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辅警队伍建设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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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推进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贵州省公安机关近年来大力施行各项举措加强辅警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困惑,面临不少困难,如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有待完备、辅警制度趋于职业化等。为进一步推动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本文认为应健全法律体系、实行公安机关与辅警内部双重管辖、 探索非职业化发展方向,以及在大数据背景下利用“数据铁笼”打造辅警队伍管理应用平台。
  關键词 辅警 发展现状 路径探究
  基金项目:贵州警察学院青年项目“新时期辅警队伍建设路径探究——以贵阳市为例”,项目编号:17SKQN02。
  作者简介:杨丁乙,贵州警察学院治安系教师。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341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警务辅助人员对增强公安队伍力量、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贵州省公安机关历来重视辅警队伍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不少困难。为了进一步推动贵阳市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笔者在前人探讨的基础上,就基层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方面进行梳理与探究,提出拙见。
  一、警务辅助人员概述
  辅警,又称警务辅助人员,这一称谓在中西方不尽相同,并且随着我国的社会历史发展称谓也不断变化发展,但无论其称谓如何变化,其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概念
  辅警在西方国家也叫兼职警察 或者国民服役警察 。在我国,目前对辅警概念的界定主要是从学界和实务界两种方式。 第一,学界的概念。有的学者将辅警的概念进行罗列式解释,即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由人民政府领导,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参与公安机关的一些辅助性工作,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如护街队、护村队、治安联防队、治安巡逻队、工人纠察队等。 也有学者认为:“辅警,又称警务辅助人员,指为具有正式编制的人民警察提供额外警力,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第二,在规范性文件中的概念。2012年5月苏州市人民政府在其制定施行的《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接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管而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 。2016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施行的《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招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职的人员。主要由值勤巡逻岗和办公文员岗构成” 。2017年2月贵州省贵阳市在其制定施行的《贵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招录并通过签订聘用制劳动合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辅助履行本办法规定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职责的人员” 。
  综上,笔者认为,辅警又称警务辅助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招录、辅佐帮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相应地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
  (二)辅警队伍建设的意义
  不容忽视,辅警队伍在辅助警务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为使其充分发挥其职能,对其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
  首先,对辅警队伍进行规范化建设,是顺应我国公安改革趋势的必然要求。2015年2月,中央审议通过的《框架意见》中明确提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2016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工作意见》,更是突显了在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央政府对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视。从地方层面来看,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辅警队伍的规范性建设工作,如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施行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辅警的行为性质、职责权限、待遇保障及职务晋升等内容。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范了辅警的职责权限、培训考核等内容。
  其次,对辅警队伍进行规范化建设,也同样具备其社会价值和意义。第一,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缓解社会警用压力。随着经济社会进入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就业压力与日俱增,同时,新的社会问题和新的社会情况不断涌现,使得社会治安状况日趋复杂,现有的警力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不仅能给社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同时能有效的缓解警用压力,提高工作效益,提升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公众的认可度。
  最后,对辅警队伍进行规范化建设,能有效地规范和保障辅助警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对辅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使其明晰进一步自身职责,做到依规履职,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权权益得以实现;同时,也能保障辅警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人民警察的权威。
  二、贵阳市辅警队伍发展现状
  (一)贵阳市辅警队伍建设初见成效
  贵阳市历来重视辅警队伍建设,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健全和完善辅警队伍长效管理机制,其成效也初见端倪。首先,初步形成了辅警管理模式。目前,贵阳市公安局共有1万多名辅警,分散在各分县市局和市局内设单位。 2017年1月,贵阳市公安局设立警辅队伍管理处,由局政治部统一领导,负责全市警辅人员的管理工作,且辅警队伍运营的费用由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供公安机关管理使用,总体来说,贵阳市初步形成了辅警队伍的基本管理模式。其次,在队伍运作方面,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市、 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并根据岗位的不同,将辅警人员划分为特勤辅警和文职辅警两大类,根据分类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同时,警辅管理处设立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涵盖辅警人员基本信息、合同管理、岗位调配等。最后,在后勤保障供养方面,贵阳市公安局统一调整警辅人员的酬薪,不仅提高了个人基本工资, 还设立了加班补贴、绩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大家都知道,香港辅警队伍工作高效的原因得益于其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虽然在内陆有部分地区也采取了辅警内部层级制,但尚属试行阶段,仍未发展健全。对此,我们可以借鉴香港辅助警务人员的管理模式,构建一个区别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同时,考虑到本地区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尝试实行公安机关以及辅警队伍内部双重管理制度。即组建一个类似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层级制度,负责管理辅警队伍日常工作;同时,辅警队伍受同级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定期汇报工作,在双重领导下既把握大体工作方向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采用公安机关和辅警内部双重管辖,不仅符合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也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晋升发展提供了空间,有利于增强辅警队伍的向心力、荣誉感。
  (三)探索辅警非职业化发展方向
  辅警队伍在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它不仅能有效的缓解警用压力,同时也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笔者认为,对辅警队伍的发展或许可以尝试非职业化发展道路,对此,我们可以借鉴英国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营模式,采取以志愿者或者兼职的形式承担警务辅助工作,并非专职辅警。即组织社会志愿人士,构建非专职性的辅警队伍。辅警志愿者利用空闲时间积极参与、自愿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既能缓解警用压力,也能节省国家财政支出;同时也能加深普通民众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增进警民间联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四)在大数据背景下利用“数据铁笼”打造辅警队伍管理应用平台
  运用“大数据”理念,在“数据铁笼”的总体框架下,结合工作实际,打造辅警大数据管理运用平台。该平台具体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第一,在人事信息功能方面,将辅警姓名、单位、编号、身份证号、文化程度、等个人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同时,对辅警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绩效考核等工资基础信息进行实时录入和汇总,查询结果除可直接生成统计表格外,还可生成统计数据图形,直观展现辅警队伍各类结构况,从而智能生成每月工资金额。第二,在工作管理方面,由工作关系管理和调度指挥管理两大功能组成。建立管理責任制,同时实现对辅警的实时调度,及时掌控辅警资源利用情况,科学下达工作指令,确保辅警队伍效能最大化。第三,在评价考核方面,由评价考核管理、考勤统计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及等级评定等组成。实现民警和分管领导对辅警日常工作的考评考核,自动统计考评结果,替代传统向政工部门纸质报送的方式。同时,可实现用“数据”评价的考评模式。第四,设置位置信息和移动终端安全控制功能,这样可随时知道辅警的所处位置,及时掌控本单位辅警力量的实时分布,便于统筹安排部署工作和开展监督考核。同时,可对上述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集中展示,综合反映出辅警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结果性数据,全程记录从辅警入职到离职期间的一工作轨迹,并追溯其工作历史。
  最后,笔者将在现有辅警队伍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发现新问题、探索新举措,积极进行探索和研究,努力推动辅警队伍建设。
  注释:
  赵旭辉.英国辅警制度之启示.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9).
  肖倩雯.新加坡辅警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2).
  杨旭春.治安辅警身份与执法权限的法理分析.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2).75.
  王占军.辅警队伍的社会化发展问题探讨.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3).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2日颁布,同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贵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2月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2015年2月中央审议通过。
  参考文献:
  [1]杨鹏.新时期辅警队伍的发展定位分析.湖南警察学院报.2016(2).
  [2]夏芝绚.我国辅警规范化管理略论.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6(2).
  [3]王音.广州市辅警制度存在问题与治理对策研究.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5(2).
  [4]杨眉、姚成高.辅警法制建设方向初探——以香港、台湾地区辅警制度为借鉴.政法学刊.2015(5).
  [5]栗长江.英美辅警体系研究:比较与借鉴.政法学刊.2010(2).
  [6]张应立.基层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研究.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7(1).
  [7]杨捷.从边缘到正规:我国辅警机制优化问题研究.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出版信息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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