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辞职?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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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何合法辞职?
  
  东莞市长安镇彭小姐陈述:
  法律援助主持人,您好!我从《江门文艺》上看到您耐心回答很多法律问题,对您的印象非常深刻。目前,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哦,不,应该说是困扰着我们这里好几个员工。
  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现在在东莞长安镇一个工业区的一家塑胶电子厂打工。我们觉得这间厂待遇太差,想换一个工作环境,准备向厂里提出辞职。但是,我们听厂里的很多老员工说,这里是不允许辞工的。可我们真的很想快点辞掉这份工作,所以,我们想向您咨询,如果我们和工厂里多次交涉辞工都不成功的话,那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如果事情发展得不顺利,需要上法院的话,为尽量减少麻烦,我们想先听听您的建议,因为我们是外来打工者,对这里的一切都不怎么熟悉。
  答:“辞职”就实质来讲即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者必须先了解企业章程中关于辞职的条文规定,再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辞职,这样才可以尽量避免给企业以各种理由处罚,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受损。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需提醒辞职者的是,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留意其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方面的条款,这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
  
  2.财产赠送他人后能收回来吗?
  
  清远市读者李女士陈述:
  我在市区有几套房子。几年前,我分别将房子赠给了我的大女儿、小儿子各一套房产,女儿和儿子各自都有了自己的住处。但是,女婿一直对我女儿不好,他经常打我女儿。一想到我的房子让这么一个人住着,心里总觉得很不舒坦。我不想让房子归女婿所有,况且,我女儿和女婿正闹离婚。现在,我想撤消这个赠与,把房子收回来,但不知如何办理手续,现特向贵刊的法律援助求助。
  答:1.《合同法》第185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处理自己的财产的一种形式,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一旦依法成立,赠与人就应依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将赠与财产交付移转给受赠人。因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须交付实际的物,方能成立。也就是房屋赠与须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认定条件。
  2.你的女儿、女婿是合法夫妻,共同接受了你赠与的房产,并且已实际取得房屋。虽然法律有规定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移转,赠与人不得撤销。”另外需要补充的是,《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为了避免以后再发生上述情况,本主持提醒读者,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在个人今后设立遗嘱或赠与私有财产时,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书上明确特定的人后,就不会再发生上述情况了。
   特约主持:毛 威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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