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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以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组织引导全省各监狱劳教单位和社区矫正机构,主动将刑罚、劳教执行和监管活动纳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内容,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执法过程中的重大情况,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检察指导,有效维护了服刑在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下发后,我们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开展决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对决定的知晓率,进一步深化了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取得了明显的监督实效。
(一)突出执法重点,健全完善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我们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刑罚和行政变更执行问题列为执法监督的重点,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禁毒法、《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情况,共同研究接受和開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加犯情所情动态分析会、执法监督联席会、管教例会和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对司法行政执法活动开展实时、动态监督。严格执行服刑在教人员奖惩案件三级审查合议、逐级报批制度,相关材料事前报驻监所检察室审核,并邀请列席监所评审委员会会议。严格落实驻监所检察室出具《罪犯保外就医检察机关监督意见表》制度,加强对罪犯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2010年1月到2011年6月,全省监狱呈报减刑案件44942起,假释罪犯9515人,办理保外就医890起;省劳教局批准加(减)期案件4起,所外执行2起、所外就医37起;全省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2000名,解除矫正24000名,均做到了执法工作无差错、无投诉。
(二)抓住执法难点,有效维护场所稳定和服刑在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面临的监所监管安全严峻形势,我们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抓好罪犯再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去年以来,共办理罪犯再犯罪案件19件。联合组织专题调研,摸清犯情、教情和社区矫正工作情况,通过加强心理矫治、改善改造环境等途径,预防和减少自杀、猝死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协同做好死因认定、证据固定、责任认定和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加强对事务、后勤岗位服刑在教人员的管理,完善定期轮换等约束性制度,防止“牢头狱霸”、“所王所霸”现象的产生。邀请检察机关进监所进行政策宣传,联合开展矛盾大排查、服刑在教人员心情“晴雨牌”等专项活动,稳定服刑在教人员改造情绪、疏导心理问题、化解各类矛盾,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坚持教育改造与权益保障、依法监督与依法维权并重,依法维护服刑在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5+1+1”教育模式,推行服刑在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杜绝打骂体罚、组织超时超强度劳动等现象。积极支持检务公开,建立完善检察官与服刑在教人员的沟通机制,为服刑在教人员行使控告申诉权提供方便;配合实施检察官约见谈话、刑释解教谈话、亲属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在各分监区(中队)、家属会见室设置“检察信箱”,受理举报、投诉、控告及法律咨询,保障服刑在教人员及其家属的监督权。
(三)加强信息互通,实现监所执法与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多年来,全省各监所单位与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良好的互信、沟通、联系机制。一是信息资源共享。各监所及时、全面地向驻监所检察室开放局域网、管教信息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让驻监所检察室与监所民警同步了解监所工作动态和民警执法情况,全面掌握服刑在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改造情况,为检察机关有效开展执法监督提供便利。二是监管情况互通。邀请驻监所检察室参加监所每月召开的管教工作会议,第一时间向驻监所检察室通报服刑在教人员受处分、外出就医、正常死亡等重要情况;驻监所检察室也坚持“每日一沟通,每周一联系,每月一通报”,及时向监所反馈民警执法和服刑在教人员接受教育改造的各类信息,实现了监所执法与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努力把违法违纪问题和监管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从严治警,合力打造公正廉洁执法的民警队伍。近年来,厅党委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认真部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加强“忠诚、公正、廉明、奉献”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监所单位联席会议的纽带作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开展侵权、渎职、腐败等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大力宣传表彰司法行政系统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先进典型,不断增强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今年7月,省乔司监狱和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廉政联络室,签署《关于开展廉政联络室工作的实施意见》;廉政联络工作启动以来,已组织150名民警到余杭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推动了队伍的公正廉洁执法。
二、对法律监督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2010年7月以来,检察机关从进一步规范监狱“减、假、保”案件办理程序、从严控制呈报条件,全面掌握病情、完善罪犯保外就医工作,加强外来人员、车辆、劳动工具和生活现场管理,强化监狱内部执法监督、降低执法风险、提升民警执法水平等方面,对我省监狱劳教系统刑罚执行工作和监所监管活动,提出了200余条针对性整改意见和建议。我们以深入开展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抓手,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一)着眼确保安全,狠抓监管制度落实。针对一些监管事故暴露出的执法问题和大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我们严格按照司法部监狱管理“35条”、劳教管理“40条”规定和省监狱管理局“50条”、省劳教局“34条”实施意见,狠抓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以“2·27”、“6·14”事件为鉴,深入开展安全稳定大检查和监管安防设施及隐患专项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作《隐患排除和整改落实表》,强化检查责任,实行“销号式”动态管理。各监狱单位全面完成劳动现场异性外协师傅清理任务;全部成立警卫巡查队,加强罪犯“三大现场”巡查和夜间巡查工作;落实危重病人员快速救治措施,有效控制病亡率。优化监狱布局调整,加快建设高、中、低戒备度监狱,实行服刑人员分类关押、分类教育和分级处遇;省监狱管理局投入1.06亿资金,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安防设施建设,全省有6所监狱实现罪犯“三大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
(二)着眼规范执法,夯实执法工作基础。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全国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部署要求,我们认真做好执法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着力夯实执法工作基础。省厅梳理执法规范性文件27 个,拟废止5个,修改4个。监狱局制定规范性文件24项,修改7项,废止7项;各监狱制定规章制度263项,修改225项,废止295项。劳教系统废止规章制度42项,修订规章制度69项,新建规章制度77项。期间,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下发《浙江省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加强罪犯离监就诊管理意见》、《罪犯疾病状况分级预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刑罚执行和罪犯医疗工作;省金华监狱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建立了重点病犯档案,做到根据需要及时转送监狱中心医院治疗或启动保外就医程序。省劳教局印发《劳动教养工作执法指南》、《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指南》,加强执法培训,不断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着眼强化监督,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和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的部署,从2010年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我厅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案件评查方案,在全省监所开展以奖罚呈报、审批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评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我们突出在“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问题”的领域,评查执法案件2200件,重点评查执法思想是否端正、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规范、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发现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办案质量,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发生。2010年评查活动中共查出执法程序擅自简化、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文书不严谨等三方面10个问题,已逐步得到整改;2010年7月至今,重点抽审全省被判死缓、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材料441份,提出五个方面40条审查意见通报各监狱,及时纠正基层民警在罪犯日常考核、办理减刑过程中存在的瑕疵。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监狱、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矫正执法,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是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义务。当前,服刑在教人员的构成日趋复杂,管理教育的难度日益加大;随着“首要标准”的提出,社区矫正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的增加,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教育改造工作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司法行政部门面临着许多执法难题需要破解。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和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通报制度,重点加强对月考核分较高、事务和后勤岗位等特殊管理对象的监督,防止发生考核不公现象;加强对严管、禁闭人员的备案检查,防止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生;组织开展保外就医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委托医学司法鉴定、续保实地考察等关键环节,切实纠正管理粗放性和执法随意性問题;通过“监狱长信箱”、“所长信箱”、刑释解教前个别谈话和随机执法调查,收集信息,及时掌握基层日常管理和民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探索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纪检监察违纪违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修订罪犯减刑假释工作规定;总结研究“九类”罪犯的监管改造经验,建立完善高度戒备监区的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监管安全工作检查标准》、《狱内侦查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狱政管理和狱内侦查工作;修改完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调查制度,严格落实纪监部门罪犯出监前谈话制度,继续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整理、汇编成册工作;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法,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和劳教康复戒毒人员的投送、管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争取将戒毒执法工作列入检察法律监督范围。三是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国家三部局《关于规范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积极探索实践基层民警岗位专业化管理新途径,提高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修订完善基层一线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突出抓好基层民警基本管教技能培训和新民警的岗前业务培训,增强制度执行力,提升整体执法工作水平;坚持从严治警,研究制定《民警职工异常情况排查处置办法》,在各监所单位建立由纪委书记直接管理的廉洁执法监督员队伍,加强警示教育、警务督察和警卫巡查,及时查处履职不力、制度不落实等行为,形成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0年7月以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组织引导全省各监狱劳教单位和社区矫正机构,主动将刑罚、劳教执行和监管活动纳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内容,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执法过程中的重大情况,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检察指导,有效维护了服刑在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下发后,我们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开展决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对决定的知晓率,进一步深化了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取得了明显的监督实效。
(一)突出执法重点,健全完善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我们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刑罚和行政变更执行问题列为执法监督的重点,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禁毒法、《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情况,共同研究接受和開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加犯情所情动态分析会、执法监督联席会、管教例会和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对司法行政执法活动开展实时、动态监督。严格执行服刑在教人员奖惩案件三级审查合议、逐级报批制度,相关材料事前报驻监所检察室审核,并邀请列席监所评审委员会会议。严格落实驻监所检察室出具《罪犯保外就医检察机关监督意见表》制度,加强对罪犯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2010年1月到2011年6月,全省监狱呈报减刑案件44942起,假释罪犯9515人,办理保外就医890起;省劳教局批准加(减)期案件4起,所外执行2起、所外就医37起;全省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2000名,解除矫正24000名,均做到了执法工作无差错、无投诉。
(二)抓住执法难点,有效维护场所稳定和服刑在教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面临的监所监管安全严峻形势,我们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抓好罪犯再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去年以来,共办理罪犯再犯罪案件19件。联合组织专题调研,摸清犯情、教情和社区矫正工作情况,通过加强心理矫治、改善改造环境等途径,预防和减少自杀、猝死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协同做好死因认定、证据固定、责任认定和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加强对事务、后勤岗位服刑在教人员的管理,完善定期轮换等约束性制度,防止“牢头狱霸”、“所王所霸”现象的产生。邀请检察机关进监所进行政策宣传,联合开展矛盾大排查、服刑在教人员心情“晴雨牌”等专项活动,稳定服刑在教人员改造情绪、疏导心理问题、化解各类矛盾,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坚持教育改造与权益保障、依法监督与依法维权并重,依法维护服刑在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5+1+1”教育模式,推行服刑在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杜绝打骂体罚、组织超时超强度劳动等现象。积极支持检务公开,建立完善检察官与服刑在教人员的沟通机制,为服刑在教人员行使控告申诉权提供方便;配合实施检察官约见谈话、刑释解教谈话、亲属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在各分监区(中队)、家属会见室设置“检察信箱”,受理举报、投诉、控告及法律咨询,保障服刑在教人员及其家属的监督权。
(三)加强信息互通,实现监所执法与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多年来,全省各监所单位与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良好的互信、沟通、联系机制。一是信息资源共享。各监所及时、全面地向驻监所检察室开放局域网、管教信息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让驻监所检察室与监所民警同步了解监所工作动态和民警执法情况,全面掌握服刑在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改造情况,为检察机关有效开展执法监督提供便利。二是监管情况互通。邀请驻监所检察室参加监所每月召开的管教工作会议,第一时间向驻监所检察室通报服刑在教人员受处分、外出就医、正常死亡等重要情况;驻监所检察室也坚持“每日一沟通,每周一联系,每月一通报”,及时向监所反馈民警执法和服刑在教人员接受教育改造的各类信息,实现了监所执法与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努力把违法违纪问题和监管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从严治警,合力打造公正廉洁执法的民警队伍。近年来,厅党委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认真部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加强“忠诚、公正、廉明、奉献”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监所单位联席会议的纽带作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开展侵权、渎职、腐败等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大力宣传表彰司法行政系统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先进典型,不断增强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今年7月,省乔司监狱和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廉政联络室,签署《关于开展廉政联络室工作的实施意见》;廉政联络工作启动以来,已组织150名民警到余杭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推动了队伍的公正廉洁执法。
二、对法律监督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2010年7月以来,检察机关从进一步规范监狱“减、假、保”案件办理程序、从严控制呈报条件,全面掌握病情、完善罪犯保外就医工作,加强外来人员、车辆、劳动工具和生活现场管理,强化监狱内部执法监督、降低执法风险、提升民警执法水平等方面,对我省监狱劳教系统刑罚执行工作和监所监管活动,提出了200余条针对性整改意见和建议。我们以深入开展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抓手,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一)着眼确保安全,狠抓监管制度落实。针对一些监管事故暴露出的执法问题和大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我们严格按照司法部监狱管理“35条”、劳教管理“40条”规定和省监狱管理局“50条”、省劳教局“34条”实施意见,狠抓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以“2·27”、“6·14”事件为鉴,深入开展安全稳定大检查和监管安防设施及隐患专项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作《隐患排除和整改落实表》,强化检查责任,实行“销号式”动态管理。各监狱单位全面完成劳动现场异性外协师傅清理任务;全部成立警卫巡查队,加强罪犯“三大现场”巡查和夜间巡查工作;落实危重病人员快速救治措施,有效控制病亡率。优化监狱布局调整,加快建设高、中、低戒备度监狱,实行服刑人员分类关押、分类教育和分级处遇;省监狱管理局投入1.06亿资金,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安防设施建设,全省有6所监狱实现罪犯“三大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
(二)着眼规范执法,夯实执法工作基础。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全国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部署要求,我们认真做好执法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着力夯实执法工作基础。省厅梳理执法规范性文件27 个,拟废止5个,修改4个。监狱局制定规范性文件24项,修改7项,废止7项;各监狱制定规章制度263项,修改225项,废止295项。劳教系统废止规章制度42项,修订规章制度69项,新建规章制度77项。期间,省监狱管理局制定下发《浙江省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加强罪犯离监就诊管理意见》、《罪犯疾病状况分级预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刑罚执行和罪犯医疗工作;省金华监狱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建立了重点病犯档案,做到根据需要及时转送监狱中心医院治疗或启动保外就医程序。省劳教局印发《劳动教养工作执法指南》、《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指南》,加强执法培训,不断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着眼强化监督,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和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的部署,从2010年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我厅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案件评查方案,在全省监所开展以奖罚呈报、审批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评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我们突出在“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问题”的领域,评查执法案件2200件,重点评查执法思想是否端正、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规范、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发现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办案质量,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发生。2010年评查活动中共查出执法程序擅自简化、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文书不严谨等三方面10个问题,已逐步得到整改;2010年7月至今,重点抽审全省被判死缓、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材料441份,提出五个方面40条审查意见通报各监狱,及时纠正基层民警在罪犯日常考核、办理减刑过程中存在的瑕疵。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监狱、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矫正执法,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是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义务。当前,服刑在教人员的构成日趋复杂,管理教育的难度日益加大;随着“首要标准”的提出,社区矫正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的增加,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教育改造工作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司法行政部门面临着许多执法难题需要破解。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和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通报制度,重点加强对月考核分较高、事务和后勤岗位等特殊管理对象的监督,防止发生考核不公现象;加强对严管、禁闭人员的备案检查,防止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生;组织开展保外就医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委托医学司法鉴定、续保实地考察等关键环节,切实纠正管理粗放性和执法随意性問题;通过“监狱长信箱”、“所长信箱”、刑释解教前个别谈话和随机执法调查,收集信息,及时掌握基层日常管理和民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探索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纪检监察违纪违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修订罪犯减刑假释工作规定;总结研究“九类”罪犯的监管改造经验,建立完善高度戒备监区的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监管安全工作检查标准》、《狱内侦查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狱政管理和狱内侦查工作;修改完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调查制度,严格落实纪监部门罪犯出监前谈话制度,继续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整理、汇编成册工作;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法,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和劳教康复戒毒人员的投送、管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争取将戒毒执法工作列入检察法律监督范围。三是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国家三部局《关于规范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积极探索实践基层民警岗位专业化管理新途径,提高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修订完善基层一线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突出抓好基层民警基本管教技能培训和新民警的岗前业务培训,增强制度执行力,提升整体执法工作水平;坚持从严治警,研究制定《民警职工异常情况排查处置办法》,在各监所单位建立由纪委书记直接管理的廉洁执法监督员队伍,加强警示教育、警务督察和警卫巡查,及时查处履职不力、制度不落实等行为,形成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