具有浓厚的封闭性、独占性色彩的党治国家体制。
(一)国民党推行的“以党治国”在一定情况下使党的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至上,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正如“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党的利益高于了国家利益,造成了国土沦陷,主权被侵犯。
(二)实现“以党治国”需要国内政局的安定和和平的外部环境。在1928年之后,国民党坚持反共,发动了一系列围剿共产党的战争,国民党新军阀之间也不断进行军事战争。日本帝国主义也不断对中国进行侵略扩张,这些都导致国内政局的长期动荡不安,使得以党治国不能在一个国内国外都比较和平的环境中去进行,这样国民党很难通过以党治国应对内外局势,调节社会关系,通过他制定的政策稳固他的统治。
正因为“以党治国”存在上述这些缺陷,所以这种体制就不能正常运转,国民党在“以党治国”下制定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难以调整各种复杂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关系,使国家走上和平建设的轨道。党治国家结构存着这种弊端,它无法推动其政策的贯彻与实行,更不能促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