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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十八大提出五大新型发展理念以来,形态各异的共享物品如雨后春笋迅猛发展,共享单车当属个中翘楚。任何新兴事物都是在摸索中发展,共享单车亦不例外,发展初期由于企业提供的骑行设备存在漏洞,运营制度也不够完善,用户不按规定缴费用车,上私锁占为己有,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报端,更有甚者直播毁损单车。随着共享单车发展进入下半程,运维能力逐渐成为企业制胜的关键,因此,共享单车用户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成为了学者热议的核心话题。
共享单车的受众是公共群体,因而其具有显著地公共物品属性。与此同时,用户在付费使用期间,其他用户不得同时使用,共享单车又表现出显著的排他性。学界将该类物品称为准公共物品,“破窗效应”是其潜含的重要属性。破窗效应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指信息匮乏者仅在有限表象信息的作用下,采取的一种不计后果的跟风行为。在共享单车的运营中表现为,当用户均规范行车时,所有人都会按规则使用;而一旦有人率先使用机会主义行为并获利,其他用户的心理活动将产生微妙的变化,他们认为这种行为可使自己从中获利,并且没有投机成本。因此,将毫无顾忌的采用“搭便车”行为。进而,会出现第二个投机者、第三个投机者。
用户作为经济人,具有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本质属性,并且受到“破窗效应”的影响,用户行为将彼此制约。若双方均采用规范行为,则无人有动力打破这种均衡,而会均采用规范行为行车;而若有一方采用规范行为,而另一方采用机会主义行为,则违规使用一方可达到搭便车的效果。两者间的制约机制多采用传统博弈法求解,但由于传统博弈论是基于完全理性的假设,而现实中用户的有限理性难以达到,因此,基于有限理性的演化博弈理论分析该问题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模型的建立
现作出如下假设,假设E1表示用户采用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E2表示用户采用规范行为的收益。研究表明,我国用户选用共享单车主要看重的因素为“取车便捷度、舒适度、安全保障性”等服务体验,次之则为收费价格高低(李嘉莹,2017)。并且,用户收益还与心理效用量有关,心理效用量通常与服务或商品所支付的价格呈正比(魏中龙,2007)。因此,假设用户行為收益与所支付的金额呈逆向关系,与道德水平及用户体验呈正向关系,且E1>E2>0由于,用户收益多与还服务或商品所支付的价格呈正比(魏中龙,2007)。因此,假设用户收益存在关系:E1>E2>0。平台运维人员参与监督管理,但由于人员有限,只能对用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以一定概率进行惩处,并且该惩处概率与用户的行为选择有关。运维人员对用户机会主义行为的处罚记为L,并假设α为双方均违规时受到运维人员处罚的概率,β为只有一方违规行车时受运维人员处罚的概率。由于用户无法确定企业对用户行为的监管力度,因此他们会根据一些容易获知,但未必准确的表面信息加以判断。有鉴于此,我们假定存在数量关系:α<β<0。设初始状态下,用户1采用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为 ,用户2采用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为x1。根据以上假设,可得用户与用户的博弈收益矩阵如下表1所示。
第二,当时,恒有:x2 第三,当0<<1时,即:,且时,需分情况讨论。
当<时,对于均衡点x11=0,x12=1来说,有F(0)=F(1)=0,且。所以,x2=1为演化稳定策略,意味着经过长期演化,有限理性的用户将采用机会主义行为。
当x2>时,对于x11=0,x12=1来说,有F(0)=F(1)=0,且。所以,x11=0为演化稳定策略,用户将采用规范行为。
综上所述,当,且时,即只有一方违规时的收益大于零,但双方均违规时的收益小于规范行为收益时,用户的策略选择将依赖于其他用户的策略选择。其他用户采用规范行为时,该用户也将倾向于采用规范行为。
由于博弈收益矩阵为对称矩阵,用户2的演化稳定策略与用户1相同,现不做赘述。
四、局部稳定性分析
若将用户1和用户2看做一个动态系统,由上述分析可知,该动态系统在平面T共有五个局部均衡点: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时,即:用户在双方均违规时采用违规行为的收益仍大于规范用车所获得的收益时,由于用户机会主义行为被惩罚的概率较低或罚款力度不够大,即,经过学习及演化后的用户将采用机会主义行为,此时系统收敛于唯一的均衡点(1,1)。
当时,即:用户在单方违规时采用违规行为的收益仍小于规范用车所获得的收益时,由于平台加大监管力度,运维人员投入增加或采用高强度的惩治措施,亦即监管力度达到:时,由于用户投机成本激增,用户将自生性地选择规范用车,此时系统收敛于唯一的均衡点(0,0)。
当<<时,即用户采用规范行为收益介于高低两种监管强度之间时,由于此时平台的监管力度在用户可接受范围内,用户策略将依赖于其他用户的策略选择。这种情况下,系统有两个局部均衡点(0,1)以及(1,0)。这意味着用户双方将采用不同策略,以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
可得结论:企业的监管策略,可对用户行为选择起到决定性作用。当监管力度足够大(采取激励约束措施),用户将趋于规范行车;而若监管力度过小(不激励约束),低投机成本将使得用户无动力采取规范行为;而监管力度在用户可接受范围内时,用户策略将取决于其他用户的策略选择。
上述结论进一步验证了“用户—平台”模型中得出的结论,用户对于平台的惩罚措施非常敏感,加大惩治力度可对用户的违规用车行为产生震慑作用。令,用,构建坐标轴,来表示用户间的动态演化趋势,如图1所示。
由上图可以看出,当时,恒有>,即图中C、D区域,此时用户1的演化稳定策略为=0。再次印证了,只有一方违规时的违规用户的收益仍为负值,此时用户感到投机成本过大,将自生性地采用规范行为,且该策略稳定。当时,恒有:<,即图中A、B区域,此时用户1的演化稳定策略为=1。其现实意义为,当双方均违规时的收益大于规范行为的收益时,不论其他用户的策略选择,该用户均会采用机会主义行为。而当<<时,由于用户采用规范行为收益介于高低两种监管强度之间时,此时平台的监管力度在用户可接受范围内,用户策略将依赖于其他用户的策略选择,最终状态由博弈双方的学习调整速度决定。 五、政策建议
第一,由上述结论可以看出,企业监管策略对用户的行为选择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合理的运营制度,通过制度设计实现用户道德底线的提升,促使用户规范用车为必经之路。
企业应着力将提供优质产品、服务放在首要地位,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通过改进系统配套服务、借还便利程度、车辆维护、附加服务四个主要维度来提高用户满意度,从粗犷式投放运营向精细化转变。
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落地依赖于成熟的信用体系,只有我国征信体系完善,企业才得以实现有效监管,用户才会因为投机成本的增大而摒弃机会主义行为。
换言之,完善的信用体系不仅仅是共享单车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也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基础。共享经济具有典型的“点对点”特征,用户间的互换商品或共享服務都属于短期交易、一次性交易,而交易双方或者共享服务的主体都是陌生人,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及共享企业都亟需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保证其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共享单车乃至共享经济都属于新兴业态,这种经济模式的出现除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满足了用户需求之外,仍存在很多社会问题。比如共享单车的过度投放,乱停乱放对城市道路交通、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此时,政府应充分发挥好“有形的手”的引导作用,出台相关行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修订相关法案等。但相关举措务必在充分尊重市场的配置作用以及用户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实施,站好自己的位置,科学引导,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产生。
同时,政府对于民众遵守交通秩序以及诚信意识的培养也有监督和教育的责任。政府可加强大众传媒、新闻舆论等宣传力度,对用户的道德建设进行正向引导,从根本上提高用户总体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本质上实现用户行为策略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谭袁.共享单车“底线竞争”问题探究及防治[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3:36—40.
[2] 魏中龙,郭辰.基于顾客认知价值分析的产品定价策略研究[J],管理世界,2007,4:162—163.
[3] 张天畅,白少凯,陈诗雨.基于修正 SERVQUAL 的公共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2013,2:216—220.
作者简介:马倩瑶(1992年8月27),女,汉族,河北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企业管理。
自十八大提出五大新型发展理念以来,形态各异的共享物品如雨后春笋迅猛发展,共享单车当属个中翘楚。任何新兴事物都是在摸索中发展,共享单车亦不例外,发展初期由于企业提供的骑行设备存在漏洞,运营制度也不够完善,用户不按规定缴费用车,上私锁占为己有,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报端,更有甚者直播毁损单车。随着共享单车发展进入下半程,运维能力逐渐成为企业制胜的关键,因此,共享单车用户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成为了学者热议的核心话题。
共享单车的受众是公共群体,因而其具有显著地公共物品属性。与此同时,用户在付费使用期间,其他用户不得同时使用,共享单车又表现出显著的排他性。学界将该类物品称为准公共物品,“破窗效应”是其潜含的重要属性。破窗效应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指信息匮乏者仅在有限表象信息的作用下,采取的一种不计后果的跟风行为。在共享单车的运营中表现为,当用户均规范行车时,所有人都会按规则使用;而一旦有人率先使用机会主义行为并获利,其他用户的心理活动将产生微妙的变化,他们认为这种行为可使自己从中获利,并且没有投机成本。因此,将毫无顾忌的采用“搭便车”行为。进而,会出现第二个投机者、第三个投机者。
用户作为经济人,具有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本质属性,并且受到“破窗效应”的影响,用户行为将彼此制约。若双方均采用规范行为,则无人有动力打破这种均衡,而会均采用规范行为行车;而若有一方采用规范行为,而另一方采用机会主义行为,则违规使用一方可达到搭便车的效果。两者间的制约机制多采用传统博弈法求解,但由于传统博弈论是基于完全理性的假设,而现实中用户的有限理性难以达到,因此,基于有限理性的演化博弈理论分析该问题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模型的建立
现作出如下假设,假设E1表示用户采用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E2表示用户采用规范行为的收益。研究表明,我国用户选用共享单车主要看重的因素为“取车便捷度、舒适度、安全保障性”等服务体验,次之则为收费价格高低(李嘉莹,2017)。并且,用户收益还与心理效用量有关,心理效用量通常与服务或商品所支付的价格呈正比(魏中龙,2007)。因此,假设用户行為收益与所支付的金额呈逆向关系,与道德水平及用户体验呈正向关系,且E1>E2>0由于,用户收益多与还服务或商品所支付的价格呈正比(魏中龙,2007)。因此,假设用户收益存在关系:E1>E2>0。平台运维人员参与监督管理,但由于人员有限,只能对用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以一定概率进行惩处,并且该惩处概率与用户的行为选择有关。运维人员对用户机会主义行为的处罚记为L,并假设α为双方均违规时受到运维人员处罚的概率,β为只有一方违规行车时受运维人员处罚的概率。由于用户无法确定企业对用户行为的监管力度,因此他们会根据一些容易获知,但未必准确的表面信息加以判断。有鉴于此,我们假定存在数量关系:α<β<0。设初始状态下,用户1采用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为 ,用户2采用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为x1。根据以上假设,可得用户与用户的博弈收益矩阵如下表1所示。
第二,当时,恒有:x2
当<时,对于均衡点x11=0,x12=1来说,有F(0)=F(1)=0,且。所以,x2=1为演化稳定策略,意味着经过长期演化,有限理性的用户将采用机会主义行为。
当x2>时,对于x11=0,x12=1来说,有F(0)=F(1)=0,且。所以,x11=0为演化稳定策略,用户将采用规范行为。
综上所述,当,且时,即只有一方违规时的收益大于零,但双方均违规时的收益小于规范行为收益时,用户的策略选择将依赖于其他用户的策略选择。其他用户采用规范行为时,该用户也将倾向于采用规范行为。
由于博弈收益矩阵为对称矩阵,用户2的演化稳定策略与用户1相同,现不做赘述。
四、局部稳定性分析
若将用户1和用户2看做一个动态系统,由上述分析可知,该动态系统在平面T共有五个局部均衡点: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时,即:用户在双方均违规时采用违规行为的收益仍大于规范用车所获得的收益时,由于用户机会主义行为被惩罚的概率较低或罚款力度不够大,即,经过学习及演化后的用户将采用机会主义行为,此时系统收敛于唯一的均衡点(1,1)。
当时,即:用户在单方违规时采用违规行为的收益仍小于规范用车所获得的收益时,由于平台加大监管力度,运维人员投入增加或采用高强度的惩治措施,亦即监管力度达到:时,由于用户投机成本激增,用户将自生性地选择规范用车,此时系统收敛于唯一的均衡点(0,0)。
当<<时,即用户采用规范行为收益介于高低两种监管强度之间时,由于此时平台的监管力度在用户可接受范围内,用户策略将依赖于其他用户的策略选择。这种情况下,系统有两个局部均衡点(0,1)以及(1,0)。这意味着用户双方将采用不同策略,以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
可得结论:企业的监管策略,可对用户行为选择起到决定性作用。当监管力度足够大(采取激励约束措施),用户将趋于规范行车;而若监管力度过小(不激励约束),低投机成本将使得用户无动力采取规范行为;而监管力度在用户可接受范围内时,用户策略将取决于其他用户的策略选择。
上述结论进一步验证了“用户—平台”模型中得出的结论,用户对于平台的惩罚措施非常敏感,加大惩治力度可对用户的违规用车行为产生震慑作用。令,用,构建坐标轴,来表示用户间的动态演化趋势,如图1所示。
由上图可以看出,当时,恒有>,即图中C、D区域,此时用户1的演化稳定策略为=0。再次印证了,只有一方违规时的违规用户的收益仍为负值,此时用户感到投机成本过大,将自生性地采用规范行为,且该策略稳定。当时,恒有:<,即图中A、B区域,此时用户1的演化稳定策略为=1。其现实意义为,当双方均违规时的收益大于规范行为的收益时,不论其他用户的策略选择,该用户均会采用机会主义行为。而当<<时,由于用户采用规范行为收益介于高低两种监管强度之间时,此时平台的监管力度在用户可接受范围内,用户策略将依赖于其他用户的策略选择,最终状态由博弈双方的学习调整速度决定。 五、政策建议
第一,由上述结论可以看出,企业监管策略对用户的行为选择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合理的运营制度,通过制度设计实现用户道德底线的提升,促使用户规范用车为必经之路。
企业应着力将提供优质产品、服务放在首要地位,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通过改进系统配套服务、借还便利程度、车辆维护、附加服务四个主要维度来提高用户满意度,从粗犷式投放运营向精细化转变。
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落地依赖于成熟的信用体系,只有我国征信体系完善,企业才得以实现有效监管,用户才会因为投机成本的增大而摒弃机会主义行为。
换言之,完善的信用体系不仅仅是共享单车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也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基础。共享经济具有典型的“点对点”特征,用户间的互换商品或共享服務都属于短期交易、一次性交易,而交易双方或者共享服务的主体都是陌生人,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及共享企业都亟需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以保证其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共享单车乃至共享经济都属于新兴业态,这种经济模式的出现除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满足了用户需求之外,仍存在很多社会问题。比如共享单车的过度投放,乱停乱放对城市道路交通、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此时,政府应充分发挥好“有形的手”的引导作用,出台相关行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修订相关法案等。但相关举措务必在充分尊重市场的配置作用以及用户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实施,站好自己的位置,科学引导,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产生。
同时,政府对于民众遵守交通秩序以及诚信意识的培养也有监督和教育的责任。政府可加强大众传媒、新闻舆论等宣传力度,对用户的道德建设进行正向引导,从根本上提高用户总体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本质上实现用户行为策略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谭袁.共享单车“底线竞争”问题探究及防治[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3:36—40.
[2] 魏中龙,郭辰.基于顾客认知价值分析的产品定价策略研究[J],管理世界,2007,4:162—163.
[3] 张天畅,白少凯,陈诗雨.基于修正 SERVQUAL 的公共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2013,2:216—220.
作者简介:马倩瑶(1992年8月27),女,汉族,河北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