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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始終強調施政為民的核心理念,作為一個以民為本的政府,這是必須的。我們清醒的看到,全體澳門居民的民生水平,是否能夠得到持續的改善,與特區政府各個部門的施政績效息息相關,因此我等認為,庸官當道,禍害社會,不利民生,所以,我等主張庸官要落台,民生要改善。
庸官要落台,是許多國家和地區政府在依法施政過程中,所必須面對的民意訴求。誰是庸官?不應該是某一個人講了算。結合世界各地的經驗,只有建立一個科學、陽光、有效的官員績效評審制度,才能藉此找出答案。
何謂庸官?本人認為,總體上分為兩大類:一是,無能者;二是,在其位,不謀其政者。庸官的本質就是,不思進取,爲了做官而做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禍害社會民生和政府形象。
如何判斷個別官員無能,又或者在其位,不謀其政?同樣有賴於科學、陽光、有效的官員績效評審制度。
澳門有無這方面的制度?答案是肯定的。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就是一部與評審特區政府官員有關的法律制度,其中第十四條“領導人員的工作表現評審”就明確規定,包括局長、副局長的領導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工作表現評審。具體做法是,各政府部門領導人員,在工作將滿一年的90天前,必須由上屬司長就其工作表現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這份報告可能導致的結果,其中就包括相關人員可能被立即終止職務。根據同條第三款的規定,有關人員的工作表現,特別是指:在領導所屬部門、執行上級所訂定的指示以及落實既定目標方面的能力。無能,相信才會被立即終止職務,無能者就是庸官。庸官要落台,符合上述法律精神。
該法律自2009年實施四年多以來,有無領導人員真正因為工作表現被評審為無能而落台?答案是:冇!為何如此?答案同樣只有兩種:一是,所有政府部門領導人員的工作表現評審,結果只有一種,就是無人無能力,都能夠“人在其位,謀其政”;二是,所謂的評審報告,根據上述法律第十四條第四和第五款的規定,一方面,“應該讓有關人員知悉報告的內容”,另一方面,報告的資訊又具有“保密性”。也就是講,由所屬司長對下屬所做的評審報告,只是在司長以及所屬官員“你知他知”,居民一概不知的情況下,提交行政長官的。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的話,澳門將變成“世外桃源”,天底下,似乎不可能有任何一個政府的所有官員都是居民認同的好官;而第二種情況,卻是現實,過去的四年多,我們的官員的工作表現評審,如果不是如此操作的,難道會有更透明的方法?
再來看一下社會現實,澳門回歸近14年,隨著經濟不斷發展,部分居民的生活,的確得到了改善。但是,由於少數官員無能,又或者人在其位,不謀其政,不作為,甚至亂作為,導致行政效率低下。許多困擾民生的問題日積月累,小問題變成大問題,老問題未解決,新問題又出現,最大的受害者是居民。少數官員不懂法,導致行政司法上訴案件越來越多,例如,民署近年在全澳範圍內巡查食肆排煙,但是僅以“肉眼目測”,如果一小時排出超過四分鐘的油煙,每次處罰至少一萬五千元。據居民反映,他們想瞭解油煙的數據,卻無可奉告,而處罰的依據,只是民署的一次內部“會議記錄”,這個記錄是否具有法律效率?另外,對各類商號招牌的處罰,也是民怨四起。
關於民生的住屋、醫療、交通、物價、產業、福利、教育等問題,直接反映的現實是:樓價狂升,公屋供不應求;醫療服務水平跟不上,居民看病難,長期等;公交優先叫口號,“綠巴”破產政府孭;通脹高企,居民生活百上加斤;中小企面對人資及租金壓力,經營困難重重;雙層式社保以及養老福利未能跟上時代的需求,居民退休生活缺乏可靠保障;托兒所一位難求,政府缺乏規劃,受苦的仍然是居民……民生平凡生活,睇電視是很多人的娛樂,無奈主管部門放手公天同有線爭拗,“公仔”變雪花,“佛”都有火,要求庸官落台,出奇的是,局長搖身變顧問。好多居民都問,司長屬下的“顧問”難道真的是“避難”職位?如果是這樣,即使用統一的“領導人員工作表現評審報告”式樣去評審,結果又會如何?
庸官要落台,民生要改善。是我等參與第五屆立法會直選政綱的核心理念,是由廣大民意訴求而來。我等有幸得到居民的支持和信任,當選議員,責任重大,但是,壓力就是動力,在未來四年履職的道路上,我等將全力以赴,積極推動落實政綱,不負居民所託,力求共同創造澳門明天更美好!
庸官要落台,是許多國家和地區政府在依法施政過程中,所必須面對的民意訴求。誰是庸官?不應該是某一個人講了算。結合世界各地的經驗,只有建立一個科學、陽光、有效的官員績效評審制度,才能藉此找出答案。
何謂庸官?本人認為,總體上分為兩大類:一是,無能者;二是,在其位,不謀其政者。庸官的本質就是,不思進取,爲了做官而做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禍害社會民生和政府形象。
如何判斷個別官員無能,又或者在其位,不謀其政?同樣有賴於科學、陽光、有效的官員績效評審制度。
澳門有無這方面的制度?答案是肯定的。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就是一部與評審特區政府官員有關的法律制度,其中第十四條“領導人員的工作表現評審”就明確規定,包括局長、副局長的領導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工作表現評審。具體做法是,各政府部門領導人員,在工作將滿一年的90天前,必須由上屬司長就其工作表現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這份報告可能導致的結果,其中就包括相關人員可能被立即終止職務。根據同條第三款的規定,有關人員的工作表現,特別是指:在領導所屬部門、執行上級所訂定的指示以及落實既定目標方面的能力。無能,相信才會被立即終止職務,無能者就是庸官。庸官要落台,符合上述法律精神。
該法律自2009年實施四年多以來,有無領導人員真正因為工作表現被評審為無能而落台?答案是:冇!為何如此?答案同樣只有兩種:一是,所有政府部門領導人員的工作表現評審,結果只有一種,就是無人無能力,都能夠“人在其位,謀其政”;二是,所謂的評審報告,根據上述法律第十四條第四和第五款的規定,一方面,“應該讓有關人員知悉報告的內容”,另一方面,報告的資訊又具有“保密性”。也就是講,由所屬司長對下屬所做的評審報告,只是在司長以及所屬官員“你知他知”,居民一概不知的情況下,提交行政長官的。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的話,澳門將變成“世外桃源”,天底下,似乎不可能有任何一個政府的所有官員都是居民認同的好官;而第二種情況,卻是現實,過去的四年多,我們的官員的工作表現評審,如果不是如此操作的,難道會有更透明的方法?
再來看一下社會現實,澳門回歸近14年,隨著經濟不斷發展,部分居民的生活,的確得到了改善。但是,由於少數官員無能,又或者人在其位,不謀其政,不作為,甚至亂作為,導致行政效率低下。許多困擾民生的問題日積月累,小問題變成大問題,老問題未解決,新問題又出現,最大的受害者是居民。少數官員不懂法,導致行政司法上訴案件越來越多,例如,民署近年在全澳範圍內巡查食肆排煙,但是僅以“肉眼目測”,如果一小時排出超過四分鐘的油煙,每次處罰至少一萬五千元。據居民反映,他們想瞭解油煙的數據,卻無可奉告,而處罰的依據,只是民署的一次內部“會議記錄”,這個記錄是否具有法律效率?另外,對各類商號招牌的處罰,也是民怨四起。
關於民生的住屋、醫療、交通、物價、產業、福利、教育等問題,直接反映的現實是:樓價狂升,公屋供不應求;醫療服務水平跟不上,居民看病難,長期等;公交優先叫口號,“綠巴”破產政府孭;通脹高企,居民生活百上加斤;中小企面對人資及租金壓力,經營困難重重;雙層式社保以及養老福利未能跟上時代的需求,居民退休生活缺乏可靠保障;托兒所一位難求,政府缺乏規劃,受苦的仍然是居民……民生平凡生活,睇電視是很多人的娛樂,無奈主管部門放手公天同有線爭拗,“公仔”變雪花,“佛”都有火,要求庸官落台,出奇的是,局長搖身變顧問。好多居民都問,司長屬下的“顧問”難道真的是“避難”職位?如果是這樣,即使用統一的“領導人員工作表現評審報告”式樣去評審,結果又會如何?
庸官要落台,民生要改善。是我等參與第五屆立法會直選政綱的核心理念,是由廣大民意訴求而來。我等有幸得到居民的支持和信任,當選議員,責任重大,但是,壓力就是動力,在未來四年履職的道路上,我等將全力以赴,積極推動落實政綱,不負居民所託,力求共同創造澳門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