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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企业信贷中心是最近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有关小企业信贷中心建设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但是小企业信贷中心到底是什么,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建设的作用和意义却鲜有回答。通过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定义、特点、分类、设立原因和建设模式及其优点几个方面对小企业信贷中心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此研究使社会各界对小企业信贷中心能有更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小企业;信贷中心;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4-0056-03
截至2007年6月,中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4 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8%。小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富有活力的经济群体,是中国近三十年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然而,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一直存在较大差距,小企业融资面临较大的困境。为支持小企业的发展,缓解小企业融资困境,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扶持小企业信贷,银监会于2005年出台了《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5日《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银监会进一步加大了对小企业信贷的政策推动力度,掀起了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热潮。
一、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定义
小企业信贷中心又叫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银监会规定,各行设立专营机构可自行命名,但必须含小企业字样(如小企业信贷中心),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特点
1.服务对象专一,限定为小企业。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客户主要是小企业。银监会设立了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 000 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 000 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标准。但这一标准只是统计口径,在指导意见中并不对服务对象的授信总额、资产总额、年销售额和职工人数等作具体规定,各家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灵活掌握。
2.服务内容以各类授信和融资金融服务为主。据指导意见规定,小企业信贷中心的业务范围限于《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中所包含的授信业务,即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考虑到小企业对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专营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表内外业务协调发展的需求,银监会允许专营机构扩展业务范围,开展代客理财、收费类中间业务等与核心授信业务相关的宽泛的金融服务。目前,对小企业信贷中心是否能够开展存款业务,文件没有具体规定。
3.组织结构和制度具有很大创新。指导意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相对独立的运营机制,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机构性质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相对于银行其他部门,小企业信贷中心有多种职能,拥有独立运行机制,集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建立、客户市场开拓、内部财务核算、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职能于一身,组织结构和制度创新有利于以发挥小企业信贷中心的专业化经营优势,将资源集中服务于小企业市场,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小企业信贷管理模式的分类
1.独立于分支行的管理模式。这种小企业信贷管理模式是小企业信贷中心建设的标准模式——战略事业部制,小企业信贷中心既是管理中心又是经营中心和风控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经营和放贷行为不受各分支行经营指标的影响,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目前,招商银行的小企业信贷中心就是按战略事业部体制构建的准法人、准子银行的专营机构。该中心由总行成立的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委员会领导,负责全行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小企业信贷中心具有中心内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开设分支机构权利,短时期内主要依托现有分支机构开展小企业信贷结算业务。该中心成立后,各地分行将符合小企业信贷标准的客户交由小企业信贷中心管理,把各自的小企业贷款转给小企业信贷中心,依据小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融资规模区分支行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目标客户市场。小企业信贷中心的资金完全由招行总行供给,通过FTP资金转移定价向总行支付资金成本,完全独立核算。
2.归属于分支行的管理模式。归属于分支行经营就是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务,包括客户选择、信贷管理和客户日常结算等业务由各分支行直接办理。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都是在传统的总、分、支三级管理模式下,在各级公司业务部门下设立小企业管理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业务的直线管理,在成本、利润、不良贷款等财务数据核算上归入分行的公司业务。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虽然也可以在总、分、支各级机构冠以“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之名,但由于各级管理机构不是利润中心,并不独立经营和核算,并未触及小企业信贷组织机构改革等核心问题,只是名称和形式上的改换,不是标准的小企业信贷中心或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四、小企业信贷中心的设立原因
1.小企业融资特点和银行体制创新的需要。小企业金融服务不同于大客户的金融服务,小企业融资服务有“短、小、频、急”的特点,业务开展难度大,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需要从激励、考核等方面有所创新。小企业金融在业务流程、产品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等各方面均具有明显不同于大中型企业金融的规律与特征。如果仍然沿袭发展大中型企业业务的思维观念与体制模式,小企业金融业务就很难获得长足发展。以授信审批流程为例,原有大中型企业的信贷操作流程难以适应小企业特点。中国商业银行传统模式不论是大小客户,从其申请到发放贷款,都执行相同的操作模式,这一系列的操作流程少则一个月,多则超过两个月。小企业与银行合作,更多的是看重银行业务运作效率和能否得到充分的信贷支持,而对贷款利率的敏感性普遍不高。而中国商业银行目前还沿用大客户的信贷操作流程和审批模式,没有单独设计适合小企业特点的差别化信贷操作流程,很难满足小企业“急、频”的融资需求。
2.商业银行优化资产结构的需要。国内传统银行业务所依赖的大公司客户正逐步走向成熟,直接融资渠道不断增多(如上市、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对银行的依赖度和融资需求不断降低。加上外资银行不断融入国内金融环境,国有银行改革步伐加快,银行间低水平同质竞争严重,对大公司客户的竞争更是到了近乎白热化的程度。由此导致的结果有二:一是大客户营销的综合收益水平增长困难,传统业务经营方式正在走向尽头;二是商业银行对大企业和集团客户的贷款过于集中,金融风险积聚。
3.提高小企业信贷专业化服务的需要。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基本都是在向综合性商业银行发展,力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行的客户经理也是属于全能型的选手,需要完成存款、信用卡、国际业务、贷款等一系列考核指标,银行的信贷审批人员也既是行业专家又是产品专家,需要具备从低风险授信到项目融资甚至是重组并购贷款等一系列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析和识别能力,这种经营管理思路大大制约了人员的专业化发展。小企业信贷不论从营销还是风险管理角度均具有不同于大型企业的特点,建立小企业信贷中心,让市场营销、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人员专注于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分析研究,提高对小企业信贷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在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更能有效防控小企业信贷的经营风险。
五、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建设模式及其优点
1.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建设模式——战略事业部制。《指导意见》第1条就明确: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事业部制是最早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斯隆于1924年提出的一种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的组织形式。企业按照其经营的事业(包括按产品、地区、顾客等)划分部门,设立若干事业部。事业部在企业领导下,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既是受公司控制的利润中心,具有利润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职能,同时也是产品责任单位或市场责任单位,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活动负有统一领导的职能。公司总部只保留人事决策、预算控制和监督大权,并通过利润等指标对事业部进行控制。目前中国的许多信用卡中心均是按这种模式,在非总行所在地,建立了离行总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通过国内外关于银行组织对于其业务发展重要性的研究文献可以看出,一个好的组织结构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降低成本。因此,要有效推进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就必须在原有体制框架外积极探索构建新的经营管理体系。小企业信贷中心正是借鉴了信用卡离行中心的模式,采用战略事业部模式,组建独立于传统构架之外的小企业信贷中心,创新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的管理体制,解决原有体制下积淀已久的经营与管理弊病,通过独立核算、流程在造、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市场活力,真正推动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
2.小企业信贷中心建设模式的优点。相比传统小企业信贷组织架构,小企业信贷中心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有利于加强专业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小企业信贷中心实现专业化分工,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效率必然会提高。在小企业信贷中心,从中心的决策管理机构到产品设计、风险管控和市场营销全部配备的是从事小企业信贷的专业人士,他们专注于各自领域的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定位为专家型的管理和营销人员。另外,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组织结构简单,各管理部门的纵向层级大幅减少,决策迅速,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的传导半径大幅缩短,信贷中心的信贷管理和营销部门行动目标较易达成一致,必然会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有利于突出经营重心,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是事业部体制下责、权、利和人、财、物密切结合的组织形式,非常适合小企业市场的特点。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经营重点突出,目标客户明确,机构设置和流程改造有效匹配小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特点,能更好地满足小企业的金融需求。由于中心内部的考核导向一致,对客户的需求能主动有效反应,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
三是有利于信息的传递,增强信贷的精准性。小企业融资难,难在对小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和还款实力的判断上,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小企业的信息不充分,透明度低。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客户经理更深入、更完整收集企业信息并且减少信息传递半径。由于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管理层级少,客户信息在中心内的传递速度和效率都得到了提高,降低了信息的漏损。客户经理能向信贷审批人员直接提供企业的一手信息,不需要中间环节,保障小企业信息方便、快捷、真实地传递,增加授信决策的准确性。
四是有利于优化信贷流程,发挥规模经济优势。一般而言,审批流程的效率直接决定了授信业务的推动效果。结合小企业的授信特点,对信贷管理流程进行简化,在准入条件、授信要求、授信审批、操作规程等流程上,进行标准化界定,简化操作难度,提高授信管理效率;同时,推行“四眼原则”,将风险管理人员前置至市场营销一线,直接参与小企业资料的收集和风险的预判,提高审批效率。只有简化和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小企业授信批量化审批才会成为可能。
五是有利于提高营销人员积极性,培养专业性人才。小企业信贷中心对基层营销人员的激励考核指标明确,没有银行的其他经营指标压力,有利于营销人员专注于小企业市场,通过多种途径开展营销,充分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和价值创造潜力。营销人员大量参与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有利于积累小企业信贷方面的工作经验,掌握小企业客户营销技巧,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更易成长为专家型的人才。
六、结论与展望
招商银行于2008年12月在苏州成立了首家以准法人、准子银行模式建立的小企业信贷中心,并逐步在杭州、南京、苏州、宁波等分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试点,招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目前主要经营资产3 000万以下、贷款额500万以下的小企业客户贷款,2009年计划对小企业放款50亿元。工商银行拟试点一批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支行或小企业中心等专营机构;建设银行在总行设立了二级部建制的小企业信贷中心,各一级分行相应设立小企业信贷管理中心,二级分行设立小企业信贷经营中心。
2009年2月,银监会给出了建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的时间表,明确要求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年内完成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的设立工作,正式将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列上各家商业银行2009年的工作日程。
由上述有关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信贷中心是符合国家、银行和小企业利益的,只要能建设的好、运营的好,无疑对于国家的进步、银行的业务改善,小企业的发展有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石义斌.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2008.
[2]田晓霞.小企业融资理论及实证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2004,(5).
[3]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R].银监发[2008]82号.
[4]破解小企业融资困境、招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中心[EB/OL].http://www.zjol.com.cn/05money/system/2008/06/24/009655709.shtml.
[责任编辑 吴迪]
关键词:小企业;信贷中心;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4-0056-03
截至2007年6月,中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4 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8%。小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富有活力的经济群体,是中国近三十年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然而,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一直存在较大差距,小企业融资面临较大的困境。为支持小企业的发展,缓解小企业融资困境,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扶持小企业信贷,银监会于2005年出台了《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5日《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银监会进一步加大了对小企业信贷的政策推动力度,掀起了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热潮。
一、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定义
小企业信贷中心又叫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银监会规定,各行设立专营机构可自行命名,但必须含小企业字样(如小企业信贷中心),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特点
1.服务对象专一,限定为小企业。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客户主要是小企业。银监会设立了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 000 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 000 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标准。但这一标准只是统计口径,在指导意见中并不对服务对象的授信总额、资产总额、年销售额和职工人数等作具体规定,各家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灵活掌握。
2.服务内容以各类授信和融资金融服务为主。据指导意见规定,小企业信贷中心的业务范围限于《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中所包含的授信业务,即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考虑到小企业对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专营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表内外业务协调发展的需求,银监会允许专营机构扩展业务范围,开展代客理财、收费类中间业务等与核心授信业务相关的宽泛的金融服务。目前,对小企业信贷中心是否能够开展存款业务,文件没有具体规定。
3.组织结构和制度具有很大创新。指导意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相对独立的运营机制,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机构性质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相对于银行其他部门,小企业信贷中心有多种职能,拥有独立运行机制,集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建立、客户市场开拓、内部财务核算、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职能于一身,组织结构和制度创新有利于以发挥小企业信贷中心的专业化经营优势,将资源集中服务于小企业市场,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小企业信贷管理模式的分类
1.独立于分支行的管理模式。这种小企业信贷管理模式是小企业信贷中心建设的标准模式——战略事业部制,小企业信贷中心既是管理中心又是经营中心和风控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经营和放贷行为不受各分支行经营指标的影响,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目前,招商银行的小企业信贷中心就是按战略事业部体制构建的准法人、准子银行的专营机构。该中心由总行成立的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委员会领导,负责全行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小企业信贷中心具有中心内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开设分支机构权利,短时期内主要依托现有分支机构开展小企业信贷结算业务。该中心成立后,各地分行将符合小企业信贷标准的客户交由小企业信贷中心管理,把各自的小企业贷款转给小企业信贷中心,依据小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融资规模区分支行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目标客户市场。小企业信贷中心的资金完全由招行总行供给,通过FTP资金转移定价向总行支付资金成本,完全独立核算。
2.归属于分支行的管理模式。归属于分支行经营就是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务,包括客户选择、信贷管理和客户日常结算等业务由各分支行直接办理。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都是在传统的总、分、支三级管理模式下,在各级公司业务部门下设立小企业管理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业务的直线管理,在成本、利润、不良贷款等财务数据核算上归入分行的公司业务。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虽然也可以在总、分、支各级机构冠以“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之名,但由于各级管理机构不是利润中心,并不独立经营和核算,并未触及小企业信贷组织机构改革等核心问题,只是名称和形式上的改换,不是标准的小企业信贷中心或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四、小企业信贷中心的设立原因
1.小企业融资特点和银行体制创新的需要。小企业金融服务不同于大客户的金融服务,小企业融资服务有“短、小、频、急”的特点,业务开展难度大,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需要从激励、考核等方面有所创新。小企业金融在业务流程、产品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等各方面均具有明显不同于大中型企业金融的规律与特征。如果仍然沿袭发展大中型企业业务的思维观念与体制模式,小企业金融业务就很难获得长足发展。以授信审批流程为例,原有大中型企业的信贷操作流程难以适应小企业特点。中国商业银行传统模式不论是大小客户,从其申请到发放贷款,都执行相同的操作模式,这一系列的操作流程少则一个月,多则超过两个月。小企业与银行合作,更多的是看重银行业务运作效率和能否得到充分的信贷支持,而对贷款利率的敏感性普遍不高。而中国商业银行目前还沿用大客户的信贷操作流程和审批模式,没有单独设计适合小企业特点的差别化信贷操作流程,很难满足小企业“急、频”的融资需求。
2.商业银行优化资产结构的需要。国内传统银行业务所依赖的大公司客户正逐步走向成熟,直接融资渠道不断增多(如上市、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对银行的依赖度和融资需求不断降低。加上外资银行不断融入国内金融环境,国有银行改革步伐加快,银行间低水平同质竞争严重,对大公司客户的竞争更是到了近乎白热化的程度。由此导致的结果有二:一是大客户营销的综合收益水平增长困难,传统业务经营方式正在走向尽头;二是商业银行对大企业和集团客户的贷款过于集中,金融风险积聚。
3.提高小企业信贷专业化服务的需要。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基本都是在向综合性商业银行发展,力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行的客户经理也是属于全能型的选手,需要完成存款、信用卡、国际业务、贷款等一系列考核指标,银行的信贷审批人员也既是行业专家又是产品专家,需要具备从低风险授信到项目融资甚至是重组并购贷款等一系列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析和识别能力,这种经营管理思路大大制约了人员的专业化发展。小企业信贷不论从营销还是风险管理角度均具有不同于大型企业的特点,建立小企业信贷中心,让市场营销、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人员专注于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分析研究,提高对小企业信贷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在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更能有效防控小企业信贷的经营风险。
五、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建设模式及其优点
1.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建设模式——战略事业部制。《指导意见》第1条就明确: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事业部制是最早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斯隆于1924年提出的一种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的组织形式。企业按照其经营的事业(包括按产品、地区、顾客等)划分部门,设立若干事业部。事业部在企业领导下,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既是受公司控制的利润中心,具有利润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职能,同时也是产品责任单位或市场责任单位,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活动负有统一领导的职能。公司总部只保留人事决策、预算控制和监督大权,并通过利润等指标对事业部进行控制。目前中国的许多信用卡中心均是按这种模式,在非总行所在地,建立了离行总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通过国内外关于银行组织对于其业务发展重要性的研究文献可以看出,一个好的组织结构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降低成本。因此,要有效推进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就必须在原有体制框架外积极探索构建新的经营管理体系。小企业信贷中心正是借鉴了信用卡离行中心的模式,采用战略事业部模式,组建独立于传统构架之外的小企业信贷中心,创新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的管理体制,解决原有体制下积淀已久的经营与管理弊病,通过独立核算、流程在造、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市场活力,真正推动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
2.小企业信贷中心建设模式的优点。相比传统小企业信贷组织架构,小企业信贷中心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有利于加强专业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小企业信贷中心实现专业化分工,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效率必然会提高。在小企业信贷中心,从中心的决策管理机构到产品设计、风险管控和市场营销全部配备的是从事小企业信贷的专业人士,他们专注于各自领域的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定位为专家型的管理和营销人员。另外,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组织结构简单,各管理部门的纵向层级大幅减少,决策迅速,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的传导半径大幅缩短,信贷中心的信贷管理和营销部门行动目标较易达成一致,必然会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有利于突出经营重心,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是事业部体制下责、权、利和人、财、物密切结合的组织形式,非常适合小企业市场的特点。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经营重点突出,目标客户明确,机构设置和流程改造有效匹配小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特点,能更好地满足小企业的金融需求。由于中心内部的考核导向一致,对客户的需求能主动有效反应,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
三是有利于信息的传递,增强信贷的精准性。小企业融资难,难在对小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和还款实力的判断上,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小企业的信息不充分,透明度低。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客户经理更深入、更完整收集企业信息并且减少信息传递半径。由于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管理层级少,客户信息在中心内的传递速度和效率都得到了提高,降低了信息的漏损。客户经理能向信贷审批人员直接提供企业的一手信息,不需要中间环节,保障小企业信息方便、快捷、真实地传递,增加授信决策的准确性。
四是有利于优化信贷流程,发挥规模经济优势。一般而言,审批流程的效率直接决定了授信业务的推动效果。结合小企业的授信特点,对信贷管理流程进行简化,在准入条件、授信要求、授信审批、操作规程等流程上,进行标准化界定,简化操作难度,提高授信管理效率;同时,推行“四眼原则”,将风险管理人员前置至市场营销一线,直接参与小企业资料的收集和风险的预判,提高审批效率。只有简化和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小企业授信批量化审批才会成为可能。
五是有利于提高营销人员积极性,培养专业性人才。小企业信贷中心对基层营销人员的激励考核指标明确,没有银行的其他经营指标压力,有利于营销人员专注于小企业市场,通过多种途径开展营销,充分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和价值创造潜力。营销人员大量参与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有利于积累小企业信贷方面的工作经验,掌握小企业客户营销技巧,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更易成长为专家型的人才。
六、结论与展望
招商银行于2008年12月在苏州成立了首家以准法人、准子银行模式建立的小企业信贷中心,并逐步在杭州、南京、苏州、宁波等分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试点,招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目前主要经营资产3 000万以下、贷款额500万以下的小企业客户贷款,2009年计划对小企业放款50亿元。工商银行拟试点一批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支行或小企业中心等专营机构;建设银行在总行设立了二级部建制的小企业信贷中心,各一级分行相应设立小企业信贷管理中心,二级分行设立小企业信贷经营中心。
2009年2月,银监会给出了建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的时间表,明确要求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年内完成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的设立工作,正式将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列上各家商业银行2009年的工作日程。
由上述有关小企业信贷中心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信贷中心是符合国家、银行和小企业利益的,只要能建设的好、运营的好,无疑对于国家的进步、银行的业务改善,小企业的发展有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石义斌.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2008.
[2]田晓霞.小企业融资理论及实证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2004,(5).
[3]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R].银监发[2008]82号.
[4]破解小企业融资困境、招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中心[EB/OL].http://www.zjol.com.cn/05money/system/2008/06/24/009655709.shtml.
[责任编辑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