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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总政治部下发了《关于军队院校实行教官制的实施意见》,军队院校教官制成为军队院校建设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确立起来。经过几年的探索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以便为军校教官制的改进推广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建议。
一、我军院校教官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
调查发现,现阶段少数部队和院校对实行教官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少数领导"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总跳不出本单位、本部门狭隘的利益"圈子",常以派任务、凑名额的方式消极对待;一些院校总认为实行教官制是临时性行为,不可能长久,对抓好教官工作缺乏全面长远规划,满足于"不出事"、"完成任务";许多部队军官对"教官"概念陌生,对教官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常抱着一种"出公差"、"休假"的态度来到院校。
(二)选拔不够科学
目前有些院校对每年需要多少数量、什么专业的部队军官担任教官,拟让教官讲授什么课程或专题、参与哪些科研项目,没有提前搞好调研,缺乏总体规划;对教官怎么选调、范围和条件是什么、采取什么程序方法等,还不够具体化,没有明确的要求;一些部队常以部队工作头绪多、各项任务重为借口,不能按规定选派最优秀的军官去担任教官。正由于部队选派的军官不能完全符合要求,导致教官选拔工作不够科学合理。
(三)使用不够合理
教官来院校,应发挥他们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多承担一些应用性和实践性强、与部队实践联系紧密的教学科研任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教官的使用还不够全面充分。一些院校把教官等同于新教员,完全按照培养新教员的模式要求教官,花很长时间、大量精力通过教学资格认定后,才能正式上三尺讲台讲课,加之部分教研室"舍不得"把实践性强、与部队结合紧密的教学内容让给教官讲,导致教官讲课课时十分有限,有的甚至一年只讲1-2次课;教官参与研讨式、案例式、小班化教学以及想定作业、综合演练、现地教学、参观见学等实践教学活动少,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教官除了从事一定教学任务外,很少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承担科研任务少,甚至是空白。
(四)机制不够完善
当前部队与院校交流机制还不够顺畅,存在一般要求多、具体落实少,普通岗位人才交流多、关键岗位人才交流少,人员交流多、信息交流少等问题;对教官职能定位不够准,条件标准不够具体化,选拔工作还不够严格、正规;教官怎么使用、怎么培养,需要达到什么目标,目前还没有制定详细可行的标准要求,仍停留在一般定性描述上,可操作性不强;对教官在院校任职表现,还没有严格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特别是对教官在院校任职表现与其在部队职务晋升挂钩还不够紧密,检查落实不够好。
二、当前军队院校教官制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军队院校教官制存在上述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各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但主要是由于军校教官制与所处社会大环境、部队环境的适应度不够,造成军队推行教官制受到观念上、组织上、方法上和制度上的一些阻力。
(一)院校与部队合力育人局面没有真正形成
一是领导"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有些部队领导在人才培养上缺乏长远观念、大局观念、流动观念。只考虑优秀人才为本单位所有,只囿于本单位这个小圈子,不愿意把本部门的优秀人才交流到院校当教官。常以派任务、凑名额的方式消极对待,没有上升到整体推进全军人才建设的高度去衡量,往往对调入人才很欢迎,对调出人才却不太情愿。二是单位人手不够。由于部队军事斗争准备建设任务非常繁重,全军各个部队基本上是按编制配齐,营连干部还时有缺编,除去每年不同时期各个层次的干部学习培训、交叉任职、出差开会等,实际在职的干部数量只能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如果再抽调干部到院校担任部队教官,必然会削弱部队正常工作的领导力量。因此,部队领导往往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那些综合素质高能力强的、特殊工作需要离不开的、维持班子稳定不能少的干部往往不会被选派过来,使优秀的军官难以进入院校担任教官。
(二)优秀军官对担任教官积极性不高
一是前途发展恐受影响。优秀军官在部队都有一定的行政职务和较好的发展空间,交流到院校当教官不但部队行政职务会被代替,耽误工作,出不了成绩,而且还担心在外代职过程中会被原单位遗忘而错失晋升机会。调查发现,部队理论素养高和专业能力强的军官大多不愿意到院校任教,他们认为在部队具有一定的发展前途,而选调到院校任教后则是一个全新的岗位,一切须从头开始,发展空间相对狭小。二是从调职调衔方面看,教官来院校施教,院校没有为其调职调衔的资格,所以他们来院校当教官的积极性并不大。三是环境改变难适应。来任职教育院校担任教官的多是营、团职甚至师职干部,他们在原驻地有稳定的家庭和工作,若来院校担任教官,给家属和子女生活上带来很多不便,并且在院校各种待遇相比部队也有很大变化。除此之外,调动程序、手续繁杂,所需时间长,也是影响教官选调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会直接影响部队教官的积极性,影响其作用的正常发挥。
(三)院校对教官的培训机制不健全
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指出,教官任教前,由院校或院校所在军区级单位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教官入校后,有一个对院校教学工作熟悉、适应的过程,有一个对授课艺术了解、掌握的过程,有一个学习研究逐渐深人的过程。但调查发现,事实上军队院校对教官多数没有系统和完善的培训机制,无法对教官在教育方面实施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培训。主要原因,一是时间限制。院校不愿对教官投人精力实施培养。在任职的前半学期内,通常情况下没有教学任务,只能做一些教学上的准备工作。总政治部有关文件对我军教官任教期限规定一般为一年,到高级任职教育院校任教的,根据教学任务需要,可适当延长任教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从九月份入校到次年六月份离校,最多有十个月时间,除去假期时间,教官在院校真正开展教学工作最多四个月时间,往往集中在每年的上半年。因此,个别院校认为,教官来院校交流仅仅一年,然后就又回原单位,不能长期为本院使用,没必要投人精力对其实施培养。二是人数限制。院校不愿对教官投人精力实施培养。分到各个院校的教官人数较少,甚至仅几个人,对几个人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实施培养院校认为不划算。正是由于院校培训机制的不完善,再加上从部队选调的军官,但由于没有经过教育方面的培训,不熟悉任职教育的对象,在实施授课时,把握不好授课的方法和技巧,也不能很好的将自己丰富的任职经历和实践经验传授出来。
(四)保障机制不完善,缺乏对教官的激励
从近几年情况看,由于院校在教官进退去留上没有建议权,加上制度上对教官的使用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官回到部队后得不到重用,甚至安排转业。《意见》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原则上回原岗位工作。要把教官任教经历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资格条件,任教期满考核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二是"适合留校任教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并商选送单位同意,院校可选拔担任教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改套专业技术等级,也可安排到教学管理岗位任职。"从教官的角度看,第一项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无论是"重要资格条件"还是"同等条件下优选提拔使用",都不够具体明确,没有指明任教期满后的发展方向。第二项规定虽然具有可操作性,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绝大多数部队干部即使在担任教官后,也会因学历和任教年限等限制,不具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改套专业技术等级的资格,在院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上发展的叫能性较小。正是由于没有明确的后续发展之路,也没有较好的福利待遇,相反,担任教官后还会给个人的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教官岗位对于部队机关和基层的干部,特别是优秀干部、后备干部,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一、我军院校教官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
调查发现,现阶段少数部队和院校对实行教官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少数领导"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总跳不出本单位、本部门狭隘的利益"圈子",常以派任务、凑名额的方式消极对待;一些院校总认为实行教官制是临时性行为,不可能长久,对抓好教官工作缺乏全面长远规划,满足于"不出事"、"完成任务";许多部队军官对"教官"概念陌生,对教官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常抱着一种"出公差"、"休假"的态度来到院校。
(二)选拔不够科学
目前有些院校对每年需要多少数量、什么专业的部队军官担任教官,拟让教官讲授什么课程或专题、参与哪些科研项目,没有提前搞好调研,缺乏总体规划;对教官怎么选调、范围和条件是什么、采取什么程序方法等,还不够具体化,没有明确的要求;一些部队常以部队工作头绪多、各项任务重为借口,不能按规定选派最优秀的军官去担任教官。正由于部队选派的军官不能完全符合要求,导致教官选拔工作不够科学合理。
(三)使用不够合理
教官来院校,应发挥他们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多承担一些应用性和实践性强、与部队实践联系紧密的教学科研任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教官的使用还不够全面充分。一些院校把教官等同于新教员,完全按照培养新教员的模式要求教官,花很长时间、大量精力通过教学资格认定后,才能正式上三尺讲台讲课,加之部分教研室"舍不得"把实践性强、与部队结合紧密的教学内容让给教官讲,导致教官讲课课时十分有限,有的甚至一年只讲1-2次课;教官参与研讨式、案例式、小班化教学以及想定作业、综合演练、现地教学、参观见学等实践教学活动少,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教官除了从事一定教学任务外,很少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承担科研任务少,甚至是空白。
(四)机制不够完善
当前部队与院校交流机制还不够顺畅,存在一般要求多、具体落实少,普通岗位人才交流多、关键岗位人才交流少,人员交流多、信息交流少等问题;对教官职能定位不够准,条件标准不够具体化,选拔工作还不够严格、正规;教官怎么使用、怎么培养,需要达到什么目标,目前还没有制定详细可行的标准要求,仍停留在一般定性描述上,可操作性不强;对教官在院校任职表现,还没有严格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特别是对教官在院校任职表现与其在部队职务晋升挂钩还不够紧密,检查落实不够好。
二、当前军队院校教官制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军队院校教官制存在上述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各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但主要是由于军校教官制与所处社会大环境、部队环境的适应度不够,造成军队推行教官制受到观念上、组织上、方法上和制度上的一些阻力。
(一)院校与部队合力育人局面没有真正形成
一是领导"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有些部队领导在人才培养上缺乏长远观念、大局观念、流动观念。只考虑优秀人才为本单位所有,只囿于本单位这个小圈子,不愿意把本部门的优秀人才交流到院校当教官。常以派任务、凑名额的方式消极对待,没有上升到整体推进全军人才建设的高度去衡量,往往对调入人才很欢迎,对调出人才却不太情愿。二是单位人手不够。由于部队军事斗争准备建设任务非常繁重,全军各个部队基本上是按编制配齐,营连干部还时有缺编,除去每年不同时期各个层次的干部学习培训、交叉任职、出差开会等,实际在职的干部数量只能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如果再抽调干部到院校担任部队教官,必然会削弱部队正常工作的领导力量。因此,部队领导往往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那些综合素质高能力强的、特殊工作需要离不开的、维持班子稳定不能少的干部往往不会被选派过来,使优秀的军官难以进入院校担任教官。
(二)优秀军官对担任教官积极性不高
一是前途发展恐受影响。优秀军官在部队都有一定的行政职务和较好的发展空间,交流到院校当教官不但部队行政职务会被代替,耽误工作,出不了成绩,而且还担心在外代职过程中会被原单位遗忘而错失晋升机会。调查发现,部队理论素养高和专业能力强的军官大多不愿意到院校任教,他们认为在部队具有一定的发展前途,而选调到院校任教后则是一个全新的岗位,一切须从头开始,发展空间相对狭小。二是从调职调衔方面看,教官来院校施教,院校没有为其调职调衔的资格,所以他们来院校当教官的积极性并不大。三是环境改变难适应。来任职教育院校担任教官的多是营、团职甚至师职干部,他们在原驻地有稳定的家庭和工作,若来院校担任教官,给家属和子女生活上带来很多不便,并且在院校各种待遇相比部队也有很大变化。除此之外,调动程序、手续繁杂,所需时间长,也是影响教官选调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会直接影响部队教官的积极性,影响其作用的正常发挥。
(三)院校对教官的培训机制不健全
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指出,教官任教前,由院校或院校所在军区级单位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教官入校后,有一个对院校教学工作熟悉、适应的过程,有一个对授课艺术了解、掌握的过程,有一个学习研究逐渐深人的过程。但调查发现,事实上军队院校对教官多数没有系统和完善的培训机制,无法对教官在教育方面实施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的培训。主要原因,一是时间限制。院校不愿对教官投人精力实施培养。在任职的前半学期内,通常情况下没有教学任务,只能做一些教学上的准备工作。总政治部有关文件对我军教官任教期限规定一般为一年,到高级任职教育院校任教的,根据教学任务需要,可适当延长任教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从九月份入校到次年六月份离校,最多有十个月时间,除去假期时间,教官在院校真正开展教学工作最多四个月时间,往往集中在每年的上半年。因此,个别院校认为,教官来院校交流仅仅一年,然后就又回原单位,不能长期为本院使用,没必要投人精力对其实施培养。二是人数限制。院校不愿对教官投人精力实施培养。分到各个院校的教官人数较少,甚至仅几个人,对几个人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实施培养院校认为不划算。正是由于院校培训机制的不完善,再加上从部队选调的军官,但由于没有经过教育方面的培训,不熟悉任职教育的对象,在实施授课时,把握不好授课的方法和技巧,也不能很好的将自己丰富的任职经历和实践经验传授出来。
(四)保障机制不完善,缺乏对教官的激励
从近几年情况看,由于院校在教官进退去留上没有建议权,加上制度上对教官的使用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官回到部队后得不到重用,甚至安排转业。《意见》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原则上回原岗位工作。要把教官任教经历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资格条件,任教期满考核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二是"适合留校任教的,经征求本人意见并商选送单位同意,院校可选拔担任教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改套专业技术等级,也可安排到教学管理岗位任职。"从教官的角度看,第一项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无论是"重要资格条件"还是"同等条件下优选提拔使用",都不够具体明确,没有指明任教期满后的发展方向。第二项规定虽然具有可操作性,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绝大多数部队干部即使在担任教官后,也会因学历和任教年限等限制,不具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改套专业技术等级的资格,在院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上发展的叫能性较小。正是由于没有明确的后续发展之路,也没有较好的福利待遇,相反,担任教官后还会给个人的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教官岗位对于部队机关和基层的干部,特别是优秀干部、后备干部,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