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高等教育已经由重知识教育走向重能力的教育,大学教育将以提高国家竞争力、生产率和经济实力为己任。因此,加强本科学生能力建设,全力提升本科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一项非常必要、非常紧迫也是非常艰巨的任务。本文以法科学生的能力培养为例,探讨了本科生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本科生;法学;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促进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促进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这是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2005年教育部颁发的1号文件也指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化教学改革,注重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具体到法学学科,我们认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系统地掌握法律的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要求学生具备法律专业的基本素养以及从事法律专业的基本技能。学校教育历来重视知识传授,具有的良好课堂教学传统,但近年科学发展的现实已经明白地显示出能力成为了知识经济时代起支配作用的主导力量,高等教育已经由重知识教育走向重能力的教育,大学教育将以提高国家竞争力、生产率和经济实力为己任。因此,加强本科学生能力建设,全力提升本科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一项非常必要、非常紧迫也是非常艰巨的任务。为此,笔者认为针对本科生的能力建设,需要加强以下工作。
一、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提升本科生的学习能力
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关键在教师,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如何提高和培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还是应该在课堂教学的改革上下功夫。大学教育对于本科生课堂教学的常规以及改革非常重视,各高校均会制定一系列稳定教学秩序和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措施,使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心中有数。同时也会通过各种途径积极鼓励和动员教师转变教学观念,在重视知识传承的基础上,改革课堂教学的模式,如,变讲授法为主为讲授法与讨论方式并重,变知识传授为主向理论与实务并重。为此,加强本科生能力建设要求高校老师更加重视在课堂教学中关注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建设,要结合所承担课程的自身特点和条件,遵循人才培养与成长的客观规律,认真考虑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知识传授与能力、素质培养之间的关系。
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必须依托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存在“学生为应试而学”的现象,其突出表现为教学中重知识传授而不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应该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更新理念,如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如同医学院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并运用法律的教学训练。诊所式法律教育一方面吸取了案例教学法的精髓,即经验式的教学方法,另一方面又在形式上借鉴了医学领域的临床教学模式,强调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来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加深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使学生获得充分接触社会的机会,同时也逐渐培养自己适应未来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增强本科生的实践能力
考虑到法学专业的实践性特征以及社会发展对法学实践性人才的进一步需求,通过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以期增强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如通过专业实习、文化素质讲座等方式让学生将课堂中学到的知识及时运用到实践环节。
1.专业实习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就是塑造既具法学理论素养又有基本实践技能的专业化的高等复合型人才。由此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各学科特点,与相应的社会部门联合,建立专业学习实践基地,要求本科生定期到实践基地实习。学生通过专业实习,经过一定阶段的实践训练,掌握一定的基本实践技能,使学生在走上职业岗位后尽快适应其工作需要。
专业实习首先要求学生为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使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当代中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具有宽广知识背景以及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学校教育总是以理论性为主导的教育,由于时间、空间及其他因素的限制,很难适应法律的技术性要求,这样我们要求学生紧跟人才市场需求动向,通过实习掌握更多的实践技能,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
其次,要求学生通过专业实习掌握一定的人际协调能力。现代社会对人才提出了多元化的要求,在校大学生通过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已掌握了一部分的人际协调能力,但是社会生活纷繁复杂,要求应对各种不同情况,尤其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更需要有相当的人际协调能力。学生通过专业实习,真正融入社会,提高在与人交往中的人际协调能力,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
再次,在掌握法律知识、原理、技能的同时要求学生通过专业实习培养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法学教育要求培养善于思辩,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的法律实务人才。法律实务人才不仅应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应该具有高尚的品德修养,拥有维护社会正义的职业操守。我们要求学生在实习中切实地深入到法律实务中,真正接触到法律职业的方方面面,加强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2.文化素质讲座
文化素质教育是当代中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各高校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对法科学生而言,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学研究前沿动态和最新成果是必要的。
具体而言,高校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来学校开设专业的学术讲座,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同时可以安排本院教师为本科生开设专题讲座,给予学生和教师更多的学术交流机会;对法学学科而言,还可以安排学生走出课堂,由教师带学生到各法院倾听法官的讲座,或邀请法官来学校给学生现场讲解办案实例。
通过多渠道、多模式的文化素质讲座,一方面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学术习惯。
三、确定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本科生的创新能力
本科生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许多高校正在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成倍扩大,学生人数成倍增长,生师比增大,教师忙于教学、科研,对学生的关注程度日益减弱。由此需要我们针对变化了的现实情况改革教育管理方法,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地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当前条件下高校培养本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件之一,也是社会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
高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专业方向给每位学生配备专门的导师,师生之间形成一个资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环境。导师可以利用自身在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研实践中的优势以及拥有的学术权威,指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对事物的洞察力、概括力、抽象力,以及一个人看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引发学生自主思考,自觉创新,将所学知识转化成自己所掌握的能灵活运用的技能。由导师积极引导学生对理论作思考和研究,让学生在学习知识和掌握技能的同时不断创新,在理论兴趣培养、实践能力锻炼与道德修养养成方面给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具体而言:
1.导师应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培养创新思维
导师是学生的良师益友,熟悉和了解所指导学生的思想、兴趣、爱好、特长等状况是导师的基本职责。导师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制定在校期间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研、辅助教学等活动,使学生早期接触专业,初步了解科研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加强创新思维的训练。
2.导师应运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对学生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促成学生形成创新意识
人的一生都要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群体中,所以责任感、价值观、判断力及与人交往能力、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很重要。所以,学生在大学期间除了专业知识学习以外,还要提高个人素质,学会正确地做人做事,处理好自己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在这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不能仅仅是说教和传达文件。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是告诉学生应该怎样做,而是给学生创造一个氛围,通过学生的感悟、模仿逐渐形成一种意识。所以应针对具体事件,通过讨论、聊天、一起工作的方式,在不知不觉中将正确的思维方式、良好的做事方法渗透到学生的头脑中,物化到学生的行为上。教师首先应以身作则,通过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榜样,促成学生形成创新意识。
3.导师应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创新训练,最终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学生在兼备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基础上必须要经过一定方式的创新训练,才能最终提升创新能力。目前,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提供了各类平台,如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如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等。在这些大平台下,导师可以有意识的布置给学生一些具体的训练任务,如撰写专业小论文,进行专业调研,参与科研训练项目等,使学生真正参与到创新环节。
本科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主力军,承担的任务是培养大量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应用型人才。这种人才应当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擅长一个专门领域(专业),善于独立思考,能清楚地表达思想,有创造性,有信仰,并能付诸行动。对法学院校而言在大众化的法学教育目前下如何打造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兼备的人才将是21世纪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解决这一课题的关键在于高等学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创新,对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创新和改造,使新世纪的高等法学教育人才培养能够更好地适应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和法律变革的总体目标,适应中国司法现代化的总体要求,适应中国法律职业分工的总体趋势,这才是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文为200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厅级):“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研究”(项目批准号:08SJB8200008)。
作者简介:黄学琴,女,硕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关键词】本科生;法学;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促进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促进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这是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2005年教育部颁发的1号文件也指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化教学改革,注重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具体到法学学科,我们认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系统地掌握法律的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要求学生具备法律专业的基本素养以及从事法律专业的基本技能。学校教育历来重视知识传授,具有的良好课堂教学传统,但近年科学发展的现实已经明白地显示出能力成为了知识经济时代起支配作用的主导力量,高等教育已经由重知识教育走向重能力的教育,大学教育将以提高国家竞争力、生产率和经济实力为己任。因此,加强本科学生能力建设,全力提升本科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一项非常必要、非常紧迫也是非常艰巨的任务。为此,笔者认为针对本科生的能力建设,需要加强以下工作。
一、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提升本科生的学习能力
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关键在教师,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如何提高和培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还是应该在课堂教学的改革上下功夫。大学教育对于本科生课堂教学的常规以及改革非常重视,各高校均会制定一系列稳定教学秩序和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措施,使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心中有数。同时也会通过各种途径积极鼓励和动员教师转变教学观念,在重视知识传承的基础上,改革课堂教学的模式,如,变讲授法为主为讲授法与讨论方式并重,变知识传授为主向理论与实务并重。为此,加强本科生能力建设要求高校老师更加重视在课堂教学中关注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建设,要结合所承担课程的自身特点和条件,遵循人才培养与成长的客观规律,认真考虑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知识传授与能力、素质培养之间的关系。
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必须依托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存在“学生为应试而学”的现象,其突出表现为教学中重知识传授而不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应该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更新理念,如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如同医学院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并运用法律的教学训练。诊所式法律教育一方面吸取了案例教学法的精髓,即经验式的教学方法,另一方面又在形式上借鉴了医学领域的临床教学模式,强调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来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加深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使学生获得充分接触社会的机会,同时也逐渐培养自己适应未来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增强本科生的实践能力
考虑到法学专业的实践性特征以及社会发展对法学实践性人才的进一步需求,通过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以期增强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如通过专业实习、文化素质讲座等方式让学生将课堂中学到的知识及时运用到实践环节。
1.专业实习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就是塑造既具法学理论素养又有基本实践技能的专业化的高等复合型人才。由此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各学科特点,与相应的社会部门联合,建立专业学习实践基地,要求本科生定期到实践基地实习。学生通过专业实习,经过一定阶段的实践训练,掌握一定的基本实践技能,使学生在走上职业岗位后尽快适应其工作需要。
专业实习首先要求学生为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使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当代中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定位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具有宽广知识背景以及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学校教育总是以理论性为主导的教育,由于时间、空间及其他因素的限制,很难适应法律的技术性要求,这样我们要求学生紧跟人才市场需求动向,通过实习掌握更多的实践技能,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
其次,要求学生通过专业实习掌握一定的人际协调能力。现代社会对人才提出了多元化的要求,在校大学生通过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已掌握了一部分的人际协调能力,但是社会生活纷繁复杂,要求应对各种不同情况,尤其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更需要有相当的人际协调能力。学生通过专业实习,真正融入社会,提高在与人交往中的人际协调能力,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
再次,在掌握法律知识、原理、技能的同时要求学生通过专业实习培养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法学教育要求培养善于思辩,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的法律实务人才。法律实务人才不仅应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应该具有高尚的品德修养,拥有维护社会正义的职业操守。我们要求学生在实习中切实地深入到法律实务中,真正接触到法律职业的方方面面,加强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2.文化素质讲座
文化素质教育是当代中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各高校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对法科学生而言,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学研究前沿动态和最新成果是必要的。
具体而言,高校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来学校开设专业的学术讲座,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同时可以安排本院教师为本科生开设专题讲座,给予学生和教师更多的学术交流机会;对法学学科而言,还可以安排学生走出课堂,由教师带学生到各法院倾听法官的讲座,或邀请法官来学校给学生现场讲解办案实例。
通过多渠道、多模式的文化素质讲座,一方面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学术习惯。
三、确定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本科生的创新能力
本科生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许多高校正在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成倍扩大,学生人数成倍增长,生师比增大,教师忙于教学、科研,对学生的关注程度日益减弱。由此需要我们针对变化了的现实情况改革教育管理方法,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地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当前条件下高校培养本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件之一,也是社会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
高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专业方向给每位学生配备专门的导师,师生之间形成一个资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环境。导师可以利用自身在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研实践中的优势以及拥有的学术权威,指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对事物的洞察力、概括力、抽象力,以及一个人看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引发学生自主思考,自觉创新,将所学知识转化成自己所掌握的能灵活运用的技能。由导师积极引导学生对理论作思考和研究,让学生在学习知识和掌握技能的同时不断创新,在理论兴趣培养、实践能力锻炼与道德修养养成方面给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具体而言:
1.导师应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培养创新思维
导师是学生的良师益友,熟悉和了解所指导学生的思想、兴趣、爱好、特长等状况是导师的基本职责。导师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制定在校期间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研、辅助教学等活动,使学生早期接触专业,初步了解科研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加强创新思维的训练。
2.导师应运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对学生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促成学生形成创新意识
人的一生都要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群体中,所以责任感、价值观、判断力及与人交往能力、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很重要。所以,学生在大学期间除了专业知识学习以外,还要提高个人素质,学会正确地做人做事,处理好自己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在这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不能仅仅是说教和传达文件。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是告诉学生应该怎样做,而是给学生创造一个氛围,通过学生的感悟、模仿逐渐形成一种意识。所以应针对具体事件,通过讨论、聊天、一起工作的方式,在不知不觉中将正确的思维方式、良好的做事方法渗透到学生的头脑中,物化到学生的行为上。教师首先应以身作则,通过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榜样,促成学生形成创新意识。
3.导师应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创新训练,最终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学生在兼备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基础上必须要经过一定方式的创新训练,才能最终提升创新能力。目前,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提供了各类平台,如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如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等。在这些大平台下,导师可以有意识的布置给学生一些具体的训练任务,如撰写专业小论文,进行专业调研,参与科研训练项目等,使学生真正参与到创新环节。
本科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主力军,承担的任务是培养大量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应用型人才。这种人才应当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擅长一个专门领域(专业),善于独立思考,能清楚地表达思想,有创造性,有信仰,并能付诸行动。对法学院校而言在大众化的法学教育目前下如何打造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兼备的人才将是21世纪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解决这一课题的关键在于高等学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创新,对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创新和改造,使新世纪的高等法学教育人才培养能够更好地适应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和法律变革的总体目标,适应中国司法现代化的总体要求,适应中国法律职业分工的总体趋势,这才是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文为200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厅级):“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研究”(项目批准号:08SJB8200008)。
作者简介:黄学琴,女,硕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