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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省委“四个转变”要求,促进公路发展转型升级,建设以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公路,实现公路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 审查 要点
一、路线方案
1.公路选址选线应当符合沿线的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保和建设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不应对既有的规划产生影响、干扰既有规划的实施。
2.设计审查时,应将土地占用,特别是耕地占用情况作为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建设占地的源头控制。不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要求或不合理占用农田的不得通过审查。
3.公路通过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及Ⅰ级、Ⅱ级保护林地等生态敏感区时,路线应尽可能予以绕避。
二、路基路面工程
1.路基工程的主体是土方,土方数量的大小直接关系着对自然的改造大小、对环境的破坏大小,故审查中将统计的土方总量、每公里土方数量,与同地区、同类项目进行对比,指标偏高的应提请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
2.审查应注意大填大挖路段,着重研究有无进一步优化的余地,对于技术经济比选后必须采用大挖大填的路段应重点审查其防护、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尤其是边坡恢复措施是否得力。
3.土质边坡挖方高度大于20m或岩质边坡挖方高度大于30m的路堑应遵循“一坡一设计”原则,形成灵活自然,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的边坡。
4.对于取土、弃土方案。
4.1弃土(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河道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禁止在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不宜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否则应进行防洪论证;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
4.2审查应充分重视腐殖土的保护。任何永久或临时用地,都不得填埋或碾压腐殖土,剥离的地表草皮和腐殖土应集中堆放保护,以备将来地表回填,植被恢复。
4.3取土场宜远离建筑物、管线等生产生活设施,不应影响其安全。
5.路基路面综合排水工程设施应自成体系,不得与当地排灌系统相互干扰;青海省建设经验表明,我省地表植被差、土质差,集中排水常造成过度冲刷、水土严重流失等危害,故提倡采用散排形式,必须设置集中排水的应做好抗冲刷、消能措施。
6.审查应重视废旧沥青路面、钢材、水泥等材料再生和循环利用。充分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
三、桥隧
1.桥隧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接线设计,与周围山川、沟谷等自然景现协调;桥梁的导流设施应平顺自然;隧道洞口总体布置应贴近自然,洞门不宜过分进行人工化修饰。
2.桥梁方案应与环境相协调:如跨线桥错误的采用“斜交正做”布置,建成后景观效应差、也不利于被交路拓宽改造;如平原区跨线桥过渡追求经济性,采用较高的桥台压缩孔径,造成引道路基犹如城墙;如墩柱间距偏小、墩柱数量偏多,不仅经济性差、亦不美观;如山区斜坡设墩,未设置施工平台、及坡面绿化,易造成坡面破坏。设计审查阶段应着重关注环保、景观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意见。
3.分散的就地预制场占地多、环境影响大,对于较大型项目提倡采用集中预制。
4.桥涵施工阶段设置的临时便道、土质围堰,设计阶段应提出恢复方案,并计列恢复数量和费用,尽量降低水土流失、减少泥沙进入天然水体。
5.穿越水源保护区或Ⅲ类及以上水体的桥梁和路段应设计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
6.应设计专门的泥浆池,收集钻孔泥浆,不得将泥浆乱排放至水体或农田中。
7.桥头锥坡设计宜采用生态植被护坡,种植乡土地被植物。
8.隧道环保重点在于选址,要综合考虑大气质量、水资源、土壤和地质、生态资源、植被等综合要素;还需考虑隧址是否有利于便道的设置、开挖便道是否存在较大的环境破坏。洞口选择宜避开植被较好的山坡,优先考虑石质坚硬、坡度陡、植被差的位置;洞门结构形式宜优先选择如削竹式等,便于采用植物防护,并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的方案。
9.隧道弃渣应全线统一调配,弃渣优先综合利用于隧道衬砌、路堤填料、混凝土砌筑及碎石加工等,尽量减少废弃洞渣数量。
四、交叉工程
1.互通立交的选址应将环保指标作为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选址中除考虑相关道路衔接等功能需要外,还应研究大挖大填、地质病害、绿化恢复等涉及生态环保的因素。
2.互通立交设计应在满足公路交叉使用功能的同时,考虑交叉形式、布局的美观;立交区综合排水系统应与路线综合排水系统统一考虑。
五、交通服务设施工程
1.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管理处、收费站、养护工区等服务设施绿化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选用我省适宜物种混播。
2.服务区生活污水在无纳管条件下应设计污水处理系统,将其处理达标后回用至服务区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含化粪池、格栅井、预处理池、调节池、处理单元、回用水池和设备机房等。
六、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篇
1.本章内容是依据项目沿线的实际情况(水文、地质、地形、环境条件等)确定“环境保护与景观”的总体方案,为路线、路基等专业提供环保方面的设计原则、设计理念、技术措施等;此外,本章节还要从专业角度制定降噪方案、污水处理方案、绿化植物配置方案、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等。
2.环境保护设计总体目标:应结合工程项目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交通需求、地区经济发展等工程建设条件,以保护沿线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染为宗旨,以環境敏感点为主,点、线、面相结合,确定环境保护总体原则和工程方案。审查工作应依据上述要点,评估其目标是否明确、功能是否完善。
3.路线经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应在敏感区域一览表逐一示出,简述相应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批复、书面意见等,并说明落实情况。
4.对设计提供的植物配置表、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专业审查,就所配置的植物品种是否符合项目沿线自然生长环境、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以及如草籽、种植土来源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并提出优化意见。
5.受我省自然条件恶劣的限制,生态植物防护成活率相对较低,技术审查应注意核查其是否具备可行的养护方案或措施;此外,牧区项目经验表明,早期抽芽阶段易吸引牛羊啃食、践踏,应计列管护数量。
6.高速公路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7.可能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公路项目,应当采取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境条件。可能阻断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应当根据动物迁徙规律、生态习性设置通道或通行桥,避免造成生境岛屿化。可能影响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应优先采取工程避让措施,必要时进行异地保护。
关键词:环境 审查 要点
一、路线方案
1.公路选址选线应当符合沿线的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保和建设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不应对既有的规划产生影响、干扰既有规划的实施。
2.设计审查时,应将土地占用,特别是耕地占用情况作为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建设占地的源头控制。不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要求或不合理占用农田的不得通过审查。
3.公路通过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及Ⅰ级、Ⅱ级保护林地等生态敏感区时,路线应尽可能予以绕避。
二、路基路面工程
1.路基工程的主体是土方,土方数量的大小直接关系着对自然的改造大小、对环境的破坏大小,故审查中将统计的土方总量、每公里土方数量,与同地区、同类项目进行对比,指标偏高的应提请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
2.审查应注意大填大挖路段,着重研究有无进一步优化的余地,对于技术经济比选后必须采用大挖大填的路段应重点审查其防护、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尤其是边坡恢复措施是否得力。
3.土质边坡挖方高度大于20m或岩质边坡挖方高度大于30m的路堑应遵循“一坡一设计”原则,形成灵活自然,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的边坡。
4.对于取土、弃土方案。
4.1弃土(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河道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禁止在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不宜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否则应进行防洪论证;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
4.2审查应充分重视腐殖土的保护。任何永久或临时用地,都不得填埋或碾压腐殖土,剥离的地表草皮和腐殖土应集中堆放保护,以备将来地表回填,植被恢复。
4.3取土场宜远离建筑物、管线等生产生活设施,不应影响其安全。
5.路基路面综合排水工程设施应自成体系,不得与当地排灌系统相互干扰;青海省建设经验表明,我省地表植被差、土质差,集中排水常造成过度冲刷、水土严重流失等危害,故提倡采用散排形式,必须设置集中排水的应做好抗冲刷、消能措施。
6.审查应重视废旧沥青路面、钢材、水泥等材料再生和循环利用。充分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
三、桥隧
1.桥隧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接线设计,与周围山川、沟谷等自然景现协调;桥梁的导流设施应平顺自然;隧道洞口总体布置应贴近自然,洞门不宜过分进行人工化修饰。
2.桥梁方案应与环境相协调:如跨线桥错误的采用“斜交正做”布置,建成后景观效应差、也不利于被交路拓宽改造;如平原区跨线桥过渡追求经济性,采用较高的桥台压缩孔径,造成引道路基犹如城墙;如墩柱间距偏小、墩柱数量偏多,不仅经济性差、亦不美观;如山区斜坡设墩,未设置施工平台、及坡面绿化,易造成坡面破坏。设计审查阶段应着重关注环保、景观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意见。
3.分散的就地预制场占地多、环境影响大,对于较大型项目提倡采用集中预制。
4.桥涵施工阶段设置的临时便道、土质围堰,设计阶段应提出恢复方案,并计列恢复数量和费用,尽量降低水土流失、减少泥沙进入天然水体。
5.穿越水源保护区或Ⅲ类及以上水体的桥梁和路段应设计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
6.应设计专门的泥浆池,收集钻孔泥浆,不得将泥浆乱排放至水体或农田中。
7.桥头锥坡设计宜采用生态植被护坡,种植乡土地被植物。
8.隧道环保重点在于选址,要综合考虑大气质量、水资源、土壤和地质、生态资源、植被等综合要素;还需考虑隧址是否有利于便道的设置、开挖便道是否存在较大的环境破坏。洞口选择宜避开植被较好的山坡,优先考虑石质坚硬、坡度陡、植被差的位置;洞门结构形式宜优先选择如削竹式等,便于采用植物防护,并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的方案。
9.隧道弃渣应全线统一调配,弃渣优先综合利用于隧道衬砌、路堤填料、混凝土砌筑及碎石加工等,尽量减少废弃洞渣数量。
四、交叉工程
1.互通立交的选址应将环保指标作为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选址中除考虑相关道路衔接等功能需要外,还应研究大挖大填、地质病害、绿化恢复等涉及生态环保的因素。
2.互通立交设计应在满足公路交叉使用功能的同时,考虑交叉形式、布局的美观;立交区综合排水系统应与路线综合排水系统统一考虑。
五、交通服务设施工程
1.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管理处、收费站、养护工区等服务设施绿化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选用我省适宜物种混播。
2.服务区生活污水在无纳管条件下应设计污水处理系统,将其处理达标后回用至服务区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含化粪池、格栅井、预处理池、调节池、处理单元、回用水池和设备机房等。
六、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篇
1.本章内容是依据项目沿线的实际情况(水文、地质、地形、环境条件等)确定“环境保护与景观”的总体方案,为路线、路基等专业提供环保方面的设计原则、设计理念、技术措施等;此外,本章节还要从专业角度制定降噪方案、污水处理方案、绿化植物配置方案、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等。
2.环境保护设计总体目标:应结合工程项目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交通需求、地区经济发展等工程建设条件,以保护沿线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染为宗旨,以環境敏感点为主,点、线、面相结合,确定环境保护总体原则和工程方案。审查工作应依据上述要点,评估其目标是否明确、功能是否完善。
3.路线经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应在敏感区域一览表逐一示出,简述相应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批复、书面意见等,并说明落实情况。
4.对设计提供的植物配置表、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专业审查,就所配置的植物品种是否符合项目沿线自然生长环境、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以及如草籽、种植土来源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并提出优化意见。
5.受我省自然条件恶劣的限制,生态植物防护成活率相对较低,技术审查应注意核查其是否具备可行的养护方案或措施;此外,牧区项目经验表明,早期抽芽阶段易吸引牛羊啃食、践踏,应计列管护数量。
6.高速公路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7.可能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公路项目,应当采取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境条件。可能阻断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应当根据动物迁徙规律、生态习性设置通道或通行桥,避免造成生境岛屿化。可能影响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应优先采取工程避让措施,必要时进行异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