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强案始末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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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克强案始末
   一帮聪明绝顶的投资人,隐身在国有平台背后,拿下了盐湖钾肥大笔股权。当一夜暴富的神话上演之后,双方剑拔弩张。庭审揭开了这场财富游戏。张克强案不是资本神话的终结。
  本刊记者 白兰 王芳洁/文
  
  “谢谢法官、谢谢律师团,谢谢远道而来的听众!”2011年12月30日上午,受审完被庭警押下法庭时,华美系掌门人张克强突然大声致谢。这出人意料的“谢幕”,令所有在场人员愕然。而作为第一个走进法庭的被告,张克强甫一进场便面带桀骜的微笑,在被告席上他更一边轻松抖腿一边用戏剧化的口吻回答公诉人“我——不知道,我——不清楚”,甚至“教训”公诉人不懂《公司法》,又或者要给大家讲个故事。
  当日,张克强等七人涉嫌诈骗案在云南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同庭受审的徐彦与本案无关)。公诉机关认为,华美系张克强、宋世新、罗峰、曹迅毅、李苇、云南兴云系董晓云、崔伟在参与对青海盐湖集团的股权投资中,涉嫌诈骗。
  自2006年年末上述投资正式完成,至2008年3月盐湖集团借壳SST数码上市后,在不足两年的时间里,由3.69亿元换来的7.56%盐湖集团股权,市值最高涨到70多个亿(详见本刊2008年5月报道《ST盐湖重组幕后》)。对于华美系实际控制人张克强来说,这近20倍的投资回报真可以说是一笔飞来横财,但上述七人可能都没有想到,这笔横财最终为他们招来横祸,一份保险柜协议,揭开了这一场财富神话的面纱。至2011年12月30日开庭时,他们中最早被拘者董晓云,已被羁押近两年之久。
  张克强案的审判从2011年12月30日开始,到2012年1月4日结束,跨越2012新年,创下了目前审判记录。中间休庭的三天里,曾经的《福布斯》中国富豪张克强在云南省看守所迎来了2012年。
  
  两个盐湖
  尽管云南检察机关已经对张克强案展开了数月的调查,但公诉人在庭上还是犯了基本常识的错误,即将盐湖集团和盐湖钾肥混为一谈,统称为盐湖股份,实际上,作为盐湖钾肥的母公司,盐湖集团和盐湖钾肥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盐湖集团亦通过借壳SST数码上市,但这家上市公司的简称为ST盐湖(后更名为盐湖集团),亦非盐湖钾肥。尽管ST盐湖已于2011年被盐湖钾肥吸收合并(盐湖钾肥后更名为盐湖股份),但毕竟是后话。
  与此同时,《起诉书》中亦有类似的混淆事实之处。
  根据《起诉书》叙述的版本,张克强、宋世新、罗峰等人自2001年起,便看到青海盐湖集团所属的盐湖钾肥这一属于国家稀缺资源的国有股份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一直策划要购买盐湖钾肥股份。于是,2006年至2008年间,本案的被告通过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兴云信公司”)收购了盐湖集团股份,从而占有了盐湖钾肥股份。而在2007年下半年,张克强等人为了实现对登记在兴云信公司名下的盐湖钾肥股份非法占有,策划华美系收购了兴云信公司,后又将盐湖钾肥的股份确权到每个人名下。
  张克强的辩护律师认为,华美系确实早在2000年前后就开始关注盐湖钾肥股票,但它后来的致富故事却与盐湖钾肥没有太大关系。
  张克强在法庭上供述,早在华美国际投资集团(下称“华美集团”)成立之前,他已经与宋世新共同成立了广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美丰收公司”),后来张出来创立华美集团,而宋世新则留在了华美丰收公司任总经理,专门开展投资业务。
  接近张克强的人士介绍,张系湖南新化人,行伍出身,早年曾任广州军区联勤部军官。1992年,其妻熊嘉还在加拿大读书,与同是留学生的陈金龙、叶立强、刘沙一起商量在国内办学校。1993年,五人一同投资创办了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当时的条件特别简陋,学校的办公室是租的健力宝宾馆一间客房,教室和宿舍是张克强托了原来在广州军区的关系租用了一仓库。上述人士介绍,当时在校学生不到九十人。后来得到了广州天河区教委的支持,在天河龙洞建立了150亩的校园。张克强的华美集团便是由这里起步的,他与熊嘉、陈金龙、叶立强、刘沙五人也成为华美集团元老式人物。
  而宋世新是复旦大学数学系的高材生,数学系出身的金融人士最擅长建立财务模型,在资本市场进行套利。早在1999年,宋世新便已经开始关注盐湖钾肥及其母公司盐湖集团,并通过朋友认识了盐湖集团的部分高层。宋世新在法庭上形容,双方很快成了“迎来送往的朋友”。
  宋世新眼光之独到在此表露无遗。彼时,盐湖集团的业绩非常差,其57%的股权甚至被作为不良资产,被拨到了信达公司和华融公司,按当时的估算,盐湖集团的总估价约为5亿元,57%股权价值约为2.85亿元,这引起了宋的关注。
  据了解,2001年,宋世新曾通过朋友与信达资产西宁办事处洽谈购买事项,但是没有获得积极回应。这一年,宋还认识了一位新朋友,即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云投资”)总经理董晓云,由于为兴云投资代理理财业务斩获丰厚,宋世新与董晓云、董的下属——兴云信公司董事杨承佳建立了信任关系。
  2004年,因盐湖集团经营状况好转,买入57%股权需资金从此前的2.85亿元升至6亿多元。宋世新感觉自己无力完成收购,于是他想到了兴云投资,就与时任兴云投资财务总监杨承佳(已于2008年另案判刑)商谈兴云投资介入收购盐湖集团股权项目。
  2004年7、8月份左右,宋和杨到盐湖集团所在地格尔木进行了实地考察,杨对该项目予以认可。在返回深圳的途中,宋和杨商议以兴云信公司为投资主体进行操作。于是,宋在广州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即广州振元投资顾问公司(下称“广州振元”),与兴云信合作。广州振元与兴云信在2004年10月前后签订协议,约定广州振元将介绍项目给深圳兴云信公司,后者承诺在成功收购后出售30%股权给广州振元。
  由此可见,宋世新原本的计划是通过与兴云信公司合作收购盐湖集团股权,自己“捞上一票”。但没有想到的是,兴云投资的母公司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却对这项投资“不感冒”,根据董晓云的供述,兴云投资曾经将上述投资计划报给母公司审批,但母公司不置可否。但此时,董晓云和杨承佳仍认为投资盐湖集团股权是一次好机会。
  董晓云庭上表示,后来大家决定将上述股权收购计划放在兴云信公司平台上完成,该公司为兴云投资在深圳的一家窗口企业,本身并无太多业务。
  2006年6月30日,青海国资委下发“118号”文件,同意盐湖集团向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13157.89万股。同年7月8日,杨承佳代表兴云信与盐湖集团在青洽会上签订了增资扩股的框架协议。
  但是缺少了云南中烟的支持,无论是兴云信公司还是宋世新的振元公司都无法筹集大批资金完成上述投资。
  
  穿国有马甲
  根据华美丰收公司副总经理曹迅毅的供述,宋世新是在2006年9月才将投资盐湖集团股权一事正式告诉给张克强,当时提出的方案仍然是通过振元公司来操作收购计划,张克强当时非常不高兴,因为宋世新居然背着他自己设立公司。
  根据庭审,宋世新后来专门写了一封信向张克强解释。双方商议的结果为,仍然通过华美丰收公司来操作盐湖集团的股权收购。当年9月30日,在华美丰收公司的会议上,上述收购计划明确为三个投资主体,即华美丰收公司、深圳禾之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及宋世新的夫人王一虹,具体的投资方式为通过兴云信公司平台收购盐湖集团股权,再收购兴云信公司。
  而根据华美集团总会计师李苇的供述,彼时华美集团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储备去完成收购,于是集团决定将投资人的范围扩大。据记者了解,很多华美集团骨干都参与了上述投资,他们的股票主要通过华美丰收公司和王一虹进行代持。
  华美系投资人通过兴云信公司的名义收购盐湖集团股权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关键。《起诉书》中称,盐湖集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该国有股的股东资格进行了限定,即只能是国有企业,但华美系利用了兴云信公司的国有企业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并无一份当时的文件载明了上述规定,公诉机关为证明这一点提出的主要证据,均为青海国资委方面、盐湖集团方面的一些证人证言。但张克强的辩护律师援引负责当时负责盐湖集团增资扩股的树人律师事务所的函件,称当时在操作中青海方面并无相关要求。此外,对于青海方面的“与国企合作是一种企业文化”的意思表示,辩护律师认为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使用。
  究竟青海方面当时是否有国有企业的明确限制?似乎目前已经很难厘清。
  如果没有上述限制,华美系为什么要借道兴云信,将数亿元的投资托以他人?董晓云表示,这种做法是为了谈判有延续性。但根据有关被告的供述,当时青海方面一直接触的人是宋世新,只要是宋世新介绍的就有机会谈。那么作为宋世新的东家,华美系仅为了谈判的延续性,就将数亿元的投资托以他人,似乎理由并不充分。
  如果确实有上述限制,那么华美系的“花招”可能早被识破。据宋世新和罗峰供述,他们均以兴云信公司高管的名义,与青海国资和盐湖集团进行过洽谈。而对于宋世新,盐湖集团的高管们是非常熟悉的,宋世新在法庭上表示,“他们都叫我广东华美的老宋。”
  2006年9月18日,宋世新等人去格尔木市参加“青海盐湖集团增资签约仪式暨股东大会”,宋世新代表兴云信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兴云信出资2亿元认购盐湖集团131578947.37股的股权。宋世新被推选为盐湖集团董事。
  兴云信最终以2.27元/股的价格认购了盐湖集团131578947.37股,加上受让自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国投”)持有的38187841.56股,兴云信共计获取了盐湖集团169766788.93股,占盐湖集团总股本的7.56%。
  在上述共3.69亿元的投资中,除了华美丰收、禾之禾公司和王一虹外,在董晓云的坚持下,兴云投资亦参与了4000万投资。
  
  保险柜秘密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上述投资人投资盐湖集团股权时,并没有想到该公司会上市,因为盐湖集团的主要资产已经装在盐湖钾肥中,按照证监会对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盐湖集团并无上市资格。
  “他们只是希望通过分红的方式,来分享盐湖集团高增长带来的收益。”上述人士表示。
  然而,就在兴云信入股盐湖集团不久,情况发生了变化,2006年12月5日ST数码突然停牌,并在2006年12月30日公告将与盐湖集团讨论重大事项,盐湖集团要借壳ST数码上市的传闻开始流传。
  如果盐湖集团借壳上市成功,那么兴云信手中的盐湖集团股权的市值将大增,并且套现也指日可待。华美系投资人放在兴云信处的资产早不是3.29亿元了。
  但就在2007年年初,宋世新与杨承佳的关系破裂,根据多名被告供述,杨承佳彼时威胁宋世新,华美系放在兴云信处的资产,只能保有本金和利息,最终华美系不能拿走投资增值部分。
  2007年8月,宋世新绕开杨承佳直接与董晓云取得联系,希望董晓云能协助处理兴云信股权转让事宜。宋交给董一份《协议》,上面盖了华美丰收的合同专用公章。
  记者从庭审中得知,这份协议是警方从董晓云在香港的银行保险箱里找到的。当时保险柜中有两份协议,甲方均是华美丰收公司,乙方为空白,协议内容相同,即在深圳市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乙方将享有盐湖集团500万股的收益权。不同的是其中一份在乙方处盖有深圳一家投资公司的公章,而另一份该处为空白。董晓云在口供中表示是宋世新在昆明的翠湖宾馆交给他的,但他并没有签字。
  2007年12月12日,广州方的出资人华美丰收、王一虹、禾之禾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兴云信、担保人兴云投资、云烟兴云卷烟展销部签订了《协议书》,将其出资形成的盐湖集团股权委托兴云信代持和管理。
  当月20日,华美集团、华美丰收和兴云信的股东兴云投资、云烟展销部签订《资产处置及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根据兴云信自有资产(剔除信托财产)的评估价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8050万元,将兴云信的100%股权转让给华美集团(30%)和华美丰收公司(70%)。华美丰收和华美集团在签约前支付了8050万元的款额。
  据了解,上述转让对价的确定是由董晓云提出的,而兴云信公司的实际资产为深圳的两处物业,市值不足6000万,虽然张克强很不高兴,但为了保证华美系的投资安全,只能勉强接受,并在接手后很快处理掉了两处物业。
  根据起诉书的描述,“转让协议签订后,崔伟在董晓云的授意下,通过中介人员伪造了兴云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和产权交易证明等手续,在深圳市工商管理部门骗取了兴云信的工商变更登记。”
  据兴云信公司总经理崔伟在庭审中供述,董晓云彼时暗示“我们生活在农业社会,你们在深圳生活在一个商业社会,你们会有办法的。”最终,崔花了23万元通过一个叫邓花的女人找到一个中介人员钟可(谐音)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
  公诉机关提供给庭上的证据显示,深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相关文件上加盖的公章进行了鉴定,均为造假。公安机关查明,在向工商部门提供的全套文件中,不光转让协议造假,包括云南中烟的批复文件及产权交割单均为造假。
  最终,华美集团和华美丰收在兴云信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顺利成为兴云信的股东。
  2008年3月6日,盐湖集团公告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吸收合并方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复牌公告》(下称“定向增发方案”),盐湖集团资产重组告一段落,ST盐湖复牌。
  按该股2008年5月7日收盘价31.87元/股计算,兴云信持有的ST盐湖大约2.25亿股随着股票的复牌已经升值至70多亿元。
  由于华美系通过信托的方式借道兴云信收购盐湖集团股权一事,一直秘而不宣,因此外界至此多以为兴云信手握70多亿资产,而华美系最终仅以8050万元的价格对其进行了收购。在舆论的压力下,2008年6月6日,兴云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ST盐湖发布了一则“致歉”公告,即前文提到的《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称,由于先前未如实披露公司所持ST盐湖股份系信托财产,向广大投资者道歉。
  之后,由禾之禾公司首先向深圳中院提起了确权的民事诉讼,ST盐湖的股权被确权到四名实际投资人名下。
  2011年3月,盐湖集团与盐湖钾肥吸收合并为盐湖股份,根据盐湖股份最近的价格,上述四名投资人手中仍握有约18亿元的投资收益。
  
  庭上交锋
  该案件的复杂程度从长达三天的庭审时间便可见一斑。更有辩护律师认为该案件是一个标杆性案件,它将代表着民营经济在未来我国资本市场中发展时所面临的局面。
  庭上,公诉人与律师团之间的交锋更是唇枪舌战。除了一直争论的是否构成诈骗罪和是否存在投资门槛的问题外,非公经济的地位、是否存在非法证据、信托协议是否有效等也是关注的焦点。
  庭审期间,董晓云的辩护律师以“借腹生子”来概括张克强案,形容华美丰收借兴云信“生”了盐湖钾肥这只股,称“现在孩子长大了,就不是爸爸的儿子了?”对此,公诉人予以的回应是“狸猫换太子”,认为青海方面看中的是兴云信,是其云南烟草的背景和投资能力,而非背后的华美集团。而公诉人的比喻被认为是蔑视非公经济。
  此外,律师团认为该案存在大量非法证据,而公诉人表示在证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些有瑕疵的证据可以通过补证的方式获得合法性。在庭前证据交换时,公安机关已经做了补证,完全符合有关规定。针对信托协议是否有效,公诉人认为该案涉及的信托主体兴云信并不具备信托资格。辩护律师则称在我国对信托的诸多分类中,只对营业性的信托有资格的要求,所以并不存在所谓信托资格的问题。同时,此前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仅撤销了民事调解书,而本案当中的信托协议依然有效。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作为第一被告的张克强情绪激动,慷慨陈词。从案件的来龙去脉到自己的个人经历,从自我辩白到畅谈愿望,始终认为自己“被犯罪”、“被诬告”。相反,站在其身侧的宋世新则一派平静,只表示整个事情已经相当清楚,期待一个公平的裁决。
  1月4日下午六点四十分,由于该案件案情复杂,将交由合议庭充分讨论,择日宣判。随着审判长一声“将被告人带回看守所”,七名被告被带离法庭,未来之路仍然漫漫。
  
  拆迁推高房价
   一线城市的城区位置甚至占到了土地出让价格的70%-80%,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宁愿暂停土地出让,也不肯降低出让底价,这与之前人们普遍认为的地方政府大发土地横财的印象大相径庭。
  本刊记者 高素英/文
  
  “现在拆迁,动不动就拆出个亿万富翁来,如果有一个钉子户就要绑架整个项目。”万科一位高管无奈地告诉记者。拆迁难,拆迁成本高几乎成了众多房地产开发商心头挥之不去的阴霾。
  近日,众多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市场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拆迁成本水涨船高,在一线城市的城区位置甚至占到了土地出让价格的70%-80%,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宁愿暂停土地出让,也不肯降低出让底价,这与之前人们普遍认为的地方政府大发土地横财的印象存在分歧。而开发商也在抱怨房价降不下来的原因是拿地成本太高,降价就亏本。
  另一方面,一些拆迁户对于开发商的拆迁补偿并不满意,矛盾冲突不断。那么拆迁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拆迁难题如何破解?拆迁补偿定价机制如何助推了房地产行业的恶性循环?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本刊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户口不同补偿各异
  家住丽泽南路的老李最近心情不大好,随着丽泽金融商务区规划的出台,老李的家成了该规划区内B2地块的一部分,但家人对补偿方案并不满意。
  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地处北京西二、三环路之间,按照规划,未来将成为高端的金融商务区。
  一年多以前老李就与开发商达成了拆迁协议,开发商答应他的条件是回迁加奖励费用。老李的房子是一套一居室,面积约47平方米,按照1:1.7的比例回迁,回迁的房子为79.9平方米,回迁房实际面积为90平方米的两居室房子,其中有8-9平方米需要老李按7999元/平方米交补偿款。除了房屋补偿外,提前搬家奖加过度安置费等另奖励他30万元。
  老李告诉记者,他所知道的目前B2地块的补偿政策有两套方案,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回迁安置。B2地块的货币补偿基准价定在25800元/平方米,一部分非常住居民一般接受货币补偿,其他基本选择回迁加安置费用。
  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回迁的大原则是一套一居室能换个90平米左右的两居,再加一些奖励政策,回迁位置在南三环的万柳桥等地,比原来的位置稍差一点。
  奖励政策虽说只有早签的有奖励,但事实上在后来的谈判中奖励政策并没有取消。
  老李表示,在拆迁问题上,开发商都会一家一户地分别谈判,各家的补偿政策都不尽相同,但大的原则不变。如果后拆迁的条件变了,对前面已经迁走的居民来说不公平。
  正是由于居民对拆迁条件要求公平,使得B2、B3区块的拆迁面临很多难题。目前最让老李纠结的是,城市居民和农民因为户口性质的不同,拆迁补偿政策不一样,两者差距很大。
  城市居民的拆迁标准是按照25800元/平方米的基准价进行核算,采取货币补偿或回迁安置的措施;而农民是按宅基地计算,每人补偿50平方米的回迁面积,一个四口之家就能分到两套两居室,还包括数量不等的现金。
  不同户籍之间补偿方案也有差别。如果是农民宅基地,这样补偿,他们倒也没有多少怨言,但事实上与老李同住一栋楼的其他户主,并不是宅基地,只是因为是“农民”户口,就在补偿上差上百万元。
  据老李估算,目前搬走的有200多户居民、300多户农民,他所在的居民楼已经拆了八栋楼,还有八栋楼没有拆,有200多户居民没有搬走,这些没有走的居民多数是不满意拆迁政策。
  丽泽商务区拆迁办韩主任告诉记者,目前补偿主要包括两块,一块是农民,包括集体企业和农民个人的补偿;另一块是国有单位和居民的补偿。农村的集体企业就是盖一些厂房、库房、门市等靠租赁收入盈利,在拆迁中的补偿也要充分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目前国有单位只占较小的一部分。
  知情人士透露,给农民的补偿不仅包括每人50平方米的回迁面积,还包括给农民找工作,户口也要农转非。如果不找工作还要通过货币补偿等方法解决。补偿当中也要考虑区域位置和装修情况等各种因素。
  事实上,记者在一些论坛上也注意到,很多丽泽商务区的居民特别羡慕农民的拆迁补偿方案,认为农民拆迁获得的补偿要比居民多好几倍,甚至认为拆迁造成了多个千万富翁。就连老李小区看门的门卫(农民)都开着别克。
  丽泽控股公司一内部人士表示,补偿本身不可能是几百万元现金,但可能给的房子比较多,在一些地方,城中村富起了很多亿万富翁的事情对拆迁是个负面影响。
  在众多采访中,丽泽金融商务区没有一位官员能给记者一个完成拆迁的准确时间表,在他们看来拆迁成本高、拆迁难已是城市规划中的难题。
  
  拆迁成本水涨船高
  “现在开发商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丽泽控股公司的内部人士表示,“只要有一户不走,公共厕所就不能拆。如果按照拆迁法要走很多程序,也要从民生的问题考虑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拆迁难最主要的问题是补偿协议难以达成共识,随着房价的暴涨,拆迁费用也是水涨船高。据丽泽商务区拆迁办韩主任透露,据估算,B2、B3地块的面积大约有二三十公顷,总的拆迁成本预计在每公顷1-2个亿左右,每平米近万元,而丽泽已经出让的几块土地价格都在1万-2万元之间。拆迁成本加上土地设施配套费最后算下来的土地出让价格肯定要比现在的高很多。
  根据丽泽商务区公布的资料显示,2011年2月份,丽泽商务区出让的E17地块,成交价为9.1亿元,折合楼面单价16135元/平方米。而E-18地块成交价为10亿元,折合楼面单价16168元/平方米。
  而据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公告,2011年11月3日,E15地块地价为4.16亿元,折合楼面价10400元/平方米;E16/20/21地块,地价为14.5亿元,折合楼面价10100元/平方米。
  韩主任表示,上述两次出让的土地拆迁的时间比较早,出让价格并不是最高,但B2、B3的拆迁成本特别高,肯定以后的土地出让价格会提高,否则就会亏损。
  事实上,像丽泽商务金融区面临拆迁成本高企的情况并不在少数。
  全国最大的旧改项目——深圳华润置地参与的深圳市大冲村旧城改造项目,共931户需补偿的实物面积达104万平方米,按1.1万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方案,华润置地前期将要准备100多亿元的现金作为投资大冲村的成本。
  在鄂尔多斯东胜区的一些旧城改造中,拆迁成本就达到每亩600万元,折合楼面价格近万元。即使容积率达到2,楼面价格也不会下降太多,这还不包括税费、小区基础设施费等。
  鄂尔多斯市的一些城中村改造中,造就了无数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以东胜区罕台庙镇某村为例,在拆迁中政府只征用农民50%-60%的地,每人就能拿到80万元的补贴,一家五口人轻松就能拿到400万元的补贴。而在湖北孝感下面一个县级市的拆迁成本每亩也达到了300万元。
  在众多房地产商看来,拆迁户才是房地产上涨的最大受益者,随着房屋价格上涨,拆迁成本也随之暴涨。然而并没有因为补偿费用增加而使拆迁工作变得更为简单,拆迁户无非是想获得更高的补偿额,而这也进一步推升了房价。
  
  补偿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导致恶性循环
  那么拆迁补偿的定价机制究竟是怎样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几乎所有的定价都参考了区域位置、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一般来说按照拆迁规定要有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包括安置费、过渡周转费、提前搬家奖等,依据比较多,核算方法比较复杂。
  据知情人士透露,北京在拆迁上分为一、二、三、四类地区,不同类的地区拆迁的价格不同,以前定的价格比较低,现在制订的基准价都是往上调,而且回迁房的价格要比市场价低很多。
  目前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证实,目前很多拆迁的补偿政策并不是政府来制定的,而是由拆迁方来制定,在立项的时候一起报政府审批,政府推动实施。而拆迁方制定补偿方案时,往往通过评估公司的评估来定出基准价。
  有开发商表示,目前定价机制基本都是拆迁方与拆迁户协商的结果,没有明文规定,以最后双方谈判的结果作为依据,重点是双方要达成一致。
  业内人士透露,一些评估公司在评估时,也要根据拆迁方的要求来制定,并不完全按照评估公司的评估方法。
  审洋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师田朝旭表示,评估拆迁补偿价格时,一般是从拆迁房屋周围的正在销售的楼盘中挑选三个案例,通过市场比较的方法,每一个案例求出来的价格叫做比准价格,然后把三个案例的价格加到一起再平均叫做基准价格,然后报建设委员会,由拆迁科审定基准价格是否合理。确定了基准价格后,再根据每个房屋周边环境的不同进行修正。比如装修比较好,每平米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也可以考虑增加两三百,这一块基本是协商解决,但不会偏离基准价格太多。
  业内人士表示,补偿定价机制跟房屋周边物业的实际使用价值有关,此外还与被拆迁掉的房子的产权属性有很大关系。如果房子本身是商品房,补偿的价格肯定要高一些,而一些城中村的房子大部分是违章建筑,有的本身并不具备产权,很难有一个很高的补偿价格;三是与被拆迁建筑群的容积率有关系,如果拆迁房屋的容积率较低,补偿的面积就会低;如果容积率较高,补偿的面积就会较多,补偿成本就会较高。
  由于迁拆成本的居高不下,土地出让价也成了房价上涨的推动力。田朝旭表示,目前土地出让价格包括土地开发费以及基础设施配套费。而土地开发费用分为两种,一是农民征地费用;二是城镇拆迁费用。目前在一线城市的市区土地开发费用占到土地出让价格的70%-80%。
  万科高管认为,房价上涨,开发商只是表面风光,大部分钱最后都用来买地。老城区拆不动,新城区配套跟不上,地方政府土地明明卖不出去,却不愿意降底价,其原因就是因为前期的拆迁成本太高导致地方政府根本不愿意亏本出让。由此带来的买地成本高企,买地量减少,长此以往住房供应就会越来越少,形成恶性循环,仅靠金融政策调控依然起不到明显的效果。
  根据现在的城市更新办法,拆迁需要100%的原住户签约,所以只要有一个钉子户,就能绑架整个项目,而且舆论基本都是支持钉子户,地方政府并没有好的解决方案。
  那么如何打破这个恶性循环呢?万科高管认为,除非在两个领域取得重大的制度创新,一个是拆迁的股份制决策,就是由拆迁户组成一个股份公司,按照公司的方式实行民主投票,可以不用现金进行拆迁补偿,而是让拆迁户股份公司直接在房地产项目中占一定的股份,如此一来房价高,则利润高,拆迁户得到的利益就多,否则就得到的少。
  而另一个方法就是立法,直接规定原地安置的补偿比例。不用现金补偿,而是直接补偿房子,如果分配上有争议,采用用股份制的方式,在内部进行拍卖,用好房子的溢价去补偿差房子的损失,用以解决旧城区拆迁面临的难题。
  高成本拆迁形成的恶性循环能否得到遏制,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这已经成为制约城市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
  
  
  英国锅炉巨头收购谜案
   赫赫有名的百年锅炉巨头数易其手,最终被中国老板收购。复杂的交易背后,一桩桩资金谜案再度上演,主角纷纷现身,潜规则也渐次曝光。
  本刊记者 王汉华/文
  
  2011年12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名,刑事拘留了江苏华暖考克兰锅炉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华暖”)中方总经理董平、朱静丽夫妇,以及项目协调人上海市新星实业总公司董事长俞玉龙。
  此前的2011年8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的罪名刑事拘留了董平和公司其他两名董事朱静丽、徐惠勇。2011年9月23日,盐城市公安局撤销三人的刑事拘留。
  董平等人的再度被拘留,使得锅炉巨头英国BIB考克兰公司(BIB-CochranLimited,下称“BIB”)的真实身份曝光,这家由中国人控制的公司在金融危机之后,再度卷入一场复杂的股权谜案中,潜规则、地下钱庄交易等一系列的问题随着刑事案件的深入终于渐次曝光。
  
  中国人控制了英锅炉巨头
  江苏华暖是BIB与上海华暖热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暖”)在江苏的合资项目。合资双方原本计划在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投下1亿美元,引进BIB,大展宏图。2010年8月至今公安二度介入,董平再度被拘留后,厂区内除了一处巨大而空荡的厂房外,600亩的工业园区则是荒草萋萋。
  不过,计划引进的BIB实际上也是一家中资公司。
  BIB始创于1878年,一直是英国工业锅炉市场上最大的供货商,也是第一家被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进口锅炉制造商之一。百年来,BIB在世界范围内成了锅炉的代名词。
  BIB的前身是英国劳斯莱斯集团(Rolls-RoyceGroup)旗下的一个企业,2008年,劳斯莱斯集团进行战略转移,将旗下其他业务剥离而专注于发动机研发和制造,BIB因此被马来西亚MechmarCorporation收购并由其控股。
  上海华暖收购BIB的商业计划书显示,BIB产品涵盖适用于油、气、双燃料、燃煤和余热气体的蒸汽和热水锅炉,并以其高效能和可靠性享誉世界,在全球超过有50个国家代理商、发行商和特许商,在中国国内也拥有800多个客户,甚至包括人民大会堂、浦东机场等大型重点项目。
  在BIB这家百年老店形象光鲜的背后,受欧洲金融危机影响,近年来的盈利一直下滑。被马来西亚公司收购之后,公司一直处于亏损之中。2010年7月19日,英国地方法院破产管理官指定博太国际会计事务所担任托管人,对BIB进行清盘结算。2011年1月18日托管结束。
  上海华暖早在2003年就与BIB发生合作关系,上海华暖从为BIB在中国生产部件开始,到整机生产,共同研发,共用开拓销售渠道,建立在中国内地的售后服务体系。
  上海华暖很早就有收购BIB的计划,并于2009年12月底拟定了详细的商业计划书。计划书预计,在收购BIB之后,由于中国大陆的人力成本、材料成本优势,以及享受中国成套设备出口的17%的出口退税补贴,BIB的毛利率可以提高到45%。预计到2013年,公司纯利润可以高达2035万英镑。
  直到2010年7月,上海华暖在香港的控股公司SHBVLTD才成功收购BIB。不过,上海华暖已经物是人非,实际控制人已经由董平变更为李建明。
  
  地下钱庄的资金暗道
  李建明是唐山长城大酒店的董事长,现任唐山市人大代表。上海华暖投资江苏华暖并计划收购BIB,但资金问题一直未得以解决。
  原上海华暖执行董事王金涛负责招商和融资事宜,王金涛到香港与大福投资总经理孙婷签署委托融资协议,并得到上海华暖法人董平的追认。双方还约定,如孙婷招商引资成功,在资金到位的3日内,上海华暖支付给孙婷融资金额6%的中间费用。
  2009年,经由孙婷牵线,王金涛将李建明引荐给董平。
  李建明曾在唐山市机械局工作,对机械行业有一定的了解,他经过近一年的反复项目考察财务审计,他认可了企业发展前景。
  2010年5月,李建明和董平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书”,并经盐城市公证处公证,计划投资5100余万元占合资企业51%股权并出任董事长、借贷给江苏华暖1.05亿元。整个合资项目中,李建明共计拿出资金1.56亿元。
  江苏华暖一位高管透露,董平当时的资金非常紧张,无力完成BIB的收购和启动江苏盐城新工业园区的生产经营,引进战略投资成为必然选择。李建明开出的条件颇为苛刻,承诺的借款1亿元利率达到月息5%,年利率高达60%,远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为了获得外资领域的优惠政策及在香港上市发展,2008年1月,董平首先在香港注册了SHBV香港公司。从2009年12月30日到2010年7月6日,李建明投资及借贷的共计1.5亿多元人民币款项,分期分批转账到董平与李建明合资香港控股公司SHBVLTD汇丰银行账户。
  2010年6月10日,经香港公司注册署登记资料变更生效,香港SHBVLTD注册股本变更由100万港币增资为2.1亿元港币,李建明占51%的股权,董平占49%的股权,而49%的股权是李建明借给董平的。自此,香港SHBVLTD的控制权由董平变更为李建明。
  1.5亿多元资金转移到香港SHBVLTD银行账户之后,李建明将其中的800万英镑从香港的SHBVLTD汇款到2010年6月在英国成立的全资控股公司考克兰有限公司,用于支付收购BIB的对价款,其余资金兑换为1135万美元分批汇往江苏盐城,作为江苏华暖合资公司外资出资用途。
  如果是BIB与上海华暖公司合资,应该由BIB将汇款打入江苏盐城;而实际情况是,1135万美元从香港打入江苏盐城市江苏华暖农行合资账户。盐城市中博华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则显示资金从BIB汇入。
  
  “祸”起萧墙
  除了李建明投入的资金之外,江苏华暖目前尚欠借款两亿多元,其中孙明松是最大的债权人,数额高达825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年利率高达84%。由于债务羁绊,李建明投资借贷的1.5亿元资金其中近半用于收购英国亏损企业,另一半资金再汇入盐城之后,仍显得捉襟见肘,公司仍无法正常运作。
  由于公司运行困难,李建明和董平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他多次透露出严重不满,既看不到项目尽快启动见到收益,也因企业资金是通过地下钱庄汇款到香港,造成盐城、上海企业资金链紧张,让原来的上市计划无法操作,通过上市变现资金的设想成为泡影。两名主要股东之间就合资公司的运作和发展事宜多次协商,提出了包括继续合作、股权转让或终止合作等多种方案,但均未达成共识,股东之间、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和分歧日渐严重。
  2010年10月25日,经三方协商,李建明与华暖公司最大债权人孙明松达成股权转让合同,同时孙明松与董平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孙明松以7499.98万元的价格全盘接收李建明的股权,较李建明之前的投资溢价高达2459.16万元,并约定截止到2011年2月25日分4次支付完毕。但是由于孙明松未能及时履行合同,仅在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资金2000万元之后,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其他部分。
  2010年10月27日,李建明把当初合资时投入上海华暖的1亿元及利息折合成13710万元重新出借给上海华暖,由孙明松负责一并偿还。俞玉龙所在的上海新星实业总公司系上海宝山区的乡镇企业,上海华暖是其园区的企业,俞玉龙基于对辖下企业的支持及上海新星实业总公司税收考虑,为上海华暖提供借贷款项担保物。
  上海华暖承诺在辖下企业上市时给予3%的股权作为上海新星实业公司的回报利润或作为策略性合作伙伴入股。李建明与董平建立合资公司,各方都认可俞玉龙的地位、人品和能力,俞作为朋友道义上的参与,起说明、见证和监督的作用,希望合作顺利进行。李建明对俞玉龙及上海新星实业公司的担保分别提供全额反担保承诺。
  在双方纠纷久拖不决的情况下,2010年12月27日,李建明发出“违约通知”函给孙明松,终止股权转让合同。李建明多次提出,如果不尽快解决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俞玉龙等人的多次调解之下仍无结果。
  2011年8月,李建明以董平、朱静丽、徐惠勇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向盐城市公安局举报。8月16日,盐城市公安局对董平等三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9月23日,盐城市公安局解除了3人的强制措施。其后,唐山市公安局以同样的案由,拘捕了董平夫妇,同时以共同诈骗的名义拘捕了俞玉龙,并通缉了王金涛。
  上海新星实业公司的律师胡敏华认为,在与孙明松股权转让并未完成的情况下,李建明实际掌控了上海华暖、江苏华暖的控股权,其资金对应的对价即是51%的股权,不存在资金被以合同诈骗的方式被董平或他人占有。在她看来,董平与李建明之间的股权纠纷仅为一般的商事合同纠纷。至于新星实业总公司董事长俞玉龙仅为项目协调人,更谈不上是合伙诈骗。
  由于董平二度被拘留,江苏盐城合资项目被迫处于停摆状态。原有的100多名员工大多数被放假回家,只是留下几位员工看守场地。至此,目标宏大的合资项目因警方的介入已经停摆,变得零落不堪。
  
  危机解决之道
  对于上海华暖与BIB的合资项目,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位张姓副主任向记者表示,最初他们很看好这个项目,不仅符合开发区的项目标准,也是符合国家鼓励的环保领域。
  但是,海外收购与境内合资过程中诸多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企业问题日渐复杂化。这位张姓副主任表示,江苏华暖债务多、纠纷复杂,现在管委会正在摸排企业情况,寻找解决之道,包括协调公司内部股权纠纷、寻找新的战略投资者。
  无论是公司内部协调,还是寻找新的战略投资者,都面临绕不开的一个问题是,李建明意图用刑事案件来解决经济纠纷。这种方式就如潘多拉的魔盒,打开之后很难收得回来。
  江苏华暖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透露,李建明在唐山拥有企业家和人大代表双重身份。从人脉上来讲,李建明有能力在自己的操控下按照自己的意图解决江苏华暖的诸多问题。
  董李二人合作的中间人孙婷作为上海华暖的招商引资中间人,在成功引入资金之后,孙婷并未得到相应的中间费用900万元,自然也就成了上海华暖的实际债权人之一。她认为,李建明以刑事案件手段来解决股权债务纠纷,其方式不仅违背法律,也使得原来李董合资公司的一些潜规则均暴露在阳光之下。李建明的这种以刑事倒逼民事的解决方式,威胁到每个与他合作、参与协调的人及债权人的利益。
  孙婷对此种结局倍感痛心。2011年4月至今,孙婷从朋友角度数度劝说李放弃此种方式。她认为,避免让企业陷入更深的泥沼,股东间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
  事实上无论从股东利益角度还是从企业的前途出发,要想启动公司引进新的战略投资人,还需要追本溯源,让各方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引进新的战略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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