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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接连不断发生,让人们对畜产品质量的安全更为关注,因此极有必要对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困难因素,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提出应对控制策略。
【关键词】畜牧业;畜产品;安全监管;问题;相应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畜产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使广大消费者对肉食品质量安全表现出极度的担忧与重视,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畜产品质量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现实需要,是优化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因此,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日益显示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将对当前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以及采取对策做一个初探。
1 当前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法规不健全
依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并存在一些空档。如对执有乡村兽医证的从业人员违法行为,根据《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有权进行处理,而对无证有违法行为者而无权处理。 1.2 基础建设不到位
国家在防疫、检疫、兽药及有害物质残留等检测设施、设备建设的投入远远不够。监测机构不完备,监管人手不够,检测手段落后,严重影响监管力度和效果。
1.3 部门配合不协调
畜产品质量安全由畜牧、工商、质监、公安、商务等部门分段管理,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难形成有效合力,往往造成监管缺位与死角。如“注水牛肉”到底由谁部门来管,一直没解决好这个问题。
1.4 养殖场监管成难题
近年畜牧业快速发展,不同行业者涌入养殖行业而素质良莠不齐,使监管成巨大问题。如无资质的场主不配备驻场兽医而随意使用治疗药品和生物制品;严重缺乏兽药休药期意识;养殖档案不填写或内容与实际脱节,用药用料及动物变动难于监管;环保治污滞后。
1.5 无害化处理是难点
目前,养殖环节的病死动物主要是深埋、焚烧处理,较大的场采用化尸池处理。但焚烧、深埋、化尸池处理易造成空气、土壤和水源的二次污染,并易造成土地资源短缺、化制副产物去向监管难等问题。
2 当前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困难因素
2.1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大
目前养殖仍以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为主体。随着畜牧业迅猛发展,从而畜产品生产量的扩张和分散经营带来质量安全监管的艰巨性加大。
2.2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被动性强
分析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伪劣兽药、饲料是祸害,暴利诱惑是祸根,病死害动物及产品是祸源,祸源难除隐患难消。虽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但监管查处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2.3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伸缩性长
当前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全面走向社会化,肉品异地流通,换票程序烦锁,肉品质量良莠难分,隐藏场所难查。尽管有法可依,加大力度查处,频繁专项整治,但屡查屡治,隐患犹存。
2.4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滞后性大
畜产品质量安全呈反复性,能治标难治本。违法者善于钻市场经济的空子,而我们的监管机制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监管手段还不能适应高科技时代的变化。
3 应对措施
3.1 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3.1.1 深化职能改革
结合当前国家食品安全的大部制改革,应进一步明确畜牧部门在畜产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把动物从养殖场到餐桌之间的监管职能统一划归到畜牧部门,特别是屠宰检疫上,彻底解决畜牧和商贸两家的职能交叉现象,突出动物卫生监督的职能,实现对动物全过程的监管。
3.1.2 健全监管机构
在全国畜牧部门自上而下要增设畜产品安全专职机构并挂牌,到村级配设畜产品安全协管员;在县级畜牧部门增设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采用科学的检测手段,使用看得见的检测数据,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走上正规化、精确化、科学化。
3.2 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宣传教育、机构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3.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屠宰、养殖等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畜产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畜产品从业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 推行责任约谈制
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3.5 创新监管机制模式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原则,大胆探索,创新监管模式。
3.5.1 推行“一卡”常态化监管制
“一卡”即规模养殖场监管记录卡,对规模养殖场每月定期监管,并将违规情况和整改意见记录在卡,一式两份。
3.5.2 建立畜产品安全“黑名单”制
凡生产经营“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和病害动物及产品的以及两次以上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及产品的单位及个人;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情节严重者;规模养殖户综合考评不合格者等均载入“黑名单”。对载入黑名单者一律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并依法收回(吊、注销)许可证件,是规模养殖户的则五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养殖政策性扶持补助资金、不得申报项目。
3.5.3 推行病死动物及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制
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厂),利用其处理成本低、方便快捷、无污染、废渣可再利用、集中处理不扩散等优点,从根本上保障畜产品安全。督促大型养殖场和屠宰场自建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分区域、分步骤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场(中心),可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病死动物及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
3.6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3.6.1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要进行惩罚,都要负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真正从源头上把畜产品安全搞上去。
3.6.2 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即立案,并实行经济重惩以及刑事处罚。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最终建立严格的畜产品安全监督体系。
【关键词】畜牧业;畜产品;安全监管;问题;相应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畜产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使广大消费者对肉食品质量安全表现出极度的担忧与重视,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畜产品质量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现实需要,是优化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因此,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日益显示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将对当前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以及采取对策做一个初探。
1 当前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法规不健全
依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并存在一些空档。如对执有乡村兽医证的从业人员违法行为,根据《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有权进行处理,而对无证有违法行为者而无权处理。 1.2 基础建设不到位
国家在防疫、检疫、兽药及有害物质残留等检测设施、设备建设的投入远远不够。监测机构不完备,监管人手不够,检测手段落后,严重影响监管力度和效果。
1.3 部门配合不协调
畜产品质量安全由畜牧、工商、质监、公安、商务等部门分段管理,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难形成有效合力,往往造成监管缺位与死角。如“注水牛肉”到底由谁部门来管,一直没解决好这个问题。
1.4 养殖场监管成难题
近年畜牧业快速发展,不同行业者涌入养殖行业而素质良莠不齐,使监管成巨大问题。如无资质的场主不配备驻场兽医而随意使用治疗药品和生物制品;严重缺乏兽药休药期意识;养殖档案不填写或内容与实际脱节,用药用料及动物变动难于监管;环保治污滞后。
1.5 无害化处理是难点
目前,养殖环节的病死动物主要是深埋、焚烧处理,较大的场采用化尸池处理。但焚烧、深埋、化尸池处理易造成空气、土壤和水源的二次污染,并易造成土地资源短缺、化制副产物去向监管难等问题。
2 当前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困难因素
2.1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大
目前养殖仍以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为主体。随着畜牧业迅猛发展,从而畜产品生产量的扩张和分散经营带来质量安全监管的艰巨性加大。
2.2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被动性强
分析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伪劣兽药、饲料是祸害,暴利诱惑是祸根,病死害动物及产品是祸源,祸源难除隐患难消。虽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但监管查处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2.3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伸缩性长
当前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全面走向社会化,肉品异地流通,换票程序烦锁,肉品质量良莠难分,隐藏场所难查。尽管有法可依,加大力度查处,频繁专项整治,但屡查屡治,隐患犹存。
2.4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滞后性大
畜产品质量安全呈反复性,能治标难治本。违法者善于钻市场经济的空子,而我们的监管机制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监管手段还不能适应高科技时代的变化。
3 应对措施
3.1 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3.1.1 深化职能改革
结合当前国家食品安全的大部制改革,应进一步明确畜牧部门在畜产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把动物从养殖场到餐桌之间的监管职能统一划归到畜牧部门,特别是屠宰检疫上,彻底解决畜牧和商贸两家的职能交叉现象,突出动物卫生监督的职能,实现对动物全过程的监管。
3.1.2 健全监管机构
在全国畜牧部门自上而下要增设畜产品安全专职机构并挂牌,到村级配设畜产品安全协管员;在县级畜牧部门增设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采用科学的检测手段,使用看得见的检测数据,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走上正规化、精确化、科学化。
3.2 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宣传教育、机构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3.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屠宰、养殖等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畜产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畜产品从业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 推行责任约谈制
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3.5 创新监管机制模式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原则,大胆探索,创新监管模式。
3.5.1 推行“一卡”常态化监管制
“一卡”即规模养殖场监管记录卡,对规模养殖场每月定期监管,并将违规情况和整改意见记录在卡,一式两份。
3.5.2 建立畜产品安全“黑名单”制
凡生产经营“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和病害动物及产品的以及两次以上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及产品的单位及个人;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情节严重者;规模养殖户综合考评不合格者等均载入“黑名单”。对载入黑名单者一律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并依法收回(吊、注销)许可证件,是规模养殖户的则五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养殖政策性扶持补助资金、不得申报项目。
3.5.3 推行病死动物及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制
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厂),利用其处理成本低、方便快捷、无污染、废渣可再利用、集中处理不扩散等优点,从根本上保障畜产品安全。督促大型养殖场和屠宰场自建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分区域、分步骤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场(中心),可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病死动物及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
3.6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3.6.1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要进行惩罚,都要负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真正从源头上把畜产品安全搞上去。
3.6.2 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即立案,并实行经济重惩以及刑事处罚。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最终建立严格的畜产品安全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