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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申报主体不完整,其范围过于狭窄,受理机构缺乏监管权威,纪律处分缺乏刚性。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要加快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合理确定申报主体,扩大财产申报范围,细化申报的种类与时限,设立权威的受理机构,规范申报档案的管理,加重对违反申报法的行为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