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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童建明日前透露,最高检将从三个方面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一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贿赂犯罪的直接立案侦察;二是对公司企业人员的贿赂犯罪要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三是对涉嫌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有关部门有案不立的,实行立案监督;对行政执法人员因徇私舞弊而不向司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按照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直接立案侦查等。童建明说,今年最高检将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牟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以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
(《法制晚报》)
国务院: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在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规定:“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本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新华社)
中组部:我国将改进干部人才考核机制
在干部的选拔中,对人才的考核和培养成为重点,有以下几点要求: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没问题,群众要信得过。在考核官员的政绩时,不光看经济发展,不光看形象工程,更重要的是要看综合数字指标,同时要引进民意。在官员考核中,要进行政治把关。首先,廉政问题摆在首位;其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搞不好团结的不能进领导班子;三是要求真务实,干实事,杜绝做表面文章、形式主义。此外,要加强心理素质的考核,对一些省部级领导或主要岗位的同志,要开展心理素质的考核,处理问题要心胸开阔,同时有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新京报》)
国务院: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倒》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根据《条例》中的定义,单位内部不对社会公众开放而只对所属员工开放的一些活动场所,并不属于《条例》的调整范围。《条例》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的限制只适用于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不适用于酒吧、茶吧、咖啡厅、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
(人民网)
五部委:对政府机构节约资源提出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财政部、中直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并提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目标:2010年要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
(《人民日报》)
国资委:六项措施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国土资源部拟采取六项措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这六项措施是:一、从“三查”入手,全面刹风治乱。二、从分类管理入手,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三、从规范权限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四、从完善矿区规划入手。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五、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入手,全面加强开发监管。六、从总结整顿和规范的经验入手,探索建立矿政管理的长效机制。
(新华社)
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明年全面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于2007年全面实施。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收入分类,将原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统一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二是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职能和活动设置支出科目;三是支出经济分类,主要是反映各项支出的具体经济构成,反映政府的每一笔钱具体是怎么花的。改革完全到位后,结合财政收支的部门属性,通过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可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多维”定位,为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宏观决策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
(《人民日报》)
建设部: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将重点向四类人倾斜
近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未来5年,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将重点向四类人倾斜:首先国家将提供更多的廉租房以保证最贫困人群有房住;其次,满足工作时间不长,但已到婚育年龄的年轻人的住房需求;再次,日常收入过低,无法改善居住质量的人群将被优先纳入保障体系;最后,将给予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更多的购房支持。
(中国新闻网)
公安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这次新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也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有利于防止侵犯公民权利。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新办法治理卖淫嫖娼交5000元走人行不通了。二、站街女拉客卖淫也将被拘留。三、发3次黄段子就可能被罚。四、保安搜身也违法。不速之客算“非法侵入”。五、雇佣私家侦探可被拘留。六、噪音扰民将被罚款。七、狗狗乱拉,主人受罚。
(新华社)
环保总局:发布《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8日起施行。《办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以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为原则。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和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有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5种。同时,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信息,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须公开环评报告书简本。在选择征求意见的对象时,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等因素,合理选择相关个人和组织。
(人民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出台四项司法解释
针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法院将在今年内陆续出台4项司法解释。据介绍。全国各级法院去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20.66%。法院已草拟了涉及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音乐电视等问题的4项司法解释稿,并将在年内推出。这些司法解释将对员工跳槽泄密、音乐电视侵权等问题给予明确答复。
(《京华时报》)
信息产业部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2007年3月1日施行。《办法》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源头抓起,逐步实现整个产业链的污染防治。《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迈出了把控制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主要内容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第一步。目前,以立法带动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在加快进行之中,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目录管理工作也将启动。
(人民网)
四部委:联合发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垫款施工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此,四部门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新京报》)
(《法制晚报》)
国务院: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在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规定:“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本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新华社)
中组部:我国将改进干部人才考核机制
在干部的选拔中,对人才的考核和培养成为重点,有以下几点要求: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没问题,群众要信得过。在考核官员的政绩时,不光看经济发展,不光看形象工程,更重要的是要看综合数字指标,同时要引进民意。在官员考核中,要进行政治把关。首先,廉政问题摆在首位;其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搞不好团结的不能进领导班子;三是要求真务实,干实事,杜绝做表面文章、形式主义。此外,要加强心理素质的考核,对一些省部级领导或主要岗位的同志,要开展心理素质的考核,处理问题要心胸开阔,同时有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新京报》)
国务院: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倒》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根据《条例》中的定义,单位内部不对社会公众开放而只对所属员工开放的一些活动场所,并不属于《条例》的调整范围。《条例》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的限制只适用于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不适用于酒吧、茶吧、咖啡厅、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
(人民网)
五部委:对政府机构节约资源提出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财政部、中直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并提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的目标:2010年要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
(《人民日报》)
国资委:六项措施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国土资源部拟采取六项措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这六项措施是:一、从“三查”入手,全面刹风治乱。二、从分类管理入手,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三、从规范权限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四、从完善矿区规划入手。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五、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入手,全面加强开发监管。六、从总结整顿和规范的经验入手,探索建立矿政管理的长效机制。
(新华社)
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明年全面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于2007年全面实施。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收入分类,将原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统一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二是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职能和活动设置支出科目;三是支出经济分类,主要是反映各项支出的具体经济构成,反映政府的每一笔钱具体是怎么花的。改革完全到位后,结合财政收支的部门属性,通过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可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多维”定位,为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宏观决策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
(《人民日报》)
建设部: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将重点向四类人倾斜
近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未来5年,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将重点向四类人倾斜:首先国家将提供更多的廉租房以保证最贫困人群有房住;其次,满足工作时间不长,但已到婚育年龄的年轻人的住房需求;再次,日常收入过低,无法改善居住质量的人群将被优先纳入保障体系;最后,将给予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更多的购房支持。
(中国新闻网)
公安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这次新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也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有利于防止侵犯公民权利。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新办法治理卖淫嫖娼交5000元走人行不通了。二、站街女拉客卖淫也将被拘留。三、发3次黄段子就可能被罚。四、保安搜身也违法。不速之客算“非法侵入”。五、雇佣私家侦探可被拘留。六、噪音扰民将被罚款。七、狗狗乱拉,主人受罚。
(新华社)
环保总局:发布《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8日起施行。《办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以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为原则。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和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有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5种。同时,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信息,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须公开环评报告书简本。在选择征求意见的对象时,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等因素,合理选择相关个人和组织。
(人民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出台四项司法解释
针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法院将在今年内陆续出台4项司法解释。据介绍。全国各级法院去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20.66%。法院已草拟了涉及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音乐电视等问题的4项司法解释稿,并将在年内推出。这些司法解释将对员工跳槽泄密、音乐电视侵权等问题给予明确答复。
(《京华时报》)
信息产业部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2007年3月1日施行。《办法》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源头抓起,逐步实现整个产业链的污染防治。《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迈出了把控制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主要内容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第一步。目前,以立法带动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在加快进行之中,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目录管理工作也将启动。
(人民网)
四部委:联合发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垫款施工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此,四部门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