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针对我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逻辑起点,提出了资格认定的参考标准和相应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我国高职教育十多年的“规模扩张”式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内涵建设”的滞后,严重影响到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此,教育部于2006年11月16日《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使我国高职教育步入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内涵建设”的新阶段,而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并指出:“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研究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
一、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现行标准及问题
由于对“双师型”教师的基本内涵和认定标准至今尚无统一定论,我国高职院校都是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对双师素质教师所作的定义,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双师型”教师的。其定义是:“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①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②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③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己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④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由于各高职院校对双师素质教师定义的理解不同和实施走样,致使“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中出现如下问题,影响到高职教师双师素质的提升。
1.认定标准被简单理解为“讲师 技师”的“双证书”标准。
2.认定实施重数量、轻质量,似乎变成了吃“大锅饭”。
3.认定标准无级别、无晋升,一旦认定,终身有效。
4.认定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指标量化不清晰,可操作性差。
5.认定管理缺乏激励、考核和保障。
二、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逻辑起点
1.高职“双师型”教师首先是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的工作,应该具备当教师的师范性素质。因为教师职业不同于其它职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它的“双专业性”,即教师的专业包括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具有双专业的属性。
2.高职“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师,是从事为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的教书育人工作,应该具备学科专业中的工程技术能力和实操技能。
3.高职“双师型”教师应该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也即教育教学能力、技术开发与应用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因为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别,同样具有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三项职能,高职教师作为这三大职能的承担者。
4.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应该符合教师发展成长规律,实行“分级 晋升”和“培训 注册”认定模式。因为在内、外动因的作用下,教师的发展成长一般要经历如下几个阶段:预备阶段、适应阶段、迅速发展和稳定阶段、停滞和退缩阶段,教师发展成长是终身的发展过程,是职前教育、新任教師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过程。
三、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参考标准
按照上述逻辑起点,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参考标准可归纳如下。
(一)初级标准
1.基本条件:①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②持有教师资格证;③具有高职助教技术资格;④具有国家三级职业资格。
2.教学能力条件:①能独立完成2~3门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②能协助2~3门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③能协助毕业设计、顶岗实习、学生竞赛指导工作;④能参与课程开发和专业建设工作。
3.科技应用条件(第①项必备,第②③项具备之一):①每年撰写教改或科技学术论文不少于一篇,并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②近三年参与科研项目不少于一项,成果应用效益较好;③近三年参与校内、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不少于一项,使用效果良好。
4.专业实践与社会服务条件:①近三年内参加企业实践或社会实践不少于二个月;②近三年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不少于一项,并取得较好效益。
(二)中级标准
1.基本条件:①②同初级;③具有讲师技术资格;④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⑤能指导初级“双师型”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2.教学能力条件:①同初级;②能独立完成2~3门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③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顶岗实习、学生竞赛指导工作;④能主要参与课程开发和专业建设工作。
3.科技应用条件(第①项必备,第②③项具备之一):①同初级;②近三年主要参与科研项目不少于一项,成果应用效益良好;③近三年主要参与校内、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不少于一项,使用效果良好。
4.专业实践与社会服务条件:①同初级;②近三年主要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不少于一项,并取得较好效益。
(三)高级标准
1.基本条件:①②同中级;③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技术资格;④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⑤能指导中级“双师型”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2.教学能力条件:①②③同中级;④能主持课程开发和专业建设工作。
3.科技应用条件(第①项必备,第②③项具备之一):①同中级;②近三年主持科研项目不少于一项,成果应用效益良好;③近三年主持校内、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不少于一项,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领先水平。
4.专业实践与社会服务条件:①同中级;②近三年主持社会服务项目不少于一项,并取得较好效益。
四、改善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建议
1.统一标准。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应该从现在的院级标准,通过省市级标准逐步过渡到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逐步实行第三方监督认定和第三方认定。
2.定期考核。每年应该结合教师年度考核,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对没有达到标准的教师要进行教育、培训,帮助改进。每三年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一次复认定,对达到上一级别标准的教师要晋升,对通过改进还达不到标准的教师要作降级处理,经降级处理还达不到标准的教师,要取消“双师型”资格。
3.动态管理。将“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与教师的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破除终身制,实行以五年为期的“培训 注册”认定,确保认定的时效性。此外,还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总之,完整、统一和动态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是提升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加快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风向标”。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教育部,2006年11月16日发布.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3]姜树民.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高校教师资格制度[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2004,(02):33-34.
[4]赵昌木.教师成长论[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4.
[5]赵昌木.论教师成长[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2(5):11-15.
作者简介:
彭高宏(1963—),男,湖南岳阳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和汽车技术。
【基金项目】2015年度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粤教评协函[2015]5号Z-20)
关键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我国高职教育十多年的“规模扩张”式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内涵建设”的滞后,严重影响到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此,教育部于2006年11月16日《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使我国高职教育步入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内涵建设”的新阶段,而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并指出:“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研究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
一、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现行标准及问题
由于对“双师型”教师的基本内涵和认定标准至今尚无统一定论,我国高职院校都是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对双师素质教师所作的定义,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双师型”教师的。其定义是:“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①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②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③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己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④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由于各高职院校对双师素质教师定义的理解不同和实施走样,致使“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中出现如下问题,影响到高职教师双师素质的提升。
1.认定标准被简单理解为“讲师 技师”的“双证书”标准。
2.认定实施重数量、轻质量,似乎变成了吃“大锅饭”。
3.认定标准无级别、无晋升,一旦认定,终身有效。
4.认定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指标量化不清晰,可操作性差。
5.认定管理缺乏激励、考核和保障。
二、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逻辑起点
1.高职“双师型”教师首先是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的工作,应该具备当教师的师范性素质。因为教师职业不同于其它职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它的“双专业性”,即教师的专业包括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具有双专业的属性。
2.高职“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师,是从事为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的教书育人工作,应该具备学科专业中的工程技术能力和实操技能。
3.高职“双师型”教师应该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也即教育教学能力、技术开发与应用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因为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别,同样具有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三项职能,高职教师作为这三大职能的承担者。
4.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应该符合教师发展成长规律,实行“分级 晋升”和“培训 注册”认定模式。因为在内、外动因的作用下,教师的发展成长一般要经历如下几个阶段:预备阶段、适应阶段、迅速发展和稳定阶段、停滞和退缩阶段,教师发展成长是终身的发展过程,是职前教育、新任教師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过程。
三、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参考标准
按照上述逻辑起点,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参考标准可归纳如下。
(一)初级标准
1.基本条件:①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②持有教师资格证;③具有高职助教技术资格;④具有国家三级职业资格。
2.教学能力条件:①能独立完成2~3门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理论教学;②能协助2~3门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③能协助毕业设计、顶岗实习、学生竞赛指导工作;④能参与课程开发和专业建设工作。
3.科技应用条件(第①项必备,第②③项具备之一):①每年撰写教改或科技学术论文不少于一篇,并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②近三年参与科研项目不少于一项,成果应用效益较好;③近三年参与校内、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不少于一项,使用效果良好。
4.专业实践与社会服务条件:①近三年内参加企业实践或社会实践不少于二个月;②近三年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不少于一项,并取得较好效益。
(二)中级标准
1.基本条件:①②同初级;③具有讲师技术资格;④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⑤能指导初级“双师型”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2.教学能力条件:①同初级;②能独立完成2~3门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③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顶岗实习、学生竞赛指导工作;④能主要参与课程开发和专业建设工作。
3.科技应用条件(第①项必备,第②③项具备之一):①同初级;②近三年主要参与科研项目不少于一项,成果应用效益良好;③近三年主要参与校内、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不少于一项,使用效果良好。
4.专业实践与社会服务条件:①同初级;②近三年主要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不少于一项,并取得较好效益。
(三)高级标准
1.基本条件:①②同中级;③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技术资格;④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⑤能指导中级“双师型”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2.教学能力条件:①②③同中级;④能主持课程开发和专业建设工作。
3.科技应用条件(第①项必备,第②③项具备之一):①同中级;②近三年主持科研项目不少于一项,成果应用效益良好;③近三年主持校内、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不少于一项,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领先水平。
4.专业实践与社会服务条件:①同中级;②近三年主持社会服务项目不少于一项,并取得较好效益。
四、改善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建议
1.统一标准。高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应该从现在的院级标准,通过省市级标准逐步过渡到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逐步实行第三方监督认定和第三方认定。
2.定期考核。每年应该结合教师年度考核,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对没有达到标准的教师要进行教育、培训,帮助改进。每三年对“双师型”教师资格进行一次复认定,对达到上一级别标准的教师要晋升,对通过改进还达不到标准的教师要作降级处理,经降级处理还达不到标准的教师,要取消“双师型”资格。
3.动态管理。将“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与教师的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破除终身制,实行以五年为期的“培训 注册”认定,确保认定的时效性。此外,还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总之,完整、统一和动态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是提升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加快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风向标”。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教育部,2006年11月16日发布.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3]姜树民.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高校教师资格制度[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2004,(02):33-34.
[4]赵昌木.教师成长论[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4.
[5]赵昌木.论教师成长[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2(5):11-15.
作者简介:
彭高宏(1963—),男,湖南岳阳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和汽车技术。
【基金项目】2015年度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粤教评协函[2015]5号Z-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