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视角下的案件管理办公室与业务人员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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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是案件管理工作机制改革关键之年,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地市级以上检察机关都要建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从健全上下级案件管理体系的工作规律来看,全国大部分基层院也必将逐步建立起与上级对口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在上级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对本院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基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必将打破原有内设机构的平衡,面临业务的重新整合;而且案管工作涉及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与各业务人员执法办案活动密切相关。基层院如何处理案件管理与业务办理的关系,是当前检察队伍(业务人员)建设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就此课题略陈管见,仅供上级领导参考。
  一、基层院应设立独立的案件管理办公室
  基层院应独立或在上级院的支持下向辖区编委争取科级编制,成立独立的案件管理办公室。理由如下:一是由基层院在检察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决定的。截止2011年10月,全国共有基层检察院3205个,基层检察人员176600余人,分别占总数的88%和74%,基层院承担着全国70%以上的检察业务工作,是案件管理工作机制改革的基石,不能忽视;二是由上下级领导关系所决定的。地级以上检察机关对基层院是一种业务领导关系,在案件管理上也应贯彻领导原则,实现上下对口,统一领导;三是解决基层院干警职级职务待遇现实考虑。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基层院领导职数少,干警职级低。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后可以为基层院争取相应的科级职级职数,能有效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目前,大多数基层院的案件管理办公室都没有经过地方编委的审批,都属于非编制的内设机构,有的还下设在控申部门或由法律政策研究室来负责这项工作,受理工作部分由控申部门负责。这样的做法都无法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案件管理,无法做到纵向的整体监督。笔者认为,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案件质量的监督机构,应当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该是独立机构,与其他科室地位平行或略高高于业务科室,受检察长领导并对其负责。在人员上应保证7-8人的编制,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同时将各业务科室内勤收编转岗为专职案管员。在内设机构上参照上级院规格设立副科(股)编制的流程管理、质量管理、综合机构和统计分析(将案件部门从办公室转移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四大机构。其他制度设计包括要与法警大队联系专职法警负责送达工作。适用全国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软件,在一楼设立独立的办事大厅等。
  二、实现案件集中管理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机结合
  2003年-2011年,高检院陆续在全国53个基层院开展了规范化管理机制试点工作,该机制是检察机关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按照《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质量管理等现代管理理论为指导,以过程控制为主要方法,以预防和持续改进为管理宗旨,通过计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基本管理环节,进一步减少传统行政化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业务、队伍、事务和检务保障进行标准化管理的科学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了规范化管理体系,培训了一批检察管理专家,积累了检察业务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新经验。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后,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面临着如何与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衔接的问题:规范化建设涉及检察业务、队伍、保障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而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要是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其外延小于高检院政治部基层建设处的规范化管理办公室,不可能全面接收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在此情况下,花费大量资源和精力并已见到初步成果的规范化试点工作应由何部门来管,是否继续下去,这是必须要回答的问题。笔者建议,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可以将规范化试点工作中的执法规范化部分全部接收下来,毕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高检院始终强调的重点工作,而且规范化建设在此方面积累了不少成熟的经验。建议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主持修改《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标准》,借鉴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内审、外审和管理评审等管理技术,通过设置业务岗位职责,发布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为案件集中管理提供统一的平台,定期组织全国执法规范化体系文件的审核工作来实现对流程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
  三、实现案件管理办公室对业务工作的综合考评
  传统的检察机关绩效考评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控制,容易在实践中基层院为实现争先进位的功利目的而进行数字造假的乱象,难以实现考评促进业务工作持续改进的目的。而且多是由上级院各业务处室对下级院对口部门进行条线考评,存在部门利益冲淡全局主题,指标之间互不协调,数出多门,缺乏《案件管理系统》统计数据的科学证据支持等突出问题。在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后,建议由上级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下级院业务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案件管理办公室可以改变条线考核的分散模式,实现对执法办案绩效的的统一考核。建议省、市两级院各业务部门不再单独对下级院对口业务部门制定各自的检察绩效考评指标,不再组织对口的案件评查,将职责归位于单纯的业务指导,而转由省、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制定统一规范的检察绩效考评评价体系,把办理案件的数量与质量标准明确化,便于量化评定,同时通过《案件管理系统》中汇集的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开展统计核查和监督,有针对性地统一对下级院执法办案工作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基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院业务人员进行执法办案绩效考评,将考评数据交由本院政治部,为业务人员评先晋级提供数据证据。
  四、案件管理办公室应重视执法业绩档案工作
  执法业绩档案是政法机关对所属执法干警的执法数量、质量和效率等业绩的真实记载,是执法干警从事执法活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的客观纪实,基本特点是一人一档,一案一录,全程记录,实时跟踪。基层院执法业绩档案工作要在建、管、用上下功夫。建议执法业绩档案工作由政治部转由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以实现对执法规范化的实时监控。建议在省级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特别要统一建档标准:1、应统一建立电子执法业绩档案软件标准。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业绩管理监督系统,实现执法管理监督的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公开化,使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活动从最初环节起就进入信息化管理,促进执法工作与队伍管理的有机融合;2、建立执法档案建档程序的统一标准。从建档须知、档案目录、收集资料等基本工作入手,统一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的基本标准、原则、方法和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促使档案逐步转向规范化、有序化的轨道;3、充实档案填录内容。特别要及时记录干警的执法情况、执法岗位变动情况以及执法变动中出现的问题等,真实反映干警的执法、学习、培训等各方面情况。案件管理办公室也可以考虑将执法业绩档案软件内容充实到改版的《案件管理系统》集成管理系统中来,但执法业绩档案的程序数据和过程控制等管理特色应予以充分保留,并对执法办案结果数据形成有效的补充。
  五、基层院可以积极探索办案组织形式的改革
  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从原来的队伍管理、业务管理、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确保科室负责人专心于案件办理和队伍建设工作。同时,通过发挥案件管理部门各功能区的作用,以一站式、专业化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合理调配办案资源,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确保其集中精力专注办理案件,促进办案效率的整体提高。笔者建议,高检院抓住此契机,进一步深化分类管理,在基层院试点办案组织形式改革,尝试成立自侦、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类别的检察官办公室,为主诉、主办检察官配备检察官助手、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实现相对独立办案,直接对分管检察长负责。可以尝试取消业务机构的行政科层建制,业务人员建设由政治部、监察局会同案件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案件管理办公室定期将考评数据交由政治部,由政治部兑现奖惩,将发现的检察官违法违纪问题交监察局,由监察局追究其违纪责任。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天津 大港 3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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