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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根本的途径就是制度创新,包括现行教育制度的创新。
我国现有的高考制度,并非仅仅是一种教育领域的考试制度,而是一种教育公平和福利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
如果用科学的态度评价现行教育制度,单凭我们尚未实现“人民满意”这个至关重要的标准,就必须承认在制度建设、设计和目标实施过程中,我们存在某些方面的滞后和不相适应。单纯就教育论教育,以国家和社会需要论教育,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教育公平的考虑;追求教育形式的一致性、单一化,抹煞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特殊性和个性化。
因此,我认为教育领域的任何改革都必须在“以人为本”和“制度创新”两个关键词的引领下付诸实施。尤其是必须始终高扬“以人为本”的旗帜,才能避免改革的形式化和片面化。
关于以人为本
可以说,除了衣食住行,教育大约是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行业,因此在某些时期可以上升到民生之首,也是人们感受最真切因而自觉最有发言权的话题。你看,尽管没有高学历,没有高职位,甚至没有工作岗位,没有文化程度,他或她也能就小学生的作息时间、中学生的就近入学、高中生的择校收费、“扩招”收费以及升大学雾里看花似的填报志愿等等种种苦恼数落出一大堆牢骚。也许有理有据,也许有理无据,也许有理也有误会,也许有理还有无奈,但有一条,绝非无理取闹。正由于此,我们在不断研究、不断改进、不断扩大民主、不断创新体制和思路,以消除不尽合理的规则和环节,以便日渐向“人民满意”的目标靠拢。由此,生发出一些思考,未必成熟,但愿有益。也许,价值仅仅局限于尚属一种草根思路……
如果有人向你提出一个这样的问题:你认为孔雀美丽还是大海美丽,不知你是否有勇气回答。如果是我则只能不知所措。因为我不知道划分这两个事物美丽与否的标准到底是什么。逻辑学告诉人们,鉴别必须遵循同一标准,类似盲人摸象的争论是没有对错之分的,因而也是没有意义的。不同标准之间的比较,因为起点差之毫厘,结果必然谬以千里。
同理,我们现在探讨研究现行高校招生制度,极有必要首先统一对于现行“高校招生制度”目的与作用的理解与认识。譬如社会上流行的“高考”一词,那是1977年恢复高校招生必须通过考试选拔制度时沿用至今的专有名词。和如今人们投入极大热情和精力“研究”和“经营”的“高考”意义有较大偏差。其为人们关注的重心已经从“考还是不考”转移为“怎么考和怎么招”。
许多人依然将高校招生制度顾名思义理解为政府为高等院校选拔合格生源;有些人则依据“上所好焉,下必甚之”的习惯认为可以籍此作用于基础教育进而指导高中阶段推行素质教育。但是至今很少见到认为是体现社会主义教育以人为本的价值核心,是为了依据学生的特长和个性特点在基础教育之上培养造就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由于认识的偏颇或者说出发点的偏差,如今人们在唱过“以人为本”的高调后,更多地以强势面孔及津津乐道“国家考试”和“政府行为”,鲜有人考虑考生选择学校的权利;在媒体频频展示高考的“公平性、公正性、透明度”之后,招生政策依旧遁入神秘莫测之谷,家长在咨询大厅门口始终问不明白一个简单的问题……管事的人你永远见不到,见到的说他不管事,就像太阳雨,你说身上湿了却没有人相信。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这,也应当成为我们的教育工作、招生考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此说来,高校招生制度首要的重要目的和重要作用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得到贯彻落实。其次是保证教育公平,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人在受教育权利上的平等。最后,在上述基础上,才是实现为高等院校选拔合格生源的目标。
如果大家认同了这样的制度定位,然后进行的争论和研究才是有价值的,结论才是有意义的。由此,我们才能看破现实中业已形成的某些地区改革“成绩斐然”与人民群众“不以为然”的迷雾与怪圈。
以人为本,就必须明确不是以学校为本,也不是以国家为本。教育公平的着力点是维护国民在接受教育和选择教育上的合法权利。当然任何时候必须坚持集体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但不能因此以整体教育的公平掩盖或者抹杀个人的权利。公平是给予人以发展权——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按照优劣依次选择发展的权利。大局公正之下,能够体现人性之美才是和谐健康。中国有句俗话叫:恭敬不如从命。许多情况下,尊重一个人往往比恭维、谄媚更加令人满意和易于接受。我们的先哲在《共产党宣言》中是这样论述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94页)
《中国青年报》2008年10月8日有一篇文章介绍:某省的高考改革方案历经“3+2”、“3+小综合”、“3+大综合”、“3+1+1”、“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5种形式。结果呢?“高校和中学都感到苦不堪言”。
作为招生考试主体的学生们的感受被人忽视了,家长们的感受同样被遗忘了。我想,学校“苦不堪言”了,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学生和家长一定也是“苦不堪言”。
国家权威考试机构负责人说:我国在高考改革上的探索从来没有停止过,如果从1983年算起,则一年多就有一次这样或者那样的改革。由此可见,国家对于高考改革的决心和力度相当可观,频率也是令人咋舌,但如果从结果上衡量,又会令人感到失望和沮丧。
报纸没有讲该省几经折腾的“改革方案”事前是否征求过群众、学校以及学生的意见,也没有讲每个方案出台的当年是否有大量叫好喝彩的舆论。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绝对不是制造苦难和无所适从,南辕而北辙,改革一定走进了歧途。
还有,那些幻想仅仅用高考一根指挥棒解决推行素质教育的问题的观点,真有点天真和简单化。
由此可见,离开了“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如果眼中只有苍山碧海却唯独不见人,改革进入死胡同是不可避免的。以往,一些似是而非和模糊甚至错误的观念和认识被社会和人们所默认和接受。诸如:目前的高考方式不是无可挑剔的,但却是最好的;高考改革一直在探讨深入下去的问题,已经取得很大进展,等等。实际上,改革正未有穷期,画地为牢的改革或选择式的创新肯定走不远,正如异体字并非是对于汉字的丰富与发展一样,形式上的革新虽然容易却缺乏实际效果。诸如3+X或者后面的3+X+1和部分省市恢复3+2考试,实质上的进展很难说有多大。
关于制度创新
某些媒体上出现“专科学校报到率低是因为现在的考生不负责任”的说法,虽然不无道理,但显然是以偏概全。2008年10月15日《××都市报》报道:据某省教育厅专门组成的两个检查组汇报,2008年该省三所本科院校报到率为90.77%、五所高职院校报到率73.52%。本科院校8915份入学通知书中823名学生未按期报到,高职院校7212份入学通知书中有1910名学生未按期报到。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当年9月18日,该省五所高职院校均因为生源报到率过低而进行了公开补录。补录之后状况尚且如此,其中不能不考虑专业报考、录取制度的缺陷造成的问题,不应简单地将责任推给本来无辜无助且受到伤害的考生,而相关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不假思索酣然入睡。
这儿涉及到一个如何看待“报到率”的问题。综观都市类报刊导向和教育行政部门官员言论,无一不在强调“报到率”。言下之意就是哪所学校给你发了通知书,你就必须到那所学校报到。至于你是否愿意接受招生机构这样“调剂”的结果,没有人愿意听。如此一来,我们从中感受到最强烈的是“计划经济”和“国家需要”的色彩。为什么只容许国家、学校对学生的单向选择而断然拒绝学生对学校的选择呢?这与国外和我国上世纪上半叶那种一个学生可以收到几所大学的录取通知,可以自由选择一所学校的做法孰优孰劣不是一目了然吗?
因此,百分之百的报到率反映的是不合理的录取制度,拒绝报到则是考生本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某个人或某个机构可以忘记了考生应有的权利,制度层面不可以忽视或漠视考生的权利。
2007年9月11日《新闻晨报》报道:据有关部门在上海松江大学城进行的调查显示,几乎接近八成的学生对目前所学专业不甚了解或者不喜欢。教育专家立即下结论认为这是家长超越考生代替报考的结果。
此处又有一个如何正确解读“第一志愿”的问题。实际上,稍稍了解高校招生程序和规则的人都知道,关于新生入学不久或者到了大二、大三因对所学专业缺乏兴趣而退学复读的案例确实不少,其中肯定有家长违背考生意志单纯追求热门专业造成的,也肯定其所占比例愈来愈小。曾经有过报考经历的人都知道,即便是考生和家长共同敲定的“第一志愿”,有些也是为了确保第一志愿录取而不得已做出的“霍布森选择”,更多的原因则是同批次院校调剂录取的结果。近年来关于调剂录取很有意思,就像司法审讯中只允许回答“是”还是“不是”一样,只能填写“是”或者“否”,多一个字都无法录入。如此方便招生机构操作的结果是,我们可以问心无愧地宣布,即便想学习机械制造的考生被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想读法学的考生被调剂到新闻传播学专业,“依然是他自己的选择”。从技术层面看,无懈可击。从制度层面看,见到了招办的意志,学校的意志,惟独见不到考生的意志。
必须承认,在如何实现招生录取中考生和高校皆大欢喜方面,从教育部到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近几年做了许多途径方面的探索和方式方法方面的改革,前前后后曾经尝试过诸如“平行一志愿”、“志愿复征”、“公开补录”等等措施和办法,目的只有一个,让考生到与其排名相对等的院校中去,让学校录取到合适的学生。应当说,每一项哪怕是并不成功的改革,其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招生部门和高校的同志是付出了极大心血的。大家都是为了考生和学校的利益最大化在做种种努力,是为了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愿。在将服务工作做得完全彻底方面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现在的问题是,倘若几十年渐进式的改革收效甚微、依然达不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时,是否意味着已经到了制度创新的阶段?
邓小平同志非常务实,他说过一句十分耐人寻味的话:“我们讲了一辈子马克思主义,其实马克思主义并不玄奥。马克思主义是很朴实的东西,很朴实的道理。”因为身为普通人,所以认识低层化、思想简单化难以避免,我想:最简单的也许就是最实用的,最原始的也许就是最公平的,开门见山未必逊于繁文缛节,一针见血有时强过绕弯子,如此简洁实用的方法为何不能用到其他方面?
许多单位和部门过去曾经搞过福利分房,最早是领导开会决定,后来实行民主,采用打分制,按照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挑选。打分的办法尽管有人说三道四,但是,分数确定以后,挑房的办法几乎无人埋怨,几乎人人服气。
为何不尝试实行从高分到低分网上依次限时填报呢?
高校招生录取采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时网上报考方式,理论上无疑是存在可能性的,现实中,操作层面具备可能性吗?北京、上海、河南、山东并非不可能,但是其难度非常之大,甚至大到令人望而生畏、望而却步的程度。但是在每年上线考生较少的省份,是否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进行试点呢?
为何不尝试考生凭借考试成绩直接向多所学校投档的战胜方式呢?
考生能够投档的学校必定是他或她理想的学校,而学校可以设定最低分数线限制考生盲目投档。允许一档多投,允许自主选择。当然,这种做法技术层面问题不大,高校无疑将迎接来自方方面面的挑战。
为何不能尝试采用中学考试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教师推荐作为参考的方式呢?这样做成本并不很大,却会考量我们的社会诚信水平。
诚然,真正实行上述的报考方式,具体操作起来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和困难,但那些只能是技术性的困难和问题,在体现招考的公平正义与合情合理方面应当不会有大碍。也就是说,人民群众应当是满意这样的改革和机制创新的。江泽民同志就说过:“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
世上许多事,都是知易行难。门外看高校招生,究竟隔着门帘。俗话说旁观者清,是因为旁观者拥有不担责的权利,随时可以拂袖而去不必对后果负责。匹夫之见,未必有用,但是,真正科学的高校招生录取方式一定有,关键在于人们去探索、去发现。用无私的眼光,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态去探索、去发现。
我国现有的高考制度,并非仅仅是一种教育领域的考试制度,而是一种教育公平和福利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
如果用科学的态度评价现行教育制度,单凭我们尚未实现“人民满意”这个至关重要的标准,就必须承认在制度建设、设计和目标实施过程中,我们存在某些方面的滞后和不相适应。单纯就教育论教育,以国家和社会需要论教育,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教育公平的考虑;追求教育形式的一致性、单一化,抹煞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特殊性和个性化。
因此,我认为教育领域的任何改革都必须在“以人为本”和“制度创新”两个关键词的引领下付诸实施。尤其是必须始终高扬“以人为本”的旗帜,才能避免改革的形式化和片面化。
关于以人为本
可以说,除了衣食住行,教育大约是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行业,因此在某些时期可以上升到民生之首,也是人们感受最真切因而自觉最有发言权的话题。你看,尽管没有高学历,没有高职位,甚至没有工作岗位,没有文化程度,他或她也能就小学生的作息时间、中学生的就近入学、高中生的择校收费、“扩招”收费以及升大学雾里看花似的填报志愿等等种种苦恼数落出一大堆牢骚。也许有理有据,也许有理无据,也许有理也有误会,也许有理还有无奈,但有一条,绝非无理取闹。正由于此,我们在不断研究、不断改进、不断扩大民主、不断创新体制和思路,以消除不尽合理的规则和环节,以便日渐向“人民满意”的目标靠拢。由此,生发出一些思考,未必成熟,但愿有益。也许,价值仅仅局限于尚属一种草根思路……
如果有人向你提出一个这样的问题:你认为孔雀美丽还是大海美丽,不知你是否有勇气回答。如果是我则只能不知所措。因为我不知道划分这两个事物美丽与否的标准到底是什么。逻辑学告诉人们,鉴别必须遵循同一标准,类似盲人摸象的争论是没有对错之分的,因而也是没有意义的。不同标准之间的比较,因为起点差之毫厘,结果必然谬以千里。
同理,我们现在探讨研究现行高校招生制度,极有必要首先统一对于现行“高校招生制度”目的与作用的理解与认识。譬如社会上流行的“高考”一词,那是1977年恢复高校招生必须通过考试选拔制度时沿用至今的专有名词。和如今人们投入极大热情和精力“研究”和“经营”的“高考”意义有较大偏差。其为人们关注的重心已经从“考还是不考”转移为“怎么考和怎么招”。
许多人依然将高校招生制度顾名思义理解为政府为高等院校选拔合格生源;有些人则依据“上所好焉,下必甚之”的习惯认为可以籍此作用于基础教育进而指导高中阶段推行素质教育。但是至今很少见到认为是体现社会主义教育以人为本的价值核心,是为了依据学生的特长和个性特点在基础教育之上培养造就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由于认识的偏颇或者说出发点的偏差,如今人们在唱过“以人为本”的高调后,更多地以强势面孔及津津乐道“国家考试”和“政府行为”,鲜有人考虑考生选择学校的权利;在媒体频频展示高考的“公平性、公正性、透明度”之后,招生政策依旧遁入神秘莫测之谷,家长在咨询大厅门口始终问不明白一个简单的问题……管事的人你永远见不到,见到的说他不管事,就像太阳雨,你说身上湿了却没有人相信。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这,也应当成为我们的教育工作、招生考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此说来,高校招生制度首要的重要目的和重要作用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得到贯彻落实。其次是保证教育公平,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人在受教育权利上的平等。最后,在上述基础上,才是实现为高等院校选拔合格生源的目标。
如果大家认同了这样的制度定位,然后进行的争论和研究才是有价值的,结论才是有意义的。由此,我们才能看破现实中业已形成的某些地区改革“成绩斐然”与人民群众“不以为然”的迷雾与怪圈。
以人为本,就必须明确不是以学校为本,也不是以国家为本。教育公平的着力点是维护国民在接受教育和选择教育上的合法权利。当然任何时候必须坚持集体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但不能因此以整体教育的公平掩盖或者抹杀个人的权利。公平是给予人以发展权——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按照优劣依次选择发展的权利。大局公正之下,能够体现人性之美才是和谐健康。中国有句俗话叫:恭敬不如从命。许多情况下,尊重一个人往往比恭维、谄媚更加令人满意和易于接受。我们的先哲在《共产党宣言》中是这样论述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94页)
《中国青年报》2008年10月8日有一篇文章介绍:某省的高考改革方案历经“3+2”、“3+小综合”、“3+大综合”、“3+1+1”、“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5种形式。结果呢?“高校和中学都感到苦不堪言”。
作为招生考试主体的学生们的感受被人忽视了,家长们的感受同样被遗忘了。我想,学校“苦不堪言”了,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学生和家长一定也是“苦不堪言”。
国家权威考试机构负责人说:我国在高考改革上的探索从来没有停止过,如果从1983年算起,则一年多就有一次这样或者那样的改革。由此可见,国家对于高考改革的决心和力度相当可观,频率也是令人咋舌,但如果从结果上衡量,又会令人感到失望和沮丧。
报纸没有讲该省几经折腾的“改革方案”事前是否征求过群众、学校以及学生的意见,也没有讲每个方案出台的当年是否有大量叫好喝彩的舆论。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绝对不是制造苦难和无所适从,南辕而北辙,改革一定走进了歧途。
还有,那些幻想仅仅用高考一根指挥棒解决推行素质教育的问题的观点,真有点天真和简单化。
由此可见,离开了“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如果眼中只有苍山碧海却唯独不见人,改革进入死胡同是不可避免的。以往,一些似是而非和模糊甚至错误的观念和认识被社会和人们所默认和接受。诸如:目前的高考方式不是无可挑剔的,但却是最好的;高考改革一直在探讨深入下去的问题,已经取得很大进展,等等。实际上,改革正未有穷期,画地为牢的改革或选择式的创新肯定走不远,正如异体字并非是对于汉字的丰富与发展一样,形式上的革新虽然容易却缺乏实际效果。诸如3+X或者后面的3+X+1和部分省市恢复3+2考试,实质上的进展很难说有多大。
关于制度创新
某些媒体上出现“专科学校报到率低是因为现在的考生不负责任”的说法,虽然不无道理,但显然是以偏概全。2008年10月15日《××都市报》报道:据某省教育厅专门组成的两个检查组汇报,2008年该省三所本科院校报到率为90.77%、五所高职院校报到率73.52%。本科院校8915份入学通知书中823名学生未按期报到,高职院校7212份入学通知书中有1910名学生未按期报到。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当年9月18日,该省五所高职院校均因为生源报到率过低而进行了公开补录。补录之后状况尚且如此,其中不能不考虑专业报考、录取制度的缺陷造成的问题,不应简单地将责任推给本来无辜无助且受到伤害的考生,而相关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不假思索酣然入睡。
这儿涉及到一个如何看待“报到率”的问题。综观都市类报刊导向和教育行政部门官员言论,无一不在强调“报到率”。言下之意就是哪所学校给你发了通知书,你就必须到那所学校报到。至于你是否愿意接受招生机构这样“调剂”的结果,没有人愿意听。如此一来,我们从中感受到最强烈的是“计划经济”和“国家需要”的色彩。为什么只容许国家、学校对学生的单向选择而断然拒绝学生对学校的选择呢?这与国外和我国上世纪上半叶那种一个学生可以收到几所大学的录取通知,可以自由选择一所学校的做法孰优孰劣不是一目了然吗?
因此,百分之百的报到率反映的是不合理的录取制度,拒绝报到则是考生本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某个人或某个机构可以忘记了考生应有的权利,制度层面不可以忽视或漠视考生的权利。
2007年9月11日《新闻晨报》报道:据有关部门在上海松江大学城进行的调查显示,几乎接近八成的学生对目前所学专业不甚了解或者不喜欢。教育专家立即下结论认为这是家长超越考生代替报考的结果。
此处又有一个如何正确解读“第一志愿”的问题。实际上,稍稍了解高校招生程序和规则的人都知道,关于新生入学不久或者到了大二、大三因对所学专业缺乏兴趣而退学复读的案例确实不少,其中肯定有家长违背考生意志单纯追求热门专业造成的,也肯定其所占比例愈来愈小。曾经有过报考经历的人都知道,即便是考生和家长共同敲定的“第一志愿”,有些也是为了确保第一志愿录取而不得已做出的“霍布森选择”,更多的原因则是同批次院校调剂录取的结果。近年来关于调剂录取很有意思,就像司法审讯中只允许回答“是”还是“不是”一样,只能填写“是”或者“否”,多一个字都无法录入。如此方便招生机构操作的结果是,我们可以问心无愧地宣布,即便想学习机械制造的考生被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想读法学的考生被调剂到新闻传播学专业,“依然是他自己的选择”。从技术层面看,无懈可击。从制度层面看,见到了招办的意志,学校的意志,惟独见不到考生的意志。
必须承认,在如何实现招生录取中考生和高校皆大欢喜方面,从教育部到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近几年做了许多途径方面的探索和方式方法方面的改革,前前后后曾经尝试过诸如“平行一志愿”、“志愿复征”、“公开补录”等等措施和办法,目的只有一个,让考生到与其排名相对等的院校中去,让学校录取到合适的学生。应当说,每一项哪怕是并不成功的改革,其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招生部门和高校的同志是付出了极大心血的。大家都是为了考生和学校的利益最大化在做种种努力,是为了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愿。在将服务工作做得完全彻底方面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现在的问题是,倘若几十年渐进式的改革收效甚微、依然达不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时,是否意味着已经到了制度创新的阶段?
邓小平同志非常务实,他说过一句十分耐人寻味的话:“我们讲了一辈子马克思主义,其实马克思主义并不玄奥。马克思主义是很朴实的东西,很朴实的道理。”因为身为普通人,所以认识低层化、思想简单化难以避免,我想:最简单的也许就是最实用的,最原始的也许就是最公平的,开门见山未必逊于繁文缛节,一针见血有时强过绕弯子,如此简洁实用的方法为何不能用到其他方面?
许多单位和部门过去曾经搞过福利分房,最早是领导开会决定,后来实行民主,采用打分制,按照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挑选。打分的办法尽管有人说三道四,但是,分数确定以后,挑房的办法几乎无人埋怨,几乎人人服气。
为何不尝试实行从高分到低分网上依次限时填报呢?
高校招生录取采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时网上报考方式,理论上无疑是存在可能性的,现实中,操作层面具备可能性吗?北京、上海、河南、山东并非不可能,但是其难度非常之大,甚至大到令人望而生畏、望而却步的程度。但是在每年上线考生较少的省份,是否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进行试点呢?
为何不尝试考生凭借考试成绩直接向多所学校投档的战胜方式呢?
考生能够投档的学校必定是他或她理想的学校,而学校可以设定最低分数线限制考生盲目投档。允许一档多投,允许自主选择。当然,这种做法技术层面问题不大,高校无疑将迎接来自方方面面的挑战。
为何不能尝试采用中学考试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教师推荐作为参考的方式呢?这样做成本并不很大,却会考量我们的社会诚信水平。
诚然,真正实行上述的报考方式,具体操作起来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和困难,但那些只能是技术性的困难和问题,在体现招考的公平正义与合情合理方面应当不会有大碍。也就是说,人民群众应当是满意这样的改革和机制创新的。江泽民同志就说过:“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
世上许多事,都是知易行难。门外看高校招生,究竟隔着门帘。俗话说旁观者清,是因为旁观者拥有不担责的权利,随时可以拂袖而去不必对后果负责。匹夫之见,未必有用,但是,真正科学的高校招生录取方式一定有,关键在于人们去探索、去发现。用无私的眼光,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态去探索、去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