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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是一种英语言语变体,属于专门用途英语之一,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法律英语中的there-under等古体词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这些古体词是由here、there、where加常用介词构成的复合词。二是here-要指代“本”文件、文书、合同、协定等,即法律文件本身,there-虽然有时也可表示“本”文件(在这个意义上,here-与there-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话语者的心理距离上),但通常多指代前面提到的单词和词组,where-常指代前面所说的整个句子或词组等。三是此类词语语义重点在here-、t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