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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大环境下,合法维权不应成为滥用权的幌子。国家版权局强调,应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推动权利人合法合理维权、避免滥用权利。
4月10日,全球六地同步直播发布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就在黑洞照片公布数小时后,图片网站“视觉中国”便宣布该图片版权归其所有,此举引发巨大争议。共青团中央点名批评视觉中国把国旗、国徽的照片也标注为其版权所有,以及多家知名企业指出自己的相关照片版权也被视觉中国“占有”,更是使得事件进一步发酵。对此,天津市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并责令其全面彻底整改。
4月11日,视觉中国网站因图片版权交易问题被关停。此前,视觉中国一直以维权营销作为自己的核心业务,很多自媒体和企业都收到过来自视觉中国的律师函,被告知涉嫌图片侵权,且索赔金额往往高达数万元。视觉中国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构成了对版权的滥用。很多自媒体和企业都曾因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被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利用,成为“碰瓷式”维权的对象。
完善监管机制谨防版权保护滥用
当前,互联网已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二空间。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02亿,2018年上半年共增网民2968万人,半年增长率为3.8%;互联网普及率为57.7%。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加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成为促进我国消费升级、推动经济社会转型、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推动力。同时,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信息社会的新产业、新实践也伴随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创意经济的兴起让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在合法保护版权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防止版权的滥用,特别是防止维权成为一些企业不当牟利的工具。
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表示,随着当下“黑洞图片”版权问题的热议,图片版权问题也被国家版权局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成为其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大量非法使用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图片的行为会被重点督查,被监测到或被投诉侵权的相关企业可能面临约谈、行政处罚乃至被移交公安机关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碰瓷式”“创收式”维权的版权经营方式也会被列入关注范围,如果其存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违法情形,根据情节轻重,也有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两方面违法行为后果都很严重,存在风险的企业应当立即进行自查自纠,提高对图片版权合规性管理的重视程度。
4月2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以进行牟利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予以惩罚;不能仅以水印作为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照片作品版权,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各地法院也公布了一些涉及图片版权问题的典型案例。举两个例子:其一是全景视觉诉广州某公司使用孔子画像图侵权,称该图片系摄影师拍摄孔子画像图所得,具有独创性。法院最终裁定涉案照片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二是视觉中国子公司状告南京某医院侵权,因为该医院使用的图片上有视觉中国的水印。二审法院认为,仅凭水印不能证明视觉中国子公司一方就是著作权人,其更不能仅以此为由进行维权。
在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大环境下,合法维权不应成为滥用权利的幌子。国家版权局强调,应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推动权利人合法合理维权、避免滥用权利。
欧盟修改版权法加强监管网络侵权
互联网平台的图片版权问题不仅在中国备受关注,欧盟也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法令,加强对网络侵权的监管。今年3月26日,欧洲议会正式就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Directive on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进行全体辩论和全体表决,最终以348票赞成、274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该《指令》。欧盟各成员国都将被要求在24个月内制定法律以支持该《指令》。根据该规定,各网络平台必须审查并过滤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这一决定对互联网公司是极为沉重的打击——它意味着各平臺抓取图片信息时必须向媒体支付更多费用。众多互联网巨头都对这一版权法修改表示反对,如谷歌全球事务高级副总裁Kent Walker就曾表示,这一修改可能促使网络平台为降低法律风险而过度阻止内容上传。
同样在今年3月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协办的“欧盟与中国的互联网规制范式”研究成果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慕尼黑大学、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等数十所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互联网产业界人士和相关规制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Chma IP记者在会后采访了慕尼黑大学法学院Michael M üller博士和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Heiko Richter先生,就互联网平台使用图片、用户上传图片的版权归属问题进行了探讨。
Heiko Richter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欧盟版权法的修改考虑了不同市场下的不同版权规则,其在图片收集和新闻出版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针对性。在谷歌、YouTube等互联网公司看来,这一法案修改过于严格,因其大大限制了他们的行为;但从另一角度看,此次法案修改有助于在众多版权利益相关方之间取得平衡。网络平台使用用户数据,并通过一定的商业模式盈利,就意味着平台和用户都有着审查图片来源是否合法的责任。曾经,互联网领域并没有相应的图片版权规则,人们可以随意转发他人的原创作品,只有当其被发现侵权时,才会收到下架侵权内容的通知。但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这种固有模式已经在版权领域造成了严重问题。 Michael M ü ller博士在接受ChinaIP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浪潮下,技术发展的速度远超法律的更新速度。技术的发展是全球性的,但法律的发展却是地区性、国家性的。十年前,人们还未曾预料到区块链的到来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这也导致传统法律也不能与上述领域相适应,从而造成相应的法律监管措施缺位的情况一一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让如今的图片公司可以全网搜索图片,但这种搜索方法只能反映图片的使用情况,并不能证明其版权归属。一些图片公司仅凭前述搜索数据结果主张著作权利,属于过度维权。
各方共同努力维护版权市场秩序
近年来,图片版权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对此,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版权市场的监督管理,企业和用户的版权意识也逐步提高。一些图片公司冒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碰瓷式”维权,扰乱了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利民表示,图片版权相关诉讼案件的不断出现,一方面促使网络平台和用户日益规范其图片使用行为,提高了整个互联网世界对图片版权的重视程度;但另一方面,有些公司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把图片版权的维权作为一种商业盈利模式。面对高额的诉讼成本,一些被诉者往往不得不寻求与图片公司进行和解,从而使得一些图片公司在非法维权的“黑洞”之路上越走越远。有些图片公司甚至会运用后台系统自动捕捉他人的侵权行为,等到侵权图片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再起诉维权,同时辅以推销手段,以求达成被动版权交易。应当认识到,“维权”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新,而非用于讹诈。通过版权诉讼非法牟利的经营方式,应当受到法律的有力规制与惩处。
在相关机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民众的版权保护和维权意識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与此同时,《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版权的保护也日渐清晰,其中就包括对图片的权属、使用、侵权等的规定。近年来,《“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顶层设计的陆续出台、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的相继设立,都证明我国正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国版权市场的秩序也日臻规范。
总结而言,为保护好图片版权,有关机构应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企业、用户则应积极提高版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通过各方维持版权市场正常秩序的合力,我国的版权市场及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必将日趋完善、繁荣。
4月10日,全球六地同步直播发布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就在黑洞照片公布数小时后,图片网站“视觉中国”便宣布该图片版权归其所有,此举引发巨大争议。共青团中央点名批评视觉中国把国旗、国徽的照片也标注为其版权所有,以及多家知名企业指出自己的相关照片版权也被视觉中国“占有”,更是使得事件进一步发酵。对此,天津市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并责令其全面彻底整改。
4月11日,视觉中国网站因图片版权交易问题被关停。此前,视觉中国一直以维权营销作为自己的核心业务,很多自媒体和企业都收到过来自视觉中国的律师函,被告知涉嫌图片侵权,且索赔金额往往高达数万元。视觉中国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构成了对版权的滥用。很多自媒体和企业都曾因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被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利用,成为“碰瓷式”维权的对象。
完善监管机制谨防版权保护滥用
当前,互联网已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二空间。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02亿,2018年上半年共增网民2968万人,半年增长率为3.8%;互联网普及率为57.7%。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加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成为促进我国消费升级、推动经济社会转型、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推动力。同时,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信息社会的新产业、新实践也伴随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创意经济的兴起让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在合法保护版权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防止版权的滥用,特别是防止维权成为一些企业不当牟利的工具。
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表示,随着当下“黑洞图片”版权问题的热议,图片版权问题也被国家版权局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成为其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大量非法使用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图片的行为会被重点督查,被监测到或被投诉侵权的相关企业可能面临约谈、行政处罚乃至被移交公安机关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碰瓷式”“创收式”维权的版权经营方式也会被列入关注范围,如果其存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违法情形,根据情节轻重,也有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两方面违法行为后果都很严重,存在风险的企业应当立即进行自查自纠,提高对图片版权合规性管理的重视程度。
4月2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以进行牟利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予以惩罚;不能仅以水印作为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照片作品版权,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各地法院也公布了一些涉及图片版权问题的典型案例。举两个例子:其一是全景视觉诉广州某公司使用孔子画像图侵权,称该图片系摄影师拍摄孔子画像图所得,具有独创性。法院最终裁定涉案照片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二是视觉中国子公司状告南京某医院侵权,因为该医院使用的图片上有视觉中国的水印。二审法院认为,仅凭水印不能证明视觉中国子公司一方就是著作权人,其更不能仅以此为由进行维权。
在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大环境下,合法维权不应成为滥用权利的幌子。国家版权局强调,应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推动权利人合法合理维权、避免滥用权利。
欧盟修改版权法加强监管网络侵权
互联网平台的图片版权问题不仅在中国备受关注,欧盟也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法令,加强对网络侵权的监管。今年3月26日,欧洲议会正式就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Directive on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进行全体辩论和全体表决,最终以348票赞成、274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该《指令》。欧盟各成员国都将被要求在24个月内制定法律以支持该《指令》。根据该规定,各网络平台必须审查并过滤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这一决定对互联网公司是极为沉重的打击——它意味着各平臺抓取图片信息时必须向媒体支付更多费用。众多互联网巨头都对这一版权法修改表示反对,如谷歌全球事务高级副总裁Kent Walker就曾表示,这一修改可能促使网络平台为降低法律风险而过度阻止内容上传。
同样在今年3月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协办的“欧盟与中国的互联网规制范式”研究成果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慕尼黑大学、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等数十所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互联网产业界人士和相关规制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Chma IP记者在会后采访了慕尼黑大学法学院Michael M üller博士和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Heiko Richter先生,就互联网平台使用图片、用户上传图片的版权归属问题进行了探讨。
Heiko Richter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欧盟版权法的修改考虑了不同市场下的不同版权规则,其在图片收集和新闻出版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针对性。在谷歌、YouTube等互联网公司看来,这一法案修改过于严格,因其大大限制了他们的行为;但从另一角度看,此次法案修改有助于在众多版权利益相关方之间取得平衡。网络平台使用用户数据,并通过一定的商业模式盈利,就意味着平台和用户都有着审查图片来源是否合法的责任。曾经,互联网领域并没有相应的图片版权规则,人们可以随意转发他人的原创作品,只有当其被发现侵权时,才会收到下架侵权内容的通知。但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这种固有模式已经在版权领域造成了严重问题。 Michael M ü ller博士在接受ChinaIP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浪潮下,技术发展的速度远超法律的更新速度。技术的发展是全球性的,但法律的发展却是地区性、国家性的。十年前,人们还未曾预料到区块链的到来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这也导致传统法律也不能与上述领域相适应,从而造成相应的法律监管措施缺位的情况一一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让如今的图片公司可以全网搜索图片,但这种搜索方法只能反映图片的使用情况,并不能证明其版权归属。一些图片公司仅凭前述搜索数据结果主张著作权利,属于过度维权。
各方共同努力维护版权市场秩序
近年来,图片版权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对此,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版权市场的监督管理,企业和用户的版权意识也逐步提高。一些图片公司冒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碰瓷式”维权,扰乱了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利民表示,图片版权相关诉讼案件的不断出现,一方面促使网络平台和用户日益规范其图片使用行为,提高了整个互联网世界对图片版权的重视程度;但另一方面,有些公司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把图片版权的维权作为一种商业盈利模式。面对高额的诉讼成本,一些被诉者往往不得不寻求与图片公司进行和解,从而使得一些图片公司在非法维权的“黑洞”之路上越走越远。有些图片公司甚至会运用后台系统自动捕捉他人的侵权行为,等到侵权图片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再起诉维权,同时辅以推销手段,以求达成被动版权交易。应当认识到,“维权”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新,而非用于讹诈。通过版权诉讼非法牟利的经营方式,应当受到法律的有力规制与惩处。
在相关机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民众的版权保护和维权意識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与此同时,《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版权的保护也日渐清晰,其中就包括对图片的权属、使用、侵权等的规定。近年来,《“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顶层设计的陆续出台、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的相继设立,都证明我国正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国版权市场的秩序也日臻规范。
总结而言,为保护好图片版权,有关机构应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企业、用户则应积极提高版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通过各方维持版权市场正常秩序的合力,我国的版权市场及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必将日趋完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