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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是世界第三长河,也是中国主要的运输河流,客货运输非常密集。近年来,长江航运发展迅猛,已经成为目前世界上运量最大、航运最繁忙的通航河流。
然而,航运繁忙,犯罪也悄然而至。2013年6月以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在短短一年间中就共计办理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盗取轮船物资的案件10件46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案件数与涉案人员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50%、200%。
案件大都与“船”相关
长江物流领域的犯罪,大抵离不了“船”。
犯罪嫌疑人在船舱中设置暗舱、夹舱、隔层用于截留货物,在货物中加水充货,利用空船加压舱水、重船偷排水等手段盗骗货物,装货时少报配载吨位而多装货以窃取货物,以次充优,大肆牟利等。如胡某职务侵占案中,胡某等4人为了利用货轮实施侵占所运物资,在轮船上设置暗舱,盗卖货主大豆50余吨,货值达25万余元。
由于船上空间狭窄,犯罪嫌疑人由以往的单人作案向多人结伙、团伙作案方向发展,由单纯的外部人员作案向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方向发展,而且分工明确,形成了“骗、盗、销”一条龙犯罪网络。如吉祥轮案件当中,轮船上大副、船长等人与收赃人员内外勾结,盗卖公司航空煤油100余吨,货值达50余万元。
除了盗卖航油,犯罪嫌疑人由以往盗卖煤炭、矿石、粮食、汽柴油等运输物资发展到盗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甚至是易制毒化学品,极易在作案过程中发生爆炸或者泄漏事故。如陈某职务侵占案中,陳某等6人在轮船盗卖乙二醇、纯苯、苯乙烯等危险化学物质,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事故,既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又会严重污染长江水质,后果不堪设想。
高发原因有“三难”
长江物流领域侵财型犯罪之所以高发,有三难:首先是发现防范难。为逃避打击,长江物流领域犯罪活动多选择在夜间作案,多种主体参与作案,船员勾结、船岸勾结、船员与“三无”船舶勾结,犯罪嫌疑人采取多种手段、在多个环节作案,防不胜防。
其次是侦查追赃难。长江物流的流动性极大,作案得逞后嫌疑人员、船舶四处分散,化整为零,赃物立即运走脱手,涉案货物最终的收购点是否为善意取得很难认定,给查证和赃物的追缴带来难度。在组织严密的物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进行充分的预谋,不易留下痕迹;作案后立即统一口径,共守同盟;事发后又进行串供,毁灭证据,反侦查能力极强。
最后是行业监管难。港口码头、货主在装卸作业的流程以及在计量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漏洞,管理不严、监管措施不力。当事人防范意识较差,部分物流公司对运输船舶也没有建立健全的监控、管理机制。
遏制长江物流领域侵财型犯罪的对策
长江物流领域花样翻新、种类繁多的作案手段,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加强防范。
首先,要督促港航单位健全防范制度。执法部门要在辖区定期召开长江物流犯罪形势通报例会,向沿江企事业单位和船东及时通报犯罪规律和特点。
其次,整顿规范废旧收购行业。通过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长江沿线“三无”船舶及与港口物资联系紧密的生产销售行业的管理控制,严打长江物流犯罪的收赃、运赃等中转环节,斩断“骗、盗、销”一条龙犯罪网络。
最后,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海事、海关、商检、边防等关联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运输物资进出港的监管,加强对重点航线、船舶及货物的监控,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要加强合力联动,对该类违法加大惩处力度,并定期向物流公司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从多方面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然而,航运繁忙,犯罪也悄然而至。2013年6月以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在短短一年间中就共计办理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盗取轮船物资的案件10件46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案件数与涉案人员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50%、200%。
案件大都与“船”相关
长江物流领域的犯罪,大抵离不了“船”。
犯罪嫌疑人在船舱中设置暗舱、夹舱、隔层用于截留货物,在货物中加水充货,利用空船加压舱水、重船偷排水等手段盗骗货物,装货时少报配载吨位而多装货以窃取货物,以次充优,大肆牟利等。如胡某职务侵占案中,胡某等4人为了利用货轮实施侵占所运物资,在轮船上设置暗舱,盗卖货主大豆50余吨,货值达25万余元。
由于船上空间狭窄,犯罪嫌疑人由以往的单人作案向多人结伙、团伙作案方向发展,由单纯的外部人员作案向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方向发展,而且分工明确,形成了“骗、盗、销”一条龙犯罪网络。如吉祥轮案件当中,轮船上大副、船长等人与收赃人员内外勾结,盗卖公司航空煤油100余吨,货值达50余万元。
除了盗卖航油,犯罪嫌疑人由以往盗卖煤炭、矿石、粮食、汽柴油等运输物资发展到盗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甚至是易制毒化学品,极易在作案过程中发生爆炸或者泄漏事故。如陈某职务侵占案中,陳某等6人在轮船盗卖乙二醇、纯苯、苯乙烯等危险化学物质,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事故,既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又会严重污染长江水质,后果不堪设想。
高发原因有“三难”
长江物流领域侵财型犯罪之所以高发,有三难:首先是发现防范难。为逃避打击,长江物流领域犯罪活动多选择在夜间作案,多种主体参与作案,船员勾结、船岸勾结、船员与“三无”船舶勾结,犯罪嫌疑人采取多种手段、在多个环节作案,防不胜防。
其次是侦查追赃难。长江物流的流动性极大,作案得逞后嫌疑人员、船舶四处分散,化整为零,赃物立即运走脱手,涉案货物最终的收购点是否为善意取得很难认定,给查证和赃物的追缴带来难度。在组织严密的物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进行充分的预谋,不易留下痕迹;作案后立即统一口径,共守同盟;事发后又进行串供,毁灭证据,反侦查能力极强。
最后是行业监管难。港口码头、货主在装卸作业的流程以及在计量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漏洞,管理不严、监管措施不力。当事人防范意识较差,部分物流公司对运输船舶也没有建立健全的监控、管理机制。
遏制长江物流领域侵财型犯罪的对策
长江物流领域花样翻新、种类繁多的作案手段,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加强防范。
首先,要督促港航单位健全防范制度。执法部门要在辖区定期召开长江物流犯罪形势通报例会,向沿江企事业单位和船东及时通报犯罪规律和特点。
其次,整顿规范废旧收购行业。通过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长江沿线“三无”船舶及与港口物资联系紧密的生产销售行业的管理控制,严打长江物流犯罪的收赃、运赃等中转环节,斩断“骗、盗、销”一条龙犯罪网络。
最后,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海事、海关、商检、边防等关联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运输物资进出港的监管,加强对重点航线、船舶及货物的监控,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要加强合力联动,对该类违法加大惩处力度,并定期向物流公司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从多方面震慑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