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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环境破坏与污染程度的加深已经对人们造成了惡劣影响,为此各国达成共识,要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结合,带动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共同发展,形成可循环发展体系。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基层环境监察工作是环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措施,其监察工作的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问题都对我国环境的整体监察工作有着一定的影响力。本文就我国现阶段基层环境监察中存在的典型问题与相应的对策做了简要探析。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现状;优化措施
中图分类号:TV7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3-0123-0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了黄金发展的时代,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急剧增高,生产生活向着更便捷快速的方向发展。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相关部门为响应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需求已经逐渐展开了一系环境监察措施。基层环境监察部门的工作对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基层环境监察能力是响应2030年联合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实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效措施。
1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现状
1.1 环境监察队伍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环境监察机构大多属于环保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但是其科技水平和硬件设施等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人员岗位设置数量和编制数量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缺位现象。具体从事环境监察人员数量难以保障监察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制约了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相对于国际水平还处于落后阶段,熟练掌握环境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等复合型人才较少,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时期环境监察工作的发展。
1.2 环境监察执法缺乏合作
现阶段,我国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在高速发展,同时环境破坏的复杂程度也在逐步加深,在这种环境下,个体基层环境监察部门的工作很难达到预期的监察效果,这就需要监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并没有很好地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而大多是在孤军奋战,对于环境的监察工作还保留着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导致工作效能低下。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内部联动机制不够,环境执法没能与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没能从多个角度调查取证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理,不能从根源上解决污染问题。
1.3 环境监察执法缺乏创新
根据环保法最新颁布的政策、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开始进入执行阶段,对环境监察执法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但是现阶段我国环境监察工作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方面还处于落后阶段。监察执法部门一般只是按照传统的执法理念、法制度和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没有积极创新,不能够适应新时期的需求。
1.4 监察法制不完善
基层环境监察最为基础的内容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保护法律与法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但法律在具体执行层面还有一定的缺陷,造成了立法环节以及基层执法工作等工作的不协调,这种现象给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再者,由于受到一些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环境监察工作依然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就目前而言,环境指标是地方官员在考核过程中的一项指标之一,但是从经济指标上来说,依然是考核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所以,监察部门应该利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关系,促进当地环境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优化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对策
2.1 加强各部门的交流
在监察工作的具体环节中,监管部门要做到及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来保证监察工作的效果,加强监察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落实自身的义务与职责。对于环保部门来说,要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交流,保证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以此来减少监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再者,监察部门要做好与法院之间的配合,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最后,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在必要时还可以采取联合整治的方法,保证执法的效能。同时还要保证环境监察各部门的协同与配合,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与共享,从而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制定出有效的工作计划。环境监察工作还要从监察的基础上出发,不断提高数据的客观性,保证数据在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2.2 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在我国,大多数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是在后续工作中慢慢培养起来的。这种情况导致了监察员不能以全面、系统的知识来完成日常的工作。所以,监察部门要重视起基层环境监察部门的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增强基层环境监察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意识,发挥执法力度效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监察部门还应该规范环境监察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队伍的整体职业素养。加强对当前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养;建立部门内部监督监察机制,明确执法任务,减少工作人员不作为的现象;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形成集体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2.3 更新环境监察工作理念
现阶段,为了提高环境监察效率与水平,必须转变环境监察工作理念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首先,在环境监察工作中,应该坚持及时避免问题出现原则,加大力度进行事前监察,尽量减少环境污染问题的恶化。其次,应将定期监察与不定期监察相互配合,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由正常工作时间的抽查转为全天候、多时间段的监察,适当加大夜间及非工作日的监察执法频次,减少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最后,在传统的监察工作中,环境监察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排污费及处罚费”的收取上,忽视了对于环境的监察执法工作,致使乱排等现象没有被妥善解决,现阶段应转变环境监察工作的理念,处理好收费与环境管理之间的关系,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2.4 保证环境监察经费,完善监察设备
切实落实环境监察工作,政府应加强财政扶持力度,保证环境监察工作经费充足。监察部门的仪器设备配置是监察部门最基础的硬件设施保障。目前,监察部门需要全面更新环境监察设备,尽量降低由于监察设备质量对工作效益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现代化监察技术,改变过去主要依靠人工进行监督的传统方法,加强监察的自动化。此外,地方政府加强对重污企业的扶持与监督,保证其排污设备的质量达标,增强其污染排放的处理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结束语
总之,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环境破坏的问题已经成为了需要全民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基层环境监察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环境治理工作的效益,早日达成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我们必须从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着手,加强其环境监察力度,从根源控制环境污染情况的恶化。
参考文献
[1] 孟凡国,王少光.新形势下环境监察现状及对策研究[J].绿色环保建材,2017,(07):223.
[2] 田志伟.基层环境监察能力的强化建设途径探讨[J].科技展望,2017,27(09):317.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现状;优化措施
中图分类号:TV7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3-0123-0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了黄金发展的时代,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急剧增高,生产生活向着更便捷快速的方向发展。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相关部门为响应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需求已经逐渐展开了一系环境监察措施。基层环境监察部门的工作对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基层环境监察能力是响应2030年联合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实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效措施。
1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现状
1.1 环境监察队伍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环境监察机构大多属于环保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但是其科技水平和硬件设施等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人员岗位设置数量和编制数量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缺位现象。具体从事环境监察人员数量难以保障监察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制约了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相对于国际水平还处于落后阶段,熟练掌握环境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等复合型人才较少,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时期环境监察工作的发展。
1.2 环境监察执法缺乏合作
现阶段,我国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在高速发展,同时环境破坏的复杂程度也在逐步加深,在这种环境下,个体基层环境监察部门的工作很难达到预期的监察效果,这就需要监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并没有很好地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而大多是在孤军奋战,对于环境的监察工作还保留着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从而导致工作效能低下。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内部联动机制不够,环境执法没能与环境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没能从多个角度调查取证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理,不能从根源上解决污染问题。
1.3 环境监察执法缺乏创新
根据环保法最新颁布的政策、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开始进入执行阶段,对环境监察执法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但是现阶段我国环境监察工作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方面还处于落后阶段。监察执法部门一般只是按照传统的执法理念、法制度和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没有积极创新,不能够适应新时期的需求。
1.4 监察法制不完善
基层环境监察最为基础的内容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保护法律与法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但法律在具体执行层面还有一定的缺陷,造成了立法环节以及基层执法工作等工作的不协调,这种现象给基层环境监察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再者,由于受到一些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环境监察工作依然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就目前而言,环境指标是地方官员在考核过程中的一项指标之一,但是从经济指标上来说,依然是考核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所以,监察部门应该利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关系,促进当地环境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优化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对策
2.1 加强各部门的交流
在监察工作的具体环节中,监管部门要做到及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来保证监察工作的效果,加强监察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落实自身的义务与职责。对于环保部门来说,要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交流,保证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以此来减少监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再者,监察部门要做好与法院之间的配合,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最后,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在必要时还可以采取联合整治的方法,保证执法的效能。同时还要保证环境监察各部门的协同与配合,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与共享,从而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制定出有效的工作计划。环境监察工作还要从监察的基础上出发,不断提高数据的客观性,保证数据在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2.2 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在我国,大多数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是在后续工作中慢慢培养起来的。这种情况导致了监察员不能以全面、系统的知识来完成日常的工作。所以,监察部门要重视起基层环境监察部门的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增强基层环境监察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意识,发挥执法力度效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监察部门还应该规范环境监察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队伍的整体职业素养。加强对当前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养;建立部门内部监督监察机制,明确执法任务,减少工作人员不作为的现象;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形成集体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2.3 更新环境监察工作理念
现阶段,为了提高环境监察效率与水平,必须转变环境监察工作理念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首先,在环境监察工作中,应该坚持及时避免问题出现原则,加大力度进行事前监察,尽量减少环境污染问题的恶化。其次,应将定期监察与不定期监察相互配合,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由正常工作时间的抽查转为全天候、多时间段的监察,适当加大夜间及非工作日的监察执法频次,减少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最后,在传统的监察工作中,环境监察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排污费及处罚费”的收取上,忽视了对于环境的监察执法工作,致使乱排等现象没有被妥善解决,现阶段应转变环境监察工作的理念,处理好收费与环境管理之间的关系,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2.4 保证环境监察经费,完善监察设备
切实落实环境监察工作,政府应加强财政扶持力度,保证环境监察工作经费充足。监察部门的仪器设备配置是监察部门最基础的硬件设施保障。目前,监察部门需要全面更新环境监察设备,尽量降低由于监察设备质量对工作效益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现代化监察技术,改变过去主要依靠人工进行监督的传统方法,加强监察的自动化。此外,地方政府加强对重污企业的扶持与监督,保证其排污设备的质量达标,增强其污染排放的处理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结束语
总之,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环境破坏的问题已经成为了需要全民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基层环境监察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环境治理工作的效益,早日达成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我们必须从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着手,加强其环境监察力度,从根源控制环境污染情况的恶化。
参考文献
[1] 孟凡国,王少光.新形势下环境监察现状及对策研究[J].绿色环保建材,2017,(07):223.
[2] 田志伟.基层环境监察能力的强化建设途径探讨[J].科技展望,2017,27(0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