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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1)12-000-01
摘 要 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如果想要加强土地管理,那么就必须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本文就如何有效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土地管理 执法监督 执法监察
一、前言
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压力,解决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矛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而如果想要加强土地管理,那么就必须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
二、如何有效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
1.建立有效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
打造高素质的执法监察队伍。分析新形势下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在各地实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能独立行使土地执法监察职权,具有高度影响、约束力、管制力的现代监察体制,才能确保我国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要使土地督察高度落到实处,切实施行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垂直管理。建立土地公安联合执法机构,加强土地执法力量。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要加紧对基层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做到适应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需要。
2.开展整治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各地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整治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抽调了工作组,大力开展整治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和统计,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要对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作出积极探索。为使个别地方的违法用地势头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各地国土资源单位应该对违法用地作了调查,并对相关情况作了分析,形成了专题报吿。根据调查报吿反映的问题,来进行处理。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住建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安监部门不得办理安监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电力部门不得通电;水务部门不得通水;环保部门不得进行环评审批;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对登记后违法违规用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证照年审及验证换证等有关手续。
3.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力度
从源头上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完善镇、村、组三级巡查网络,建立镇区国土规划巡查队伍,建立由村居干部兼任土地信息员的防违信息队伍。加大村级巡查员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村级巡查员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扩大土地执法监察范围,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提高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率。县国土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国土所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装备,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度。同时,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加大巡查考核力度,完善奖惩措施,力争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4.严格问责,实施责任追究
在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上,要从治理整顿、执法巡查以及媒体披露和信访举报等多渠道入手,排查出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手,加大直接查处和督办查处的力度与时效。对突发、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分级查处领导干部违法批地数量较大的案件、顶风违法的案件、久拖不决的案件和影响恶劣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凡是以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形式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召集人以及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各乡(镇)监管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制止,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阻挠、限制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的,对乡(镇)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甚至追究行政责任。
5.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
将公众参与引入土地执法监察中,在对土地执法人员监督的同时能够有效的发现土地利用问题,并通过提高全民合理合法进行土地利用的意识,能够形成良好的公众氛围,约束违法违规现象,把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等理念变成自觉行动。
三、结语
总之,我们要加强土地管理,完善土地执法监督制度,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促使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赵莉莉.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的对策.科技信息.2010(15).
[2]李炜,钟京涛,吴永高,尚晓萍,李鸿雁.关于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的若干思考.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8(08).
[3]胡能灿.〈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应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国土资源导刊.2009(06).
[4]盛華仁.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土地管理法〉——在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土资源通讯.2006(13).
摘 要 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如果想要加强土地管理,那么就必须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本文就如何有效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土地管理 执法监督 执法监察
一、前言
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压力,解决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矛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而如果想要加强土地管理,那么就必须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
二、如何有效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
1.建立有效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
打造高素质的执法监察队伍。分析新形势下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在各地实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能独立行使土地执法监察职权,具有高度影响、约束力、管制力的现代监察体制,才能确保我国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要使土地督察高度落到实处,切实施行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垂直管理。建立土地公安联合执法机构,加强土地执法力量。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要加紧对基层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做到适应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需要。
2.开展整治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各地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整治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抽调了工作组,大力开展整治土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和统计,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要对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作出积极探索。为使个别地方的违法用地势头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各地国土资源单位应该对违法用地作了调查,并对相关情况作了分析,形成了专题报吿。根据调查报吿反映的问题,来进行处理。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住建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安监部门不得办理安监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电力部门不得通电;水务部门不得通水;环保部门不得进行环评审批;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对登记后违法违规用地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证照年审及验证换证等有关手续。
3.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力度
从源头上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完善镇、村、组三级巡查网络,建立镇区国土规划巡查队伍,建立由村居干部兼任土地信息员的防违信息队伍。加大村级巡查员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村级巡查员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扩大土地执法监察范围,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提高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率。县国土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国土所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装备,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度。同时,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加大巡查考核力度,完善奖惩措施,力争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4.严格问责,实施责任追究
在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上,要从治理整顿、执法巡查以及媒体披露和信访举报等多渠道入手,排查出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手,加大直接查处和督办查处的力度与时效。对突发、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分级查处领导干部违法批地数量较大的案件、顶风违法的案件、久拖不决的案件和影响恶劣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凡是以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形式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召集人以及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各乡(镇)监管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制止,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阻挠、限制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的,对乡(镇)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甚至追究行政责任。
5.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
将公众参与引入土地执法监察中,在对土地执法人员监督的同时能够有效的发现土地利用问题,并通过提高全民合理合法进行土地利用的意识,能够形成良好的公众氛围,约束违法违规现象,把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等理念变成自觉行动。
三、结语
总之,我们要加强土地管理,完善土地执法监督制度,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促使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赵莉莉.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的对策.科技信息.2010(15).
[2]李炜,钟京涛,吴永高,尚晓萍,李鸿雁.关于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的若干思考.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8(08).
[3]胡能灿.〈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应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国土资源导刊.2009(06).
[4]盛華仁.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土地管理法〉——在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土资源通讯.2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