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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科技创新有力推动者,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器为社会创新的有力推动者,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二者同为孵化器,社会组织孵化器是借鉴科技企业孵化器而产生,出现更晚,发育程度更低。本文主要梳理总结了二者在孵化概念、发展现状与特征、运作模式几方面的异同。
关键词:社会组织 孵化器 比较分析
一、引言
社会组织孵化器(又称非营利组织孵化器或公益孵化器)借鉴企业孵化器的理念与模式,在公民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问题日渐突出的背景下产生发展,成为促进扶持草根社会组织及初创社会组织的重要社会组织形式。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相较之下,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产生更晚,发展时间更短,发育程度更低,相关研究学术讨论较为缺乏。因此,将社会组织孵化器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相比较,总结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孵化效率提升的有益因素与措施,,借鉴学习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做法以及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背景下,推动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改革发展,更是促进我国社会创新与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概念的界定与比较
根据国际孵化器协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概念界定,孵化器是一种企业支持计划,其对象是新创立的公司。它凭借自己拥有的专门技术和公用的资源网络来提供商业及技术支持的渠道,诸如共用办公室、研发或制造空间、电话接听,基本的商业支持服务如复印机、传真机等一般办公设备。孵化器主要为新创企业在刚成立时最容易失败的阶段提供支持。它可以促进初创企业的成长、促进技术交流、推动当地经济繁荣以及经济的多元化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器是指提供特定的场所和空间,通过资金支持、服务提供和能力提升等多种方式,以培育和扶持初创期社会组织为目标的支持系统(王世强,2012)。主要功能在于为社会组织创造和提供支持性环境。这种支持性环境,不仅包括物理性支持、资金支持、行政办公辅助等一般意义上的基本服务,更重要的是提供价值增值服务,如能力提升、协调推广、财务托管、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三、发展历程比较分析
诞生于美国的孵化器(Incubator)最开始应用在商业领域。1956年约瑟夫.曼库索(Joseph Mancuso) 在美国纽约的贝特维亚(Batavia)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家企业孵化器,贝特维亚工业中心(Batavia Industrial Center)。后随信息技术革命在全球蔓延,企业孵化器这种组织形式作为科技创新与商业创业必不可少的助推器,与大学园区及城市工业区相结合,以科技园区为典型代表的各种形式的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各国如雨后春笋纷纷建立起来,成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起到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就业及发展城市经济的重要作用。根据美国企业孵化器协会(NBIA)统计,2010年美国企业孵化器数量已快速增至近2600个。社会组织孵化器(公益孵化器或非营利组织孵化器)借鉴企业孵化器的理念与运作模式应运而生,在公民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问题日渐突出的背景下产生发展,成为促进扶持草根社会组织及初创社会组织的重要社会组织形式。全球第一家非营利组织孵化器是1982年在费城建立的“新起点非营利孵化器”(the New Beginnings Nonprofit Incubator),其产生至今有近三十年的历史,但其中大多数是在近十年建立的。目前,美国、英国、日本、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些非营利组织孵化器,印度、埃及、南非、波兰、马其顿和台湾地区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正在开始建立。这些非营利组织孵化器的建立,有力地支持了NPO的发展。
四、发展现状比较分析
我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专门为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而设立的“火炬计划”,把建立孵化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列为重要战略目标。根据火炬中心统计,截止2014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1748家,国家级孵化器超过601家,非国家级超过1147家,共有78965家企业进驻孵化,累计孵化企业61944家,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面积已超过6877.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从业人数也突破141.7万人,在孵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607.5亿元,累计获得政府财政资助155.6亿元。我国第一个社会组织孵化器“恩派”(NPI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于2006年在上海成立并随后拓展到北京、深圳、成都等近30个主要城市。与此同时,由各地方政府部门主导建立名为“孵化基地、发展中心、培育中心、孵化园、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孵化器也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据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器名单推算估计,截止目前我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器数量约200家左右。
五、孵化运行模式的比较
同为孵化器,社会组织孵化器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分析总结出如下共同孵化模式特征:第一是运行目的相同,都针对初创期的组织提供服务,以培育扶持初创组织,提高其存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第二是以提供公共办公空间为孵化基础,两类孵化器都要为初创组织提供一定的初创办公场地即孵化场所与基础设施;第三是提供必要的服务,提供公共办公空间与基礎设施等硬件方面的条件外,更注重为在孵初创组织提供资金、技能培训、法律、财务、宣传推广等增值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器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概念内涵的最大差异来自于二者孵化对象的性质不同,虽然同样针对初创组织,但社会组织孵化器针对的是初创期的社会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则针对的是初创期的企业。孵化对象性质不同,对孵化运作模式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在资金服务提供方式,核心竞争力拓展,组织成活标准等方面都会存在较大差异。第一,在孵组织资金提供方式不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有灵活多样的渠道,其中以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与商业投融资贷款为主;社会组织孵化器在孵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相较于科技企业则资金渠道较单一,进而也影响到整体支持资金规模,以政府购买服务、基金会资助与少量企业社会影响力投资为主。第二,核心竞争产品不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通过技术创新所创造出产品或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器在孵社会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其通过社会创新所设计出的项目或服务。第三,组织成活成功的标准不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成活的标准是可持续营利,而社会组织在孵社会组织的成活标准为可持续提供社会认可的服务,社会组织孵化成功标准相对更为复杂难以量化。 六、结语
作为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有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会创新的有力推动者的社会组织孵化器,二者有着天然的联系,同为孵化器,为初创组织提供场地、资金、政府政策、合作伙伴等广泛资源,是一种地域集中空间。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虽同为孵化器,前者孵化对象为经济类初创组织服务,以科技创新为关键因素,本质以营利为目的,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后者孵化对象为初创社会组织,以社会创新为关键因素,本质以实现公益或互益为目的,实现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相比较,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历史更短,发育程度更低。在孵化器的总体规模、孵化成功的标准、核心竞争产品、在孵组织资金提供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使得社会组织孵化器一方面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特点,一方面其中某些差异也很大程度对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育程度及其孵化效率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根据这些影响因素调整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的运行模式及借鉴我国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是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发展的演进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孵化器运行主体社会化市场化,加强资金投入力度开拓多元资金支持渠道、增强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的社会创新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制定科学的社会组织孵化多维评估指标也等措施将进一步缩小社会组织孵化器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差异,促进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推动我国社会创新与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孙亚芳, 梁嘉烨.从美国孵化器的发展看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方向[J].科技与管理2006(5).
[2]罗公利,边伟军.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力影响因素研究[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6).
[3]司春林,梁云志.孵化器的商业模式与自身发展——典型案例分析[J].经济管理
[4]吴津,毛力熊.公益组织培育新机制——公益组织孵化器研究 [J].兰州学刊2011(6).
[5]孙燕.社会组织孵化器——实现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器 [J].社团管理研究2011(6).
[6]王世强.非营利组织孵化器:一种重要的支持型组织.成都行政学院学报[J].2012(5):94,87.
[7]2014火炬统计手册[EB/OL].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jnb/201603/ded64
[8]2015年8月全国社会组织孵化器名单统计[EB/O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37380f0102vpqm.html
作者简介:田园,北京民政部培训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组织与公共政策。
※基金项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15-2016年度青年課题基金(SGYQN2015-18)成果.
关键词:社会组织 孵化器 比较分析
一、引言
社会组织孵化器(又称非营利组织孵化器或公益孵化器)借鉴企业孵化器的理念与模式,在公民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问题日渐突出的背景下产生发展,成为促进扶持草根社会组织及初创社会组织的重要社会组织形式。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相较之下,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产生更晚,发展时间更短,发育程度更低,相关研究学术讨论较为缺乏。因此,将社会组织孵化器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相比较,总结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孵化效率提升的有益因素与措施,,借鉴学习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做法以及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背景下,推动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改革发展,更是促进我国社会创新与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概念的界定与比较
根据国际孵化器协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概念界定,孵化器是一种企业支持计划,其对象是新创立的公司。它凭借自己拥有的专门技术和公用的资源网络来提供商业及技术支持的渠道,诸如共用办公室、研发或制造空间、电话接听,基本的商业支持服务如复印机、传真机等一般办公设备。孵化器主要为新创企业在刚成立时最容易失败的阶段提供支持。它可以促进初创企业的成长、促进技术交流、推动当地经济繁荣以及经济的多元化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器是指提供特定的场所和空间,通过资金支持、服务提供和能力提升等多种方式,以培育和扶持初创期社会组织为目标的支持系统(王世强,2012)。主要功能在于为社会组织创造和提供支持性环境。这种支持性环境,不仅包括物理性支持、资金支持、行政办公辅助等一般意义上的基本服务,更重要的是提供价值增值服务,如能力提升、协调推广、财务托管、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三、发展历程比较分析
诞生于美国的孵化器(Incubator)最开始应用在商业领域。1956年约瑟夫.曼库索(Joseph Mancuso) 在美国纽约的贝特维亚(Batavia)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家企业孵化器,贝特维亚工业中心(Batavia Industrial Center)。后随信息技术革命在全球蔓延,企业孵化器这种组织形式作为科技创新与商业创业必不可少的助推器,与大学园区及城市工业区相结合,以科技园区为典型代表的各种形式的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各国如雨后春笋纷纷建立起来,成为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起到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就业及发展城市经济的重要作用。根据美国企业孵化器协会(NBIA)统计,2010年美国企业孵化器数量已快速增至近2600个。社会组织孵化器(公益孵化器或非营利组织孵化器)借鉴企业孵化器的理念与运作模式应运而生,在公民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问题日渐突出的背景下产生发展,成为促进扶持草根社会组织及初创社会组织的重要社会组织形式。全球第一家非营利组织孵化器是1982年在费城建立的“新起点非营利孵化器”(the New Beginnings Nonprofit Incubator),其产生至今有近三十年的历史,但其中大多数是在近十年建立的。目前,美国、英国、日本、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些非营利组织孵化器,印度、埃及、南非、波兰、马其顿和台湾地区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正在开始建立。这些非营利组织孵化器的建立,有力地支持了NPO的发展。
四、发展现状比较分析
我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专门为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而设立的“火炬计划”,把建立孵化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列为重要战略目标。根据火炬中心统计,截止2014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1748家,国家级孵化器超过601家,非国家级超过1147家,共有78965家企业进驻孵化,累计孵化企业61944家,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面积已超过6877.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从业人数也突破141.7万人,在孵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607.5亿元,累计获得政府财政资助155.6亿元。我国第一个社会组织孵化器“恩派”(NPI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于2006年在上海成立并随后拓展到北京、深圳、成都等近30个主要城市。与此同时,由各地方政府部门主导建立名为“孵化基地、发展中心、培育中心、孵化园、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孵化器也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据现有社会组织孵化器名单推算估计,截止目前我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器数量约200家左右。
五、孵化运行模式的比较
同为孵化器,社会组织孵化器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分析总结出如下共同孵化模式特征:第一是运行目的相同,都针对初创期的组织提供服务,以培育扶持初创组织,提高其存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第二是以提供公共办公空间为孵化基础,两类孵化器都要为初创组织提供一定的初创办公场地即孵化场所与基础设施;第三是提供必要的服务,提供公共办公空间与基礎设施等硬件方面的条件外,更注重为在孵初创组织提供资金、技能培训、法律、财务、宣传推广等增值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器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概念内涵的最大差异来自于二者孵化对象的性质不同,虽然同样针对初创组织,但社会组织孵化器针对的是初创期的社会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则针对的是初创期的企业。孵化对象性质不同,对孵化运作模式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在资金服务提供方式,核心竞争力拓展,组织成活标准等方面都会存在较大差异。第一,在孵组织资金提供方式不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有灵活多样的渠道,其中以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与商业投融资贷款为主;社会组织孵化器在孵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相较于科技企业则资金渠道较单一,进而也影响到整体支持资金规模,以政府购买服务、基金会资助与少量企业社会影响力投资为主。第二,核心竞争产品不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通过技术创新所创造出产品或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器在孵社会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其通过社会创新所设计出的项目或服务。第三,组织成活成功的标准不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成活的标准是可持续营利,而社会组织在孵社会组织的成活标准为可持续提供社会认可的服务,社会组织孵化成功标准相对更为复杂难以量化。 六、结语
作为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有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会创新的有力推动者的社会组织孵化器,二者有着天然的联系,同为孵化器,为初创组织提供场地、资金、政府政策、合作伙伴等广泛资源,是一种地域集中空间。二者又有本质的区别,虽同为孵化器,前者孵化对象为经济类初创组织服务,以科技创新为关键因素,本质以营利为目的,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后者孵化对象为初创社会组织,以社会创新为关键因素,本质以实现公益或互益为目的,实现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相比较,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历史更短,发育程度更低。在孵化器的总体规模、孵化成功的标准、核心竞争产品、在孵组织资金提供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使得社会组织孵化器一方面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特点,一方面其中某些差异也很大程度对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育程度及其孵化效率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根据这些影响因素调整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的运行模式及借鉴我国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是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发展的演进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孵化器运行主体社会化市场化,加强资金投入力度开拓多元资金支持渠道、增强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的社会创新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制定科学的社会组织孵化多维评估指标也等措施将进一步缩小社会组织孵化器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差异,促进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推动我国社会创新与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孙亚芳, 梁嘉烨.从美国孵化器的发展看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方向[J].科技与管理2006(5).
[2]罗公利,边伟军.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力影响因素研究[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6).
[3]司春林,梁云志.孵化器的商业模式与自身发展——典型案例分析[J].经济管理
[4]吴津,毛力熊.公益组织培育新机制——公益组织孵化器研究 [J].兰州学刊2011(6).
[5]孙燕.社会组织孵化器——实现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器 [J].社团管理研究2011(6).
[6]王世强.非营利组织孵化器:一种重要的支持型组织.成都行政学院学报[J].2012(5):94,87.
[7]2014火炬统计手册[EB/OL].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jnb/201603/ded64
[8]2015年8月全国社会组织孵化器名单统计[EB/O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37380f0102vpqm.html
作者简介:田园,北京民政部培训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组织与公共政策。
※基金项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15-2016年度青年課题基金(SGYQN2015-18)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