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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高教强省”的战略理念的背景下,以培养卓越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充分发挥高校育人,创业方面的重要作用。重在解决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遇到了总体数量严重不足,高学历复合型专家少,培养渠道不畅,教育水平有限等诸多问题。本文认为解决培养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模式要懂得根据本国的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键词 高教强省 复合型 环保法律人才 培养渠道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等院校法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对策研究——吉林财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中心》,项目编号:吉科文合字[2014]第132号。
作者简介:齐望均,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王巍,吉林省通化县环境监测站。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66-02
一、我国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国法律人才稀缺的局面。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生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国法制国家建设的需要。据国家有关方面的大概统计,到2000年我国需求最少30万律师, 40万其他各类法律人才(包含法官、检察官、法律顾问、公证员、政府法律工作人员、仲裁员等)。
中国不仅法律人才稀缺,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越来越需要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当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环保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然而能够胜任符合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工作者又凤毛麟角。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建设方面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数量严重不足
现如今,我国环保人才出现严重短缺的现象,而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以环境科学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为例,以往的科研,教学团队不到400人的发展,又有5200多名科技人员。全国环境监测站大概有6万人,且分布不均匀。这几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球环境日益遭到破坏,社会急需要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来完善《环保法》以及对实际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高学历复合型专家不多
环境保护部在2013 年第一期环境监测经管培训班上发布的公告显示,在监测系统,全国监测站博士学历仅有134 人,本科学历10380 人,高级职称比例很低。通过以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我国高学历环保从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高学历复合型专家更是少之又少。
(三)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培养渠道不畅
目前,我国少有专门培养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高等院校。而复合型人才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这才导致如今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稀缺,致使相关领域的部门建设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环保意识淡薄,环保机制不健全和《环保法》的执行力差等诸多问题。
(四)教育水平有限
环保涉及诸多学科,要求理论与实际要相结合。这就需要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去执行。而当今各大院校的法律专业设置都是单一性颇多,很少涉及复合型环保和法律学科的综合,这就造成了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稀缺现象。
二、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要想中国的法律教育事业有所突破,就必须打破原有的培养模式。我们要向先进的发达国家治理环境成功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方法,同时也要结合本国的国情需要,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既要确定环境学的教育体系,也要知道法学的教学模式。首先,我们必须把重点放在国家的发展方向,围绕国家环境的需求规律,从而明确社会角色和复合环保法律专业人员的位置,最后结合培养的模式进行定位,更好地为国家绿色经济建设服务。
(一)建立培养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目标
以培养全方位工作能力目标,构建培养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教育机制,不仅可以为法律专业服务,而且也能胜任环保部门的一系列工作。法律这门专业更注重的是实践应用,它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等诸多一系列问题的最好工具。在如今经济快速发展下,环境问题已经面临很多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反映出社会对环保意识的淡薄以及有关环保的法律不健全。这就需要培养一批又一批的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同时这也要求培养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要抓住两个关键要素:(1)培养具有较强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不仅包括基本的德、智、体、美。更要有与之相关的环境学、生态学、毒理学等环境科学知识以及环保和法律可以很好地综合运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2)培养应用型的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就要改变传统的只注重理论研究,实践能力不足的培养模式。
(二)构建学科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不仅要求具备跨专业的综合学科的掌握,同时也要求具有相应的实践能力。这就必须改变传统的同质化教育模式,要进行全面的法律教育改革。霍先丹教授说过:“法学教育不仅是高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教育,也是法律职业教育,是两者的统一。”培养模式要求具有专业的环保法律基础知识的师资力量,还要有强化跨专业学科教育的思路和体系。不断加强职业教育训练和环保法律实践能力,提高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基本技能,从而更好地为当地绿色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专业的服务。
(三)学生参与自主学习模式
传统法学教育中主客体分明,教师是教学的主体,学生是被动接受的客体,老师处于主导的地位,大多都是纯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枯燥而且乏味,教师很少去和学生互动,增加分析和处理实践案例的情况,这样的传统教学法势必会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学生不了解实践,也不可能会主动去掌握新知识,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的培养。这种法学教育模式已广受实务部门诟病。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带领学生走进现实社会中的法院、检察院、了解有关环保法律案件的流程,案件调查以及审判过程。同时要学生写一下对法律案件的感受,加强学生的思维严谨性。(2)让学生从课本中解放出来,为学生在校外实践活动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学生与校外实务专家的互动。包括在冬季和夏季的集中实习通常的现场教学,每学期至少2次实习机会。在学习和培训的法律实践部门每年选取20名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多去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并且开学上交实践报告作为学生平时的学分成绩。只有这种多样性的教学模式,让书本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解放学生思想,培养复合型人才。 (四)增加个别判例教学方法
判例教学法,又称为哈佛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可以让学生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还能从实践中去提取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为了锻炼学生的职业技能,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增加学生独立思考的逻辑思维能力,判例教学法多采用问答式或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这样可以更好地让学生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则。在实际教学中,老师要把实际的有关环保的法律案件给学生进行讲解分析,然后让学生自行讨论,最后进行模拟法庭还原案件的真实模样,使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有关环保法律的诸多问题以及相关条文的法律法规。
三、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与服务地方政府绿色经济建设的结合
绿色经济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内容,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实现为目的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努力向绿色经济模式转变作为当地经济主要发展方向是时代的大势所趋。地方政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需要做的就是提出有效的法律手段加强节能管理。笔者认为,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要想更好地为当地政府绿色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可以参考以下几点措施。
(一)加强完善当地的环保法规
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德国制定的一系列环保法规,如《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水资源法》、《空气污染法》、《废水收税法》等。正如德国环境部长安哥拉·默克尔所说:“对一种产品的责任不能再以制造而告终,它必须包括使用和对其废物进行于环境无害的清楚,即首先是重新使用和重新利用,这样循环圈子就合拢了”参照其他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的一些法律法规,再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颁布和实施。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在这其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只有让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切切实实参与进来,才能起到与当地政府绿色经济相结合的效果。
(二)设立专门的环境法部门
要想使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更好地与当地政府绿色经济相结合,就必须为其设立专门的职位。在设立部门期间要注意一下三点关键要素:(1)《环保法》的执行。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成为环境执法的主体力量,应该在当地各个市区设立多个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的好坏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要想使当地绿色经济蓬勃发展,必须严格对环保进行有力地监管,而无论是执行者还是守法者,单纯的懂法并不适用,还要掌握全面的环境法专业知识,从根本上强化当地政府对环境的监管模式,这就需要培养大量的复合型环保法律的人才。(2)环境司法。环境司法需要环境法专门人,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化,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大进步,但是经过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胜任环境司法工作。相关的环保法律制度不仅要求有很强的环境学基础知识,也要求有很高的法律素养,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适用环境司法这一职能。但是,对于新设的环境司法这一部门,在初期会导致社会很多企业并不认可甚至抵制。那么笔者认为,建立对应的环境法庭有其必要性,这就需要大量的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取胜这些职位,以便更好地为当地政府的绿色经济建设服务。(3)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设立这个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进行咨询和解决,并且在环境诉讼中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设立这一职位的目的一是让更多的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有就业机会,二是这样可以更好地与当地绿色经济建设相契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不仅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和谐,同时也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达到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和谐。我们要尊重自然、保护资源、利用资源,发挥环保法律人才的优势,使国家的经济方式得到很好的转变,向绿色经济发展方式过渡,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行。
参考文献:
[1]王保树.略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1).
[2]蒋洪强、卢亚玲、杨勇.推进新形势下环保人才队伍建设.中国知网.2010(3).
[3]刘永鑫.我国环境法人才培养状况及应对措施.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6).
[4]张媛、崔淑霞.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社会科学.2008(1).
[5]刘斌斌、郭秀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构建.科学·经济·社会.2013(2).
[6]王文华.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为视角.中国大学教学.2008(4).
[7]剧宇宏.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的机制与制度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09(3).
关键词 高教强省 复合型 环保法律人才 培养渠道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等院校法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对策研究——吉林财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中心》,项目编号:吉科文合字[2014]第132号。
作者简介:齐望均,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王巍,吉林省通化县环境监测站。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66-02
一、我国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国法律人才稀缺的局面。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生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国法制国家建设的需要。据国家有关方面的大概统计,到2000年我国需求最少30万律师, 40万其他各类法律人才(包含法官、检察官、法律顾问、公证员、政府法律工作人员、仲裁员等)。
中国不仅法律人才稀缺,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越来越需要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当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环保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然而能够胜任符合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工作者又凤毛麟角。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建设方面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数量严重不足
现如今,我国环保人才出现严重短缺的现象,而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以环境科学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为例,以往的科研,教学团队不到400人的发展,又有5200多名科技人员。全国环境监测站大概有6万人,且分布不均匀。这几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球环境日益遭到破坏,社会急需要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来完善《环保法》以及对实际环境问题的解决。
(二)高学历复合型专家不多
环境保护部在2013 年第一期环境监测经管培训班上发布的公告显示,在监测系统,全国监测站博士学历仅有134 人,本科学历10380 人,高级职称比例很低。通过以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我国高学历环保从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高学历复合型专家更是少之又少。
(三)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培养渠道不畅
目前,我国少有专门培养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高等院校。而复合型人才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这才导致如今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稀缺,致使相关领域的部门建设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环保意识淡薄,环保机制不健全和《环保法》的执行力差等诸多问题。
(四)教育水平有限
环保涉及诸多学科,要求理论与实际要相结合。这就需要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去执行。而当今各大院校的法律专业设置都是单一性颇多,很少涉及复合型环保和法律学科的综合,这就造成了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稀缺现象。
二、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要想中国的法律教育事业有所突破,就必须打破原有的培养模式。我们要向先进的发达国家治理环境成功案例中吸取经验和方法,同时也要结合本国的国情需要,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既要确定环境学的教育体系,也要知道法学的教学模式。首先,我们必须把重点放在国家的发展方向,围绕国家环境的需求规律,从而明确社会角色和复合环保法律专业人员的位置,最后结合培养的模式进行定位,更好地为国家绿色经济建设服务。
(一)建立培养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目标
以培养全方位工作能力目标,构建培养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教育机制,不仅可以为法律专业服务,而且也能胜任环保部门的一系列工作。法律这门专业更注重的是实践应用,它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等诸多一系列问题的最好工具。在如今经济快速发展下,环境问题已经面临很多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反映出社会对环保意识的淡薄以及有关环保的法律不健全。这就需要培养一批又一批的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同时这也要求培养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要抓住两个关键要素:(1)培养具有较强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不仅包括基本的德、智、体、美。更要有与之相关的环境学、生态学、毒理学等环境科学知识以及环保和法律可以很好地综合运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2)培养应用型的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就要改变传统的只注重理论研究,实践能力不足的培养模式。
(二)构建学科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不仅要求具备跨专业的综合学科的掌握,同时也要求具有相应的实践能力。这就必须改变传统的同质化教育模式,要进行全面的法律教育改革。霍先丹教授说过:“法学教育不仅是高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教育,也是法律职业教育,是两者的统一。”培养模式要求具有专业的环保法律基础知识的师资力量,还要有强化跨专业学科教育的思路和体系。不断加强职业教育训练和环保法律实践能力,提高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的基本技能,从而更好地为当地绿色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专业的服务。
(三)学生参与自主学习模式
传统法学教育中主客体分明,教师是教学的主体,学生是被动接受的客体,老师处于主导的地位,大多都是纯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枯燥而且乏味,教师很少去和学生互动,增加分析和处理实践案例的情况,这样的传统教学法势必会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学生不了解实践,也不可能会主动去掌握新知识,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的培养。这种法学教育模式已广受实务部门诟病。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带领学生走进现实社会中的法院、检察院、了解有关环保法律案件的流程,案件调查以及审判过程。同时要学生写一下对法律案件的感受,加强学生的思维严谨性。(2)让学生从课本中解放出来,为学生在校外实践活动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学生与校外实务专家的互动。包括在冬季和夏季的集中实习通常的现场教学,每学期至少2次实习机会。在学习和培训的法律实践部门每年选取20名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多去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并且开学上交实践报告作为学生平时的学分成绩。只有这种多样性的教学模式,让书本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解放学生思想,培养复合型人才。 (四)增加个别判例教学方法
判例教学法,又称为哈佛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可以让学生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还能从实践中去提取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为了锻炼学生的职业技能,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增加学生独立思考的逻辑思维能力,判例教学法多采用问答式或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这样可以更好地让学生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则。在实际教学中,老师要把实际的有关环保的法律案件给学生进行讲解分析,然后让学生自行讨论,最后进行模拟法庭还原案件的真实模样,使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有关环保法律的诸多问题以及相关条文的法律法规。
三、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与服务地方政府绿色经济建设的结合
绿色经济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内容,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实现为目的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努力向绿色经济模式转变作为当地经济主要发展方向是时代的大势所趋。地方政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需要做的就是提出有效的法律手段加强节能管理。笔者认为,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要想更好地为当地政府绿色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可以参考以下几点措施。
(一)加强完善当地的环保法规
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德国制定的一系列环保法规,如《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水资源法》、《空气污染法》、《废水收税法》等。正如德国环境部长安哥拉·默克尔所说:“对一种产品的责任不能再以制造而告终,它必须包括使用和对其废物进行于环境无害的清楚,即首先是重新使用和重新利用,这样循环圈子就合拢了”参照其他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的一些法律法规,再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颁布和实施。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在这其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只有让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切切实实参与进来,才能起到与当地政府绿色经济相结合的效果。
(二)设立专门的环境法部门
要想使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更好地与当地政府绿色经济相结合,就必须为其设立专门的职位。在设立部门期间要注意一下三点关键要素:(1)《环保法》的执行。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成为环境执法的主体力量,应该在当地各个市区设立多个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的好坏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要想使当地绿色经济蓬勃发展,必须严格对环保进行有力地监管,而无论是执行者还是守法者,单纯的懂法并不适用,还要掌握全面的环境法专业知识,从根本上强化当地政府对环境的监管模式,这就需要培养大量的复合型环保法律的人才。(2)环境司法。环境司法需要环境法专门人,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化,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大进步,但是经过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胜任环境司法工作。相关的环保法律制度不仅要求有很强的环境学基础知识,也要求有很高的法律素养,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适用环境司法这一职能。但是,对于新设的环境司法这一部门,在初期会导致社会很多企业并不认可甚至抵制。那么笔者认为,建立对应的环境法庭有其必要性,这就需要大量的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取胜这些职位,以便更好地为当地政府的绿色经济建设服务。(3)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设立这个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进行咨询和解决,并且在环境诉讼中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设立这一职位的目的一是让更多的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有就业机会,二是这样可以更好地与当地绿色经济建设相契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不仅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和谐,同时也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达到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和谐。我们要尊重自然、保护资源、利用资源,发挥环保法律人才的优势,使国家的经济方式得到很好的转变,向绿色经济发展方式过渡,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行。
参考文献:
[1]王保树.略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1).
[2]蒋洪强、卢亚玲、杨勇.推进新形势下环保人才队伍建设.中国知网.2010(3).
[3]刘永鑫.我国环境法人才培养状况及应对措施.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6).
[4]张媛、崔淑霞.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社会科学.2008(1).
[5]刘斌斌、郭秀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构建.科学·经济·社会.2013(2).
[6]王文华.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为视角.中国大学教学.2008(4).
[7]剧宇宏.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的机制与制度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