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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连贯性标准是解释语用推理照应现象的另一评判标准。目前普遍认为,通过话语连贯理论人们可以解释话语部分的语用推理意义。然而,连贯理论的解释力是相当有限的。
【关键词】:话语连贯理论;语用推理照应;解释;局限性
1话语连贯理论
人们在交往中,为了达到交际的目的,发话人总要设法把话语的意义准确地传递给受话人,这就要求交际双方共同作出努力,维持话语意义的连贯。其实这是人们交际的常识,交际的话语不能是孤立的语句的随意组合,它应该是具有连贯意义的整体。话语中特定语段的连贯取决于话语中诸成分单元之间形成的不同的连贯关系,同时也取决于语段与交际情境之间的关系。通常,交际情境包括发话人与受话人,具体的场景,双方的态度、信仰及其交际意图。Sanders等人认为人们是根据四个原始认知因素(cognitive primitives)来辨认连贯关系的,它们是关系类别(type of relation)、关系源(source of the relation)、话语序(order of segments)和关系极(polarity of the relation)。
关系类别:连贯关系分为因果类(catlsal)和添加类(additive),如果话语之间有某种引发性的关联(causalrelatedness),那么这种关系是因果性质的关系,否则就是添加性质的关系。
关系源:连贯关系有语义和语用两个来源。如果话语是通过命题(proposition)发生联系的,那么这种关系是语义上的关系;如果话语是通过施为用意(illocutionary force)发生联系的,那么这种关系是语用上的关系。
话语序:话语序仅针对因果类关系而言。如果话语排序对应着命题事件的发生序,那么这种顺序是基序(basic order),即前因后果序,否则是逆基序(nonbasic order),即前果后因序。
关系极:连贯关系分正极关系和负极关系。如果一个话语的命题内容符合另一个话语给听话人带来的心理期待,那么话语之间的关系是正极关系;如果违背这种期待,那么话语之间呈现负极关系。
以上四个原始认知因素呈现出一定的优先序(priority order)。根据Sanders等人的观点,关系类别优先于关系源,关系源优先于话语序,话语序优先于关系极。每个因素的变项也有优先序,因果类关系优先于添加类关系,语义源优先于语用源,基序优先于逆基序,正极优先于负极。优先序体现原始认知因素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亦即人们对这些因素的意识程度(salience)。享有优先权的因素是人们在辨认连贯关系时首先考虑的因素。
2语用推理照应
推理照应(Bridging reference),即话语中待释表达法(bridging expressions)与该话语所出现的语境中(包括前述话语proceeding discourse、后述话语subsequent discourse等)没有明确表述出的指称对象(referent)之间的某种关系,是存在于话语中的一种意义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研究(Clark 1977,何自然2000:143,何自然、莫爱屏2002,莫爱屏2003)。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不少学者从语言学、逻辑学、哲学、心理学等角度对该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本文研究的推理照应(dridging reference)是从语用的角度来研究,是一个基于(含意)连接推理(bridging inference)的照应,即语用照应。它指话语中某个显性结构与其所隐含的指称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Matssui,2000;冉永平,2001;莫爱屏,2004a,b,c)。为了理解带有推理照应的话语,听话人需要补全说话人隐含传达的一些信息或含意,我们可以将说话人间接传达的这些信息称为连接含意(bridging implicature)(Clark,1977)。它就是指话语中的待释照应名词词组(称做先行词或指称对象)与前述话语(preceding discourse)中未明确地表述出但可以通过照应推理而获得的特定指称对象之间的照应关系(Clark,1977;何自然,2000;何自然、莫爱屏,2004a,b,c)。它主要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话语的连贯性问题,二是话语的关联性问题。连贯理论假定听话人期待话语与前述话语是连贯的。当一个话语中出现两种可能的解释时,她就会选择她认为是连贯的那一种。
3连贯理论对语用推理照应的解释
连贯性标准是解释语用推理照应现象的另一评判标准,这一标准是对Grice的关系准则的又一发展。连贯与推理照应的关系在于连贯关系的辨认确保了话语的正确理解,话语的正确理解确保了推理照应关系的建立,照应关系的建立是辨认连贯关系的自然结果。
连贯性标准的代表人物是Hobbs(1979)。他认为,可接受的备选对象不仅要符合整体解释,而且前后话语之间还必须具连贯关系,包括解释关系、时间关系、让步关系、因果关系等。连贯性标准认为,在话语理解过程中,听话人总是期待所听话语与前述话语之间构成某种连贯关系。当某一话语与前述话语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关系时,听话人就会选择符合他所期待的连贯关系。
Sanders等人(1992)的连贯理论有三个主要观点:a.连贯关系是由四個原始认知因素决定的。b.原始认知因素决定了连贯关系,这些关系在可及性上是严格排序的,排序在前的关系比排序在后的关系可及性高;c.连贯关系导致的话语释义(interpretation)必须具有事实可行性(factual plausibility),经得起百科知识的检验。根据这些观点,话语接收者建立话语照应关系的过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通过原始认知因素的参数组合辨认一个具体的连贯关系;然后,用百科知识检验这个连贯关系产生的话语释义,如果释义与百科知识吻合,那么就接受它,话语理解完毕,如果释义与百科知识矛盾,那么就拒绝它,寻找下一个可及性最高的连贯关系;最后,重复前面两个步骤,直到找到一个与百科知识吻合的释义。例如: (1)Sara left England for Australia. She loves the sandy beaches.
Sara喜欢的究竟是英国的沙滩还是澳大利亚的沙滩?首先要辨认话语之间的连贯关系。具体来说,辨认连贯关系就是回答以下几个问题:话语之间的联系是因果性的还是添加性的?是语义上的还是语用上的?话语序是基序还是逆基序?这种关系是正极的还是负极的?(1)的两个部分之问的联系可能是因果性的,也可能是添加性的,由于因果性的可及性高于添加性,因此,应该优先考虑因果性。这种联系没有涉及说话人的施为用意,是语义上的联系。Sara可能是先喜欢澳大利亚的沙滩后决定搬迁到澳大利亚,也可能是先搬迁到澳大利亚后喜欢上那儿的沙滩。也就是说.(1)两个部分的顺序可以是基序或逆基序,由于基序的可及性高于逆基序,因此,视为基序。一个人为了得到某种好处而搬迁,搬迁应该为他带来某种好处,这是一般的心理期待,因此,(1)的连贯关系是正极的。根据连贯关系一览表我们知道(1)的连贯关系是因果关系,(1)的释义为(1’):
(1’)Sara left England for Australia,and consequently,she loves the sandy beaches there (there = Australia).
根据百科知识,澳大利亚是有沙滩的,(1’)通过检验。成为对(1)的最终解释。下例有所不同:
(2)Jane moved from California to Manchester.She loves the warm winters.
由于与(1)相同的原因,(2)的连贯关系是因果性的、语义上的、基序的、正极的。即这种连贯关系是因果关系。(2)的释义为(2’):
(2’)Jane moved from Californian to Manchester,and consequently.she loves the warm winters there (there = Manchester).
然而,英国曼彻斯特的冬天是寒冷的,(2’)经不住百科知识的检验,不能接受。下一个可及性最高的连贯关系是对比性因果关系(因果性的、语义的、基序的、负极的),这一连贯关系导致释义(2’’):
(2’’)Jane moved from California to Manchester,although she loves the warm winters there (there = California).
加利福尼亚以其气候温和的冬天而著称,(2”)符合人们的百科知识,予以接受。(1)中Sara喜欢的是澳大利亚的沙滩,(2)中Jane喜欢的是加利福尼亚的冬天,这些照应关系的建立是话语理解的自然产物。
4连贯理论解释的局限
连贯理论预测听话人将(1)理解为Sara喜欢澳大利亚的沙滩,这个预测得到了实证支持:在Matsui(2000)的问卷调查里,她的受试读过(1)这个项目后被要求回答“Where does Sara love the sandy beaches,England or Australia?”这个问题,结果全部受试选择了澳大利亚。这表明连贯理论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说明建立推理照应关系的过程,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然而,连贯理论的解释力是相当有限的。针对(2),连贯理论预测听话人会作“Jane喜欢加利福尼亚的冬天”这样的理解,而Matsui的受试中百分之八十选择了曼彻斯特,只有百分之二十选择了加利福尼亚,表明预测有很大的偏差。连贯理论对(3)的预测更是错误的:
(3)Sara left Australiafor England.She hates the sandy beaches.
根据上述四个原始认知因素辨认连贯关系:Sara可能是因为讨厌沙滩才离开澳大利亚,也可能是到达英国后才讨厌沙滩,因此,(3)的两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因果性质的;由于这两种可能性,话语顺序可以是基序也可以是逆基序,但基序的可及性高于逆基序,所以,将它看作基序;由于没有涉及说话人的施为用意,话語联系是语义上的;如果Sara是因为讨厌沙滩才离开澳大利亚的,那么,(3)的连贯关系是正极的,原因是它符合人们“回避令人讨厌的事物”的心理期待,如果Sara是到达英国后才讨厌沙滩的,那么,(3)的连贯关系是负极的,因为它违背了“搬迁会带来某种好处”的心理期待,(3)的连贯关系可能是正极的也可能是负极的,但正极关系可及性高于负极关系,所以,应当视作正极关系;这四个方面共同决定了(3)的连贯关系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赋予(3)的释义是(3’):
(3’)Sara left Australia for England,and consequently,she hates the sandy beaches there (there = England).
连贯理论预测听话人将(3)理解为Sara讨厌英国的沙滩,而Matsui的受试读过(3)后全部选择了澳大利亚,没有一个选择英国。
连贯理论提出四个原始认知因素作为判断连贯关系的参照系,在直觉上有一定的道理,但它对某些情况的错误预测大大地削减了它的解释力。下面我们将分析连贯理论为什么会作出错误的预测。
Hobbs和Sander等人是连贯理论的代表人物,两家观点有共同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Hobbs(1978,1979)认为连贯关系是话语理解的必要条件,话语理解是建立照应关系的充分条件,话语释义必须以百科知识为检验标准。Hobbs的观点除了上述循环论证的嫌疑以外,还有一个严重的不足,那就是它没有提供一个筛选连贯关系的机制,如果出现两个连贯关系都可能的情况,它就无能为力了,不能解释(3)中Sara喜欢沙滩是她搬迁的原因还是结果。 针对Hobbs的不足,Sanders等人所作的改进就是为连贯关系规定优先序,在他们的框架里,因果关系是可及性最高的关系,享有绝对优先权。然而,正是这种生硬的规定使得他们在解释(3)时出现了巨大的偏差。
连贯关系的优先序取决于认知因素变项的优先序,在两可的情况下,基序优先于逆基序。这个排序正是问题的根源所在,把它颠倒过来,有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规定逆基序优先于基序,那么,(3)的連贯关系是果因关系(因果性、语义性、逆基序、正极),(3)的释义就是(3’),这样就与Matsui的实验结果吻合了。
(3’)Sara left Australia for England,because she hates the sandy beaches there(there = Australia).
同理,如果逆基序优先于基序,(2)的连贯关系就是果因关系(因果性、语义性、逆基序、正极),(2)的释义是(2’’’),与Matsui的实验结果也大致吻合。
(2’’’)Jane moved from California to Manchester,because she loves the warm winters there (there = Manchestm).
实际上,因果关系不是可及性最高的连贯关系。Magliano等人(1993,转引自Matsui,2000)的心理实验显示,因果链前推理(causaI-antecedent inference)可以在线发生,因果链后推理(causaI-consequence inference)则不能,也就是说.当人们得知发生了某件事时,他们会追问或猜测事件发生的缘由,而不是事件的后果。这似乎表明果因关系才是可及性最高的连贯关系。
情况未必尽然。在读到(2)时,Matsui的受试也不是全部选择了曼彻斯特,毕竟还有百分之二十选择了加利福尼亚。对这些受试来说,(2)的连贯关系似乎又是对比性因果关系,那么,因果关系和果因关系究竟谁的可及性更高?这个问题自然不能一概而论,较为可行的解释是对一些人来说,因果关系的可及性更高,对另一些人来说,果因关系可及性更高。或者说,从趋势上说,后者的可及性更高。人的认知方式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对惯于“自上而下”认知的人来说,果因关系的可及性更高,对惯于“白下而上”认知的人来说,因果关系的可及性更高。
因果关系与果因关系是由话语序区分开来的。连贯理论规定基序优先于逆基序,而推理照应涉及的话语序多半是逆基序,从这个方面来讲,连贯理论不适合解释推理照应现象。连贯理论的另一个弱点是它把百科知识作为检验话语理解的最后标准,由于这个弱点,即使纠正了它的优先序,连贯理论也不能显示很强的解释力。如上所述,如果规定逆基序优先于基序,(2)的连贯关系是果因关系,它的释义(2”’)与实验结果大致吻合,但是曼彻斯特冬天寒冷这一事实使得(2”’)遭到拒斥,而与它一致的释义(2”)与实验结果又相去甚远。在那些读到(2)时选择曼彻斯特的受试中,有百分之三十觉得(2)很别扭。之所以感觉别扭是因为曼彻斯特没有温和的冬天,这是容易想到的。换个角度说,尽管别扭,这些受试仍然选择了曼彻斯特.而不是像连贯理论预测的那样改选加利福尼亚。这表明起关键作用的不是百科知识,而是其他的因素。
Matsui(2000)指出,解释照应关系的关键概念是照应假设(bridging asslamption)的可及性,不是连贯关系的可及性,也不是百科知识。照应假设是建立照应关系的过程中听话人必须补足的假设,它也是一种语境假设。照应假设的可及性决定了话语的理解。对(2)而言,有以下两个照应假设可供选择:
(4)Someone can move from A to B because he likes(some properties of) B.
(5)Someone can move from A to B although he still likes(some properties of) B.
对那些选择曼彻斯特的受试来说,(4)的可及性最高,而对那些选择加利福尼亚的受试来说,(5)的可及性最高。
Matsui是根据关联理论的框架提出上述观点的。关联理论认为,人类交际服从一条关联原则(即每一个明示交际行为都应该想它具有最佳关联),话语理解就是寻找符合关联原则的解释。最佳关联一方面表现为充分的语境效果,另一方面表现为较小的处理努力。照应假设的可及性反映了这个假设需要的处理努力,可及性越高,处理努力就越小,反之越大。根据可及性最高的照应假设建立起来的照应关系是符合关联原则的。
连贯法对问卷中的例子有它的分析方法。我们不妨看看下例:
(6)a.I prefer England to Italy.I hate the pasta there.[100% Italy]
b.I prefer the country to the town.The traffic really bothers me.[100% town]
c.I prefer London to Edinburgh.1 hate the snowy winters.[100% Edinburgh]
d.I prefer Italy to England.The weather is worse.[60% Italy;11%England]
受试异口同声地否定最易接受的先行词,而肯定了一个较难接受的先行词。这样的情况就可以从话语连贯的角度来加以解释了。例如(6a),将意大利作为意大利面食的先行词,就可以理解话语第二部分表示的是一个原因或者解释,为了说明说话人为什么喜欢英国胜于意大利。同样,在(6)中,说话人选择了餐厅作为意大利咖啡的先行词,因为理解为结果就等于提供了原因或解释,即为了表明说话人喜欢餐厅。这足以说明这样的理解早已超出只顾考虑真实。 虽然事情好像正是这样进行着,但这种连贯法仍存在许多描述性和理论性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只提及两项:首先,听话人可能要在两个都可以使语篇连贯的理解中选择其一。前、后述话语可能构成不同的连贯关系,从而导致不同的解释,但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关系作为解释标准,“连贯关系”标准无法作出解释。例如:
(7)a.Jane rnoved from california to Manchester.She hates the warm winters.[100% california]
b.Sara left Australia for England.She hates the the sandy beaches [100% Australia]
这两个例子各有两个理解,涉及不同的连贯关系。在(7a)中,Jane可能已经从加州迁到曼城,因为她讨厌加州的炎热天气(这是“解释”);或者她可能已经从加州迁到曼城,结果她对曼城的炎热天气感到讨厌(这是“结果”)。两种理解都显示了因果关系:表示“结果”的例子,其因果关系是顺序(前因后果),即从话语第一部分的因进一步讲第二部分的果。至于表示作出“解释”的例子,其因果关系是逆序(后因前果),即从话语的第二部分的原因回说到第一部分的结果。问卷调查却表明,受试一致地理解为“解释”,即选择了逆序(后因前果)的因果关系。同样,在(7b)中受试再次理解为“解释”,于是产生了100%认为是指澳洲。问题是为什么是这样?
明显的答案是,连贯关系本身的作用或多或少在于帮助理解。有人(Sanders,Spooren&Noordman,1992,1993)将连贯关系当作是用来帮助理解的一套特征。例如因果特征对添加特征,顺序特征对逆序特征,认为这些特征可以预期话语的理解。其实,连贯关系分析所得的预期理解,在(7a)和(7b)中都是错的。根据Sanders、Spooren和Noordman的观点,顺序特征关系应比逆序特征关系的话语更易理解,理解为得出“结果”应比理解为“解释”更为可靠,总的说来,这种通过连贯关系进行理解的方法要取决于其内部的特征。因此在某一情景中任何最易理解的关系,在所有其他情景中都是最易理解的。可是,受试的理解倾向是根据情景的不同而变化的。以(6c)為例,正如上面问卷调查所示,100%的受试倾向理解为“结果”,尽管理解为“解释”是十分容易的。这表明,用连贯法来理解并不能像Sanders、Spooren和Noordman所认为的那样,只以内部特征暗示作为理解的惟一依据。
连贯理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即使前、后述话语构成的连贯关系相同,但仍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解释,这就使得“连贯关系”标准的可靠性出现问题。例如下面的(8):
(8)I ran from the classroom to the playground.The children were making too much noise.
正如前面说过的,要进行推理的名词词组the children有两个可能的先行词。无论选择哪一个,话语第二部分都会为第一部分所描述的事件提供“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了解意图表示的连贯关系对确定指称是无济于事的,不过,它仍有助于确定在众多环境下哪个理解应较为合适。尽管我们知道(8)中前后话语构成因果关系,在这一连贯关系确定的情况下,我们仍然无法确定待释表达法the children的照应对象。待释表达法the children存在两种解释的可能性:the children in the classroom或the children on the playground,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解释,“连贯关系”标准无法回答。
5结语
“连贯性”标准是对Grice关系准则的延伸和发展。这一观点认为,除了可及性影响推理照应指派外,待释表达法的最终解释必须使前后述话语之问构成某种连贯关系。显然。“连贯关系”标准为照应对象的选择增加了一个判断可接受性的语用制约标准,使推理照应的解释在“真实”的语用标准上更进了一步,但也存在着许多理论问题。
总的说来,连贯法提出了存在连贯关系的描述问题,提出了“解释”这种关系为何存在和如何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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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礼进.话语生成与理解:语序标记语作用[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2(3):152-154
【关键词】:话语连贯理论;语用推理照应;解释;局限性
1话语连贯理论
人们在交往中,为了达到交际的目的,发话人总要设法把话语的意义准确地传递给受话人,这就要求交际双方共同作出努力,维持话语意义的连贯。其实这是人们交际的常识,交际的话语不能是孤立的语句的随意组合,它应该是具有连贯意义的整体。话语中特定语段的连贯取决于话语中诸成分单元之间形成的不同的连贯关系,同时也取决于语段与交际情境之间的关系。通常,交际情境包括发话人与受话人,具体的场景,双方的态度、信仰及其交际意图。Sanders等人认为人们是根据四个原始认知因素(cognitive primitives)来辨认连贯关系的,它们是关系类别(type of relation)、关系源(source of the relation)、话语序(order of segments)和关系极(polarity of the relation)。
关系类别:连贯关系分为因果类(catlsal)和添加类(additive),如果话语之间有某种引发性的关联(causalrelatedness),那么这种关系是因果性质的关系,否则就是添加性质的关系。
关系源:连贯关系有语义和语用两个来源。如果话语是通过命题(proposition)发生联系的,那么这种关系是语义上的关系;如果话语是通过施为用意(illocutionary force)发生联系的,那么这种关系是语用上的关系。
话语序:话语序仅针对因果类关系而言。如果话语排序对应着命题事件的发生序,那么这种顺序是基序(basic order),即前因后果序,否则是逆基序(nonbasic order),即前果后因序。
关系极:连贯关系分正极关系和负极关系。如果一个话语的命题内容符合另一个话语给听话人带来的心理期待,那么话语之间的关系是正极关系;如果违背这种期待,那么话语之间呈现负极关系。
以上四个原始认知因素呈现出一定的优先序(priority order)。根据Sanders等人的观点,关系类别优先于关系源,关系源优先于话语序,话语序优先于关系极。每个因素的变项也有优先序,因果类关系优先于添加类关系,语义源优先于语用源,基序优先于逆基序,正极优先于负极。优先序体现原始认知因素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亦即人们对这些因素的意识程度(salience)。享有优先权的因素是人们在辨认连贯关系时首先考虑的因素。
2语用推理照应
推理照应(Bridging reference),即话语中待释表达法(bridging expressions)与该话语所出现的语境中(包括前述话语proceeding discourse、后述话语subsequent discourse等)没有明确表述出的指称对象(referent)之间的某种关系,是存在于话语中的一种意义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研究(Clark 1977,何自然2000:143,何自然、莫爱屏2002,莫爱屏2003)。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不少学者从语言学、逻辑学、哲学、心理学等角度对该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本文研究的推理照应(dridging reference)是从语用的角度来研究,是一个基于(含意)连接推理(bridging inference)的照应,即语用照应。它指话语中某个显性结构与其所隐含的指称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Matssui,2000;冉永平,2001;莫爱屏,2004a,b,c)。为了理解带有推理照应的话语,听话人需要补全说话人隐含传达的一些信息或含意,我们可以将说话人间接传达的这些信息称为连接含意(bridging implicature)(Clark,1977)。它就是指话语中的待释照应名词词组(称做先行词或指称对象)与前述话语(preceding discourse)中未明确地表述出但可以通过照应推理而获得的特定指称对象之间的照应关系(Clark,1977;何自然,2000;何自然、莫爱屏,2004a,b,c)。它主要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话语的连贯性问题,二是话语的关联性问题。连贯理论假定听话人期待话语与前述话语是连贯的。当一个话语中出现两种可能的解释时,她就会选择她认为是连贯的那一种。
3连贯理论对语用推理照应的解释
连贯性标准是解释语用推理照应现象的另一评判标准,这一标准是对Grice的关系准则的又一发展。连贯与推理照应的关系在于连贯关系的辨认确保了话语的正确理解,话语的正确理解确保了推理照应关系的建立,照应关系的建立是辨认连贯关系的自然结果。
连贯性标准的代表人物是Hobbs(1979)。他认为,可接受的备选对象不仅要符合整体解释,而且前后话语之间还必须具连贯关系,包括解释关系、时间关系、让步关系、因果关系等。连贯性标准认为,在话语理解过程中,听话人总是期待所听话语与前述话语之间构成某种连贯关系。当某一话语与前述话语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关系时,听话人就会选择符合他所期待的连贯关系。
Sanders等人(1992)的连贯理论有三个主要观点:a.连贯关系是由四個原始认知因素决定的。b.原始认知因素决定了连贯关系,这些关系在可及性上是严格排序的,排序在前的关系比排序在后的关系可及性高;c.连贯关系导致的话语释义(interpretation)必须具有事实可行性(factual plausibility),经得起百科知识的检验。根据这些观点,话语接收者建立话语照应关系的过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通过原始认知因素的参数组合辨认一个具体的连贯关系;然后,用百科知识检验这个连贯关系产生的话语释义,如果释义与百科知识吻合,那么就接受它,话语理解完毕,如果释义与百科知识矛盾,那么就拒绝它,寻找下一个可及性最高的连贯关系;最后,重复前面两个步骤,直到找到一个与百科知识吻合的释义。例如: (1)Sara left England for Australia. She loves the sandy beaches.
Sara喜欢的究竟是英国的沙滩还是澳大利亚的沙滩?首先要辨认话语之间的连贯关系。具体来说,辨认连贯关系就是回答以下几个问题:话语之间的联系是因果性的还是添加性的?是语义上的还是语用上的?话语序是基序还是逆基序?这种关系是正极的还是负极的?(1)的两个部分之问的联系可能是因果性的,也可能是添加性的,由于因果性的可及性高于添加性,因此,应该优先考虑因果性。这种联系没有涉及说话人的施为用意,是语义上的联系。Sara可能是先喜欢澳大利亚的沙滩后决定搬迁到澳大利亚,也可能是先搬迁到澳大利亚后喜欢上那儿的沙滩。也就是说.(1)两个部分的顺序可以是基序或逆基序,由于基序的可及性高于逆基序,因此,视为基序。一个人为了得到某种好处而搬迁,搬迁应该为他带来某种好处,这是一般的心理期待,因此,(1)的连贯关系是正极的。根据连贯关系一览表我们知道(1)的连贯关系是因果关系,(1)的释义为(1’):
(1’)Sara left England for Australia,and consequently,she loves the sandy beaches there (there = Australia).
根据百科知识,澳大利亚是有沙滩的,(1’)通过检验。成为对(1)的最终解释。下例有所不同:
(2)Jane moved from California to Manchester.She loves the warm winters.
由于与(1)相同的原因,(2)的连贯关系是因果性的、语义上的、基序的、正极的。即这种连贯关系是因果关系。(2)的释义为(2’):
(2’)Jane moved from Californian to Manchester,and consequently.she loves the warm winters there (there = Manchester).
然而,英国曼彻斯特的冬天是寒冷的,(2’)经不住百科知识的检验,不能接受。下一个可及性最高的连贯关系是对比性因果关系(因果性的、语义的、基序的、负极的),这一连贯关系导致释义(2’’):
(2’’)Jane moved from California to Manchester,although she loves the warm winters there (there = California).
加利福尼亚以其气候温和的冬天而著称,(2”)符合人们的百科知识,予以接受。(1)中Sara喜欢的是澳大利亚的沙滩,(2)中Jane喜欢的是加利福尼亚的冬天,这些照应关系的建立是话语理解的自然产物。
4连贯理论解释的局限
连贯理论预测听话人将(1)理解为Sara喜欢澳大利亚的沙滩,这个预测得到了实证支持:在Matsui(2000)的问卷调查里,她的受试读过(1)这个项目后被要求回答“Where does Sara love the sandy beaches,England or Australia?”这个问题,结果全部受试选择了澳大利亚。这表明连贯理论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说明建立推理照应关系的过程,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然而,连贯理论的解释力是相当有限的。针对(2),连贯理论预测听话人会作“Jane喜欢加利福尼亚的冬天”这样的理解,而Matsui的受试中百分之八十选择了曼彻斯特,只有百分之二十选择了加利福尼亚,表明预测有很大的偏差。连贯理论对(3)的预测更是错误的:
(3)Sara left Australiafor England.She hates the sandy beaches.
根据上述四个原始认知因素辨认连贯关系:Sara可能是因为讨厌沙滩才离开澳大利亚,也可能是到达英国后才讨厌沙滩,因此,(3)的两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因果性质的;由于这两种可能性,话语顺序可以是基序也可以是逆基序,但基序的可及性高于逆基序,所以,将它看作基序;由于没有涉及说话人的施为用意,话語联系是语义上的;如果Sara是因为讨厌沙滩才离开澳大利亚的,那么,(3)的连贯关系是正极的,原因是它符合人们“回避令人讨厌的事物”的心理期待,如果Sara是到达英国后才讨厌沙滩的,那么,(3)的连贯关系是负极的,因为它违背了“搬迁会带来某种好处”的心理期待,(3)的连贯关系可能是正极的也可能是负极的,但正极关系可及性高于负极关系,所以,应当视作正极关系;这四个方面共同决定了(3)的连贯关系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赋予(3)的释义是(3’):
(3’)Sara left Australia for England,and consequently,she hates the sandy beaches there (there = England).
连贯理论预测听话人将(3)理解为Sara讨厌英国的沙滩,而Matsui的受试读过(3)后全部选择了澳大利亚,没有一个选择英国。
连贯理论提出四个原始认知因素作为判断连贯关系的参照系,在直觉上有一定的道理,但它对某些情况的错误预测大大地削减了它的解释力。下面我们将分析连贯理论为什么会作出错误的预测。
Hobbs和Sander等人是连贯理论的代表人物,两家观点有共同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Hobbs(1978,1979)认为连贯关系是话语理解的必要条件,话语理解是建立照应关系的充分条件,话语释义必须以百科知识为检验标准。Hobbs的观点除了上述循环论证的嫌疑以外,还有一个严重的不足,那就是它没有提供一个筛选连贯关系的机制,如果出现两个连贯关系都可能的情况,它就无能为力了,不能解释(3)中Sara喜欢沙滩是她搬迁的原因还是结果。 针对Hobbs的不足,Sanders等人所作的改进就是为连贯关系规定优先序,在他们的框架里,因果关系是可及性最高的关系,享有绝对优先权。然而,正是这种生硬的规定使得他们在解释(3)时出现了巨大的偏差。
连贯关系的优先序取决于认知因素变项的优先序,在两可的情况下,基序优先于逆基序。这个排序正是问题的根源所在,把它颠倒过来,有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规定逆基序优先于基序,那么,(3)的連贯关系是果因关系(因果性、语义性、逆基序、正极),(3)的释义就是(3’),这样就与Matsui的实验结果吻合了。
(3’)Sara left Australia for England,because she hates the sandy beaches there(there = Australia).
同理,如果逆基序优先于基序,(2)的连贯关系就是果因关系(因果性、语义性、逆基序、正极),(2)的释义是(2’’’),与Matsui的实验结果也大致吻合。
(2’’’)Jane moved from California to Manchester,because she loves the warm winters there (there = Manchestm).
实际上,因果关系不是可及性最高的连贯关系。Magliano等人(1993,转引自Matsui,2000)的心理实验显示,因果链前推理(causaI-antecedent inference)可以在线发生,因果链后推理(causaI-consequence inference)则不能,也就是说.当人们得知发生了某件事时,他们会追问或猜测事件发生的缘由,而不是事件的后果。这似乎表明果因关系才是可及性最高的连贯关系。
情况未必尽然。在读到(2)时,Matsui的受试也不是全部选择了曼彻斯特,毕竟还有百分之二十选择了加利福尼亚。对这些受试来说,(2)的连贯关系似乎又是对比性因果关系,那么,因果关系和果因关系究竟谁的可及性更高?这个问题自然不能一概而论,较为可行的解释是对一些人来说,因果关系的可及性更高,对另一些人来说,果因关系可及性更高。或者说,从趋势上说,后者的可及性更高。人的认知方式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对惯于“自上而下”认知的人来说,果因关系的可及性更高,对惯于“白下而上”认知的人来说,因果关系的可及性更高。
因果关系与果因关系是由话语序区分开来的。连贯理论规定基序优先于逆基序,而推理照应涉及的话语序多半是逆基序,从这个方面来讲,连贯理论不适合解释推理照应现象。连贯理论的另一个弱点是它把百科知识作为检验话语理解的最后标准,由于这个弱点,即使纠正了它的优先序,连贯理论也不能显示很强的解释力。如上所述,如果规定逆基序优先于基序,(2)的连贯关系是果因关系,它的释义(2”’)与实验结果大致吻合,但是曼彻斯特冬天寒冷这一事实使得(2”’)遭到拒斥,而与它一致的释义(2”)与实验结果又相去甚远。在那些读到(2)时选择曼彻斯特的受试中,有百分之三十觉得(2)很别扭。之所以感觉别扭是因为曼彻斯特没有温和的冬天,这是容易想到的。换个角度说,尽管别扭,这些受试仍然选择了曼彻斯特.而不是像连贯理论预测的那样改选加利福尼亚。这表明起关键作用的不是百科知识,而是其他的因素。
Matsui(2000)指出,解释照应关系的关键概念是照应假设(bridging asslamption)的可及性,不是连贯关系的可及性,也不是百科知识。照应假设是建立照应关系的过程中听话人必须补足的假设,它也是一种语境假设。照应假设的可及性决定了话语的理解。对(2)而言,有以下两个照应假设可供选择:
(4)Someone can move from A to B because he likes(some properties of) B.
(5)Someone can move from A to B although he still likes(some properties of) B.
对那些选择曼彻斯特的受试来说,(4)的可及性最高,而对那些选择加利福尼亚的受试来说,(5)的可及性最高。
Matsui是根据关联理论的框架提出上述观点的。关联理论认为,人类交际服从一条关联原则(即每一个明示交际行为都应该想它具有最佳关联),话语理解就是寻找符合关联原则的解释。最佳关联一方面表现为充分的语境效果,另一方面表现为较小的处理努力。照应假设的可及性反映了这个假设需要的处理努力,可及性越高,处理努力就越小,反之越大。根据可及性最高的照应假设建立起来的照应关系是符合关联原则的。
连贯法对问卷中的例子有它的分析方法。我们不妨看看下例:
(6)a.I prefer England to Italy.I hate the pasta there.[100% Italy]
b.I prefer the country to the town.The traffic really bothers me.[100% town]
c.I prefer London to Edinburgh.1 hate the snowy winters.[100% Edinburgh]
d.I prefer Italy to England.The weather is worse.[60% Italy;11%England]
受试异口同声地否定最易接受的先行词,而肯定了一个较难接受的先行词。这样的情况就可以从话语连贯的角度来加以解释了。例如(6a),将意大利作为意大利面食的先行词,就可以理解话语第二部分表示的是一个原因或者解释,为了说明说话人为什么喜欢英国胜于意大利。同样,在(6)中,说话人选择了餐厅作为意大利咖啡的先行词,因为理解为结果就等于提供了原因或解释,即为了表明说话人喜欢餐厅。这足以说明这样的理解早已超出只顾考虑真实。 虽然事情好像正是这样进行着,但这种连贯法仍存在许多描述性和理论性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只提及两项:首先,听话人可能要在两个都可以使语篇连贯的理解中选择其一。前、后述话语可能构成不同的连贯关系,从而导致不同的解释,但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关系作为解释标准,“连贯关系”标准无法作出解释。例如:
(7)a.Jane rnoved from california to Manchester.She hates the warm winters.[100% california]
b.Sara left Australia for England.She hates the the sandy beaches [100% Australia]
这两个例子各有两个理解,涉及不同的连贯关系。在(7a)中,Jane可能已经从加州迁到曼城,因为她讨厌加州的炎热天气(这是“解释”);或者她可能已经从加州迁到曼城,结果她对曼城的炎热天气感到讨厌(这是“结果”)。两种理解都显示了因果关系:表示“结果”的例子,其因果关系是顺序(前因后果),即从话语第一部分的因进一步讲第二部分的果。至于表示作出“解释”的例子,其因果关系是逆序(后因前果),即从话语的第二部分的原因回说到第一部分的结果。问卷调查却表明,受试一致地理解为“解释”,即选择了逆序(后因前果)的因果关系。同样,在(7b)中受试再次理解为“解释”,于是产生了100%认为是指澳洲。问题是为什么是这样?
明显的答案是,连贯关系本身的作用或多或少在于帮助理解。有人(Sanders,Spooren&Noordman,1992,1993)将连贯关系当作是用来帮助理解的一套特征。例如因果特征对添加特征,顺序特征对逆序特征,认为这些特征可以预期话语的理解。其实,连贯关系分析所得的预期理解,在(7a)和(7b)中都是错的。根据Sanders、Spooren和Noordman的观点,顺序特征关系应比逆序特征关系的话语更易理解,理解为得出“结果”应比理解为“解释”更为可靠,总的说来,这种通过连贯关系进行理解的方法要取决于其内部的特征。因此在某一情景中任何最易理解的关系,在所有其他情景中都是最易理解的。可是,受试的理解倾向是根据情景的不同而变化的。以(6c)為例,正如上面问卷调查所示,100%的受试倾向理解为“结果”,尽管理解为“解释”是十分容易的。这表明,用连贯法来理解并不能像Sanders、Spooren和Noordman所认为的那样,只以内部特征暗示作为理解的惟一依据。
连贯理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即使前、后述话语构成的连贯关系相同,但仍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解释,这就使得“连贯关系”标准的可靠性出现问题。例如下面的(8):
(8)I ran from the classroom to the playground.The children were making too much noise.
正如前面说过的,要进行推理的名词词组the children有两个可能的先行词。无论选择哪一个,话语第二部分都会为第一部分所描述的事件提供“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了解意图表示的连贯关系对确定指称是无济于事的,不过,它仍有助于确定在众多环境下哪个理解应较为合适。尽管我们知道(8)中前后话语构成因果关系,在这一连贯关系确定的情况下,我们仍然无法确定待释表达法the children的照应对象。待释表达法the children存在两种解释的可能性:the children in the classroom或the children on the playground,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解释,“连贯关系”标准无法回答。
5结语
“连贯性”标准是对Grice关系准则的延伸和发展。这一观点认为,除了可及性影响推理照应指派外,待释表达法的最终解释必须使前后述话语之问构成某种连贯关系。显然。“连贯关系”标准为照应对象的选择增加了一个判断可接受性的语用制约标准,使推理照应的解释在“真实”的语用标准上更进了一步,但也存在着许多理论问题。
总的说来,连贯法提出了存在连贯关系的描述问题,提出了“解释”这种关系为何存在和如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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