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发生的诸多社会案件及其司法裁决折射出了我国司法量刑改革之困境。2010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将量化方法引入量刑机制以限定法官自由裁量权.但这种量化方式与我国目前以衔接式为主的“唯数额论”定罪量刑模式不相协调.这导致诸多特定案件无法实现个别化正义.量刑结果与社会公正情感相背离。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刑事立法中改变“唯数额论”的量刑模式,提倡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立法定罪模式。在刑事司法中,打破以数额为主的量刑方式,降低数额在量刑中的作用。加强量刑中对犯罪情节的考量。在相对灵活的量刑机制内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法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