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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主位”(Theme)和“述位”(Rheme)是系统功能语言学之语篇功能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主位结构表现了语篇的信息结构和修辞意图,对译者了解语篇中的信息分布和篇章布局发挥着关键作用。文章借鉴主述位理论,以中英文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后文简称《基本法》)为语料,在对比分析英汉不同主述位结构的同时,探讨主位推进模式在《基本法》翻译中的应用。
【关键词】主位;述位;主位推进模式;翻译策略
1.引言
在实际的翻译过程中,尽管译者多从词、句的分析入手,但句子最终还是为了服务语篇,因此翻译研究所关注的更多应是语篇。早期的语篇翻译研究大多关注的是文学作品,主要包括诗歌、小说等,对非文学语篇的翻译研究则相对较少,尤其是对法律语篇翻译的分析更是尚未展开。本文主要基于国内外有关学者对主述位结构在语篇中的重要作用的论述,运用主述结构理论,通过分析中英文版《基本法》,对英汉法律语篇的内部结构进行比较,探讨主位推进模式在法律语篇翻译中的应用,希望能够为法律语篇,特别是其中复杂句式的英译,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2.主位,述位
2.1主位和述位
主位(Theme)和述位(Rheme)的概念最初是由布拉格学派创始人马泰休斯(Mathesius)提出的。他提出这对概念的目的是为了研究句子中不同成分在语言交际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他认为:位于句首的成分在交际过程中有着一种特殊的作用,即引出话题。他把这类表示话题的成分称为主位,把剩余的其它成分称为述位。他还指出,主位一般表示已知信息,述位一般表示新信息。韩礼德(Halliday)和系统功能学派的语言学家接受了布拉格学派有关主位、述位的切分理论,但在主位划分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在布拉格学派看来,主位是一个句子的话题,或者说是句子叙述的对象。Halliday则认为,主位不仅是一个句子的话题,其概念大于话题, 因为它既包含话题,也可以包含不表示话题的其它位于句首的成分。基于这个观点,Halliday提出了单项主位( simple Theme),复项主位(multiple Theme)的概念。
2.2 单项主位和复项主位
单项主位是指那些只包含概念成分而不包括人际成分和语篇成分的主位。
单项主位的表现形式有两种。第一种形式是名词词组,副词词组或介词短语如:
介词短语充当主位:During the period of vacancy(T)//, his or her duties shall be assumed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R).(摘自《基本法》)
第二种情形小句充当主位, 如If从句充当主位
If the Chief Executive does not accept a majority opinion of the Executive Council(R)/, he or she shall put the specific reasons on record(T).(摘自《基本法》)
单向主位和复项主位的根本区别是前者没有内部结构(internal structure),不可以进一步分析, 而后者则有内部结构,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语篇主位、人际主位和概念主位。当三种主位同时并存时,其出现顺序为:语篇主位-人际主位-概念主位。
复项主位中的语篇成分包括yes, no ,well, oh , now等“连续成分”,and yet, so, even if, however 等“结构成分”和therefore, in other words, as far as that is concerned 等“连接成分”
人际主位包括certainly, to be frank, broadly speaking等“情态成分”,一般疑问句中的“限定成分”和ladies and gentlemen 等“称呼成分”
概念主位指的是“主题”成分,它通常是复项主位的最后一个组成部分。
下面是个典型的例子,复项主位中含有上文中提到的各种成分:
Well but then Ann surely wouldn’t the best idea(T)// be to join the group?(R)
在这个例子中,从开头到idea为止是复项主位,其余部分是述位。在这个复项主位中, well, but 和then分别属于连续,结构,连接成分,它们都表示语篇意义;Ann,surely和wouldn’t 分别属于称呼,情态,限定成分,它们都表示人际意义;the best idea是主题成分,表示概念意义。
3.主位推进模式
每一个句子都有自己的主位结构。当一个句子独立存在时,它的主位和述位是确定的,是不再变化的。又因为独立存在,它的主位和述位又是孤立的,没有发展的。但是,当我们接触语篇时,就会发现,大多数的语篇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句组成,各个句子不仅从语法和语义上相互联系,而且前后句子的主位和主位、述位和述位、主位和述位之间都会发生某种联系和变化。这种联系和变化就叫推进(progression)。
语言学家 Danes指出:正是由于主位述位不断将新信息向前扩展和推进,话语的推动和展开才得以实现,语篇的衔接和连贯才得以完成。国内外许多语言学者,如黄衍、黄国文、Eggins、胡壮麟、徐盛桓、朱永生都对主位的推进模式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很多成果。关于主位推进模式的种类,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Danes 提出五种模式,徐盛桓则提出了四种模式,而黄衍认为主位推进模式有七种之多。但最常见的是以下四种模式: 3.1主位同一型(也称平行型或放射型)
T1—R1
↓
T2(=T1)—R2
↓
Tn(=T1) —Rn
3.2 述位同一型(也称集中型)
根据主位结构和信息结构的关系,通常情况下,主位传达已知信息,述位传达未知信息,因此述位比主位更具有交际动力(communicative dynamism) 。但在述位同一型的推进模式中,各小句的主位不同,述位相同,似乎是由主位来传递新信息。这个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的述位完全相同,另一类的述位不完全相同,但联系密切。该模式可用下图表示:
T1 - R1;
|
T2 - R2( = R1) ;
|
T3 - R3( = R1)
. . .
3.3 延续型(也称阶梯型)
在这个模式中,第一句的述位成为第二句的主位,主位又引起新的述位,如此延续下去,形成一条从未知信息到已知信息的信息链。这个推进模式类似于修辞上的顶针,能使句子结构整齐,语气贯通,能突出事物之间环环相扣的联系。该模式可用下图表示:
T1—R1
↓
T2(=R1)—R2
↓
Tn(Rn-1)—Rn
3.4 交叉型推进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第一小句的述位包含两个或以上的成分,而这些成分依次成为后面各小句的主位。该模式可用下图表示:
T2( = R,) - R2;
|
T1 - R1( = R,+ R,,…) ;
|
T3( = R,,) - R3
. . .
主位推进模式作为语篇结构的一个方面,是译者理解原文和构建译文时的重要参照。以下我们将详细分析这几种模式在法律语篇中的体现。
4.主位推进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法律文本属于应用文体,应用文体的体式十分繁杂,其翻译原则也应兼容并包,严复的“信 ,达 ,雅 ,贴 ,重神似不重形似”,尤金·奈达的“等效翻译原则”,许渊冲的“扬长避短 ,发挥译文语言优势”的翻译原则等均可运用于应用文体的翻译。但是,法律条文又有其自身的特点,笔者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文书,试将法律法规翻译的特点归纳为:格式固定,语体庄重,措辞委婉,行文严谨。构比较复杂,句型变化及扩展样式较多,尤以无主句和排比句见长:这就给翻译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其实,我们不妨转向主述位推进模式,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去重新审视。
4.1主位同一型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通过分析《基本法》,我们不难发现,法律条例句子,句型结构单一,多用并列短语或并列谓语。根据这一特点, 我们可以将原文看成主位同一型模式。
例: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选自《基本法》)
这是《基本法》)对香港居民享有自由权利的描述.第一句中的主位 T1(香港居民) 后面是带有两个信息点的并列述位R1(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实)+R2(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二个长句,我们会发现,它与第一句相同的主语“香港居民”,由此看来,整个语篇中各小句的主位相同但述位各不相同,即语篇围绕“香港居民”这一主题展开信息,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阐释。
译文:
Hong Kong residents shall(T1)/ have freedom of movement with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freedom of emigration to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R1). They shall(T2)/ have freedom to travel and to enter or leave the Region(R2).
4.2延续型(也称阶梯型)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纵然主位同一型模式在汉英法律条例翻译中占了很大的比例,但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其他模式也活跃其中。
例: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选自《基本法》)
这是《基本法》)对香港居民享有福利和权利的描述,是典型的延续型(也称阶梯型)模式 第一句的主位 T1(香港居民)后面跟着一个述位 R1(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属于第一级。而后分句的主位是由第一句话中的述位派生得来,是对 R1 的具体展开的新的主述位结构,即:
T1(香港居民)
R1(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
T2(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
R2(受法律保護)
其中T2中的部分=R1
译文:
Hong Kong residents shall(T1)/ have the right to social welfare in accordance with law(R1). The welfare benefits and retirement security of the labour force shall(T2)/ be protected by law(R2).
4.3述位同一型(也称集中型)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中的无主语排比句翻译中的应用。
英汉主位推进模式中的一点不同,即英语重“形合”,要求结构完整,注重形式接应,严密规范,往往重复主语,或是借助于代词的照应来体现各句主位的衔接;而汉语则重“意合”,强调语义的连贯,汉语的段落围绕一个主题展开,句式多样,整句与散句交错,组成流水句,“流泻铺排,主谓难分,主从难辨,形散神聚,富有节奏”。(连淑能,1993:43) 其实,通读《基本法》,我们不难发现无主句并不少见。在汉语语境下,这并不会影响读者的理解;但英语中的无主句却很少。如果抓不住这一特点,就会影响文章的整体结构性和译文的质量。而这些所谓的“无主句”,在《基本法》中省略的主语大多相同---即法律。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就要善于利用被动语态,构成述位同一型模式,使译文句意完整。
例: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译文:
Arbitrary or unlawful search of the body of any resident or deprivation or restriction of the freedom of the person shall(T1)/ be prohibited(R1). Torture of any resident or arbitrary or unlawful deprivation of the life of any resident shall(T2)/be prohibited(R2).
这两句话在译文中都用了被动语态, 构成了典型的述位同一型模式,以符合英语的表达习惯。类似例子不胜枚举。
5.结束语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 随着中国加入 WTO和法律全球化, 翻译的主题是大量的外贸信函、法律文本、合同、公证等涉外法律文书,因此法律文本的翻译显得日益重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会发现:法律条例注重的是法律的本身,而非作者与读者的交流,因此法律条例的客观成分多,通常一段话就是围绕开头的一个主题展开,这样其主位往往是一致的或相似的,而述位是不断发展的,从而给读者就我国的某一方面法律法规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因此,法律条例主位同一型模式居多,其次是阶梯型模式和述位同一型。这是因为主述位的结构模式的选用与体裁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法律文书属于应用文体,在应用文语篇中,句子应该在逻辑能够与上下文保持联系,它通常都是对上文某一部分的扩展,特别是对上文的述位展开描述,从而导致阶梯型模式的使用。
按照主述位推进模式探讨主位推进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翻译中的应用,只是一种尝试,尽管会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基本法》的主述位模式进行分析,有利于译者及时辨别语篇的主题和文章的组织结构, 力求给外国读者提供最易接受的译文。
参考文献:
[1] 胡壮麟,朱永生,张德禄.李战子,系统功能语言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
[2] Halliday, M. A. 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M].London: Edward Arnold, 1994.
[3] Geoff Thompson. Introducing Functional Grammar [M].London: Edward Arnold, 2000.
[4] Danes. F. On Linguistic Analysis of Text Structure[J]. Folia Linguistics, 1970, (6): 72- 78.
[5] MATHESIUS, V. Functional Sentence Perspective [M].Prague: Academia,1939.
[6] BAKER, MONA. In Other Words: A Course Book on Translation[M]. London: Routledge, 1992.
[7] 于绍元.法律文书写作[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
[8] 张新红.汉语法律语篇的言语行为分析 [J].现代外语,2000(3).
[9] 李阳.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及其翻译[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8.
[10] 李红霞.目的论视域下的政论文英译策略研究———以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为例[J].外国语文,2010(5):85-87.
[11] 史丽萍.主位推进模式与汉英旅游语篇翻译[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2):132-133.
[12] 连淑能. 英汉对比研究[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作者简介:
骆仁威 (1986-),女,湖北咸宁人,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关键词】主位;述位;主位推进模式;翻译策略
1.引言
在实际的翻译过程中,尽管译者多从词、句的分析入手,但句子最终还是为了服务语篇,因此翻译研究所关注的更多应是语篇。早期的语篇翻译研究大多关注的是文学作品,主要包括诗歌、小说等,对非文学语篇的翻译研究则相对较少,尤其是对法律语篇翻译的分析更是尚未展开。本文主要基于国内外有关学者对主述位结构在语篇中的重要作用的论述,运用主述结构理论,通过分析中英文版《基本法》,对英汉法律语篇的内部结构进行比较,探讨主位推进模式在法律语篇翻译中的应用,希望能够为法律语篇,特别是其中复杂句式的英译,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2.主位,述位
2.1主位和述位
主位(Theme)和述位(Rheme)的概念最初是由布拉格学派创始人马泰休斯(Mathesius)提出的。他提出这对概念的目的是为了研究句子中不同成分在语言交际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他认为:位于句首的成分在交际过程中有着一种特殊的作用,即引出话题。他把这类表示话题的成分称为主位,把剩余的其它成分称为述位。他还指出,主位一般表示已知信息,述位一般表示新信息。韩礼德(Halliday)和系统功能学派的语言学家接受了布拉格学派有关主位、述位的切分理论,但在主位划分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在布拉格学派看来,主位是一个句子的话题,或者说是句子叙述的对象。Halliday则认为,主位不仅是一个句子的话题,其概念大于话题, 因为它既包含话题,也可以包含不表示话题的其它位于句首的成分。基于这个观点,Halliday提出了单项主位( simple Theme),复项主位(multiple Theme)的概念。
2.2 单项主位和复项主位
单项主位是指那些只包含概念成分而不包括人际成分和语篇成分的主位。
单项主位的表现形式有两种。第一种形式是名词词组,副词词组或介词短语如:
介词短语充当主位:During the period of vacancy(T)//, his or her duties shall be assumed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R).(摘自《基本法》)
第二种情形小句充当主位, 如If从句充当主位
If the Chief Executive does not accept a majority opinion of the Executive Council(R)/, he or she shall put the specific reasons on record(T).(摘自《基本法》)
单向主位和复项主位的根本区别是前者没有内部结构(internal structure),不可以进一步分析, 而后者则有内部结构,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语篇主位、人际主位和概念主位。当三种主位同时并存时,其出现顺序为:语篇主位-人际主位-概念主位。
复项主位中的语篇成分包括yes, no ,well, oh , now等“连续成分”,and yet, so, even if, however 等“结构成分”和therefore, in other words, as far as that is concerned 等“连接成分”
人际主位包括certainly, to be frank, broadly speaking等“情态成分”,一般疑问句中的“限定成分”和ladies and gentlemen 等“称呼成分”
概念主位指的是“主题”成分,它通常是复项主位的最后一个组成部分。
下面是个典型的例子,复项主位中含有上文中提到的各种成分:
Well but then Ann surely wouldn’t the best idea(T)// be to join the group?(R)
在这个例子中,从开头到idea为止是复项主位,其余部分是述位。在这个复项主位中, well, but 和then分别属于连续,结构,连接成分,它们都表示语篇意义;Ann,surely和wouldn’t 分别属于称呼,情态,限定成分,它们都表示人际意义;the best idea是主题成分,表示概念意义。
3.主位推进模式
每一个句子都有自己的主位结构。当一个句子独立存在时,它的主位和述位是确定的,是不再变化的。又因为独立存在,它的主位和述位又是孤立的,没有发展的。但是,当我们接触语篇时,就会发现,大多数的语篇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句组成,各个句子不仅从语法和语义上相互联系,而且前后句子的主位和主位、述位和述位、主位和述位之间都会发生某种联系和变化。这种联系和变化就叫推进(progression)。
语言学家 Danes指出:正是由于主位述位不断将新信息向前扩展和推进,话语的推动和展开才得以实现,语篇的衔接和连贯才得以完成。国内外许多语言学者,如黄衍、黄国文、Eggins、胡壮麟、徐盛桓、朱永生都对主位的推进模式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很多成果。关于主位推进模式的种类,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Danes 提出五种模式,徐盛桓则提出了四种模式,而黄衍认为主位推进模式有七种之多。但最常见的是以下四种模式: 3.1主位同一型(也称平行型或放射型)
T1—R1
↓
T2(=T1)—R2
↓
Tn(=T1) —Rn
3.2 述位同一型(也称集中型)
根据主位结构和信息结构的关系,通常情况下,主位传达已知信息,述位传达未知信息,因此述位比主位更具有交际动力(communicative dynamism) 。但在述位同一型的推进模式中,各小句的主位不同,述位相同,似乎是由主位来传递新信息。这个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的述位完全相同,另一类的述位不完全相同,但联系密切。该模式可用下图表示:
T1 - R1;
|
T2 - R2( = R1) ;
|
T3 - R3( = R1)
. . .
3.3 延续型(也称阶梯型)
在这个模式中,第一句的述位成为第二句的主位,主位又引起新的述位,如此延续下去,形成一条从未知信息到已知信息的信息链。这个推进模式类似于修辞上的顶针,能使句子结构整齐,语气贯通,能突出事物之间环环相扣的联系。该模式可用下图表示:
T1—R1
↓
T2(=R1)—R2
↓
Tn(Rn-1)—Rn
3.4 交叉型推进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第一小句的述位包含两个或以上的成分,而这些成分依次成为后面各小句的主位。该模式可用下图表示:
T2( = R,) - R2;
|
T1 - R1( = R,+ R,,…) ;
|
T3( = R,,) - R3
. . .
主位推进模式作为语篇结构的一个方面,是译者理解原文和构建译文时的重要参照。以下我们将详细分析这几种模式在法律语篇中的体现。
4.主位推进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法律文本属于应用文体,应用文体的体式十分繁杂,其翻译原则也应兼容并包,严复的“信 ,达 ,雅 ,贴 ,重神似不重形似”,尤金·奈达的“等效翻译原则”,许渊冲的“扬长避短 ,发挥译文语言优势”的翻译原则等均可运用于应用文体的翻译。但是,法律条文又有其自身的特点,笔者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文书,试将法律法规翻译的特点归纳为:格式固定,语体庄重,措辞委婉,行文严谨。构比较复杂,句型变化及扩展样式较多,尤以无主句和排比句见长:这就给翻译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其实,我们不妨转向主述位推进模式,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去重新审视。
4.1主位同一型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通过分析《基本法》,我们不难发现,法律条例句子,句型结构单一,多用并列短语或并列谓语。根据这一特点, 我们可以将原文看成主位同一型模式。
例: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选自《基本法》)
这是《基本法》)对香港居民享有自由权利的描述.第一句中的主位 T1(香港居民) 后面是带有两个信息点的并列述位R1(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实)+R2(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二个长句,我们会发现,它与第一句相同的主语“香港居民”,由此看来,整个语篇中各小句的主位相同但述位各不相同,即语篇围绕“香港居民”这一主题展开信息,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阐释。
译文:
Hong Kong residents shall(T1)/ have freedom of movement with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freedom of emigration to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R1). They shall(T2)/ have freedom to travel and to enter or leave the Region(R2).
4.2延续型(也称阶梯型)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翻译中的应用
纵然主位同一型模式在汉英法律条例翻译中占了很大的比例,但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其他模式也活跃其中。
例: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选自《基本法》)
这是《基本法》)对香港居民享有福利和权利的描述,是典型的延续型(也称阶梯型)模式 第一句的主位 T1(香港居民)后面跟着一个述位 R1(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属于第一级。而后分句的主位是由第一句话中的述位派生得来,是对 R1 的具体展开的新的主述位结构,即:
T1(香港居民)
R1(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
T2(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
R2(受法律保護)
其中T2中的部分=R1
译文:
Hong Kong residents shall(T1)/ have the right to social welfare in accordance with law(R1). The welfare benefits and retirement security of the labour force shall(T2)/ be protected by law(R2).
4.3述位同一型(也称集中型)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中的无主语排比句翻译中的应用。
英汉主位推进模式中的一点不同,即英语重“形合”,要求结构完整,注重形式接应,严密规范,往往重复主语,或是借助于代词的照应来体现各句主位的衔接;而汉语则重“意合”,强调语义的连贯,汉语的段落围绕一个主题展开,句式多样,整句与散句交错,组成流水句,“流泻铺排,主谓难分,主从难辨,形散神聚,富有节奏”。(连淑能,1993:43) 其实,通读《基本法》,我们不难发现无主句并不少见。在汉语语境下,这并不会影响读者的理解;但英语中的无主句却很少。如果抓不住这一特点,就会影响文章的整体结构性和译文的质量。而这些所谓的“无主句”,在《基本法》中省略的主语大多相同---即法律。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就要善于利用被动语态,构成述位同一型模式,使译文句意完整。
例: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译文:
Arbitrary or unlawful search of the body of any resident or deprivation or restriction of the freedom of the person shall(T1)/ be prohibited(R1). Torture of any resident or arbitrary or unlawful deprivation of the life of any resident shall(T2)/be prohibited(R2).
这两句话在译文中都用了被动语态, 构成了典型的述位同一型模式,以符合英语的表达习惯。类似例子不胜枚举。
5.结束语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 随着中国加入 WTO和法律全球化, 翻译的主题是大量的外贸信函、法律文本、合同、公证等涉外法律文书,因此法律文本的翻译显得日益重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会发现:法律条例注重的是法律的本身,而非作者与读者的交流,因此法律条例的客观成分多,通常一段话就是围绕开头的一个主题展开,这样其主位往往是一致的或相似的,而述位是不断发展的,从而给读者就我国的某一方面法律法规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因此,法律条例主位同一型模式居多,其次是阶梯型模式和述位同一型。这是因为主述位的结构模式的选用与体裁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法律文书属于应用文体,在应用文语篇中,句子应该在逻辑能够与上下文保持联系,它通常都是对上文某一部分的扩展,特别是对上文的述位展开描述,从而导致阶梯型模式的使用。
按照主述位推进模式探讨主位推进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翻译中的应用,只是一种尝试,尽管会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基本法》的主述位模式进行分析,有利于译者及时辨别语篇的主题和文章的组织结构, 力求给外国读者提供最易接受的译文。
参考文献:
[1] 胡壮麟,朱永生,张德禄.李战子,系统功能语言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
[2] Halliday, M. A. 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M].London: Edward Arnold, 1994.
[3] Geoff Thompson. Introducing Functional Grammar [M].London: Edward Arnold, 2000.
[4] Danes. F. On Linguistic Analysis of Text Structure[J]. Folia Linguistics, 1970, (6): 72- 78.
[5] MATHESIUS, V. Functional Sentence Perspective [M].Prague: Academia,1939.
[6] BAKER, MONA. In Other Words: A Course Book on Translation[M]. London: Routledge, 1992.
[7] 于绍元.法律文书写作[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
[8] 张新红.汉语法律语篇的言语行为分析 [J].现代外语,2000(3).
[9] 李阳.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及其翻译[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8.
[10] 李红霞.目的论视域下的政论文英译策略研究———以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为例[J].外国语文,2010(5):85-87.
[11] 史丽萍.主位推进模式与汉英旅游语篇翻译[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2):132-133.
[12] 连淑能. 英汉对比研究[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作者简介:
骆仁威 (1986-),女,湖北咸宁人,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