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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及执政党的建设问题等。这次会议对于我们今天扎实推进党内民主,以改革精神召开党代会,提供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与资源。
而今,我们将如何传承和发扬党的“八大”精神?北京科学社会主义学会近日召开了“纪念党的‘八大’50周年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历史经验”理论研讨会,现摘录部分与会专家观点,以飨读者。
发扬“八大”精神的现实意义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闫志民
党的“八大”是在我国相继取得民主革命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两大胜利,刚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关键时候召开的,会议全面总结了取得两大胜利的经验,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开始了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是一次继往开来、开拓创新的大会,在我们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转折,奠定了思想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渊源。
党的“八大”路线为什么在1957年以后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致使中国走了十年的曲折发展道路。因此,我们应当牢记历史的教训,坚持和发扬“八大”精神。
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与党的“八大”路线是一脉相承的,既坚定不移地坚持了党的“八大”路线,又全面地发展了党的“八大”路线。例如作为党的基本路线核心内容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四化建设目标等都是“八大”提出来的。但基本路线的内涵要比“八大”更加完整和更加科学。而更加重要的是党的“八大”提出的各种开拓性的思想观点,已经形成了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八大”的精神经过50年在中国大地开出了灿烂的花朵。
今天我们要发扬“八大”精神,其中的一个任务就是如何解决“八大”已经提出今天尚未解决好的这些问题。“八大”提出的任务,有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如何加以解决。我们今天的理论和实践总体上已经大大超越了“八大”。但是在某些问题上仍然没有超过“八大”的水平。这主要是指党内民主的某些方面,例如党代会的常任制问题,会议代表的广泛发言和充分讨论,会议形式的生动活泼,会议的公开性和开放性,选举中央委员的民主过程等。这些都需要结合新的实践,从实际出发进行研究和探索。
由“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到“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博导 许耀桐
党的“八大”在如何开展党内民主问题上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民主生活制度的根本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八大”党章阐述道,“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这个规定把“七大”党章中“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成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从而把集中与民主的领导关系变为指导关系,这个论述一直沿用到现在。
那么,怎样理解“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科学内涵呢?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的宋任穷同志在党的“八大”大会发言中,对此作出了很好的解释。他说:“在问题尚未决定以前,允许自由发表意见,进行辩论;但在问题已经多数决定和上级批准以后,就需要完全服从,坚决执行。”这就说明,民主和集中是实行党内民主的两个过程,民主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的过程则是对民主议论商讨进行表决的集中,即少数服从多数作出的决定,这种集中乃是体现民主的权威。因而,正确分析民主集中制的两个方面,需要强调民主是贯穿两个过程的重点。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制,而非集中制。民主制的核心原则与集中制的核心原则,是根本对立的。民主制强调党员的民主权利,集中制强调领导的权力和意志;民主制强调党的权力中心在党的代表大会,集中制强调权力中心在领袖个人,或者在一个领袖集团,一个班子,如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党委。可见,民主制与集中制的对立,实际是民主与专权的对立。由此可以进一步说,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根本的决策原则和机制,其两个过程都归结为最终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于大家对“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一般来说没有什么歧义,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应合理地解释为,就是用已经形成的某个决议或决定,约束一些人有违合理集中的所谓“民主行动”。当然,就是已经形成的某个决议或决定,也不是不可更改的,如有不同意见和看法,可在下一次进行商议,通过又一次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形成新的决议或决定。当然,新的决议或决定仍然具有约束违规行动的功能。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运作,就是如此地循环往复,不断向前发展。
我们党关于民主集中制规定的“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两个统一的过程,不能只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不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也不能只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但在实际中,现在可能更多的是只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用没有经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来约束、限制“民主”。这是非常不好的倾向。共产党作为民主性的政党,党的组织活动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党内所有事项必须通报党员或交给党员讨论,认真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以使党的领导机关能够集中全党的智慧,提高党的领导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为此,“八大”政治报告甚至把民主集中制称作“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党内民主的原则”,要求“在党内,必须善于向广大的党员和干部学习,善于听取同级的和下级的不同意见,善于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组织关于政策问题的自由、切实的讨论”。归根到底,党的民主集中制应该成为有利于党内民主发展的推进器,而不应成为阻碍党内民主发展的绊脚石。
“八大”取得重大成果的重要原因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五编研部处长、副研究员 张贺福
必须认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始终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这是“八大”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的最重要原因,也是这些成果在会议召开后没能及时得到巩固和发展,从而使我们今天感到异常可惜的最重要原因。
从时间上看,“八大”距“七大”相隔11年,也是我们党执政后第一次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我们党处于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重要关头召开的。因此,“八大”面临的历史条件之新,历史进程发展之快,以及要探索回答和解决的问题之复杂与艰巨,都是空前的。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此次会议,准备了一年半之久。面对新的历史条件、新的历史性课题和挑战,“八大”发扬我们党成立35年来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科学总结了“七大”以来11年间胜利完成的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在正确分析党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面临形势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任务,也拉开了艰辛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性序幕。特别是大会对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在怎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问题上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主要有:关于国内外形势、国内主要矛盾、今后的根本任务的科学判断,关于经济发展指导方针思想的提出,关于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改进国家行政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初步设想,关于党的发展科学和文艺事业基本方针的确立,关于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关于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一系列科学论断的提出等等。这些战略思想和部署,闪烁着马克思主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路线的光辉。尽管会后不久,“八大”确立的路线没能在实践中坚持下去,但“八大”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政治勇气和求实精神,永远值得珍惜和发扬。
正确成果为何没有始终坚持?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 马占稳
中共“八大”值得我们纪念,主要在于它的历史功绩。“八大”的主要功绩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把全党的主要精力放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上;二是提出了党外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和党内对发展民主的建设上。然而,这两点我们都没有很好地始终如一地坚持下来,都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放弃了。关于第一点,直到20多年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开始始终如一地坚持了下来,并大大拓展和开辟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关于第二点,毋庸讳言,直到今天,也就是过了50年之后,我们所做的离“八大”的要求仍然有相当一段距离,这主要体现在党外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制度,以及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纪念“八大”召开50周年,最有价值的纪念是,我们应该思考为什么“八大”这两大正确的成果我们没有很好地始终如一地坚持呢?原因是什么呢?探讨这些原因才是我们今天纪念“八大”所具有的意义。在我看来,至少下列原因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一、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思想认识上还不够清晰;二、在推进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各级领导人的权威界限上认识不够清楚;三、对党内民主建设目标和制度架构的设计上还没有清晰的框架;四、在如何推进党外群众监督党、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制度建设上、党内民主制度的具体化、运作程序的科学化、合理化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设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实思考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室研究员 姜 辉
“八大”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今天我们强调和重申这个问题,是有现实针对性的。
科学发展观提出后,人们开始更多地反思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其实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党全社会对这个关系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在实践中对二者的协调和平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落实中央决策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片面的认识。比如,一种倾向认为,强调社会发展,就是代替甚至否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的人提出“双中心”论或“多中心”论,认为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是对此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纠正,现在要转变为经济和社会“两个中心”或经济、法制、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等“多个中心”。还有的人提出用“更具时代价值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代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认为前者是对后者的“发展和合理的扬弃”。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生产力发展的最终决定作用,割裂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密切联系。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始终不能动摇的,特别是对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否则,就只会有“极端贫困的普遍化”,“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就不能保住改革开放的成果,更谈不上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指出:“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改革开放28年后,发展生产力和发展经济仍然是“压倒一切的标准”。我国经济在连续多年快速增长后,继续保持强劲发展的难度加大,经济发展问题更为复杂和艰巨。新世纪头20年,我们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机不可失,稍纵即逝。所以在发展问题上,任何偏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想法和做法,都是背离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的。
在这里,我们一定要克服非此即彼的思维,简单的线型思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条不能变,也不需要变。当然,在坚持经济建设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不能是单打一。GDP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它能比较集中的反映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成果,所以要抓经济建设,要抓发展,当然要讲GDP,发展当然要更加全面、更加协调。现在已经提出了绿色GDP概念,这很好,是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了。但在提出绿色GDP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了黄金色GDP,即硬通货的GDP,做到黄绿GDP的合理结合。
我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当然不能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曾走过的破坏和掠夺的道路。我们既要合理借鉴发达国家在发展上的经验,同时又不要放弃我们发展的根本,即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也是我们今天坚持和弘扬“八大”正确路线的一个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