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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汉”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重大工程之一,是湖北省最大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该工程建设规模设计引水流量350m3/s,补东荆河设计流量100m3/s,加大流量110m3/s。工程规划从荆州市荆州区李埠镇长江龙洲垸长江河段将水引到潜江市高石碑镇汉江兴隆河段,地跨荆州市荆州区、沙洋县和潜江市,贯穿湖北省江汉平原腹地,建设引水干渠全长67.23km,在沙洋县境内33.4km,涉及4个镇23个村,房屋拆迁491户,安置点建设259户,征地拆迁补偿投资和工程建设投资合计逾40亿元。其主要任务是改善汉江兴隆以下河段的生态、灌溉、供水和航运用水条件,有效解决东荆河灌溉区的灌溉水源。同时,其自身还兼有航运功能,经济效益也十分可观,对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汉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面对如此巨大的“引江济汉”工程建设资金,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预防专业职能优势,坚持惩治、教育、监督、纠正、服务并重的原则,适时开展职务犯罪跟进预防,强化对权、钱、物的科学监督,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服务到家、落实到底”,有效预防了腐败现象,遏制了职务犯罪,保证了工程资金流向合理、拨付及时、用在明处、保障急需,推进了“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赞誉。
明确责任 主动作为
2010年9月5日,沙洋县委召开的“引江济汉”工程建设部署会后,时任县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天尧按捺不住自己的急切心情,回到办公室便连忙通知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工程建设专项预防的问题,明确把预防职务犯罪,服务保障“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谋划,建立由检察长亲自挂帅,副检察长负总责、机关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预防干警全程参与的预防工作运行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的预防,检察长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形成权责统一,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岗位责任制。
同时,该县检察院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预防的实际,建立完善“四项”工作制度,即联合办公制度,协调在县南水北调办设立预防工作专用办公室,配备桌椅、资料柜、电脑等常用办公设备器材,安排一名预防干警“安营扎寨”,专心履职、全程监督、跟进预防;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工程建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对预防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通报;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明确有关单位凡是出台涉及“引江济汉”工程建设预防的制度、措施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特别是对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规律与趋势,要适时主动地向相关单位通报;建立调研督查制度。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研究活动,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调查分析,并视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展开督导检查,力促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效果显见。
聚合资源 争取支持
“‘引江济汉’工程是一项国字号工程,要严格控制资金流向,把好资金计划、审批、使用、监督关,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单靠检察院一家唱‘独角戏’,跳‘光杆舞’是不行的,必须发挥各方力量,挖掘内在潜能,聚合有利资源,完善顶层设计,搞好重点推动,才能提升预防水平,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现任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立清在今年全县召开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上的一番话,引起到会29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深思。
为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该县检察院在工程建设之初,就安排由副检察长吴国成带领5名检察干警深入到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13个政府职能部门,重点了解工程建设涉及业务范围、工作指标、项目建设、经费划拨、监督管理,以及完善公共权力制衡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预防腐败问题滋生,减少职务犯罪的方法措施等,征求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工作的对策建议,确保工程建设“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服务更加到位”。
与此同时,根据各部门专业特性,他们积极建议以实施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为主体,发挥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纪律、政策及行政管理手段和措施,形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动员全县机关各部门在预防工作中找到责任所在,认真分析形势,把握内在规律,查找风险源点,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工作层次,加强创新管理,激发工作活力,创造预防业绩。此建议得到该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普遍认可,也助推了相关单位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加强宣传 正面引导
“‘引江济汉’工程涉及驻地千家万户的实际利益,其政策性很强,需解决的问题多,工作难度较大。如何深入发动、正面引导、把握政策、化解情绪,得到农民的理解、信任、支持、配合”,这是始终萦绕在该县检察院预防部门干警心头的一个重要问题,他们根据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深化政策宣传,努力提升教育的覆盖面、群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抓住有利时机。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组织检察干警“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规定,帮助加深理解、解疑释惑、增加认同、提高认识,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接受。如李市镇唐垴村在二轮承包时,有六个组共同调整农田,挖了一口面积为120亩的堰塘。这次“引江济汉”工程占堰塘,实际只占了三个组的农田,但六个组都要求平均分配占堰塘所得的200多万元补偿款。为此,实际被占田的三个组的村民很有意见,认为没被占田的三个组无权参与分配,于是组织近40名村民上访。沙洋县检察院进村入户工作组知悉后,积极会同各职能部门向没被占田的三个村的村民讲清“占谁的地谁得补偿”的道理,否定了六个组平分这笔补偿款的方案,化解了这一群体性事件,维护了农村安定祥和。
注重宣传形式。积极协助配合县政府统一印制“三个一”,即:编印一本宣传手册,收录国家、省、市有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规定,汇编成《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宣传手册》,发放给县、镇、村三级工作专班人员、征地拆迁安置户主人手一本,以方便查阅学习。发放一张“监督卡”。将“引江济汉”工程建设涉及每个农户占地范围、实物指标内容、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统一填写在征地拆迁安置“监督卡”上,让群众心里有本明白“账”。发放一封公开信。协助起草制作《致沙洋县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户的公开信》,交由村干部负责发放到每个征地拆迁安置户。 拓展宣传渠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村镇宣传专栏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实施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对改善汉江兴隆以下河段的生态、灌溉、供水和航运用水条件,有效解决东荆河灌溉区的灌溉水源,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修复并改善生态环境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引导启发广大农村干部和征地拆迁安置户积极响应党和政府英明号召,服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全面理解政策、拥护政策、落实政策,自觉跳出小集体、个人“小圈子”,正确对待利益得失,慎重处理矛盾冲突,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跟进调查 保障民利
实践使该县检察院领导深深感到,征地拆迁补偿款就是群众的切身利益。监督好村民个人补偿资金和集体公共补偿资金的发放,关系到政府声誉、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此,他们与县“引江济汉”工程办约定,工程办每下拨一批资金,都要把台账报给常驻预防干警一份。预防干警再通过监督台账,顺着每一笔资金的流向,一直跟踪到每一个具体项目、每一个拆迁农户,确保每一分钱都专款专用、足额到位,用在明处、落到实处。
2011年10月,正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的关键期,该县检察院派出3名检察官,顺着资金流向,利用一个半月时间,专门对拆迁户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和领取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以便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在跟踪过程中,他们发现后港镇10个村的5348万元补偿款没有及时发到农民手中,账上也没有这笔资金。这不得了!检察人员紧急追查,发现这批资金是因村干部对如何使用意见不一、举棋不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偿下去,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没发下去的要在规定时间收回,为了规避上级专项资金的检查,镇里就把这笔专项资金转存到镇财政所会计的个人账户上,让这笔巨款脱离了监管的视野。
“这是公账私存,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预防干警敏锐发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检察长和工程办领导作了汇报,并监督把这笔钱迅速归还到集体账户上。就此问题,该县检察院还向县政府提出了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的建议,当即引起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责成相关单位完善了资金管理措施,有效杜绝了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目前,该县“引江济汉”工程涉及的所有村民的个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已及时、全部、足额发放到位,群众普遍反映公允合理,没有发现有贪污、挪用、截流的问题。如后港镇黄场村一组村民杜洪深,家里20多亩耕地及房屋共得补偿76万多元。当检察官走访到他家,他拿出一本通(银行存折)给检察官看,激动地拉着检察官的手颤抖地说:“手中这么多钱,我一生都没见过,有检察机关保驾,都足额发放到位,真是打心底里感谢你们!”
同样,对工程建设补偿各村集体款的发放监督,预防干警也是一笔不落,决不放过任何疑点。在调查中,当他们得知村集体补偿款的管理使用是村民们最不放心的问题时,该县检察院提出由县财政建立专户,镇政府统一集中管理,80%以上的村民表决同意才能使用的建议被县政府采纳。
2011年5月,获补偿款200多万元的乔姆村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多方征求村民代表意见,打算拿出30万元修路,改善村民出行交通条件。村支书董伦武在村民表决时特意请来该县检察院预防科干警见证了村民举手表决的全过程。这一决定尊重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使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得到真正落实。
规范权力 有效防控
工程建设是预防工作的重点,其腐败实质是权力的滥用,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也是易发高发的领域。为此,该县检察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现实性和前瞻性的有机统一,既考虑当前工作需要、条件是否具备等因素,又要着眼于制度建设的长远性和基础性,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具体要求体现在改革创新之中,着力解决腐败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
2010年10月工程启动之初,沙洋县检察院就主动与工程所有7个标段的项目部协商举行预防职务犯罪启动仪式,共同与企业中层干部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重点对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验工计价、资金审批等问题进行了逐一明确,并要求签约中层干部在企业职工大会上公开承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该县检察院还建议参建单位和部门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在领导班子中合理分工,适度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各自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形成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协调的权力结构;完善健全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变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决策规则;对于不发扬民主,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的,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预防过程中,该县检察院加大招投标市场监督,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招投标机制,帮助把好招投标关;建立工程建设预防监控点,广辟信息渠道,加强对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的社会监督。截至目前,该县检察院已为工程发包方提供了近20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保证了竞标主体的纯洁性;国家下拨一笔笔的工程款和一项项工程建设进度,完全在检察机关的监控之下规范运行,极大地彰显了检察机关专业预防优势。县工程办副指挥长胡登权评价说:“沙洋县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举措,极好地保护了国家的重点工程,维护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也极好地保护了我们的干部。”
面对如此巨大的“引江济汉”工程建设资金,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预防专业职能优势,坚持惩治、教育、监督、纠正、服务并重的原则,适时开展职务犯罪跟进预防,强化对权、钱、物的科学监督,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服务到家、落实到底”,有效预防了腐败现象,遏制了职务犯罪,保证了工程资金流向合理、拨付及时、用在明处、保障急需,推进了“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赞誉。
明确责任 主动作为
2010年9月5日,沙洋县委召开的“引江济汉”工程建设部署会后,时任县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天尧按捺不住自己的急切心情,回到办公室便连忙通知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工程建设专项预防的问题,明确把预防职务犯罪,服务保障“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谋划,建立由检察长亲自挂帅,副检察长负总责、机关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预防干警全程参与的预防工作运行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的预防,检察长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形成权责统一,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岗位责任制。
同时,该县检察院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预防的实际,建立完善“四项”工作制度,即联合办公制度,协调在县南水北调办设立预防工作专用办公室,配备桌椅、资料柜、电脑等常用办公设备器材,安排一名预防干警“安营扎寨”,专心履职、全程监督、跟进预防;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工程建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对预防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通报;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明确有关单位凡是出台涉及“引江济汉”工程建设预防的制度、措施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特别是对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规律与趋势,要适时主动地向相关单位通报;建立调研督查制度。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研究活动,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调查分析,并视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展开督导检查,力促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效果显见。
聚合资源 争取支持
“‘引江济汉’工程是一项国字号工程,要严格控制资金流向,把好资金计划、审批、使用、监督关,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单靠检察院一家唱‘独角戏’,跳‘光杆舞’是不行的,必须发挥各方力量,挖掘内在潜能,聚合有利资源,完善顶层设计,搞好重点推动,才能提升预防水平,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现任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立清在今年全县召开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上的一番话,引起到会29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深思。
为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该县检察院在工程建设之初,就安排由副检察长吴国成带领5名检察干警深入到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13个政府职能部门,重点了解工程建设涉及业务范围、工作指标、项目建设、经费划拨、监督管理,以及完善公共权力制衡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预防腐败问题滋生,减少职务犯罪的方法措施等,征求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工作的对策建议,确保工程建设“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服务更加到位”。
与此同时,根据各部门专业特性,他们积极建议以实施重大项目工程建设为主体,发挥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纪律、政策及行政管理手段和措施,形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动员全县机关各部门在预防工作中找到责任所在,认真分析形势,把握内在规律,查找风险源点,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工作层次,加强创新管理,激发工作活力,创造预防业绩。此建议得到该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普遍认可,也助推了相关单位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加强宣传 正面引导
“‘引江济汉’工程涉及驻地千家万户的实际利益,其政策性很强,需解决的问题多,工作难度较大。如何深入发动、正面引导、把握政策、化解情绪,得到农民的理解、信任、支持、配合”,这是始终萦绕在该县检察院预防部门干警心头的一个重要问题,他们根据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深化政策宣传,努力提升教育的覆盖面、群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抓住有利时机。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组织检察干警“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规定,帮助加深理解、解疑释惑、增加认同、提高认识,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接受。如李市镇唐垴村在二轮承包时,有六个组共同调整农田,挖了一口面积为120亩的堰塘。这次“引江济汉”工程占堰塘,实际只占了三个组的农田,但六个组都要求平均分配占堰塘所得的200多万元补偿款。为此,实际被占田的三个组的村民很有意见,认为没被占田的三个组无权参与分配,于是组织近40名村民上访。沙洋县检察院进村入户工作组知悉后,积极会同各职能部门向没被占田的三个村的村民讲清“占谁的地谁得补偿”的道理,否定了六个组平分这笔补偿款的方案,化解了这一群体性事件,维护了农村安定祥和。
注重宣传形式。积极协助配合县政府统一印制“三个一”,即:编印一本宣传手册,收录国家、省、市有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规定,汇编成《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宣传手册》,发放给县、镇、村三级工作专班人员、征地拆迁安置户主人手一本,以方便查阅学习。发放一张“监督卡”。将“引江济汉”工程建设涉及每个农户占地范围、实物指标内容、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统一填写在征地拆迁安置“监督卡”上,让群众心里有本明白“账”。发放一封公开信。协助起草制作《致沙洋县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户的公开信》,交由村干部负责发放到每个征地拆迁安置户。 拓展宣传渠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村镇宣传专栏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实施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对改善汉江兴隆以下河段的生态、灌溉、供水和航运用水条件,有效解决东荆河灌溉区的灌溉水源,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修复并改善生态环境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引导启发广大农村干部和征地拆迁安置户积极响应党和政府英明号召,服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全面理解政策、拥护政策、落实政策,自觉跳出小集体、个人“小圈子”,正确对待利益得失,慎重处理矛盾冲突,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跟进调查 保障民利
实践使该县检察院领导深深感到,征地拆迁补偿款就是群众的切身利益。监督好村民个人补偿资金和集体公共补偿资金的发放,关系到政府声誉、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此,他们与县“引江济汉”工程办约定,工程办每下拨一批资金,都要把台账报给常驻预防干警一份。预防干警再通过监督台账,顺着每一笔资金的流向,一直跟踪到每一个具体项目、每一个拆迁农户,确保每一分钱都专款专用、足额到位,用在明处、落到实处。
2011年10月,正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的关键期,该县检察院派出3名检察官,顺着资金流向,利用一个半月时间,专门对拆迁户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和领取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以便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在跟踪过程中,他们发现后港镇10个村的5348万元补偿款没有及时发到农民手中,账上也没有这笔资金。这不得了!检察人员紧急追查,发现这批资金是因村干部对如何使用意见不一、举棋不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偿下去,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没发下去的要在规定时间收回,为了规避上级专项资金的检查,镇里就把这笔专项资金转存到镇财政所会计的个人账户上,让这笔巨款脱离了监管的视野。
“这是公账私存,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预防干警敏锐发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检察长和工程办领导作了汇报,并监督把这笔钱迅速归还到集体账户上。就此问题,该县检察院还向县政府提出了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的建议,当即引起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责成相关单位完善了资金管理措施,有效杜绝了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目前,该县“引江济汉”工程涉及的所有村民的个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已及时、全部、足额发放到位,群众普遍反映公允合理,没有发现有贪污、挪用、截流的问题。如后港镇黄场村一组村民杜洪深,家里20多亩耕地及房屋共得补偿76万多元。当检察官走访到他家,他拿出一本通(银行存折)给检察官看,激动地拉着检察官的手颤抖地说:“手中这么多钱,我一生都没见过,有检察机关保驾,都足额发放到位,真是打心底里感谢你们!”
同样,对工程建设补偿各村集体款的发放监督,预防干警也是一笔不落,决不放过任何疑点。在调查中,当他们得知村集体补偿款的管理使用是村民们最不放心的问题时,该县检察院提出由县财政建立专户,镇政府统一集中管理,80%以上的村民表决同意才能使用的建议被县政府采纳。
2011年5月,获补偿款200多万元的乔姆村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多方征求村民代表意见,打算拿出30万元修路,改善村民出行交通条件。村支书董伦武在村民表决时特意请来该县检察院预防科干警见证了村民举手表决的全过程。这一决定尊重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使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得到真正落实。
规范权力 有效防控
工程建设是预防工作的重点,其腐败实质是权力的滥用,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也是易发高发的领域。为此,该县检察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现实性和前瞻性的有机统一,既考虑当前工作需要、条件是否具备等因素,又要着眼于制度建设的长远性和基础性,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具体要求体现在改革创新之中,着力解决腐败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
2010年10月工程启动之初,沙洋县检察院就主动与工程所有7个标段的项目部协商举行预防职务犯罪启动仪式,共同与企业中层干部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重点对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验工计价、资金审批等问题进行了逐一明确,并要求签约中层干部在企业职工大会上公开承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该县检察院还建议参建单位和部门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在领导班子中合理分工,适度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各自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形成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协调的权力结构;完善健全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变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决策规则;对于不发扬民主,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的,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预防过程中,该县检察院加大招投标市场监督,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招投标机制,帮助把好招投标关;建立工程建设预防监控点,广辟信息渠道,加强对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的社会监督。截至目前,该县检察院已为工程发包方提供了近20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保证了竞标主体的纯洁性;国家下拨一笔笔的工程款和一项项工程建设进度,完全在检察机关的监控之下规范运行,极大地彰显了检察机关专业预防优势。县工程办副指挥长胡登权评价说:“沙洋县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举措,极好地保护了国家的重点工程,维护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也极好地保护了我们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