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股份制民办学校是股份制在教育产业发展中的一种实践探索。股份制民办学校的主要特征是开放式融资、法人特征、有限责任风险和治理结构。本文以案例介绍人手,主要论述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比较优势是可以大量融资、可以分散风险、剩余索取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保护学校的主体性、对教育产业运作有重要的启示和推动、知识雇用资本初显端倪等。主要问题是有限责任的局限性、两次委托—代理形成监督和激励障碍等。
关键词:民办学校;股份制;特征;优势;改进
中图分类号:G40—054/F42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9)02—0134—06
到19世纪末,非股份银行几乎全消失了,代之而起的基本都是股份银行。交通运输业中,在资本主义国家,建设运河、铁路这类巨大规模的工程离不开股份公司。“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大铁路企业的成长开始于19世纪40年代末。一方面由于修建铁路需要大量的资本,所以铁路公司从一开始便采取了股份公司的形式;另一方面与传统企业相比,铁路企业几乎从一开始就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企业,这是因为铁路的管理要求专门的技能和训练。显然受过训练并且具有铁路和桥梁修筑经验的土木工程师都在管理知识和能力方面比出资者有绝对优势。
中国现代公司的形式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市的股份制企业始于1983年,当时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发行了全国第一张股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1993年颁布《公司法》以后,中国的股份公司数目迅速增加,并且涉及各个领域。
从本质上讲,股份制是一种融资与投资的手段,对公司而言,是一种融资手段,对股东而言则是一种投资方式。这种融资手段可以支持任何产业的发展需要,支持教育产业的发展就形成了教育股份制,教育股份制可以认为是股份制在教育产业发展中的一种实践探索。它是指以入股融资取得社会资本的使用权,以持股份额分配利益和承担风险,以招聘职业校长,实行科学化管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制度。我国教育股份制的提出始于20世纪90年代,起初的教育股份制是一种原始形态,主要是企业职工子女作为投资和收益人享有股份制企业所办学校的各种优惠政策,如减免学费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股份制民办学校起源于1997年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教育股份制办学,椒江书生教育实业有限公司和书生教育集团公司所办“书生中学”最为典型,目前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
一、股份制民办学校的主要特征
1.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前提是开放式融资
股份制民办学校的融资体系是开放式的。它的开放性有效地聚集了社会闲散资金为规模资本,调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把家庭消费引导到教育消费上去。教育经费短缺是世界性难题,尤其是中国,要以占世界公共教育经费总数的1.4%的财力支撑占世界教育人口的22.9%的庞大的教育体系。我国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了教育投入的逐年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平均每年增长22%以上,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拨款平均每年增长20%左右,高于国家财政性经常收入17%的增长速度。尽管如此,教育经费的增长仍然赶不上教育事业的大发展,赶不上“人头经费”需要的增加。我国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始终徘徊在2—3%之间。这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我国财政性教育投人占GDP的比重达4%”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正是在国家投入办教育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时,股份制利用开放式融资这一特点,聚集了社会上闲散资金为规模资本,发展教育事业。开放式融资不仅是股份制民办学校成立的前提,还为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发展保障了资金的稳定,教育股份制决定股东投资办学后不能抽回股金,只能在特殊情况下转让股权。因此,无论投资者自身在市场经营中出现何种风险,都不会对办学资金产生太大的影响,而且,股份制民办学校依据发展情况,还可以进一步扩股融资。
2.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核心是法人特征
股份制民办学校从产生开始,就形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特征。参与投资者是股东,是学校的所有权法人,对学校进行经营的是职业校长,是学校的财产权法人。这种双法人特征,是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核心。之所以认为这种法人特征是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核心,是因为股份制民办学校从诞生就产生的这种双法人特征,既是区别于其他类型民办学校的根本特征,同时这种法人特征对学校的产权配置、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可谓产生深刻的影响。股份制民办学校与其他类型学校比较,表现出的许多特征、优势或不足,或多或少都可以归因于这一核心特征,或是由这一特征所派生的。
3.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基础是有限责任
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财产权法人以学校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在学校出现经营不善时,投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制把民办学校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巨大风险从单个或少数几个人身上转移到一个数量较大的群体(全体股东)。这就使得单个股东承担的投资风险大大减少。而随着投资风险的减少,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会更大一些,从而又有可能吸收更多的闲散资金。当学校经营情况好时,有限责任的股份制会鼓励更多的股东进入;当学校经营情况不好时,股东可能按规则退出,没有退出者也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那么有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股东是一种保护。所以说,有限责任是股份制学校的基础特征。
4.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关键是治理结构
股份制民办学校从成立开始,就形成由所有者、董事会和职业校长三者组成的治理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所有者、董事会和职业校长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股东虽然不直接参与学校的经营管理,但对学校的经营管理有表达其意思的权力。股东一般是通过股东大会来表达意思,如决定学校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择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学校股东大会所选出的股东组成的必要的对内执行业务机关,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职业校长、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权利。职业校长及高层管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职业校长一般负责学校的日常教育管理活动,如主持学校的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改革、教职工考核与安排、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育特色等。
在股份制治理结构当中,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职业校长之间存在着性质 不同的关系,要完善股份制学校的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职业校长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以维持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从法律上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职业校长之间是两层委托一代理关系。股东作为学校的所有权者,将学校财产委托给董事会进行经营管理,股东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学校后,股东便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股东并没有因此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决定董事会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某位董事的权利。董事会根据对学校的组织管理、教学教研开发的能力为标准,聘任职业校长。职业校长作为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法定代理人,拥有管理权和代理权,统管学校日常教学教研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职业校长有决策权,如教学安排、教学特色设计、教职工考评、学生管理、教职工奖罚等,其他人不得随意干涉。但是职业校长工作绩效的优劣要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考核。董事会与职业校长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不同于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前者是一种有偿委托的雇用,而后者则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不是雇用关系。所以职业校长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经营好学校,而董事会也有权根据职业校长的业绩给予激励,当然也可以有权解聘他们。
二、股份制民办学校案例介绍
为了后面的分析方便,在此介绍一个案例,并将其模型化。书生中学是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椒江区政府、区教育局直接策划下的以教育股份制形式创办的混合型完全中学,校长由全国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兼任。
1.股东构成与投资分析
书生教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本着“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建的教育股份制公司。公司性质是由有经济实力的法人和自然人持股组成的事业型实体。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成员包括:椒江区第一中学(含椒江区中心幼儿园)、椒江区第二中学、椒江区第三中学、椒江区三梅中学、台州市技工学校、椒江区中山路小学、椒江区人民路小学、台州市宏大塑胶电器厂、浙江省石油公司台州分公司、龙翔城市信用社、台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及自然人若干名。
书生教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椒江区政府和教育局领导们对教育改革和办学体制创新的结果,从成立开始就得到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椒江教育股份制还不同于其它的个人股合伙型、法人股组合型、个人股与法人股混合型等。为了体现政府支持,为了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入股,椒江教育股份制采用了公私结合股份型。首先是教育局从局长到职工每股5万元,鼓励大家踊跃入股,共100万元作为启动股金,表面上是“政府股”,目的是让自然人股与法人股可以放心进入。其次让椒江七所中小学入股,每股30万元,共210万元。以此为基础引入其他自然人入股和法人入股。
2.经营权与剩余索取权配置
从《台州市书生教育实业有限公司章程》中看各项权利的配置。本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领取应得的股息;(2)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3)依本公司规定转让股份;(4)索取本公司章程和查阅向股东公布的财务帐目;(5)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6)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其所投股份在公司股份总额中所占比例分享公司剩余资产。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能:(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6)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7)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算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主要职权:(1)召开股东大会,落实大会决议;(2)审查核准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3)决定和审核书生公司的办学战略、方针和管理原则;(4)决定公司年度计划、财务决算等重大事项;(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审定本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7)任免公司总经理、所办各学校校长和书生中学常务副校长,根据经理或校长提名,任免相关副职人员,决定各领导人员报酬事项;(8)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扩股和增股;(9)审定对优秀教师的送红股事项;(10)审定公司和学校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所属学校均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书生中学校长由我国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同志担任。各校的职能部门由校长根据办学需要作具体安排。
从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经营权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职业校长三级控制,由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各级权力的大小和范围有所不同。剩余索取权属于股东所有,优秀教师享有送红股的权利,比例不会太大。剩余控制权由董事会和各学校职业校长两层控制,董事会从经营策略、分配方案、预决算等方面控制剩余,职业校长从办学成本和效率等方面控制剩余。
3.治理机制
投资激励机制。股份制作为资本组织形式,在积聚资本方面表现出的高效率是建立在以下一些重要制度优势基础之上的。首先是它的风险分散机制。与其它资本组织形式相比,股份制把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巨大风险从单个或少数几个投资人身上转移到一个数量足够大的投资群体—全体股东身上。在三建公司、台州市石油公司率先发起投资入股的氛围下,极大地开发出椒江区整个社会投资的潜力,在短期内参加入股的股东就有32家,吸引了资金600万,使书生中学发展有了坚强的后盾。
学校管理激励机制。教育股份制的组织形式明确了学校法人身份,为学校按教育规律自主办学提供了制度保证,因此学校形成的激励机制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1)形成红股送派的激励机制。红股送派主要激励教师在事业上的不断追求,满足教师自我发展的心理需求。使教师在自己的岗位上找准奋斗的目标,朝着这一目标去努力、去攀登,在这一目标的激励下,增强教师的责任感、紧迫感、荣誉感,从而维系每个教师的事业心。(2)动态的激励机制。书生中学的动态激励机制:首先在于对不同层次教师的目标设置与量化考核一一对应,每一层级的教师都有相应的工作目标,这样教师就有明确的追求目标,也有再追求的目标;其次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透明度,进书生中学的教师都有明确的评价环节,应聘后的教师也比较清楚地知道自己在书生中学群体中处于哪一种位置。这样教师在工作中可以建立一种公平的竞争机制,同时在竞争中增强自我激励的内驱力,使教师在“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工作氛围中,去把握住自己发挥才能的机遇。(3)建立一套合理的劳动报酬体系。书生中学形成了一套相对合理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每位教师的工资体系由两部分组成, 即基本工资加工作奖金。
4.双法人的运作模式
我们可以详细分析:上部是管理系统,下部是操作系统。管理系统包括三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所组成的董事会,对股东会具体负责;股东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监事会,监督董事会运作,对股东会负责。操作系统主体是运用双法人机制运作的公司和学校,二者是由董事会统一管理。公司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属于资本运行机构,它对董事会负责,完成董事会交给它的资本的经营运作。学校具体负责办学,是教育运行机构,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资格。公司把资金投入学校,为办学提供硬件条件,学校自主办学,独立经营,按教育规律完成教育教学过程。公司和学校借助制度相互制约,以解决教育的特殊性与市场、企业运作的特性的矛盾。可以说两个法人各负其责,公司法人要为教育提供教育发展的硬件设备和客观环境,学校法人为教育提供软件条件:如教育教学管理,营造校风、学风及教师教学能力调整等。另外,政府作为最终受益者,对学校办学进行调控管理,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为了更好地监督股份制民办教育的运作,政府派员以名义董事的身份参与董事会的管理,对董事会起到监督作用,同时,对学校予以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事业应给予的扶持与管理。双法人结构的运作明确了职权范围,并为教育创造了健康发展的条件。
三、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比较优势
众所周知,教育经费短缺是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种数字显示,我国教育供给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如何增加教育的投入,扩大教育供给,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政府日益重视的问题,教育工作者不断探索的问题,整个社会上广大教育消费者十分关心的问题。椒江教育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探索,可以说是教育投资体制的一大创新。从总体上分析,股份制民办学校具有以下比较优势。
1.股份制民办学校具有融资优势
开放式融资是股份制民办学校的一大特征。与其他类型民办学校相比,股份制民办学校具有更大的融资优势:其一,能够将各种分散的闲散资金集中。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也的确有一部分地区思想开放先富了起来,也的确有一部分人有创业精神先富了起来。如在椒江地区,就是一个“大老板不多,小老板不少”的地区。有什么好的制度能将这样一部分闲散资金集中,办一些更有意义的大事呢?教育股份制较好地发挥了这一作用。因为教育股份制融资既保证了投资者的利益,又为社会办公益事业,所以能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其二,股份制民办学校的融资有较好的稳定性。因为从制度上保证了投资者不能随时抽走资本,只能按政策转让股权。股份制民办学校不存在还本压力,这就可以在一开始就将收费标准定得较低。既有利于改善生源质量,又有利于扩大生源数量,从而办出品牌,提高声誉,由此实现的良性循环使学校的学杂费收入有提高的可能性。其三,股份制民办学校的融资有利于增资扩股。股份制融资方式有一定灵活性,学校可以依据发展需要,中间可以不断扩股融资,保证资金供给,这种灵活性是其他类型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不易做到的。
2.股份制民办学校具有分散风险优势
教育产业具有高成本、高投资、高风险和高效益的产业属性。其中高风险表现为进入门槛低,时刻都有新进入者参与竞争,进入后又面临着高投资、高成本以及退出成本高等问题。再加上教育服务对象的不可选择性、主观性、不确定性,教育制约条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对教育成果认定的迟效性、模糊性和时代性等特点。如果没有政府产业政策的有力支持,没有良好的市场机制,没有有效的产业组织形态,大规模吸纳民间资金进入教育产业领域是不可想象的。而没有民间资金的大规模介入,教育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产业体系中要承担起“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历史责任也是不可能的。正是基于对教育产业的深刻认识,椒江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才能坚定信念,克服种种困难和反对意见,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教育股份制的健康发展。
股份制资本是由大量的股东投资所组成,投资的收益和损失由股东根据投资比例,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分配,教育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由所有投资者共同承担,分散了投资风险。并且,股份制实行有限责任制,投资者在其投入并经注册认可的资本总额以内承担法律责任。使得教育投资的风险得到控制,也使得投资人有机会作出新投资选择以纠正或弥补错误决策的结果,从而有效地保护了社会的投资潜力和积极性。
3.剩余索取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保护学校的主体性
股份制民办学校又一优势是剩余索取权与经营权(学校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剩余索取权分散在所有者手中,以股东大会的方式来行使、履行和保障。经营决策权则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会行使,公司下属各校的经营管理则由董事会选聘的职业的支薪校长行使。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政府官员和一般公众的思维中,学校应该具有独立法律身份的学校法人的观念非常淡薄。这是政府官员以及其它类型民办学校投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过深介入学校内部管理活动的重要文化背景,也是其它类型民办学校投资人与校长之间产生诸多矛盾的重要原因。政府把公办学校视为自己的职能部门,会经常“关心和指示”,出于专业差异难免有些指示不符合教育规律。由于校长职务是由政府任命,校长也不敢不听上级指示。其它类型民办学校的投资人更是将学校视为自己的“孩子”,出于义务和责任,也会在学校管理中加入个人意愿,出于专业差异也难免有违背学校教育管理规律性的时候。虽然人们已认识到学校自主权对办好学校的重要性,多方面探索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办法,并也郑重写入我国《教育法》的有关条文,但因缺乏相应的制度创新而难见实效。教育股份制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新的契机。
股份制民办学校作法人实体,获得整个学校资产的实物财产权和使用权,而投资者则拥有原始资产的价值所有权(即股权)。他不能直接干预学校的经营和资产的处置,而只能通过股东大会形式反映出投资者意愿,通过选举董事会间接参与学校管理。从而保证了学校的独立经营,使学校校长能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办学,同时能按市场需求办学。避免象其它类型民办学校,投资人过深介入学校具体运作而带来的诸多弊病。所以,在股份制民办学校的产权配置中,剩余索取权(收益权)与经营权(学校经营管理权)相分离,使我们明确学校法人身份有了观念基础,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成为投资者的共同愿望,否则就很难保证投资者的剩余索取权(收益权)的实现。可见,教育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剩余索取权与学校经营权分离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保证。
4.对教育产业化运作有重要的启示和推动
虽然其它类型民办学校也体现教育产业化 运作的效率和价值。但是,股份制民办学校的运作特点对教育产业化运作具有更重要的启示和实际推动作用。其一,在投资资本的配置上,股份制显然具有更浓的市场经济色彩,体现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灵活性和实用性的作用。能很好地将社会闲散资本配置到公益事业上。其二,教育股份制不仅证实了在教育服务中增进人力资本价值的作用,而且也证实了在教育中的货币资本和物质资本投资也可以增值。这一点启示人们,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公益性与资本营利性的矛盾可以通过治理机制设计来化解,同时,也证实教育产业化运作能缓解教育经费短缺,并有利于寻找教育效率与公平矛盾的解决途径。
5.知识雇用资本初显端倪
在传统委托一代理理论、投资理论和产权运作模式中,一般是表现为资本雇用劳动,是资本对劳动的绝对控制。在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治理机制中,一方面,从股东一董事会一职业校长的两层委托一代理中,表现为资本雇用劳动的特征,是“同股同权、效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规则。股东“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来选择董事,董事“用手投票”选择职业校长;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知识对资本选择的主动性,如果人们承认教育作为朝阳产业和优势产业,如果职业校长在市场上是有价值的经理人,那么教育产业对资本的选择具有竞争优势,职业校长对股份制民办学校的选择也具有竞争优势。所以说,在股份制民办学校的运作模式中,表现出了知识对资本的优势。
但是,股份制民办学校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限责任的局限性:股份制中的有限责任制设计的确有锁定风险和鼓励投资的作用,但是有限责任制的设计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民办学校经营失败时,有限责任制免除了对股东追究连带责任。但是,超出股东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呢?显然是公司的债权人。再者,教育失误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和受教育时间的延误由谁承担责任呢?又如两次委托—代理形成监督和激励障碍:在股份制公司下属的民办学校治理结构中,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职业校长之间存在着性质不同的关系。从法律上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董事会与职业校长之间又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两次委托—代理关系不同,前者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不是雇用关系;后者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用。
关键词:民办学校;股份制;特征;优势;改进
中图分类号:G40—054/F42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9)02—0134—06
到19世纪末,非股份银行几乎全消失了,代之而起的基本都是股份银行。交通运输业中,在资本主义国家,建设运河、铁路这类巨大规模的工程离不开股份公司。“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大铁路企业的成长开始于19世纪40年代末。一方面由于修建铁路需要大量的资本,所以铁路公司从一开始便采取了股份公司的形式;另一方面与传统企业相比,铁路企业几乎从一开始就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企业,这是因为铁路的管理要求专门的技能和训练。显然受过训练并且具有铁路和桥梁修筑经验的土木工程师都在管理知识和能力方面比出资者有绝对优势。
中国现代公司的形式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市的股份制企业始于1983年,当时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发行了全国第一张股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1993年颁布《公司法》以后,中国的股份公司数目迅速增加,并且涉及各个领域。
从本质上讲,股份制是一种融资与投资的手段,对公司而言,是一种融资手段,对股东而言则是一种投资方式。这种融资手段可以支持任何产业的发展需要,支持教育产业的发展就形成了教育股份制,教育股份制可以认为是股份制在教育产业发展中的一种实践探索。它是指以入股融资取得社会资本的使用权,以持股份额分配利益和承担风险,以招聘职业校长,实行科学化管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制度。我国教育股份制的提出始于20世纪90年代,起初的教育股份制是一种原始形态,主要是企业职工子女作为投资和收益人享有股份制企业所办学校的各种优惠政策,如减免学费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股份制民办学校起源于1997年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教育股份制办学,椒江书生教育实业有限公司和书生教育集团公司所办“书生中学”最为典型,目前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
一、股份制民办学校的主要特征
1.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前提是开放式融资
股份制民办学校的融资体系是开放式的。它的开放性有效地聚集了社会闲散资金为规模资本,调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把家庭消费引导到教育消费上去。教育经费短缺是世界性难题,尤其是中国,要以占世界公共教育经费总数的1.4%的财力支撑占世界教育人口的22.9%的庞大的教育体系。我国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了教育投入的逐年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平均每年增长22%以上,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拨款平均每年增长20%左右,高于国家财政性经常收入17%的增长速度。尽管如此,教育经费的增长仍然赶不上教育事业的大发展,赶不上“人头经费”需要的增加。我国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始终徘徊在2—3%之间。这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我国财政性教育投人占GDP的比重达4%”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正是在国家投入办教育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时,股份制利用开放式融资这一特点,聚集了社会上闲散资金为规模资本,发展教育事业。开放式融资不仅是股份制民办学校成立的前提,还为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发展保障了资金的稳定,教育股份制决定股东投资办学后不能抽回股金,只能在特殊情况下转让股权。因此,无论投资者自身在市场经营中出现何种风险,都不会对办学资金产生太大的影响,而且,股份制民办学校依据发展情况,还可以进一步扩股融资。
2.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核心是法人特征
股份制民办学校从产生开始,就形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特征。参与投资者是股东,是学校的所有权法人,对学校进行经营的是职业校长,是学校的财产权法人。这种双法人特征,是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核心。之所以认为这种法人特征是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核心,是因为股份制民办学校从诞生就产生的这种双法人特征,既是区别于其他类型民办学校的根本特征,同时这种法人特征对学校的产权配置、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可谓产生深刻的影响。股份制民办学校与其他类型学校比较,表现出的许多特征、优势或不足,或多或少都可以归因于这一核心特征,或是由这一特征所派生的。
3.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基础是有限责任
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基础是有限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财产权法人以学校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在学校出现经营不善时,投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制把民办学校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巨大风险从单个或少数几个人身上转移到一个数量较大的群体(全体股东)。这就使得单个股东承担的投资风险大大减少。而随着投资风险的减少,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会更大一些,从而又有可能吸收更多的闲散资金。当学校经营情况好时,有限责任的股份制会鼓励更多的股东进入;当学校经营情况不好时,股东可能按规则退出,没有退出者也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那么有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股东是一种保护。所以说,有限责任是股份制学校的基础特征。
4.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关键是治理结构
股份制民办学校从成立开始,就形成由所有者、董事会和职业校长三者组成的治理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所有者、董事会和职业校长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股东虽然不直接参与学校的经营管理,但对学校的经营管理有表达其意思的权力。股东一般是通过股东大会来表达意思,如决定学校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择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学校股东大会所选出的股东组成的必要的对内执行业务机关,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职业校长、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权利。职业校长及高层管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学校。职业校长一般负责学校的日常教育管理活动,如主持学校的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改革、教职工考核与安排、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育特色等。
在股份制治理结构当中,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职业校长之间存在着性质 不同的关系,要完善股份制学校的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职业校长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以维持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从法律上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职业校长之间是两层委托一代理关系。股东作为学校的所有权者,将学校财产委托给董事会进行经营管理,股东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学校后,股东便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股东并没有因此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决定董事会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某位董事的权利。董事会根据对学校的组织管理、教学教研开发的能力为标准,聘任职业校长。职业校长作为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法定代理人,拥有管理权和代理权,统管学校日常教学教研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职业校长有决策权,如教学安排、教学特色设计、教职工考评、学生管理、教职工奖罚等,其他人不得随意干涉。但是职业校长工作绩效的优劣要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考核。董事会与职业校长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不同于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前者是一种有偿委托的雇用,而后者则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不是雇用关系。所以职业校长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经营好学校,而董事会也有权根据职业校长的业绩给予激励,当然也可以有权解聘他们。
二、股份制民办学校案例介绍
为了后面的分析方便,在此介绍一个案例,并将其模型化。书生中学是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椒江区政府、区教育局直接策划下的以教育股份制形式创办的混合型完全中学,校长由全国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兼任。
1.股东构成与投资分析
书生教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本着“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建的教育股份制公司。公司性质是由有经济实力的法人和自然人持股组成的事业型实体。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成员包括:椒江区第一中学(含椒江区中心幼儿园)、椒江区第二中学、椒江区第三中学、椒江区三梅中学、台州市技工学校、椒江区中山路小学、椒江区人民路小学、台州市宏大塑胶电器厂、浙江省石油公司台州分公司、龙翔城市信用社、台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及自然人若干名。
书生教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椒江区政府和教育局领导们对教育改革和办学体制创新的结果,从成立开始就得到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椒江教育股份制还不同于其它的个人股合伙型、法人股组合型、个人股与法人股混合型等。为了体现政府支持,为了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入股,椒江教育股份制采用了公私结合股份型。首先是教育局从局长到职工每股5万元,鼓励大家踊跃入股,共100万元作为启动股金,表面上是“政府股”,目的是让自然人股与法人股可以放心进入。其次让椒江七所中小学入股,每股30万元,共210万元。以此为基础引入其他自然人入股和法人入股。
2.经营权与剩余索取权配置
从《台州市书生教育实业有限公司章程》中看各项权利的配置。本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领取应得的股息;(2)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3)依本公司规定转让股份;(4)索取本公司章程和查阅向股东公布的财务帐目;(5)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6)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其所投股份在公司股份总额中所占比例分享公司剩余资产。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能:(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6)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7)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算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主要职权:(1)召开股东大会,落实大会决议;(2)审查核准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3)决定和审核书生公司的办学战略、方针和管理原则;(4)决定公司年度计划、财务决算等重大事项;(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审定本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7)任免公司总经理、所办各学校校长和书生中学常务副校长,根据经理或校长提名,任免相关副职人员,决定各领导人员报酬事项;(8)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扩股和增股;(9)审定对优秀教师的送红股事项;(10)审定公司和学校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所属学校均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书生中学校长由我国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同志担任。各校的职能部门由校长根据办学需要作具体安排。
从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经营权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职业校长三级控制,由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各级权力的大小和范围有所不同。剩余索取权属于股东所有,优秀教师享有送红股的权利,比例不会太大。剩余控制权由董事会和各学校职业校长两层控制,董事会从经营策略、分配方案、预决算等方面控制剩余,职业校长从办学成本和效率等方面控制剩余。
3.治理机制
投资激励机制。股份制作为资本组织形式,在积聚资本方面表现出的高效率是建立在以下一些重要制度优势基础之上的。首先是它的风险分散机制。与其它资本组织形式相比,股份制把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巨大风险从单个或少数几个投资人身上转移到一个数量足够大的投资群体—全体股东身上。在三建公司、台州市石油公司率先发起投资入股的氛围下,极大地开发出椒江区整个社会投资的潜力,在短期内参加入股的股东就有32家,吸引了资金600万,使书生中学发展有了坚强的后盾。
学校管理激励机制。教育股份制的组织形式明确了学校法人身份,为学校按教育规律自主办学提供了制度保证,因此学校形成的激励机制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1)形成红股送派的激励机制。红股送派主要激励教师在事业上的不断追求,满足教师自我发展的心理需求。使教师在自己的岗位上找准奋斗的目标,朝着这一目标去努力、去攀登,在这一目标的激励下,增强教师的责任感、紧迫感、荣誉感,从而维系每个教师的事业心。(2)动态的激励机制。书生中学的动态激励机制:首先在于对不同层次教师的目标设置与量化考核一一对应,每一层级的教师都有相应的工作目标,这样教师就有明确的追求目标,也有再追求的目标;其次是教师管理制度的透明度,进书生中学的教师都有明确的评价环节,应聘后的教师也比较清楚地知道自己在书生中学群体中处于哪一种位置。这样教师在工作中可以建立一种公平的竞争机制,同时在竞争中增强自我激励的内驱力,使教师在“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工作氛围中,去把握住自己发挥才能的机遇。(3)建立一套合理的劳动报酬体系。书生中学形成了一套相对合理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每位教师的工资体系由两部分组成, 即基本工资加工作奖金。
4.双法人的运作模式
我们可以详细分析:上部是管理系统,下部是操作系统。管理系统包括三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所组成的董事会,对股东会具体负责;股东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监事会,监督董事会运作,对股东会负责。操作系统主体是运用双法人机制运作的公司和学校,二者是由董事会统一管理。公司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属于资本运行机构,它对董事会负责,完成董事会交给它的资本的经营运作。学校具体负责办学,是教育运行机构,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资格。公司把资金投入学校,为办学提供硬件条件,学校自主办学,独立经营,按教育规律完成教育教学过程。公司和学校借助制度相互制约,以解决教育的特殊性与市场、企业运作的特性的矛盾。可以说两个法人各负其责,公司法人要为教育提供教育发展的硬件设备和客观环境,学校法人为教育提供软件条件:如教育教学管理,营造校风、学风及教师教学能力调整等。另外,政府作为最终受益者,对学校办学进行调控管理,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为了更好地监督股份制民办教育的运作,政府派员以名义董事的身份参与董事会的管理,对董事会起到监督作用,同时,对学校予以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事业应给予的扶持与管理。双法人结构的运作明确了职权范围,并为教育创造了健康发展的条件。
三、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比较优势
众所周知,教育经费短缺是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种数字显示,我国教育供给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如何增加教育的投入,扩大教育供给,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政府日益重视的问题,教育工作者不断探索的问题,整个社会上广大教育消费者十分关心的问题。椒江教育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探索,可以说是教育投资体制的一大创新。从总体上分析,股份制民办学校具有以下比较优势。
1.股份制民办学校具有融资优势
开放式融资是股份制民办学校的一大特征。与其他类型民办学校相比,股份制民办学校具有更大的融资优势:其一,能够将各种分散的闲散资金集中。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也的确有一部分地区思想开放先富了起来,也的确有一部分人有创业精神先富了起来。如在椒江地区,就是一个“大老板不多,小老板不少”的地区。有什么好的制度能将这样一部分闲散资金集中,办一些更有意义的大事呢?教育股份制较好地发挥了这一作用。因为教育股份制融资既保证了投资者的利益,又为社会办公益事业,所以能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其二,股份制民办学校的融资有较好的稳定性。因为从制度上保证了投资者不能随时抽走资本,只能按政策转让股权。股份制民办学校不存在还本压力,这就可以在一开始就将收费标准定得较低。既有利于改善生源质量,又有利于扩大生源数量,从而办出品牌,提高声誉,由此实现的良性循环使学校的学杂费收入有提高的可能性。其三,股份制民办学校的融资有利于增资扩股。股份制融资方式有一定灵活性,学校可以依据发展需要,中间可以不断扩股融资,保证资金供给,这种灵活性是其他类型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不易做到的。
2.股份制民办学校具有分散风险优势
教育产业具有高成本、高投资、高风险和高效益的产业属性。其中高风险表现为进入门槛低,时刻都有新进入者参与竞争,进入后又面临着高投资、高成本以及退出成本高等问题。再加上教育服务对象的不可选择性、主观性、不确定性,教育制约条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对教育成果认定的迟效性、模糊性和时代性等特点。如果没有政府产业政策的有力支持,没有良好的市场机制,没有有效的产业组织形态,大规模吸纳民间资金进入教育产业领域是不可想象的。而没有民间资金的大规模介入,教育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产业体系中要承担起“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历史责任也是不可能的。正是基于对教育产业的深刻认识,椒江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才能坚定信念,克服种种困难和反对意见,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教育股份制的健康发展。
股份制资本是由大量的股东投资所组成,投资的收益和损失由股东根据投资比例,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分配,教育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由所有投资者共同承担,分散了投资风险。并且,股份制实行有限责任制,投资者在其投入并经注册认可的资本总额以内承担法律责任。使得教育投资的风险得到控制,也使得投资人有机会作出新投资选择以纠正或弥补错误决策的结果,从而有效地保护了社会的投资潜力和积极性。
3.剩余索取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保护学校的主体性
股份制民办学校又一优势是剩余索取权与经营权(学校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剩余索取权分散在所有者手中,以股东大会的方式来行使、履行和保障。经营决策权则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会行使,公司下属各校的经营管理则由董事会选聘的职业的支薪校长行使。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政府官员和一般公众的思维中,学校应该具有独立法律身份的学校法人的观念非常淡薄。这是政府官员以及其它类型民办学校投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过深介入学校内部管理活动的重要文化背景,也是其它类型民办学校投资人与校长之间产生诸多矛盾的重要原因。政府把公办学校视为自己的职能部门,会经常“关心和指示”,出于专业差异难免有些指示不符合教育规律。由于校长职务是由政府任命,校长也不敢不听上级指示。其它类型民办学校的投资人更是将学校视为自己的“孩子”,出于义务和责任,也会在学校管理中加入个人意愿,出于专业差异也难免有违背学校教育管理规律性的时候。虽然人们已认识到学校自主权对办好学校的重要性,多方面探索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办法,并也郑重写入我国《教育法》的有关条文,但因缺乏相应的制度创新而难见实效。教育股份制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新的契机。
股份制民办学校作法人实体,获得整个学校资产的实物财产权和使用权,而投资者则拥有原始资产的价值所有权(即股权)。他不能直接干预学校的经营和资产的处置,而只能通过股东大会形式反映出投资者意愿,通过选举董事会间接参与学校管理。从而保证了学校的独立经营,使学校校长能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办学,同时能按市场需求办学。避免象其它类型民办学校,投资人过深介入学校具体运作而带来的诸多弊病。所以,在股份制民办学校的产权配置中,剩余索取权(收益权)与经营权(学校经营管理权)相分离,使我们明确学校法人身份有了观念基础,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成为投资者的共同愿望,否则就很难保证投资者的剩余索取权(收益权)的实现。可见,教育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剩余索取权与学校经营权分离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保证。
4.对教育产业化运作有重要的启示和推动
虽然其它类型民办学校也体现教育产业化 运作的效率和价值。但是,股份制民办学校的运作特点对教育产业化运作具有更重要的启示和实际推动作用。其一,在投资资本的配置上,股份制显然具有更浓的市场经济色彩,体现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灵活性和实用性的作用。能很好地将社会闲散资本配置到公益事业上。其二,教育股份制不仅证实了在教育服务中增进人力资本价值的作用,而且也证实了在教育中的货币资本和物质资本投资也可以增值。这一点启示人们,股份制民办学校的公益性与资本营利性的矛盾可以通过治理机制设计来化解,同时,也证实教育产业化运作能缓解教育经费短缺,并有利于寻找教育效率与公平矛盾的解决途径。
5.知识雇用资本初显端倪
在传统委托一代理理论、投资理论和产权运作模式中,一般是表现为资本雇用劳动,是资本对劳动的绝对控制。在股份制民办学校的治理机制中,一方面,从股东一董事会一职业校长的两层委托一代理中,表现为资本雇用劳动的特征,是“同股同权、效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规则。股东“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来选择董事,董事“用手投票”选择职业校长;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知识对资本选择的主动性,如果人们承认教育作为朝阳产业和优势产业,如果职业校长在市场上是有价值的经理人,那么教育产业对资本的选择具有竞争优势,职业校长对股份制民办学校的选择也具有竞争优势。所以说,在股份制民办学校的运作模式中,表现出了知识对资本的优势。
但是,股份制民办学校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限责任的局限性:股份制中的有限责任制设计的确有锁定风险和鼓励投资的作用,但是有限责任制的设计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民办学校经营失败时,有限责任制免除了对股东追究连带责任。但是,超出股东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呢?显然是公司的债权人。再者,教育失误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和受教育时间的延误由谁承担责任呢?又如两次委托—代理形成监督和激励障碍:在股份制公司下属的民办学校治理结构中,股东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职业校长之间存在着性质不同的关系。从法律上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董事会与职业校长之间又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两次委托—代理关系不同,前者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不是雇用关系;后者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