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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不停止执行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特有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由此可见,诉讼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除非有特殊情况.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应正确使用该原则.必要时要对第44条规定作出修改或重新解释.