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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法治化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和根本保障。在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中,核心问题是文化建设,然而我国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还存在着诸多与法治社会要求不符的现象,影响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建设进程,这亟需我们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只有对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能在乡村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从而助力于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
一、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取得的成效——以H市为例
近年来,H市立足乡镇实际,在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乡村法治文化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一,村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渐增强。H市实施了“菜单式”普法。将法治专家的授课内容,整理为人身权益、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等类,根据群众需求,量身定制“菜单”,由群众自由“点单”,解决了粗放普法、“众口难调”的问题。深入村开展志愿普法,实现“普法靠基层”“普法到基层”的工作格局,年均组织各类志愿普法活动300余场次。经过一次次普法活动的洗礼,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渐觉醒。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农民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权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第二,农民法治观念逐渐增强,法治的权威性在乡村不断上升。通过坚持不懈的普法宣传、送法下乡以及乡村基层法治建设,使得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治权威在乡土有了一席之地,而且在不断提升。根据对有关解决纠纷方式权威性的调查,当今在村民心目中,解决纠纷最权威的方式是诉讼。
第三,乡村法治文化氛围越来越浓厚。H市深挖孟子文化精髓,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常态化开展孟子公开课、“孟子乡音”惠民演出等,引导全社会形成“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道德模范故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等内容丰富充实进各级法治宣传阵地,H市建成法治文化广场36处,法治书屋895个,村村建有法治一条街(宣传栏),方便基层群众随时随地学习法律知识,接受道德文化熏陶。挖掘儒家“和文化”精髓,建成规范统一的“和为贵”调解室,实现矛盾纠纷由“调结”向“调和”、由“调得了”向“调得好”的跨越。这些都营造和烘托了法治文化氛围,使村民在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中受到熏陶,有益于其在潜移默化中矫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的习惯。
二、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思维、法学人才、法律服务等的缺乏,这使得当前H市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情况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目标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第一,法律思维缺乏。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传统的官本位、权力至上等思维定势和办事习惯仍然占主导地位,依法办事的习惯尚未形成,对法律缺乏信仰。尤其是一些具有家族背景的村干部,长期受“族长制”“家长制”“官管民”思想的影响,不愿意按照法律的方式来管理村級事务,这种“官本位”思想重于法治思维的现象在农村还存在,影响着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第二,法治人才短缺。要建设乡村法治文化,离不开法治人才的支撑。长久以来,村民解决矛盾和冲突时,往往选择德高望重的老人、见多识广的“贤达”等。但他们主要依靠以往的传统或者道德来化解纠纷,即便是实践中运用法律来解决纠纷,大多也是半路出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所以“乡贤”类村民的知识具有局限性,无法很好地完成建设乡村法治文化的任务。法治人才的缺乏制约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而乡村法治文化的缺乏又会阻碍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建设进程。
第三,法律服务不够健全,效果欠佳。调查中发现,H市部分乡村法律服务水平有待继续提升。一方面,部分乡村的法律宣传工作做得不到位,多为简单的宣传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内容简单枯燥,缺少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实用的法律宣传。另一方面,部分村民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帮助。由于法律服务不到位,群众不能深刻学法、知法,更不知如何守法、用法。以上两个方面都阻碍了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
三、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新时代要建设乡村法治文化,必须得从意识、制度和实践层面入手,建立起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村民法治意识
在开展法治教育过程中,要使法治教育及服务工作便于被农民理解和接受。一方面要有针对性,要改变以往法治教育方式过于简单,为了完成任务走过场的情况。法治教育工作者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围绕真实的生活问题,针对不同的对象,以及不同乡村的不同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另一方面要创新教育的形式和手段,采取村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法治教育,使法治教育活动更富有成效。同时实践中要提高法治教育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程度,充分发挥网络在乡村法治教育中的宣传优势。
(二)完善体制机制,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保驾护航
要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体制机制的完善,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保驾护航。要引导村民通过村委监督委员会等机构积极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创新工作平台,实行有威望的人员管事、党员代表联系群众议事制度,不断强化民主监督,提升村级公共管理服务水平。要制定村干部权利清单,通过权力清单将村级财务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进行公开,将村干部行使村级公共权力的事项进行固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村干部滥用职权的现象将大为减少。要加强人才保障机制。加强乡村的制度供给,在人、财、物等方面建立起一个保障体系,使得乡村的发展充满活力,增加乡村对人才的吸引力。只有乡村有了人才保障,建设乡村法治文化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开展。
(三)加强法治实践,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一是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地位。村民是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要把依靠村民的参与作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式,让村民在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之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坚定自身的法治信仰,使之崇尚和敬畏法律,从而推动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二是要确保依法用权。确保基层干部忠于法律,以法律为自身的办事标准,在用权的过程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以权压法,滥用权力。三是要确保违法必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建设乡村法治文化,必须保证法律在乡村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对于违反法律的人,无论身份、职务、功劳何如,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保证法律的权威,倡导公平正义的乡村社会风气。
一、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取得的成效——以H市为例
近年来,H市立足乡镇实际,在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乡村法治文化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一,村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渐增强。H市实施了“菜单式”普法。将法治专家的授课内容,整理为人身权益、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等类,根据群众需求,量身定制“菜单”,由群众自由“点单”,解决了粗放普法、“众口难调”的问题。深入村开展志愿普法,实现“普法靠基层”“普法到基层”的工作格局,年均组织各类志愿普法活动300余场次。经过一次次普法活动的洗礼,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渐觉醒。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农民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权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第二,农民法治观念逐渐增强,法治的权威性在乡村不断上升。通过坚持不懈的普法宣传、送法下乡以及乡村基层法治建设,使得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法治权威在乡土有了一席之地,而且在不断提升。根据对有关解决纠纷方式权威性的调查,当今在村民心目中,解决纠纷最权威的方式是诉讼。
第三,乡村法治文化氛围越来越浓厚。H市深挖孟子文化精髓,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常态化开展孟子公开课、“孟子乡音”惠民演出等,引导全社会形成“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道德模范故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等内容丰富充实进各级法治宣传阵地,H市建成法治文化广场36处,法治书屋895个,村村建有法治一条街(宣传栏),方便基层群众随时随地学习法律知识,接受道德文化熏陶。挖掘儒家“和文化”精髓,建成规范统一的“和为贵”调解室,实现矛盾纠纷由“调结”向“调和”、由“调得了”向“调得好”的跨越。这些都营造和烘托了法治文化氛围,使村民在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中受到熏陶,有益于其在潜移默化中矫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的习惯。
二、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思维、法学人才、法律服务等的缺乏,这使得当前H市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情况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目标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第一,法律思维缺乏。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传统的官本位、权力至上等思维定势和办事习惯仍然占主导地位,依法办事的习惯尚未形成,对法律缺乏信仰。尤其是一些具有家族背景的村干部,长期受“族长制”“家长制”“官管民”思想的影响,不愿意按照法律的方式来管理村級事务,这种“官本位”思想重于法治思维的现象在农村还存在,影响着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第二,法治人才短缺。要建设乡村法治文化,离不开法治人才的支撑。长久以来,村民解决矛盾和冲突时,往往选择德高望重的老人、见多识广的“贤达”等。但他们主要依靠以往的传统或者道德来化解纠纷,即便是实践中运用法律来解决纠纷,大多也是半路出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所以“乡贤”类村民的知识具有局限性,无法很好地完成建设乡村法治文化的任务。法治人才的缺乏制约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而乡村法治文化的缺乏又会阻碍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建设进程。
第三,法律服务不够健全,效果欠佳。调查中发现,H市部分乡村法律服务水平有待继续提升。一方面,部分乡村的法律宣传工作做得不到位,多为简单的宣传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内容简单枯燥,缺少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实用的法律宣传。另一方面,部分村民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帮助。由于法律服务不到位,群众不能深刻学法、知法,更不知如何守法、用法。以上两个方面都阻碍了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
三、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新时代要建设乡村法治文化,必须得从意识、制度和实践层面入手,建立起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村民法治意识
在开展法治教育过程中,要使法治教育及服务工作便于被农民理解和接受。一方面要有针对性,要改变以往法治教育方式过于简单,为了完成任务走过场的情况。法治教育工作者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围绕真实的生活问题,针对不同的对象,以及不同乡村的不同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另一方面要创新教育的形式和手段,采取村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法治教育,使法治教育活动更富有成效。同时实践中要提高法治教育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程度,充分发挥网络在乡村法治教育中的宣传优势。
(二)完善体制机制,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保驾护航
要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体制机制的完善,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保驾护航。要引导村民通过村委监督委员会等机构积极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创新工作平台,实行有威望的人员管事、党员代表联系群众议事制度,不断强化民主监督,提升村级公共管理服务水平。要制定村干部权利清单,通过权力清单将村级财务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进行公开,将村干部行使村级公共权力的事项进行固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村干部滥用职权的现象将大为减少。要加强人才保障机制。加强乡村的制度供给,在人、财、物等方面建立起一个保障体系,使得乡村的发展充满活力,增加乡村对人才的吸引力。只有乡村有了人才保障,建设乡村法治文化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开展。
(三)加强法治实践,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一是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地位。村民是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要把依靠村民的参与作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式,让村民在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之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坚定自身的法治信仰,使之崇尚和敬畏法律,从而推动乡村法治文化的建设。二是要确保依法用权。确保基层干部忠于法律,以法律为自身的办事标准,在用权的过程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以权压法,滥用权力。三是要确保违法必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建设乡村法治文化,必须保证法律在乡村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对于违反法律的人,无论身份、职务、功劳何如,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保证法律的权威,倡导公平正义的乡村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