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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后,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但中国的土地从此也进入了碎片化时代。土地的碎片化,既捆住了农民,阻碍了农业的现代化,也让土地资源的规模效益无法充分发挥出来,农民无法立农而富。这便是中国土地存在的核心问题。
如何解决中国土地碎片化问题?有不少人主张土地所有权私有化,通过土地垄断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有部分经济学者甚至认为,土地国有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绊马索。
土地改革真能够一“私”就灵吗?
土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生存资源。这就决定了土地是公有资源,私有化不符合正义。历史上,许多著名学者就曾批判过土地私有化问题,认为土地私有不符合正义,其否定了人的自然权利。而在英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的眼里,土地公有是文明最高状况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根本原因就是推翻了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不正义的社会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土地公有化的目标。
因此,土地所有权私有化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其根基就不正义,何谈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
土地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基本特征。在当今中国以何种方式实行土地私有化?如果是抢夺和战争,后果不堪设想;如果是国家赋予,土地有肥有瘦、有好有坏、有大有小,用什么尺度去分配?
未来,一个家庭的人口必然有增有减,在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后,如何调解家庭人口增多与土地不增加的矛盾?城镇人口要购买土地怎么办?有钱人要多买土地怎么办?所有这些,都是土地私有化必然出现的问题。这些非常敏感的问题一旦无法解决,便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甚至爆发内战。因此,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当今中国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绝对行不通。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土地改革的目标,必须通过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为前提条件,来建设现代农业,提升农业效益,让农民立农可富。但要告别土地碎片化时代,既不能回到人民公社时代,也不能以土地所有权私有化方式,走通过土地垄断来建设现代农业的道路。
未来的中国,土地改革的最佳路径,必须是土地所有权依然归国家,而使用权或经营权归农民。经过确权后,再让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进入市场流转。流转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另一种是用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进行投资,并以入股的方式形成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的经营组织,即市场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人进行集中管理和经营。
这样既确保农民不丧失土地的前提下,用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投资所得红利去重新置业和创业,即便创业失败了,还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不至于陷入赤贫阶层,并且国家依法保留根据家庭人口变化调节土地的权力。同时,也可以解决土地高度分散、效益低下的问题,真正告别土地碎片化时代,为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
如何解决中国土地碎片化问题?有不少人主张土地所有权私有化,通过土地垄断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有部分经济学者甚至认为,土地国有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绊马索。
土地改革真能够一“私”就灵吗?
土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生存资源。这就决定了土地是公有资源,私有化不符合正义。历史上,许多著名学者就曾批判过土地私有化问题,认为土地私有不符合正义,其否定了人的自然权利。而在英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赫伯特·斯宾塞的眼里,土地公有是文明最高状况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根本原因就是推翻了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不正义的社会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土地公有化的目标。
因此,土地所有权私有化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其根基就不正义,何谈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
土地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基本特征。在当今中国以何种方式实行土地私有化?如果是抢夺和战争,后果不堪设想;如果是国家赋予,土地有肥有瘦、有好有坏、有大有小,用什么尺度去分配?
未来,一个家庭的人口必然有增有减,在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后,如何调解家庭人口增多与土地不增加的矛盾?城镇人口要购买土地怎么办?有钱人要多买土地怎么办?所有这些,都是土地私有化必然出现的问题。这些非常敏感的问题一旦无法解决,便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甚至爆发内战。因此,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当今中国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绝对行不通。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土地改革的目标,必须通过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为前提条件,来建设现代农业,提升农业效益,让农民立农可富。但要告别土地碎片化时代,既不能回到人民公社时代,也不能以土地所有权私有化方式,走通过土地垄断来建设现代农业的道路。
未来的中国,土地改革的最佳路径,必须是土地所有权依然归国家,而使用权或经营权归农民。经过确权后,再让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进入市场流转。流转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另一种是用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进行投资,并以入股的方式形成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的经营组织,即市场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人进行集中管理和经营。
这样既确保农民不丧失土地的前提下,用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投资所得红利去重新置业和创业,即便创业失败了,还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不至于陷入赤贫阶层,并且国家依法保留根据家庭人口变化调节土地的权力。同时,也可以解决土地高度分散、效益低下的问题,真正告别土地碎片化时代,为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