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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江苏教育》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江苏教育报刊社主办的工作指导类刊物,面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管理人员。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的研究人员和一线优秀教师。《江苏教育》是首届中文核心期刊、江苏省优秀期刊、第二届江苏期刊方阵优秀提名期刊和中文期刊网络传播国内分类阅读教育教学类人榜期刊。在《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分类排名中名列前茅,是公认的有影响力的教育期刊。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江苏教育》的品牌和资源优势,彰显小学学科教学品牌特色,引领江苏乃至全国小学教学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强与江苏传统小学名校学科教学的合作和交流,现成立《江苏教育》学科基地。
第三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是《江苏教育》组织进行小学学科教学研究活动的平台,其任务是协助《江苏教育》办好刊物,为《江苏教育》提供小学教学前沿话题,并组织相关的教学研究和研讨活动,同时为基地学校间的学科实验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二、组织
第四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由具有小学教学相关学科研究特色的学校代表组成,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不收会费。
第五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每届任期为一年。需连任的学校经过再次评审后予以加入。
第六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需确定1—2个强势学科和相关的学科带头人,每届每个学科参与学校不超过10家。
第七条每2个月安排一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进行相关学科前沿话题的研讨活动。
第八条申请加入《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的单位需填写“《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申请表”,经过《江苏教育》编辑部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成为《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三、条件
第九条 《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选定参与学科必须在全省有较强影响力,应有省级以上教研或教科部门认可的研究课题,并已形成相关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选定参与学科必须至少有一名特级教师作为学科带头人,2名以上的大市学科带头人或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作为骨干。
第十一条 曾主持过《江苏教育》专题研讨的学校优先人选。
四、权力
第十二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有权了解《江苏教育》年度学科教学相关栏目的报道计划,参与学科教学相关栏目选题的策划。
第十三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有权参与《江苏教育》组织的学科专题活动、基地学校内部的教学研究活动等。
第十四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围绕学科专题进行研究和实践的成果,在符合发表要求的情况下可优先安排在《江苏教育》发表。
第十五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有权提出对参与学科内的特级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的报道要求,经编辑部研究后,安排在“名师课堂”和“呼唤名家”栏目中予以呈现。
五、义务
第十六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应积极组织相关学科的教师进行学科教学研究,每年为《江苏教育》提供2个以上的学科前沿话题。
第十七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编辑部主办的各项研讨活动,并要求教师撰写相关的专题研讨论文。
第十八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应根据安排,积极承办相关的研讨活动,并为活动提供良好服务。
(注:有意向的学校请与本刊编辑部联系。025-86275608。)
第一条《江苏教育》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江苏教育报刊社主办的工作指导类刊物,面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管理人员。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的研究人员和一线优秀教师。《江苏教育》是首届中文核心期刊、江苏省优秀期刊、第二届江苏期刊方阵优秀提名期刊和中文期刊网络传播国内分类阅读教育教学类人榜期刊。在《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分类排名中名列前茅,是公认的有影响力的教育期刊。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江苏教育》的品牌和资源优势,彰显小学学科教学品牌特色,引领江苏乃至全国小学教学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强与江苏传统小学名校学科教学的合作和交流,现成立《江苏教育》学科基地。
第三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是《江苏教育》组织进行小学学科教学研究活动的平台,其任务是协助《江苏教育》办好刊物,为《江苏教育》提供小学教学前沿话题,并组织相关的教学研究和研讨活动,同时为基地学校间的学科实验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二、组织
第四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由具有小学教学相关学科研究特色的学校代表组成,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不收会费。
第五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每届任期为一年。需连任的学校经过再次评审后予以加入。
第六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需确定1—2个强势学科和相关的学科带头人,每届每个学科参与学校不超过10家。
第七条每2个月安排一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进行相关学科前沿话题的研讨活动。
第八条申请加入《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的单位需填写“《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申请表”,经过《江苏教育》编辑部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成为《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三、条件
第九条 《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选定参与学科必须在全省有较强影响力,应有省级以上教研或教科部门认可的研究课题,并已形成相关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选定参与学科必须至少有一名特级教师作为学科带头人,2名以上的大市学科带头人或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作为骨干。
第十一条 曾主持过《江苏教育》专题研讨的学校优先人选。
四、权力
第十二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有权了解《江苏教育》年度学科教学相关栏目的报道计划,参与学科教学相关栏目选题的策划。
第十三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有权参与《江苏教育》组织的学科专题活动、基地学校内部的教学研究活动等。
第十四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围绕学科专题进行研究和实践的成果,在符合发表要求的情况下可优先安排在《江苏教育》发表。
第十五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有权提出对参与学科内的特级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的报道要求,经编辑部研究后,安排在“名师课堂”和“呼唤名家”栏目中予以呈现。
五、义务
第十六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应积极组织相关学科的教师进行学科教学研究,每年为《江苏教育》提供2个以上的学科前沿话题。
第十七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编辑部主办的各项研讨活动,并要求教师撰写相关的专题研讨论文。
第十八条《江苏教育》学科基地学校应根据安排,积极承办相关的研讨活动,并为活动提供良好服务。
(注:有意向的学校请与本刊编辑部联系。025-8627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