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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的培养是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应突出实践教学,重视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本文提出了建立一套适合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对提高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法律综合实训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意义
(一)法律综合实训课程的教学目标
开设法律综合实训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通过开展法律实训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法律专业能力,是指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技能和知识,例如,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雄辩能力、审讯能力、各种案件的调查能力、笔录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对案件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等,即说、写、辩的能力。
(二)开设综合实训课程的意义
开发综合实训课程更加有效地实现就业导向的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体现在课程设置上,重要的环节就是建设好与岗位密切联系的课程,努力造就出大批实用性之才,实现教学与就业岗位零对接的教学目标。综合实训课程就是与岗位联系最为密切的课程之一,是教学与实践最近距离衔接的桥梁。首先,综合实训课程是单方面知识的系统梳理。综合实训课程的教学重点就是从各单元课程中抽取出相对孤立的知识,进行新的整合学习,使之相互关联并系统化。其次,综合实训课程是专项技能的综合构建。综合实训课程可以使相关的技能协调起来,使之连贯成完成工作的综合能力。再次,综合实训课程是综合素质的深层次培养。以就业为导向就是要求我们的教育要以“与实战零距离接触”为终极目标,要让学生在校期间真正对岗位角色有所认识、有所体会,使他们知道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综合素质 (包括知识、能力、态度等)。
开发综合实训课程可以有力地推动学校建设。课程开发本身属于课程建设,但这种建设不是孤立地围绕课程本身进行的,它是一种开放式的建设,在学校建设这一大背景下,将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首先,综合实训课程使教学观念得以更新。通过开展综合实训课程教学,结合学生良好的反映,教师也从中受到启发,重新审视自己的教学,建立起新的教学理念,针对工作岗位进行的教学设计。其次,综合实训课程促进了教学资源进一步充实。综合实训课程是一种全新的课程模式,综合实训课程的研究与开发,带动了整个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再次,综合实训课程促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应建设一支具有 “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实训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丰富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二、法律综合实训课程的实训方式
高职高专教学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应用性”。教学目的实现的关键是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选择。为了强化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根据实训课程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培养要求,设置相关学习任务训练和能力项目训练,将课堂教学与校内模拟实训教学及校外实习基地实训教学相结合,形成了“基础知识学习-实例分析训练-能力项目训练-案件虚拟审判”的校内模拟训练和真案真做的校外基地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法律综合实训课程具有其独特的实训方式,常见的实训方式有:项目实训、案例讨论、辩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模拟谈判、法律实际部门的实习实训等。对涉及核心能力培养方面,设计了相关能力训练项目和工作任务训练,采取项目训练、顶岗实习、综合实训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提升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一)项目训练法
项目实训,是通过本课程所设计的单项实训项目和综合实训项目对学生进行实训,提高学生实际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线,以实训为基本形式,一方面通过实训强化和整合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其更熟练地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实训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使其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得以融会贯通,提高学生的运用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使其职业技能得以全面提升。为此,结合实训课程各环节所应具备的关键性能力设置了相应的能力训练项目进行实训教学,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
模拟法庭,是指以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为蓝本,让学生充当各个法律关系的主体,模仿已观摩过的各种真实法庭审判情景,进行模拟审判的实训活动。模拟法庭的实训活动具有可控性、仿真性和重复性等特征。由学生自己来担任法官、书记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来模拟法院审判的整个过程。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以卷宗为载体,将各种抽象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理论活生生地运用到办案活动中去,从而激活以前所学过的法律知识,较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模拟法庭就是学生模拟法官在法庭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重要教学方法。模拟法庭也是一种实训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
(三)社会实践教学法
社会实践,可以使学生们通过熟练的掌握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提高学生对基本知识的运用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采用一定的开放式教学方法,如定期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以作报告、举办讲座的形式,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在司法实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基地,聘请司法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习;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判,并进行评论,再由教师进行总结;组织学生参与法律咨询和社会实践调查,了解社会,了解司法工作。
三、法律综合实训课程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定
(一)实训课程实施方案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线,以实训为基本形式,一方面通过实训强化和整合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其更熟练地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通过实训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使其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得以融会贯通,提高学生民事诉讼的运用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使其职业技能得以全面提升。
课程实施方案是课程建设的宏观框架,它涉及了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实训课程的教学,应把实训分为单项项目实训和综合实训项目实训两个部分。《××综合实训课程》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实训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第二,实训方式;第三,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安排及指导方法;第四,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资料和教材的准备;第五,实训成绩的评定等等。
(二)综合实训课程教学大纲
针对法律综合实训课的特点,应制定《××综合实训课》教学大纲,大纲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制定该教学大纲的依据;第二,该教学大纲的适用范围;第三,教学目的和要求;第四,实训方式;第五,教学的组织实施;第六,实训内容;第七,教材和参考资料。其中,实训内容是实训课程教学大纲的核心部分,本部分应当包括:实训项目、实训教学时数、实训目的、实训内容、场地要求、实训设备和物品基本要求。
综合实训项目实训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以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实务为例)。
1.实训目的:(1)能充分发挥阶段性实训中所培养的有关能力;(2)婚姻家庭案件的具体要求;能把握婚姻家庭案件的证据特点、主要情节与中心问题,能抓住婚姻家庭案件争议的焦点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会有效地进行举证、质证与辩驳,能熟练掌握庭审流程。
2.适用层次及专业:本教学大纲适用于高职法律事务、司法文秘、司法助理等专业。
3.实训项目及学时分配
实训项目:婚姻家庭纠纷诉讼实务训练。本项目计划×课时。
4.实训内容:(1)开庭前准备事项(起诉或应诉包括:案情分析、证据收集与核实、文书制作);(2)诉讼风险评估;(3)庭审诉讼代理。
5.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考核方式:实际操作与笔式相结合。成绩评定:成绩应综合其实训态度、仪表、举止和纪律、法律专业知识、法律技能、法律文书和材料的写作等方面内容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档记分。
注释:
①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度院级教改项目。
一、法律综合实训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意义
(一)法律综合实训课程的教学目标
开设法律综合实训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通过开展法律实训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法律专业能力,是指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技能和知识,例如,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雄辩能力、审讯能力、各种案件的调查能力、笔录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对案件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等,即说、写、辩的能力。
(二)开设综合实训课程的意义
开发综合实训课程更加有效地实现就业导向的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体现在课程设置上,重要的环节就是建设好与岗位密切联系的课程,努力造就出大批实用性之才,实现教学与就业岗位零对接的教学目标。综合实训课程就是与岗位联系最为密切的课程之一,是教学与实践最近距离衔接的桥梁。首先,综合实训课程是单方面知识的系统梳理。综合实训课程的教学重点就是从各单元课程中抽取出相对孤立的知识,进行新的整合学习,使之相互关联并系统化。其次,综合实训课程是专项技能的综合构建。综合实训课程可以使相关的技能协调起来,使之连贯成完成工作的综合能力。再次,综合实训课程是综合素质的深层次培养。以就业为导向就是要求我们的教育要以“与实战零距离接触”为终极目标,要让学生在校期间真正对岗位角色有所认识、有所体会,使他们知道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综合素质 (包括知识、能力、态度等)。
开发综合实训课程可以有力地推动学校建设。课程开发本身属于课程建设,但这种建设不是孤立地围绕课程本身进行的,它是一种开放式的建设,在学校建设这一大背景下,将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首先,综合实训课程使教学观念得以更新。通过开展综合实训课程教学,结合学生良好的反映,教师也从中受到启发,重新审视自己的教学,建立起新的教学理念,针对工作岗位进行的教学设计。其次,综合实训课程促进了教学资源进一步充实。综合实训课程是一种全新的课程模式,综合实训课程的研究与开发,带动了整个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再次,综合实训课程促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应建设一支具有 “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实训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丰富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二、法律综合实训课程的实训方式
高职高专教学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应用性”。教学目的实现的关键是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选择。为了强化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根据实训课程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培养要求,设置相关学习任务训练和能力项目训练,将课堂教学与校内模拟实训教学及校外实习基地实训教学相结合,形成了“基础知识学习-实例分析训练-能力项目训练-案件虚拟审判”的校内模拟训练和真案真做的校外基地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法律综合实训课程具有其独特的实训方式,常见的实训方式有:项目实训、案例讨论、辩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模拟谈判、法律实际部门的实习实训等。对涉及核心能力培养方面,设计了相关能力训练项目和工作任务训练,采取项目训练、顶岗实习、综合实训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提升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一)项目训练法
项目实训,是通过本课程所设计的单项实训项目和综合实训项目对学生进行实训,提高学生实际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线,以实训为基本形式,一方面通过实训强化和整合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其更熟练地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实训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使其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得以融会贯通,提高学生的运用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使其职业技能得以全面提升。为此,结合实训课程各环节所应具备的关键性能力设置了相应的能力训练项目进行实训教学,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
模拟法庭,是指以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为蓝本,让学生充当各个法律关系的主体,模仿已观摩过的各种真实法庭审判情景,进行模拟审判的实训活动。模拟法庭的实训活动具有可控性、仿真性和重复性等特征。由学生自己来担任法官、书记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来模拟法院审判的整个过程。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以卷宗为载体,将各种抽象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理论活生生地运用到办案活动中去,从而激活以前所学过的法律知识,较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模拟法庭就是学生模拟法官在法庭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重要教学方法。模拟法庭也是一种实训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
(三)社会实践教学法
社会实践,可以使学生们通过熟练的掌握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提高学生对基本知识的运用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采用一定的开放式教学方法,如定期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以作报告、举办讲座的形式,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在司法实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基地,聘请司法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习;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判,并进行评论,再由教师进行总结;组织学生参与法律咨询和社会实践调查,了解社会,了解司法工作。
三、法律综合实训课程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定
(一)实训课程实施方案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线,以实训为基本形式,一方面通过实训强化和整合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其更熟练地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通过实训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使其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得以融会贯通,提高学生民事诉讼的运用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使其职业技能得以全面提升。
课程实施方案是课程建设的宏观框架,它涉及了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实训课程的教学,应把实训分为单项项目实训和综合实训项目实训两个部分。《××综合实训课程》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实训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第二,实训方式;第三,实训指导教师的职责、安排及指导方法;第四,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资料和教材的准备;第五,实训成绩的评定等等。
(二)综合实训课程教学大纲
针对法律综合实训课的特点,应制定《××综合实训课》教学大纲,大纲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制定该教学大纲的依据;第二,该教学大纲的适用范围;第三,教学目的和要求;第四,实训方式;第五,教学的组织实施;第六,实训内容;第七,教材和参考资料。其中,实训内容是实训课程教学大纲的核心部分,本部分应当包括:实训项目、实训教学时数、实训目的、实训内容、场地要求、实训设备和物品基本要求。
综合实训项目实训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以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实务为例)。
1.实训目的:(1)能充分发挥阶段性实训中所培养的有关能力;(2)婚姻家庭案件的具体要求;能把握婚姻家庭案件的证据特点、主要情节与中心问题,能抓住婚姻家庭案件争议的焦点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会有效地进行举证、质证与辩驳,能熟练掌握庭审流程。
2.适用层次及专业:本教学大纲适用于高职法律事务、司法文秘、司法助理等专业。
3.实训项目及学时分配
实训项目:婚姻家庭纠纷诉讼实务训练。本项目计划×课时。
4.实训内容:(1)开庭前准备事项(起诉或应诉包括:案情分析、证据收集与核实、文书制作);(2)诉讼风险评估;(3)庭审诉讼代理。
5.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考核方式:实际操作与笔式相结合。成绩评定:成绩应综合其实训态度、仪表、举止和纪律、法律专业知识、法律技能、法律文书和材料的写作等方面内容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档记分。
注释:
①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度院级教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